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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力供电中公变与专变的区别.doc

    • 资源ID:2485054       资源大小:27KB        全文页数: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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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力供电中公变与专变的区别.doc

    小区电力供电中公变与专变的区别现在我们居民供电,存在着两种供电形式:一种叫公变、一种叫专变,而两种电的待遇又各不相同。首先谈谈众所周知的公变:所谓公变、是指所在地的线路、变压器、到每户的电表全部由供电局安装、维护、管理的简称。使用公变的小区,每户的电表都是直接由供电局负责安装的机械表或IC卡电表,IC卡表每个价值550元,用户所持电卡直接向供电局购电。每度电的电价按国家规定0.548元,电表以外的供电设备,包括线路变压器等都是由供电局负责安装并终生由供电局维护、管理,不必担心线路或变压器的安装配置不规范或容量不够。万一出现了变压器烧坏或线路上的故障,只要拨打电力110,供电部门24小时值班的抢修队伍能在最短的时间赶到事发地点,抢修车上带有备用变压器,即时拆走烧坏的变压器,换上好的变压器,即时恢复供电,而且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决不会摊到用户的头上,因为这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职责,属于他们份内的事。这些都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属于这种公变形式的地方非常普遍,近几年所建成的小区也有。再谈谈大家还不太熟悉的专变。使用专变的居民小区供电部门只在小区装上一个总电表,而总表下面成百上千个分表就不归供电部门管了,供电部门只按总表收取电费,总表以后的线路、变压器包括用电户安装的IC卡电表都是由这片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自己购买请人安装的,这种线路、变压器和用户的分电表自成体系能不能达到供电部门的规范和质量要求这就只有天晓得了,因为这些都不属于供电局管,也不归供电局维护保养,但据我们到供电局去了解,属于专变的线路和变压器都达不到应有的规范要求。特别象关键性的设备变压器,开发商根本不会考虑高起点、高规划、它只想节约投资。只要开发商一走,受害的绝对就是这些使用专变的人民群众了。再说装在每户的分表,其价值不过一两百元,这样的IC卡表,其电表卡不能到供电局充值购电,而只能到开发商这里购电,开发商成了二道电贩子。开发商走了以后交给他手下的物业公司,业主只能到物业公司去购电,物业公司掌握了业主的供电大权,所以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管协议中就出现了用停电来威胁业主就范的词句。在电价方面:专变的电价比公变每度电要高四分二厘钱,专变每度0.59元,这是因为专变用电户电表以外到总电表这段的所谓损耗不归供电局承担,而由专变用户负担,使用专变的用电户每度电平白无辜要多出四分二厘钱。电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决不能随便提价, 随着家庭电气化,用电量也会逐年增长,用电越多,群众的损失越大,强加到专变用户头上每度电的四分二厘钱损耗不可小看,原本应当由供电部门承担的损耗只因为是专变就要算到用户头上, 为什么要这么做,这合不合道理,我们至今不得其解。另一个问题,从专变用电户电表到总表中间的线路、变压器不归供电部门维护管理,而由物业公司管,这实际是由这片小区的居民自己管,为什么呢?因为物业公司每月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绝对不会用在维修变压器上的,象这样几十万元一台的变压器物业公司没有承诺,也没有这个能力去花钱维修的。去找开发商吧!也没有发现哪个开发商对变压器等用电设施有承诺,在我们所调查的任何一份购房合同书上都没有一条该房屋是专变或公变的条款,在开发商预先准备好的合同书上为什么没有公变或专变的注明,是哪方面的漏洞我们也不得而知。这样就造成了开发商钻政策的空子,节省投资几百万(因为搞公变要多花费几百万)从交房之日起,只要一年保修期满,它早就不想承担任何责任了,打电话喊电力110吧!也不会来,因为专变范围内不由他们负责,除非用电户愿意出钱,供电部门又有时间,才会派人来维修,费用当然就要算到这些用电户的头上了,开发商早就设计好了这一着棋。每个住户按房价的百分之二都缴纳了好几千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这变压器是共用设施,维修费用正好到每个业主的户头上去扣除,根据以上分析,碰上专变的就该自认倒霉了。但是真正到那一天要每户百姓出几千元修变压器,这些百姓又会不会那么听话就出钱呢?如果他们气愤不平去找政府,还不如现在拿出一个政策方案,这才是依法治国长治久安的上乘之策。总的来说,专变与公变相比,专变有三大坏处:第一、电价高,专变每度0.59元而公变每度只要0.548元,第二、专变的线路变压器不归供电局维护管理,出现问题要由用户自己出钱维修,而公变的线路变压器终生由供电局负责保修,不仅用电有保障,而且不担心要出维修费。第三、专变用电电表户到物业公司买电,难免不被物业公司卡脖子,而公变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买电到物业公司是不正常的,物业公司不是供电局,物业公司更无权停用户的电!既然专变损害了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什么在实践三个代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今天还堂而皇之的存在呢?