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二数学必修一知识点总结.docx
2022年高二数学必修一知识点总结 高二是承上启下的一年,是成果分化的分水岭,成果往往形成两极分化:行则扶摇直上,不行则每况愈下。在这一年里学生必需完成学习方式的转变。为了让你更好的学习、我为你整理了高二数学必修一学问点总结,希望你喜爱! 高二数学必修一学问点总结1 (1)程序框图基本概念: 程序构图的概念:程序框图又称流程图,是一种用规定的图形、指向线及文字说明来精确、直观地表示算法的图形。 一个程序框图包括以下几部分:表示相应操作的程序框;带箭头的流程线;程序框外必要文字说明。 构成程序框的图形符号及其作用 学习这部分学问的时候,要驾驭各个图形的形态、作用及运用规则,画程序框图的规则如下: 1、运用标准的图形符号。2、框图一般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方向画。3、除推断框外,大多数流程图符号只有一个进入点和一个退出点。推断框具有超过一个退出点的符号。4、推断框分两大类,一类推断框“是”与“否”两分支的推断,而且有且仅有两个结果;另一类是多分支推断,有几种不同的结果。5、在图形符号内描述的语言要特别简练清晰。 高二数学必修一学问点总结2 1.1柱、锥、台、球的结构特征 1.2空间几何体的三视图和直观图 11三视图: 正视图:从前往后 侧视图:从左往右 俯视图:从上往下 22画三视图的原则: 长对齐、高对齐、宽相等 33直观图:斜二测画法 44斜二测画法的步骤: (1).平行于坐标轴的线依旧平行于坐标轴; (2).平行于y轴的线长度变半,平行于x,z轴的线长度不变; (3).画法要写好。 5用斜二测画法画出长方体的步骤:(1)画轴(2)画底面(3)画侧棱(4)成图 1.3空间几何体的表面积与体积 (一)空间几何体的表面积 1棱柱、棱锥的表面积:各个面面积之和 2圆柱的表面积3圆锥的表面积 4圆台的表面积 5球的表面积 (二)空间几何体的体积 1柱体的体积 2锥体的体积 3台体的体积 4球体的体积 高二数学必修二学问点:直线与平面的位置关系 2.1空间点、直线、平面之间的位置关系 2.1.1 1平面含义:平面是无限延展的 2平面的画法及表示 (1)平面的画法:水平放置的平面通常画成一个平行四边形,锐角画成450,且横边画成邻边的2倍长(如图) (2)平面通常用希腊字母、等表示,如平面、平面等,也可以用表示平面的平行四边形的四个顶点或者相对的两个顶点的大写字母来表示,如平面AC、平面ABCD等。 3三个公理: (1)公理1:假如一条直线上的两点在一个平面内,那么这条直线在此平面内 符号表示为 AL BL=L A B 公理1作用:推断直线是否在平面内 (2)公理2:过不在一条直线上的三点,有且只有一个平面。 符号表示为:A、B、C三点不共线=有且只有一个平面, 使A、B、C。 公理2作用:确定一个平面的依据。 (3)公理3:假如两个不重合的平面有一个公共点,那么它们有且只有一条过该点的公共直线。 符号表示为:P=L,且PL 公理3作用:判定两个平面是否相交的依据 2.1.2空间中直线与直线之间的位置关系 1空间的两条直线有如下三种关系: 共面直线 相交直线:同一平面内,有且只有一个公共点; 平行直线:同一平面内,没有公共点; 异面直线:不同在任何一个平面内,没有公共点。 2公理4:平行于同一条直线的两条直线相互平行。 符号表示为:设a、b、c是三条直线 ab cb 强调:公理4实质上是说平行具有传递性,在平面、空间这特性质都适用。 公理4作用:推断空间两条直线平行的依据。 3等角定理:空间中假如两个角的两边分别对应平行,那么这两个角相等或互补 4留意点: a'与b'所成的角的大小只由a、b的相互位置来确定,与O的选择无关,为了简便,点O一般取在两直线中的一条上; 两条异面直线所成的角(0,); 当两条异面直线所成的角是直角时,我们就说这两条异面直线相互垂直,记作ab; 两条直线相互垂直,有共面垂直与异面垂直两种情形; 计算中,通常把两条异面直线所成的角转化为两条相交直线所成的角。 2.1.32.1.4空间中直线与平面、平面与平面之间的位置关系 1、直线与平面有三种位置关系: (1)直线在平面内有多数个公共点 (2)直线与平面相交有且只有一个公共点 (3)直线在平面平行没有公共点 指出:直线与平面相交或平行的状况统称为直线在平面外,可用a来表示 aa=Aa 2.2.直线、平面平行的判定及其性质 2.2.1直线与平面平行的判定 1、直线与平面平行的判定定理:平面外一条直线与此平面内的一条直线平行,则该直线与此平面平行。 简记为:线线平行,则线面平行。 符号表示: a b=a ab 2.2.2平面与平面平行的判定 1、两个平面平行的判定定理:一个平面内的两条交直线与另一个平面平行,则这两个平面平行。 