井控管理制度.doc
井控管理制度第八十七条 井控操作证制度一、油田集团公司下列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作证,持证上岗:1.指挥钻井现场生产和安全的各级领导、技术和安全工作人员及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2.钻井队干部、安全监督、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3.欠平衡钻井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4.固井、定向井、钻井液或取心作业的技术人员和现场指挥作业的领导及主要操作人员;5.录井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员和主要操作人员;6.测井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员和主要操作人员;7.钻井队各作业班组要取得班组井控防喷演习合格证;8.坐岗人员要持井控坐岗证,井架工在持井控操作证的同时还要持井控坐岗证。二、油田公司井控责任人和井控管理人员,从事现场工作的监督和工程技术人员、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并取得井控操作证。三、没有取得井控合格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无证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第八十八条 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检修、现场服务制度一、井控车间是油田集团公司负责井控装置管理、维修和定期现场检查的专业机构,负责井控装置安装、试压、维修、巡检服务以及制订相应配套计划。二、井控车间要建立维修保养、巡检回访、定期回收检验、资料管理、质量保证和操作培训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维修和服务水平。三、钻井队在用井控装置的管理、操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责任,要定人、定岗、定时对在用井控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与保养,并填写保养检查记录。钻井队井控装置每口井交井以后,要送井控车间检修一次。四、井控车间每月的井控装置使用动态和检查报告要上报二级单位主管科室。每月组织一次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不小于50,并上报巡检报告。五、原钻机试油时,采油(气)井口装置等井控装置也要经检验、试压合格后上井安装;在井上组装后,必须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六、井控管理人员和井控车间巡检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置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置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八十九条 钻开油气层前的申报、审批制度一、每次井控装置安装好后,钻井队井控领导小组要按开钻检查批准书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合格后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分公司主管部门牵头检查,合格后,井控工程师签字批准。二、钻开油气层和高压水层前100-150m,钻井队井控小组要进行井控工作自查,然后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般井,由分公司主管部门牵头,油田公司监督中心参加,按规定进行井控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批准;重点井由油田公司和油田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主管科室牵头、油田公司监督中心参加,按规定进行井控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批准。三、含硫化氢的井、人口聚集场所作业的井和特殊要求的井等,由油田公司和油田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主管科室联合检查验收。四、甲乙双方联合验收的井,检查合格后,由双方二级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或其委托人签发“井控工作检查批准书”。五、未经检查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井,不允许进行钻开油气层作业。第九十条 防喷演习制度一、钻井队组织作业班组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发生溢流四种工况定期进行防喷演习。每次防喷演习后,要认真检查井控装置、工具和控制系统的工作状况。测井、录井、定向井等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防喷演习。二、钻开油气层前,必须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不允许打开油气层。三、作业班组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钻进作业和空井状态应在3min内控制住井口,起下钻作业状态应在5min内控制住井口。此外,在各次开钻前、特殊作业(取心、测试、完井作业等)前,都应进行防喷演习,达到合格要求。做好防喷演习记录,做到班报表、生产汇报记录、井控台帐、记录仪卡片四对口,井控台帐防喷演习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讲评、组织演习人等内容。第九十一条 坐岗制度一、从二开开始(侧钻井从开窗至固井阶段),坐岗人员要坐岗观察溢流显示情况。进入设计油气层前100m-150m开始,或施工过程中提前发现油气水层后,要按坐岗要求认真填写坐岗记录。对于安装了灌钻井液计量检测罐的井队,起下钻时要在计量罐处坐岗观察钻井液变化情况,其它情况在循环罐和振动筛处坐岗观察钻井液变化和油气侵情况。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二、坐岗人员:1.钻进时:顶驱钻机由场地工坐岗,非顶驱钻机由井架工坐岗; 2.循环调整钻井液、处理井下事故和复杂时由场地工坐岗;3.起下钻、空井、电测、下套管由泥浆工坐岗;4.固井作业时由井架工坐岗;三、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井控知识培训并获得证书持证上岗。四、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增减量、原因分析、记录人、值班干部验收签字等内容。五、综合录井队当班人员,要随时记录各项工程参数、气测参数和钻井液参数变化及已钻开油、气、水层的活跃程度,并对有毒有害气体连续监测。气测录井队当班人员,要随时采集气测数据,特别是全烃含量、单根峰、下钻循环后效监测情况。常规地质录井当班人员,要及时发现油气显示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当班司钻和油田公司现场监督。第九十二条 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一、钻井队干部自开钻起,要在现场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要挂牌或有明显标志,并填写值班干部交接班记录。二、值班干部要检查监督各岗位执行井控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负责组织井控装置试压、防喷演习,处理溢流、井涌和井喷等复杂情况。第九十三条 井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一、钻井队干部要按照井控岗位职责对现场井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油田集团公司、二级和三级单位井控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对违反井控管理制度的井队或井控车间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不听劝阻者,按规定予以处罚。三、油田集团公司驻井安全监督(安全监督)要监督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和保养、防喷演习、坐岗等情况;在钻开油气层后,要监督加重剂和压井液数量、每次起钻完岗位人员进行试关、开防喷器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四、钻井队技术员和驻井安全监督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对现场不能解决或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书面汇报。五、钻井和井下公司及其三级单位和外部市场项目部要设立专职井控工程师,负责本单位日常井控工作。六、油田公司驻井监督要监督现场井控装置和套管试压、防喷演习、坐岗等情况;在钻开油气层后,要监督井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七、油田集团公司每月对现场进行井控工作抽查。钻井和井下作业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面不小于正钻井的20%。两级井控检查的重点是钻井队制度与执行井控措施、防喷演习、井控应知应会和坐岗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八、各级单位检查人员要特别注重对“三高”地区井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第九十四条 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一、井喷事故分级1.一级井喷事故(级)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事故,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二级井喷事故(级)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事故;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3.三级井喷事故(级)油气井发生井喷事故,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油田公司和油田集团公司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4.四级井喷事故(级)发生一般性井喷,油田公司和油田集团公司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事故。二、井喷事故报告1.一旦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井喷事故要立即上报油田集团公司生产协调部和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油田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接到事故报警后,初步评估确定事故级别为级、级井控事故时,在启动大港油田应急预案的同时,在2小时内以快报形式上报中油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发生险情的单位可越级直接向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报告。发生级、级井控事故时,油田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对外要执行统一的信息披露程序。油田公司应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2.发生级井控事故时,油田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在接到报警后,在启动大港油田应急预案的同时,24小时内上报中油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3.发生级井喷事故,油田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启动大港油田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三、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四、发生井喷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五、油田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六、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附录9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内容向中油集团公司汇报,首先以表一快报内容进行汇报,然后再以表二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七、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处理完后的3天内,事故单位按规定向油田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和油田公司钻采工程处上报事故报告。第九十五条 井控例会制度一、钻井队每周由队长组织井队职工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提供服务的录井、定向井等单位现场作业人员也要参加。自安装井控装置开始,值班干部、司钻必须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和讲评井控工作。二、钻井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钻井工程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三、录井公司、测井公司、定向井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专题会议。四、油田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每半年联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第九十六条 井控违章、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的处理一、对井控违章的处罚,具体执行DG/QHSE/E7.36.20违章管理办法规定。二、对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分析,具体执行DG/QHSE/E7.25井控管理程序规定。三、对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的处罚,具体执行DG/QHSE/E7.36.12HSE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四、对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