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2年案例分析题库-劳动关系管理 .pdf

    • 资源ID:24657106       资源大小:41.23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4.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2年案例分析题库-劳动关系管理 .pdf

    劳动关系管理1 案例分析一小李和小吴是华东地区某大学2003 届热能工程专业班的学生,并为同班同学。2007 年两人从大学毕业后一起进入华新公司担任技术员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1 月 31 日,其中前 6 个月为试用期。2008 年 1 月,华新公司出资选送小李和小吴前往英国的工程公司进行项目培训,以期回国后两人能成为技术骨干参与公司即将上马的项目技术革新。出国培训前,公司与两人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并约定:公司出资对两人进行为期3 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受训对象为企业服务5 年,否则赔偿违约金25 万元 /人。小李在英国受训期间结识了X 公司的技术总监James, 小李即应 James的邀请去X 公司中国区工作,为此,小李于2008 年 2 月中止了培训并立即回国向华新公司提出辞职,华新公司认为小李尚未完成培训因此同意了小李的辞职要求。小吴继续参加培训并在结束培训后即回公司工作。2010 年 11 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因此阶段正忙于另一批新职工的培训工作直至2011 年 2 月才要求小吴续签劳动合同。不料, 小吴 2010年下半年已开始与小李、James接触,并于2011 年 1 月中旬起开始参与X 公司的项目。因此,小吴则不愿再与华新公司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小吴认为, 虽然他与华新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华新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小吴支付违约金。问题: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为什么?2. 此案例给现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哪些启示?案例分析一参考答案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以及针对原劳动合同的处理。一. 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存在高低关系,也不存在主从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并不会影响到培训协议的效力。二. 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仍然有效,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对此,本案例中华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不必与小吴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三. 2010 年 11 月小吴与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虽已经期满,但培训服务期尚未届满,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应已续延至2013 年。在此期间小吴如违约离职华新公司可要求小吴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仲裁委员应支持华新公司的主张。四. 此案例给我们以下启示:1.用人单位对职工做出资培训或者有服务期、违约金约定的,不宜同时与职工约定试用期。否则,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将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而不需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当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视为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只要变更后的内容不与法律相冲突,就是合法有效的。案例分析二职工张某、石某于2009 年 6 月与上海A外贸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均为贸易专员,主要负责对俄罗斯的贸易往来。同时,张某、石某又与A贸易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 。其中第八条约定 :“如乙方劳动者 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与甲方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劳动关系管理2 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用人单位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或为其他与甲方用人单位 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本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三年内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2010 年 8 月 31 日 A 外贸公司向张某送达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9 月 1 日, 张某与公司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离职。2011 年 1 月 A外贸公司管理层在一家网站上发现无锡某经贸发展出现了与A外贸公司相同客户的照片及文字信息,其商业模式、商业计划也与A外贸公司雷同,而这些在A贸易公司管理层看来属于本公司的商业秘密,A外贸公司经调查认定是这张某所为,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A外贸公司称,目前张某所任职的无锡某经贸发展与A外贸公司的业务相似,给A外贸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业务损失。因此认为张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不料,张某非但继续在该无锡某经贸发展工作,于2011 年 2 月又向仍在A外贸公司工作的石某发出邀请,石某遂向A外贸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保密合同。其理由是2009 年这两人与公司所签订的保密合同中未约定公司是否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有失公平。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A 外贸公司的诉求?为什么?2. 石某是否可以要求解除与A 外贸公司所签订的保密合同?为什么?案例分析二参考答案一这是一起因竞业限制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但是,A 外贸公司的诉求不应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理由如下:原劳动部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本案中 A 外贸公司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应尽义务,在与劳动者就竞业限制做出了约定后并未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因此该竞业限制合同违反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当事人张某不具有约束力。A 外贸公司要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二石某在A 外贸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并不享有立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而是可以要求A 外贸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A 外贸公司如实际履行了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则原保密协议有效,并对石某产生约束力。三A 外贸公司与张某、石某签订的关于竞业限制的协议中所约定的限制期限为三年,超出了劳动合同法第24 条关于竞业限制最长期限的规定,超过2 年的部分应属无效。案例分析三2008 年 10 月 27 日,上海金科股份与案外自然人合资成立K 科技,上海金科股份持股83%。同年 11 月 1 日,新成立的K 科技与原上海金科股份数据通信事业部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赵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有效期为 2009 年 5 月 1 日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此时,赵成与上海金科股份所签订为期 8 年的劳动合同尚需六个月到期。经核实, 新签订劳动合同书中有关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为空。实际上,赵成仍在原部门原岗位原工作地点工作。2011 年 3月初, K 科技公司因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政策变化而作出业务结构调整的决定,撤消了赵成所在的数据通信事业部,赵成所担任的管理岗位工作也因此而被裁撤。为此,K 科技公司人事部门与赵成协商,承诺提前支付2011年 3 月、 4月工资并向赵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称因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及双方劳动合同即将届满,公司将与赵成终止劳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劳动关系管理3 动合同, 并按三个月月薪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18000 元。赵成当即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K 科技公司对此未做答复。2011 年 3 月 15 日,赵成申诉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K 科技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金额合计达月薪的20 倍。 K 科技公司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赵成在其公司工龄尚不足两年,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自然终止,K 科技公司只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月薪的经济补偿金即可。问题:1. 如与 K 科技公司合同到期后,赵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2. 作为 K 科技公司的人事部门如何处理此情况最有利于控制公司的职工离职成本?