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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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doc
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激活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市场化交易,规范二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重污染行业,是指化工、化纤(仅限合成化纤和含瓶片清洗的化纤)、电镀、铝氧化、不锈钢酸洗、铜酸洗、印染、造纸等行业;废水排放指标是指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废水年排放量(暂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以环评及批复量为准);二级市场交易,是指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通过公开竞价、协议出让等方式,获得其它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废水排放指标或者出让自身废水排放指标的交易行为。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慈溪市域内(不含杭州湾新区)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间废水排放指标的交易和监督管理,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第4条 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以下简称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5条 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日常事务,对交易双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废水排放指标回购资金的保障工作。第二章 市场主体和交易方式第6条 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废水排放指标出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依法持有废水排放指标并符合有关规定,申请出让废水排放指标的排污企业。受让方是指因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废水排放指标或完成总量指标削减任务后废水排放指标不足的排污企业。第7条 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价和协议出让两种。公开竞价是指通过竞价等方式进行废水排放指标交易的行为。协议出让是指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方式进行废水排放指标交易的行为。 以年排放吨废水量作为出让(竞价)标的。第8条 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允许分次申购和出让,允许采用公开竞价和协议出让相结合的方式。第三章 资格审查第9条 可通过二级市场出让的废水排放指标有:(一)排污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污染整治、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及加强管理等获得的富余废水排放指标;(二)排污企业因关停以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其依法持有的废水排放指标;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废水排放指标经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审核后方可出让。第10条 排污企业申请出让废水排放指标的,填写废水排放指标出让申请表。属于出让富余废水排放指标的,提供有环评编制能力单位编制的出让指标核算说明及出让后全厂总量控制方案;属项目变更、淘汰的,提供经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变更(或注销)证明和排污企业不再实施建设项目承诺书;属全厂关停、取缔或迁出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排污企业不再实施建设项目承诺书。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主体资格、排污权限的审核,并公示7日。符合条件的,出具出让资格确认单,可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第11条 排污企业申请申购废水排放指标的,填写废水排放指标申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排污企业申购资格、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申购资格确认单,方可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第12条 以下排污企业不得受让废水排放指标:(一)未完成政府或相关部门下达的减排任务、污染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环保任务的企业;(二)上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被评为黄牌或红牌的企业;(三)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且信用尚未修复的企业;(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第13条 废水排放指标只能在本办法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同行业内出让。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应按相关规定另行办理排污权交易手续。第14条 出让、受让富余废水排放指标的重点排污企业未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的,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或验收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第四章 交易流程第15条 废水排放指标公开竞价的,统一由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安排竞价场所、发布竞价公告并组织竞价。出让方凭出让资格确认单委托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编制竞价公告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发布。申购方凭申购资格确认单参与竞价。公开竞价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款项。废水排放指标协议出让的,交易双方应共同向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提交申请,申请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签订废水排放指标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款项。第16条 废水排放指标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持废水排放指标交易合同、汇款凭证、缴款发票、资格确认单及排污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至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废水排放指标交割后,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备案表。第17条 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后,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应将交易双方名称和废水排放指标交易数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进行公告。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18条 出让的废水排放指标涉及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的,与废水排放指标一并出让,不单独计价。受让项目涉及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所涉重点重金属指标须满足相关削减替代要求。第19条 出让的废水排放指标90%可用于二级市场交易,其余10%由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留取作为政府储备,涉及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的,按同比例进行分配。留取的废水排放指标原为政府储备有偿出让的,则由政府按原出让价格回购,原为出让方无偿取得的,则由政府无偿收回。第20条 电镀、不锈钢酸洗、铜酸洗、铝氧化废水排放指标出让单价不得超过电镀废水排放指标政府储备出让单价的30%。第21条 废水排放指标原为出让方无偿取得且出让方未通过相关行业整治,则废水排放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回,不得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第22条 鼓励我市企业从其他县市区购入本办法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相关手续按宁波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管理;我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不得向其他县市区(含杭州湾新区)出让。第23条 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布废水排放指标交易有关信息,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24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对废水排放指标交易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5条 本办法由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解释。