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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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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自评报告.doc

    永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自评报告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浙食安委20179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成功创建全省首批“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以来,我市始终保持创建“新常态”的心态,围绕全链条、抓重点、补短板、促发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五大体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我们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考评细则(2017版)逐项进行了自评,自评总分108.1分(基本分100,加分8.1分),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未发生否决项情形)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市完成食品检验量3915份,达到5.2份/千人。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地方政府未出现因未履行法定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2018年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为81.2。二、地方党政同责落实到位(本项分值:13.5分,自评得分:13.8分)(一)党政同责共管。市委办、市府办出台永康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要求,促进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市委常委会听取审议永康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市食品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政府主要领导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市场监管专题调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与各镇街区、相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权重自2016年起维持在3%,将考核结果并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二)落实长效机制。出台永康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永康市“双安双创”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等系列文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统筹、指导和分工。开展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上报“双安双创”攻坚行动进展,由集中整治为主向常态创建转变。以县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完善食品安全形势会商与风险交流、食品安全联动执法等制度,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市场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相互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三)财政保障到位。2017年相关部门主要食品安全专项监管经费达3973万元,其中乡镇(街道、区)级政府财政预算226万,有力保障了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教育宣传等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三、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保障有力(本项分值:21.5分,自评得分:21.5分)(一)市场监管体制顺畅。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监管执法的首要职责,其机构、人员、职能由“合”到“融”,新的体制机制优势得到不断展现。着眼“四个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基层市场监管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强化市场监管平台“软”、“硬”件支撑,提升基层市场监管平台运行和市场监管所能力,构建“属地为主、块抓条保”的新格局。大力推进星级市场监管所建设,截至2017年,建成规范化所2个、三星级所2个、四星级所5个、五星级所1个,2018年争创提升三星级所1个、四星级1个、五星级所3个,将于12月份迎来验收。全局共有执法专用车辆17辆,4轮电动巡逻车15辆;各监管所(分局)业务用房满足工作需要,局机关食品监管科室及各市场监管所配备的执法取证、应急处置、快速检测等设备满足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二)基层监管职责到位。全市16个镇(街道、区)均成立食安委、食安办,由镇长(主任)担任食安委主任,分管领导任食安办主任,配备19名专(兼)职人员。2016年,完成乡镇食安办规范化率100%,2017年、2018年均通过金华市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回头看。710个村居配备824名市场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报酬补助、培训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充分利用“平安浙江”APP、微信群、工作台帐等载体,发挥协管员队伍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作用,年人均补助1200元以上。(三)监管人员素质专业化。全市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共313人,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和检验、生物工程、预防医学、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177名,占56.5%,人员力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加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列入市委组织部年度干部培训专项计划,每年培训16小时以上;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专家授课、案列分析、集中学习培训、岗位比武、网络学院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均在40小时以上。(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2016年7月,投资2198万元的永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成运行,11月通过检测资质认证,同年通过省级检测资源整合验收。中心建有微生物分析、理化分析、仪器分析等实验室40间,配备1500多万元的大型先进检测仪器,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0人,高级工程师编制2名实聘1名,研究生以上学历占35%,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达55%。具备开展食品理化指标、药物残留、添加剂、微生物等709项检测能力。2018年完成定量检测2365批次,其中为当地企业(产品)提供委检验服务88批次。积极指导农贸市场快检室、超市快检点建设,培训快检室(点)检测人员11人次。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覆盖16个镇(街道、区),并按要求推进检测室规范化建设。全市31个农贸市场设食品检测室并开展每日检测,16个镇街区和10个市场监管平台配备快检设备并开展常规检测,2018年实施食品快检14.6万批次,合格14.5万批次,合格率99.3%,不合格处置率100%。(五)风险监测体系健全。市疾控中心配备专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12名,2018年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750件,达到1件/千人;省市分配的各类监测任务落实到位,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家),并完成监测任务;完成食源性暴发事件监测2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每年召开会商会2次,风险监测结果及时通报,为监管部门监督执法和消除问题隐患提供有力支撑。四、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本项分值:12分,自评得分:12分)(一)进一步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2018年7月,我市顺利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现场验收。目前有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数共126家,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在三类主体中的推广应用率达90%以上,“保障型”蔬菜基地、规模种养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实现全程标准化生产。开展绿色生产,应用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建成农作物种植标准化面积17.47万亩,经济林标准化面积2.0万亩,畜禽标准化养殖34.8万头/只,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基地5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65.95%。