据初步分析有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政府没有针对这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统一规范,正好让供电部门和开发商都有了随意性,他们大胆的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为自己本部门和开发商个人的一己私利,根本不去考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第二、搞专变,作为供电部门和开发商它们达到了双赢的目的,因为供电现在仍然是垄断行业,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搞专变不仅业务照样有,而且可以将电能损耗转嫁到用电户的头上,开发商名正言顺的向业主收取0.59元/度的电费,供电局在一个地方一年变相的获利几十百把万不是难事,而且专变上的线路变压器不归供电局管,电费按总电表收,供电部门何乐而不为啊!因此供电局积极向开发商推荐搞专变,而开发商一想,既然是供电部门想要我搞专变,我也求之不得,如果搞公变,我要向供电局讲好多好话不说,最重要的是要多花好多的钱。增加的投资少说上百万甚至几百万,所以搞专变对于开发商也有这么多好处,我当然也何乐不为了。因此搞专变的居民小区也存在不少。第三、公变、专变,这类供电方面的专业名词,广大的人民群众知之甚少,他们几十年如一日的抱着对党对政府甚至是对政府创办的供电部门的绝对信任,根本没有去探讨这里面存在着什么奥妙,更没有想到这里面还有这么多利害关系,已经吃了很多亏,或正在吃亏,却仍然蒙在鼓里,他们只认为每家每户都装了一个电表,开关一按电就来了,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高枕无忧了。当使用专变的居民区有朝一日,变压器起火烧坏了又无人来维修,大家都没得电用了,怎么搞,谁个来维修,费用归谁出?已经搞了专变的怎么样进行整改,正在开发的小区,公变、专变怎样统一规范,做到有章可循,像变压器的维修每度电的价格,不论什么变,都应当做到统一,不要让那些专钻法律空子的人有机可乘。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利益驱动,目前长沙市有欧陆经典、东方新城、新世纪家园、新星小区、恒达花园等等,90%左右的商品房,大约800个住宅小区、百万市民采用的是专变供电,公变和专变的区别在于:第一、专变电价高,公变只要0.548元/度,而专变要0.59元甚至1元一度,第二、公变的线路变压器由供电局终生负责保修,用电有保障并且不要出维修费,而专变的线路变压器出现问题要由用户自己出钱维修。第三、公变用户直接到供电局买电,不会被物业公司强制断电,而专变到物业公司买电,难免存在被物业公司“卡脖子”,甚至是交了钱却没电用的尴尬情况。2008年12月22日,长沙进入今年冬季最冷的一天。湘江中路一栋百米高楼欧陆经典长沙最大的问题楼盘物业公司女老板胡明珠,因欠了电业局10多万元电费一筹莫展,于是以欠交“物业管理费”为名,断了一部分业主家的电。逼着业主交钱转嫁危机。许多业主明明花高价买了电,却在冰天雪地度过了一天又一天,在黑暗中度过了圣诞,2009年新年,甚至还点着蜡烛度过春节!一时间,欧陆经典B座大楼乌烟瘴气,胡明珠得意忘形,忘记了是业主养活了他们一帮人!胡明珠为什么这样横?她就是用上了专变供电这个对付业主的“杀手锏”,她以为她手上有了专变供电这个“杀手锏”,可以在欧陆经典B座为所欲为了!“专变”供电成了无良无德开发商压榨业主的帮凶!针对专变供电这棵长沙楼市的一颗毒瘤,早在几年前,长沙晚报就发出“百万市民盼公变”的呼喊!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建议尽快改革规范城市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模式。广大市民也通过红网等网络、人民来信等渠道,向省市领导表达了对专变供电这棵毒瘤的痛恨之情。笔者欣喜的看到:长沙市长张剑飞表态:,专变供电改公变供电问题牵涉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要纳入到今年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中,尽快将办法具体细则再研究后出台,特别是要把价格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核定好,确保长沙市新建的住宅都实行公变供电,对已建好的专变供电住宅小区如何转公变供电具体实施方案也要加快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会议还原则通过了长沙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大部分住宅小区专变供电模式将会改变,全市目前已建的800多个住宅小区都将推行公变供电模式,小区居民的电费负担将降低。更为重要的是:小区没有了“专变”供电,无良无德开发商及其走狗肆再也不敢无忌惮压榨业主了!笔者以为,市政府此举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身利益,大得人心、大快人心!“专变”供电变“公变”之时,就是百万市民齐欢畅之日!长沙市城市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建设情况介绍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绝大多数采用专变供电管理模式,由于供配电工程建设不规范,设施建设、产权和运行维护等矛盾突出,导致的用电纠纷成为当前广大城市居民反映强烈、意见集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改变现状,2008年我市成立由市长张剑飞同志任组长的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着手研究和实施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专改公”工程。