案例分析三参考答案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的工龄计算以及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一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10 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案例中的K科技属于上海金科股份绝对控股公司,赵成与K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合同尚未到期。因此,两次合同所产生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第二份合同到期后累计已满10 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 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 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例中赵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二 2011 年 3 月, K科技公司撤消赵成所在部门及赵成所任岗位,是因相关产业政策变化引起的企业业务结构调整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 40 条第三款规定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作为K科技公司的人事部门在此种情况下,应及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相当于10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另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累计支付11 个月工资。这样,离职成本相对较低。否则,一旦合同到期,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用人单位则因客观情况需要被迫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则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例中则应支付相当于20 个月工资的金额。案例分析四陈女士在连锁超市业从业已达8 年, 2007 年 1 月起陈女士受聘于上海大发超市集团,担任直营中心大客户营运部总监职务。按照 1月 1日陈女士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1. 聘用期为6 年,其中包括试用期6 个月; 2. 乙方指陈女士假设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大发超市集团可提前30 天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 3. 甲方在其职工手册中明示其绩效考核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告知:甲方采取 360度年度评价和月度考核相结合加权计算得出职工考评得分并建立网络办公平台保留全部绩效考核电子记录,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奖金分配、薪资调整、职级升降、人事调配、培训等各方面。2008 年 12 月,大发超市集团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陈女士被综合评定为介于一般和差之间。因此,2009 年 1 月,陈女士被免去直营中心大客户营运部总监职务并被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劳动关系管理4 任直营中心综超储备店长,其薪资由原来的年薪55 万调整为25000 元/ 月,不再享有公务车待遇,陈女士于1 月 2 日收到调任文件后未到调整后岗位就职。2009 年 2 月 1 日,大发超市集团决定按约定于2 月底终止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向其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承诺支付2 月份工资及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陈女士收到上述通知后未到岗工作并于2009年 2月 15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撤销大发超市集团对其做出的调岗降薪决定。问题: 1. 劳动仲裁部门是否会支持陈女士的诉求?为什么?2. 本案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有何不妥? 应如何改正?案例分析四参考答案一. 本案例中陈女士的诉求涉及两方面:1. 恢复劳动关系2. 撤销用人单位对其做出的调岗降薪决定。对此,劳动仲裁部门应做出以下裁决:(一)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13 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见,大发超市有限公司与陈女士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款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当属无效。公司当与陈女士恢复劳动关系。(二)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3 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鉴于公司首先明示了其绩效考核制度,并可举证显示陈女士的综合考核结果说明其不胜任原岗位,公司因此对陈女士的调岗降薪具有客观的评价基础,并未显失公平。陈女士在收到调任文件后未到调整后的岗位就职,该行为致使用人单位实行调岗目的不能实现,对该行为能够做出目的性扩张解释即为应视为不胜任调岗后的工作。故劳动仲裁部门不应支持陈女士关于撤销调岗降薪决定的诉求。二. 本案例中大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女士所签订劳动合同中关于约定终止劳动关系的条款无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 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例中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本案例的情形,大发超市集团在充分举证证明陈女士不胜任原岗位而陈女士又拒绝调任新岗位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陈女士并支付相当于2.5 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案例分析五2007 年 5 月,在文案设计方面颇有名气的林先生被上海SBC 广告公司高薪“挖走” 。在同 SBC 广告公司协商薪酬时,林先生提出,因为其在业内颇有名气,在人才市场上十分抢手,不愁找不到工作,因此不必缴纳社会保险。SBC 广告公司遂要求林先生拟写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后经双方约定由公司额外支付每月2500 元作为不为林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替代性费用,林先生遂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 年的劳动合同。2008 年 1 月, SBC 广告公司因业务需要派遣林先生赴日本进行为期3 个月的研修,研修内容为广告美工设计,旨在进一步提升林先生的设计能力。赴日前夕, 公司与林先生签订了一份服务期协议 ,约定:公司为林先生支付此次研修的全部费用,林先生返沪后自研修结束之日起应为公司服务满5年, 如中途退职则由林先生赔付公司所支付全部研修费用及违约金 30000 元。 2008 年 4 月林先生返沪按约定担任SBC 广告公司高级设计师。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5 页劳动关系管理5 2010 年 4 月,林先生经好友介绍结识了另一家广告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王某推出三倍于原薪酬的优厚待遇力邀林先生加盟其所在企业,林先生几经思考于5 月 1 日向 SBC 广告公司提出辞职。SBC 广告公司拿出2008 年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要求林先生赔付违约金及研修费用,林先生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SBC 广告公司向其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SBC 广告公司则提出两点理由并拒绝支付赔偿金,一,SBC广告公司认为当时是林先生单方面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并有书面证据说明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二,林先生所申请仲裁的诉求已经超过了法定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问题: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为什么?2. 本案例给当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哪些启示?案例分析五参考答案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1. SBC 广告公司与林先生关于以替代性费用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否合法2. 林先生提出辞职是否应承担服务期违约责任? 3. 林先生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了法定仲裁时效。一. 我国劳动法第72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本案例中的SBC 广告公司和林先生都无权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两者以替代性费用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二.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本案例中,事实上SBC公司未依法为林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第三款所指示的情形,因此,SBC公司不得要求林先生支付违约金和研修费用。三.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27 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不受仲裁时效为一年的限制。本案例中,由于SBC 公司事实上未为林先生缴纳社会保险,SBC 公司应当向林先生赔偿损失,该赔偿款项应视为林先生的劳动报酬。因此,林先生以此为内容申请仲裁的时效不受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限制。综上所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裁决SBC 公司败诉,并由SBC 公司向林先生赔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损失且不得要求林先生支付服务期违约金及研修费用。本案例告诫了当代劳动关系管理者,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用人单位应履行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足额缴纳,尤其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出资培训时,更应确保用人单位自身并无违法之处,否则一旦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所承担的损失将更大。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

    注意事项

    本文(2022年案例分析题库-劳动关系管理 .pdf)为本站会员(Q****o)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