积极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主体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15个,绿色食品3家,全市7个粮食生产功能区整体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比率达55.72%。(二)进一步规范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全市现有农贸市场32家,其中城区农贸市场9家,农贸市场准入退出、信息通报、不合格产品处置、信息公示等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日常检测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通过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示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城区农贸市场“双体系”建成率100%并有效运行,2018年新增杜山头、桥下三村、雅庄、古山三村、石柱、象珠等六个菜场完成“双体系”建设,升级丽州商城菜场、华丰菜场二号摊区的电子追溯设施设备,新增华丰菜场蔬菜批发经营户、溪心菜场为试点单位。(三)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质量控制、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畜禽进场、屠宰和宰后产品批次、产品数量、流向单位与时间等情况记录翔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对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定期排查,立案侦查1起,判决5人,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四)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占地15.77亩,日处理100吨的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中心开工建设,完成工程量的65%,计划2019年4月投入使用。大力推进油水分离装置建设,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率91.8%,学校食堂安装率90.9%,以上单位餐厨废油由永康市华林废油回收有限公司集中收集处置。出台永康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地沟油”综合治理,防止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五)进一步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5138号)文件精神,拨付奖励资金192万元用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各类奖励。以特色产业规模化、农特产品品牌化、生产经营组织化、种养方式生态化为目标,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永康舜芋”获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出台永康市特色美食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打造“美食一条街”,培育“永康肉麦饼”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完成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建设140家,超额完成市定任务37%。(六)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仓储管理等制度,严把粮食收购、储存、出库入库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出台实施永康市超标粮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辖区内收购的粮食未监测到重金属元素。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县”试点创建,构建“放心粮油”加工、配送和供应网络,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单位”26家。五、监督执法规范有力(本项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一)监督执法规范文明。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建立以“一户一档”为主要模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全市有规模食用农林产品种养殖基地579家,初级水产品养殖户55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4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90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5917家,餐饮服务单位9817家,食品相关产品取证企业48家,农贸市场32家,集中餐饮具消毒单位2家。督促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制定年度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检计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台帐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制度,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展销会、互联网食品经营等各类业态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推行依法行政,2018年未发生因食品安全监管不作为、乱作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件行政复议案件均认定为维持或驳回。(二)现场检查全面深入。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其中A级30家,B级9家,C级1家。根据永康市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双随机”联合抽查活动工作方案,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全过程检查。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标准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定为 A 级的42家,公示率达100%。(三)监督抽检问题导向。各监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共抽检食用农林水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小作坊、餐饮服务、食品相关产品、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和业态样品3915批次,抽检结果通过“中国永康”门户网站及“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四)网格管理到底到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纪律、学习培训、巡查检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根据网格化工作要求和年度考核结果,新增协管员(信息员)12名、及时调整144名。通过视联网方式开展全市网格员培训,协管员“快检+巡查”实务训练等方式,促进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职责的有效履行。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市场监管基层站所使用“市场监管通”等移动监管APP覆盖面达61.59%,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使用“平安通”“平安浙江”等移动监管APP覆盖面为72.1%。(五)问题隐患有效治理。完善食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信息通报、整改落实等闭环处置工作机制,隐患排查工作实现常态化。组织开展“春安行动”、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校园及周边、网络订餐、散装白酒、调和油、食用农产品、“瘦肉精”等各类专项行动56次,着力排查治理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镇(街道、区)食安办与市场监管平台“两网融合”对接,实时响应、实时流转、实时督查食品安全隐患265条。2018年未发生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六)“三小一摊”综合治理。开展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开出首张适用“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罚单。深入实施“放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2018年完成46家餐饮店提升。开展各类小作坊提升调研,完成名特优食品作坊6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七)应急处置及时高效。成功举办永康市2018年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桌面推演,检验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各镇(街道、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辖区应急演练或应急培训。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行为。