符号表示: a b ab=P a b 2、推断两平面平行的方法有三种: (1)用定义; (2)判定定理; (3)垂直于同一条直线的两个平面平行。 2.2.32.2.4直线与平面、平面与平面平行的性质 1、定理:一条直线与一个平面平行,则过这条直线的任一平面与此平面的交线与该直线平行。 简记为:线面平行则线线平行。 符号表示: a aab =b 作用:利用该定理可解决直线间的平行问题。 2、定理:假如两个平面同时与第三个平面相交,那么它们的交线平行。 符号表示: =aab =b 作用:可以由平面与平面平行得出直线与直线平行 2.3直线、平面垂直的判定及其性质 2.3.1直线与平面垂直的判定 1、定义 假如直线L与平面内的随意一条直线都垂直,我们就说直线L与平面相互垂直,记作L,直线L叫做平面的垂线,平面叫做直线L的垂面。直线与平面垂直时,它们公共点P叫做垂足。 2、判定定理:一条直线与一个平面内的两条相交直线都垂直,则该直线与此平面垂直。 留意点:a)定理中的“两条相交直线”这一条件不行忽视; b)定理体现了“直线与平面垂直”与“直线与直线垂直”相互转化的数学思想。 2.3.2平面与平面垂直的判定 1、二面角的概念:表示从空间始终线动身的两个半平面所组成的图形 2、二面角的记法:二面角-l-或-AB- 3、两个平面相互垂直的判定定理:一个平面过另一个平面的垂线,则这两个平面垂直。 2.3.32.3.4直线与平面、平面与平面垂直的性质 1、定理:垂直于同一个平面的两条直线平行。 2性质定理:两个平面垂直,则一个平面内垂直于交线的直线与另一个平面垂直。 高二数学必修一学问点总结3 第一部分:基础学问梳理 学问点一椭圆的定义 平面内到两个定点的距离之和等于常数(大于)的点的集合叫做椭圆。两个定点叫做椭圆的焦点,两焦点间的距离叫做椭圆的焦距。 依据椭圆的定义可知:椭圆上的点M满意集合,且都为常数。 当即时,集合P为椭圆。 当即时,集合P为线段。 当即时,集合P为空集。 学问点二椭圆的标准方程 (1),焦点在轴上时,焦点为,焦点。 (2),焦点在轴上时,焦点为,焦点。 学问点三椭圆方程的一般式 这种形式的方程在课本中虽然没有明确给出,但在应用中有时比较便利,在此供应出来,作为参考: (其中为同号且不为零的常数,),它包含焦点在轴或轴上两种情形。方程可变形为。 当时,椭圆的焦点在轴上;当时,椭圆的焦点在轴上。 一般式,通常也设为,应特殊留意均大于0,标准方程为。 学问点四椭圆标准方程的求法 1.定义法 椭圆标准方程可由定义干脆求得,这是求椭圆方程中很重要的方法之一,当问题是以实际问题给出时,肯定要留意使实际问题有意义,因此要恰当地表示椭圆的范围。 例1、在ABC中,A、B、C所对三边分别为,且B(-1,0)C(1,0),求满意,且成等差数列时,顶点A的曲线方程。 变式练习1.在ABC中,点B(-6,0)、C(0,8),且成等差数列。 (1)求证:顶点A在一个椭圆上运动。 (2)指出这个椭圆的焦点坐标以及焦距。 2.待定系数法 首先确定标准方程的类型,并将其用有关参数表示出来,然后结合问题的条件,建立参数满意的等式,求得的值,再代入所设方程,即肯定性,二定量,最终写方程。 例2、已知椭圆的中心在原点,且经过点P(3,0),=3b,求椭圆的标准方程。 例3、已知椭圆的中心在原点,以坐标轴为对称轴,且经过两点,求椭圆方程。 变式练习2.求适合下列条件的椭圆的方程; (1)两个焦点分别是(-3,0),(3,0)且经过点(5,0). (2)两焦点在坐标轴上,两焦点的中点为坐标原点,焦距为8,椭圆上一点到两焦点的距离之和为12. 3.已知椭圆经过点和点,求椭圆的标准方程。 4.求中心在原点,焦点在坐标轴上,且经过两点的椭圆标准方程。 学问点五共焦点的椭圆方程的求解 一般地,与椭圆共焦点的椭圆可设其方程为。 例4、过点(-3,2)且与有相同焦点的椭圆的方程为() A.B.C.D. 变式练习5.求经过点(2,-3)且椭圆有共同焦点的椭圆方程。 学问点六与椭圆有关的轨迹问题的求解方法 与椭圆有关的轨迹方程的求解是一种很重要的题型,教材中的例题就是利用代入求球轨。迹,其基本思路是设出轨迹上一点和已知曲线上一点,建立其关系,再代入。 例5、已知圆,从这个圆上随意一点向轴作垂线段,点在上,并且,求点的轨迹。 学问点七与弦的中点有关问题的求解方法 直线与椭圆相交于两点、,称线段为椭圆的相交弦。与这个弦中点有点的轨迹问题是一类综合性很强的题目,因此解此类问题必需选择一个合理的方法,如“设而不求”法,其主要特点是巧代线段的斜率。其方程详细是:设直线与椭圆相交于两点,坐标分别为、,线段的中点为,则有 式-式,得,即 通常将此方程用于求弦中点的轨迹方程。 例6.已知:椭圆,求: (1)以P(2,-1)为中点的弦所在直线的方程; (2)斜率为2的相交弦中点的轨迹方程; (3)过Q(8,2)的直线被椭圆截得的弦中点的轨迹方程 高二数学必修一学问点总结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