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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厂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3篇)_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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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电厂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3篇)_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docx

    火电厂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精选3篇)_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第1篇:坑口火电厂平安月活动总结 坑口火电厂2011年“平安生产月”活动总结 依据乐电公司、沫江煤电公司关于仔细开展2011年“平安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坑口火电厂于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开展了以“平安责任、重在落实”为活动主题的平安生产月活动。厂行政以煤电公司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探讨制定了可行的活动方案,细心组织、全面部署、仔细落实、注意实效,以宣扬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生产学问、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讲解公司平安事故案例为重点,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平安活动,加大了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三违”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对平安工作重要性的相识,提高了平安生产的质量水平和防范事故的实力,有效的限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活动期间杜绝了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了年度检修工程质量事故,杜绝了矿井供电及电网供电平安事故,非人身事故与去年相比有较大下降。现将2011年“平安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相识,强化管理。 厂成立了“平安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厂长为组长,生产副厂长、平安副厂长为副组长,技术、检修、生产、劳财、安监、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详细活动方案的开展。从上到下建立起了监督、监管体系,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使广阔员工从思想上相识到平安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相识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系平安,平安关系人人的良好活动氛围,基本做到了全体动员、人人参加。 二、实行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扬教化。 活动期间,依据坑口火电厂实际状况,利用学班、每周平安日活动等形式组织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全方位的平安培训教化,广泛利用板报、宣扬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扬各种平安学问、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爱护的相关学问。组织管理人员参与了5月28日煤电公司召开的平安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和平安签名活动以及电厂6月1日召开的动员大会和签名活动;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参与了6月24日电厂召开的煤电公司2011年平安事故案例的讲解、探讨和平安反思活动,对电厂发生的多起起事故案例与会者通过谈教训,讲体会,共同找措施,起到了警醒提高的目的;组织运行配电值班岗位和大修作业班组仔细开展“我当一天平安员”活动,充分调动了员工参加现场平安管理的主动性,运造了一个平安工作人人抓,人人管的良好氛围;组织举办了平安学问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活动提高了员工的平安生产素养,保证了平安生产宣扬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狠反“三违”,落实隐患整改。 活动期间,依据公司月度平安工作会要求狠反“三违”,制定了开展平安月“平安严打”活动的实施方法,切实开展“平安严打”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加强了现场平安管理和岗位检查,对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实行从快追查,从严追究,从重惩罚。活动期间,厂行政还特地组织行政值班、安监科、办公室、工会反“三违”检查8次,安监科依据公司和厂行政的要求每日对重点要害岗位、配电值班岗位和大修现场进行不定时的平安督 查,有力遏制了“三违“现象的发生,全月共查处各类“三违”和习惯性违章6人.次,并对违章人员刚好进行了教化和惩罚。 活动期间将平安隐患排查作为工作重点,仔细开展了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部门坚持月排查、周检查、日巡查和日自查工作;加强了雷雨期间的雨前、雨中、雨后平安隐患排查工作,检查并刚好落实“三防”平安责任,对防雷、防汛预案刚好进行了应急演练。活动期间,共查处整改各类平安隐患16项(次),整改率达100%,有力地促进了平安生产,为厂的平安生产供应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四、以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为契机,加强现场管理,注意实际效果。 在活动期间,结合学习运用“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的成果,加强了电气重要操作、年度检修,技改现场的平安监控,对重要、困难易发生事故的操作和检修严格实行“平安专盯”。针对全厂停产进入年度检修和技改期,要求技术、平安专业人员必需全过程对大修、技改现场进行技术监督和平安把关,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厂领导必需亲临现场参加检修和平安监督;加强各项操作、检修技安措施的会审,尤其是对停产后电气倒闸操作、检修以及厂内年度检修的各个项目和外委施工项目,刚好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平安人员仔细进行危急点分析和技安措施会审学习;加大对“两票”制度执行状况的督查,对技术平安措施不完善、审核不到位及工作票、操作票不严格执行的现象刚好查处、处理到位,确保不反弹;刚好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学习公司5月份平安事故通报,对发生的平安事故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缘由 分析,提高防范事故的平安意识,并结合自身实际排查作业过程中担心全思想和行为。活动期间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年度检修的各项工作平安有序的进行,没有发生质量和平安事故,确保了整个检修工作按安排顺当的推动。 五、存在的问题 今年是全国开展的第10个“平安生产活动月”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我们虽然取得了肯定的成果,但还存在肯定的问题。 一是由于全厂停产进入大修、技改这一客观缘由,使全员参加“平安生产月”活动的主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活动内容和形式还较为单调。 二是在“平安严打”的态势下,“三违”现象和习惯性的违章仍旧时有发生。 三是对平安隐患排查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对各类事故预案的应急演练有待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六、努力的方向 我们将仔细总结近年来开展“平安生产月”活动的阅历教训,本着活动服务于生产实际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活动的开展供应强有力的保障。一是主动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使“平安生产月”活动不断引向深化。二是突出重点,把反“三违”、反习惯性违章,落实隐患整改,加强现场管理,注意实际效果相结合,真正提高员工的平安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实力,防止和削减各类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2篇:公司平安生产月平安生产月活动总结 XX公司 平安生产月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治结合”的方针,深化宣扬“科学发展,平安生产”的理念,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平安学问,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平安生产法制意识、责随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爱护意识,切实把“平安生产月”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推动全年各项平安措施的有效落实,我公司依据XX201245号文件精神,主动开展2012年 “平安生产月”相关活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抓点带面,抓两头带中间,保证平安月活动开展的富有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加强本次平安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平安月活动的有效落实,成立了以XX同志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的平安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次平安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人员主动协作。