以永康日报、永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永康市场监管局”公众号中的“食安永康”栏目为载体,及时发布科普、工作动态、你点我检等食品安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本项分值:8分,自评得分:8分)(一)健全协查联动机制。出台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永康市食品安全形势会商与风险交流制度永康市食品安全联动执法制度等,部门之间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持续完善。积极办理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向上下游环节通报执法办案信息,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产品,做到及时通报、及时移交、及时查处。(二)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行政立案处罚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2018年立案查处232件,处罚53.4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9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起,采取强制措施15人,已判决3人,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1起,有效净化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本项分值:9分,自评得分:9分)(一)企业第一责任人加强自查自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件或纳入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并有效实施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进货查验及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内部学习和管理,按规定将自查报告提交辖区监管部门。(二)行业主管加强教育培训。2018年,餐饮行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培训96场,培训10080人,指导企业216家。集中交易市场严格落实入场制度,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定期检查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三)部门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约谈办法,对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企业进行严肃的约谈,实现由事后行政处罚为主的监管手段向事前教育、防控风险为主的监管手段转变,促使食品生产者主动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对美食节、小吃节、年货节等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依法审查经营者许可证,落实先行赔付等连带责任。组织全市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食品安全高风险业态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培训和知识测试,以考促培,进一步巩固培训成果。八、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本项分值:16分,自评得分:23.8分)(一)群防群治体系持续完善。着力开展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印发永康市食安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报送信息4组;落实金华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发布严重失信者名单5人。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市参保食安险企业725家,保费120.6万元,保险金额8.45亿元。8890便民服务中心、12315电话、浙江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等主要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实名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和有效处置率均达100%。(二)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有力。完成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2018年目标,学校工作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AB级率均为100%,学校加热保温水直饮水系统覆盖率、校园品牌超市入驻率为95%,“阳光厨房”建成率92.7%、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92.35%。推进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超市食品经营电子台账与市场监管部门智慧监管系统的无缝对接。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督查;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督查和飞行检查,并结合平安暗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动态量化A级单位评定、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将督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食品安全 我的安全”主题征文比赛、食品安全手抄报展览、食品安全主题班会、小小监督员走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三)科普宣传热度不减。抓牢宣传主阵地,改造升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1个,建成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80个,实现常态化科普宣传。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风采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防范保健食品欺诈等宣传活动,制作播放食安永康专题栏目9期,放映微电影较量405场,发放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0万封,推送食品安全短信5.3万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参与网络订餐“你点我检”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针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在公众号开展科普宣传、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结合年度、半年度以及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通过各类媒体主动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九、加分内容(自评得分:8.1分) 1. 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列入政府专项规划编制目录,以政府名义签发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0.3分。 2.永康市消保委印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消保委20169号),加0.2分。3.永康市消保委印发关于开展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永消保委201413号)和关于设立永康市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永消保委20148号),加0.1分。 4.永康市被评为浙江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工作一等奖,加0.5分。5.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超额完成37%,加0.5分。6.探索建立丽州商城菜场、华丰菜场、溪心菜场电子追溯体系,加0.5分。 7.农村农贸市场设立快检室,正常运行并免费向公众开放,覆盖面超过50%,加0.5分。 8.永康市食品公司屠宰场、浙江华茗园茶叶有限公司、浙江毕尔锐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加0.3分。9.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永康市妇女儿童医院将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整合到医院HIS系统,加0.2分。10.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获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工作成绩突出窗口单位称号,加1分。11.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先进单位,加1分。12.永康创建经验列入2018-2019金华市重点开展的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复制推广任务清单,加0.5分。13.朱志杰市长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加0.5分。14.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专题培训班、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资培训班在永康召开,加2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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