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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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2022.docx
2022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2022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二是专用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2022,更多申请书点击“公积金申请书”查看!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还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托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 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托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 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依据资金状况适时调整)。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依据资金状况适时调整)。 托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托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意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依次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推断,满意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托付提取;不满意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意办理条件为止。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签订托付划转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各缴存账户中的余额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可到贷款银行终止原托付协议,以柜面提取一次性提取还贷结清贷款本息并办理有关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托付逐月还商贷 托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意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依次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推断,满意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托付提取;不满意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意办理条件为止。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托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托付逐月还商贷。 托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在保证托付划转后借款人及配偶能够正常缴存(保留1元)的状况下,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建翻修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建立、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建立、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增设电梯项目提取备案后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托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供应)、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下载)等材料的原件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以便职工顺当办理提取。 租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高层次人才(南京A、B、C类人才)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休、退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接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完全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出境定居,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账户已封存,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状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遭受突发事务提取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务,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殊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首付款发票;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外地购房供应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证书;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外地购房供应购房发票; 外地购房供应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共有产权房买卖合同);(未能刚好办理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请开发建设单位联系中心说明状况、供应购房人员名单,并给购房职工开具购房证明) 付款发票;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用于拆迁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证书; 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还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借款人及配偶签订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 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托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 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签订托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 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供应);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得贷款信息的无需供应)。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供应)。 托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供应)。 托付逐月还商贷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供应); 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得贷款信息的无需供应)。 托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配偶签订供应)。 建翻修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建立、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证书(翻建、大修供应); 结婚证(用于配偶提取); 身份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证书; 结婚证(用于配偶提取);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租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身份证原件;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供应);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外地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身份证; 未在外地接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声明(声明由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完全或部分丢失劳动实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账户封存无需供应); 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身份证原件;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账户封存无需供应); 出境定居证明。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供应结婚证、诞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供应公证书原件;其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 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制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账户封存无需供应);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其他状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病人当年医保费用发票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明细证明;(可带患病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到社保服务网点自助打印医疗费用明细证明); 提取职工与患病人关系材料;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遭受突发事务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财产损失证明文件; 身份证; 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供应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本人系_局职工_,年龄_岁,汉族,籍贯_省_县,个人公积金账号:_,居住在_,现需修缮房屋,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100000元,期限5年。 申请人情愿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情愿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中心(管理部)及托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年_月_日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2022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