在广泛了解民意,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结合长沙实际,我市制订了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管理办法,今年4月16日以长政发200916号文件形式正式下发,从5月起,“专改变”工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现将有关工作通报如下:一、长沙住宅小区现行供电建设管理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据调查,我市目前住宅小区共有800多个,其中专变供电所占比例在90%以上。所谓专变模式,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建设,建设期产权属开发商,房屋销售后作为小区内部公用设施产权自动归业主,再由业主负担一定比例的电费加价后,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后期维护的小区供电建设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明显不足:1、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建设质量难以保证。为确保城市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质量,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专门制定出台了城市民用住宅电力建设规范细则。但在专变模式中,一方面,因房地产开发商只管开发建设而不管运行和维护,为节省投资或受专业技术能力所限,在供电电源、供电回路和容量配置等方面不按规范进行建设的情况较为普遍。相关设施不配套而导致高层住宅电梯双电源合格率极低,成为重大的安全隐患;因设备质量差、档次较低、施工质量粗糙而导致小区配电事故时有发生。对不符合规范建设的问题,电力部门往往迫于广大住户急于用电的压力,按先送电后整改的办法处理,但开发商的后期整改遥遥无期,致使电力部门对住宅电力工程未按规范建设的问题难以把关,影响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广大业主的正常生产生活用电。2、运行维护矛盾突出,业主负担重。由于专变供电设施的产权归业主所有,按相关政策规定,电力部门不负责设施运行的日常管理,业主只能委托物管公司进行用电管理。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业主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使实际电费比电力部门供电电费增加6%以上。同时,开发商电力配套设计、建设不专业,在执行相关标准上打折扣,造成小区供电运行中损耗大,既提高了运行成本,加重了居民用电负担;又造成了资源、能源的浪费,不利于节约型社会的建立。另外,小区供电设施的后期维护维修费用将使小区业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经济负担。例如,某小区电力配电设备曾先后两次发生故障,业主共同集资投入8万元用于维修改造,户均达2300余元。当发生第三次故障时,一度因无法凑集资金进行维修,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业主意见很大。 3、小区用电管理环节多,矛盾难协调。专变供电模式中,限于产权归属与管理职能,小区高压供配电设施接入电网由电力部门进行技术把关,电网接入点以下电力设施建设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掌握;电力部门收缴电费至总表,总表后入户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分户收缴;与小区高压供配电设施接入点之前电网部分由电力部门负责维护,配电设施部分则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一部分物业公司为维持小区供电的正常运转,采取牺牲其他经营利润的办法来弥补电费的亏损,在实在难以为计的情况下,不少物业公司只有倒闭;一部分物业公司采取拖欠电力部门电费的办法转嫁问题;还有一些物业公司甚至关门卷款走人,导致小区经常停电,引起社会的不稳定。4、专变模式不利于电网发展的统一规划。一方面,房地产项目申请用电容量、供电回路数和供电电压等级缺乏科学设计,造成盲目扩大申请容量,超标占用通道资源,很难实施通道资源和装置资源的综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城市电网发展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为适应小区房地产的发展,造成设计规划带有较强的被动性,而不能立足整个城市的建设,不利于科学、超前地实现城市电网的统一规划,不利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在专变供电的模式下,由于供电企业缺乏用于支撑用电扩充的资金来源,房地产开发建设用电扩充而引起的同级或上一级电力设施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负担,由于小区建设所处的地段不同、供电环境不同,住宅小区在电力设施建设成本上差异很大,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在小区电力设施投资和电力配套建设投资上的极不平衡,导致房地产开发不公平竞争。由此可见,城市住宅小区专变供电模式事实上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发展,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问题,亟需予以治理和规范。二、“专改公”工程的主要意义一是进一步规范供电服务管理行为,减少业主负担。