第26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流程2废水排放指标出让资格审查申请表3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及申购申请表4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出让资格确认单5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申购资格确认单6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竞价方案审核表7废水排放指标交易合同8废水排放指标市场交易备案表附件1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流程出让方资格审查流程出让方提交出让申请资料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审查公示7日出具出让资格确认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发布出让信息 申购方资格审查流程申购方提交申购申请资料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审查出具申购资格确认单公开竞价流程发布竞价公告组织开展竞价签署合同并缴纳款项携带相关资料至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办理废水排放指标交割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二级市场交易出让备案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发布公告 协议出让流程双方洽谈协商共同申请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审核签订合同支付款项携带相关资料至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办理废水排放指标交割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二级市场交易出让备案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发布公告 附件2废水排放指标出让资格审查申请表出让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生产经营场所法人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所属行业是否纳管是否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许可证编号出让数量(吨/年)出让指标性质项目变更淘汰类 全厂关停类 三废治理类 工艺优化类 其他出让方式竞价出让 协议出让需要申明的情况附件1、核算说明及全厂总量控制方案;2、证明文件(淘汰类提供);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证明材料;5、环评批复;6、办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办法等规定需提交的材料。经办人初审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局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附件3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及申购申请表建设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行业废水纳管情况法人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标名称废水新增排放量(吨/年)申购量(吨/年)经办人初审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局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附件4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出让资格确认单 编号: *企业: 根据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我局审查,你公司以下废水排放指标符合二级市场出让资格,可按规定进行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生产经营地点行业原指标取得方式有偿取得 无偿取得政府留取部分收回方式有偿回购 无偿收回废水指标名称可出让指标政府留取指标可交易指标数量(吨/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年 月 日附件5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申购资格确认单 编号: *企业: 根据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我局审查,你公司以下废水排放指标符合二级市场申购资格,可按规定进行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生产经营地点行业申购性质新(改、扩)建项目 排污权指标不足指标名称废水(吨/年)数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年 月 日附件6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竞价方案审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出让指标废水(吨/年)可出让数量(吨/年)已出让数量(吨/年)本次出让数量(吨/年)起拍价(元)受让方报名企业竞价时间竞价地点出让方企业联系人出让方企业联系电话受让方企业联系人受让方企业出联系电话附件交易合同样本、竞价方式、企业报名表出让企业(盖章)签字: 年 月 日审核意见:经审查,同意 公司通过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向 等 家排污企业出让废水排放指标 吨/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盖章) 年 月 日附件7合同编号: 废水排放指标交易合同 年 月 日(仅供参考)说 明一、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二、 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甲方(出让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受让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慈溪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甲方拟向乙方出让其经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可进行市场交易的废水排放指标。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交易指标及数量(标的):废水 吨/年。第二条 交易价格:共计人民币 (¥ )。 第三条 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后开具无形资产交易票据给乙方,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给甲方。第四条 交易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在本合同废水排放指标出让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管理费,由双方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承担。第五条 甲方出让本合同所涉及之废水排放指标后,该废水排放指标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甲方为取得该废水排放指标及项目建设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日常运营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六条 排污企业开展废水排放指标交易,不免除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第七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废水排放指标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5.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双方声明和保证如下:1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甲方声明并保证,实际获得本合同所涉及的排污权指标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及解除,需依照本合同约定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依法提供相关证据。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附加条款:1. 。2.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1本合同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 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交易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8废水排放指标二级市场交易备案表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出让企业企业名称 (盖章)企业地址许可证编号法人代表(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出让指标废水(吨/年)原有数量出让数量政府留取数量交易数量出让后数量交易价格(元)受让企业企业名称 (盖章)企业地址许可证编号法人代表(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受让指标废水(吨/年)原有数量交易数量交易后数量根据交易双方提交的废水排放指标交易合同及相关凭证,现已完成废水排放指标交割,经审查,同意备案。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