随着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建设管理的改革,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施一户一表的供电方式,并配置了一户一表远程集中抄表系统,将为全面实现了“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奠定基础,有效地解决供电企业、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实施公变供电后,业主不再承担额外的电费加价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二是确保电力配套建设规范标准执行到位,提高供电质量及可靠性。改革后,由于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运行承担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所以必然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在供电容量、供电方式、电源回路等各个方面进行把关,促进了住宅电力工程按规范建设,有效增强了小区电力配套设施抵抗自然灾害及外力破坏的能力,大幅提高了供电可靠性。三是全面提高住宅小区配电网安全运行水平。改革前,专变小区电力配套建设中涉及的设备材料厂家众多、型号繁杂、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良莠不齐。改革后,将实行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建设工程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使小区电力配套建设在设备配置及材料选用上全面规范,设备型号及配置相对统一,设备品质及性能得到保证,极大地方便运行维护管理。四是规范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行为。改革前,房地产开发在供电设施建设费用投入上因地而异、因项目而异,单位造价差异较大。改革后,开发商按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根据统一的造价标准投入电力工程建设成本,既规范了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的出资界面、又有效地解决了住宅电力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主体的一致性,保障了广大业主安全、可靠使用电力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房地产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三、“专改公”工作步骤及安排1、现有专变供电模式的在建项目,一律转为按公变模式实施,开发企业按公变标准完善投资,落实改造。电力部门要逐户上门清理在建项目情况,改造项目要分轻重缓急,区别对待,实行“一户一表”。对供电设施已竣工验收、近期约定交房的项目,在开发企业与电力部门协商签订承诺改造协议,保证限期改造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送电,满足交房要求。对不按时整改的开发企业,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职能部门将上门督察,房产部门将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2、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一律按公变模式进行规范。已建项目按照公变模式,逐步予以改造规范。3、物价部门今后一律不再新批新建小区电费加价项目。小区供电设施移交电力部门管理后,将按新建住宅项目建设维护费标准,对在建项目在送电前收取维护费。4、相关部门要全力组织好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公开建设程序,规范规划、建设、审批各环节管理,严把建设质量关,主动接受政府与市民的监督,把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打造成“阳光工程”。5、在“专改公”工程实施同时,电力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城乡电网改造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和新技术运用,提高电网供电能力,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保障广大电力客户安全正常用电;应结合“专改公”工程,同步推进集抄系统改造,将居民客户现有计量表计逐批更换为可靠性更强、科技含量更高、具有远程抄表和实时电费查询功能的新一代集抄电表,以提升供电服务品质。名词解释:1、专变模式:即专用变压器供电,由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建设,建设期产权属开发商,房屋销售后作为小区内部公用设施产权自动归业主,再由业主负担一定比例的电费加价后,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后期维护的小区供电建设管理模式。2、公变模式:即由供电部门公用变压器供电,由小区建设开发商出资,委托电力部门按公用电力设施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纳入供电部门专业的营业管理、计量管理体系并由供电部门负责提供专业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的供电建设管理模式。用户直接向供电部门购电,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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