并依据XX201218号和XX201245号文件精神,切实围绕“科学发展、平安发展”的主题,对活动进行有安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的全面开展。由于我们打算充分、布置周详,在本次平安月活动中公司无一件平安事故发生。 二、活动内容丰富,注意发挥实效 1、立足举措,稳步推动。6月初,在接到集团关于开展2012年“平安生产月”和“小企业、小工程、小作坊”领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文件后,公司领导班子马上召开了平安生产月工作部署暨动员大会,并制定三项举措,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举措强落实,方案可操作,以实推动平安生产月各项活动的开展。 2、广泛宣扬,人人参加。为深厚“平安生产月”活动氛围,我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在南山厂、城西厂的橱窗张贴平安生产宣扬画,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宣扬横幅、发放宣扬标语对平安生产月的主题进行大肆宣扬,同时设备动力科人员还将自身工作的开展与平安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在6月中旬,利用PPT课件的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消防平安学问和夏季用电平安学问,进一步提升广阔干部职工的消防应急处理实力和平安意识。此次培训共有25人参与,并在政府门户网、集团子网站上对我公司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宣扬。 3、班前班后,抓好教化。为切实促进广阔干部职工平安生产意识的提高,丰富全员平安生产学问,我公司依据县安监局安排支配,于6月中旬主动组织全员参与浙江省“杭钢杯”平安生产学问竞赛活动,以丰富平安生产月的活动,并使班前班后的平安教化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4、全力出击,排出隐患。6月中旬,平安生产领导小组针对危化品规范存放、化验室双人双锁、生产用电平安、配电房规 2 范用电、污泥平安处置、污水管网运行畅通、施工现场等重点开展了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查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制定详细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同时接着执行好每月一次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此次检查共排查出5处平安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仔细贯彻“预防为主、平安检查、强制维护”的设备管理制度,6月下旬,公司有安排、有步骤地开展为期3天的平安生产月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活动,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了全面维护、检修、改造、更换和调整,为汛期设备平安稳定运行供应了保障。 三、加强平安管理,全面做好生产工作 结合公司实际主动协作集团平安生产月活动工作部署,开展一系列其他平安活动。首先抓好各科室管理工作,实行针对性措施,消退现场存在的隐患,对不执行该制度的干部职工进行教化。其次,抓好现场管理。活动小组对两个施工现场进行动态平安检查,刚好发觉和消退平安隐患,解决了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加大劳动纪律的管理力度,对迟到、早退等行为按公司规定进行考核。第四,强化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完善各项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提高出水的达标率。 通过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使公司在平安管理方面发觉了自身的不足,并通过此次活动刚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 3 改,同时要求小组成员针对自己管辖的职责范围,持续开展每月一次的平安例行检查,切实做好年度各项平安生产工作,并主动探究管理新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取长补短,助推我公司全年平安生产工作稳步提升。 XX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3篇:火电厂平安生产工作规定 火电厂平安生产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平安,保障股东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管理体制制定。 第三条 集团各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平安第一责任人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平安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平安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集团控股火电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平安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平安管理规章制度,使平安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 控股企业在平安生产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监会的监督,在电网平安稳定生产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平安监督。 第六条 必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需管 平安”的原则,做到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平安工作,实行平安目标管理。 第七条 对生产平安事故和异样状况的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敬重科学,做到事故缘由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化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和全资火电企业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其次章 目 标 第九条 集团火电板块平安生产的总体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特殊重大事故; (二)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 (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九)限制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第十条 控股企业实行平安生产目标四级限制: (一)企业限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伤亡、主 要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 (二)部门限制轻伤和二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类障碍; (三)班组限制未遂和异样,不发生轻伤和二类障碍; (四)个人限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样。 第十一条 控股企业可依据本企业实际状况制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平安组织与职责 第十二条 集团控股企业须成立平安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担当,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探讨部署、指导协调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企业平安生产形势,探讨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三)审定本企业平安生产规划、目标、奖惩等; (四)探讨、确定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组织、协调本企业平安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平安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四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应设在平安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探讨提出平安生产规划、安排、重大措施建议等; (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 (三)探讨分析平安生产状况,刚好向安委会汇报; (四)组织实施平安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参加探讨平安生产重大事项; (六)拟订年度平安生产目标及限制指标; (七)承办有关平安生产会议、重要活动等;监督、检查安委会会议确定事项的实行; (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控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施工实际要求,设置明确负责平安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监督机构行使平安监督职能。平安监督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在业务上受集团的指导。 第十七条 控股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设专职平安员,其它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平安员,企业平安监督人员、部门平安员、班组平安员组成三级平安网。 第十八条 平安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意平安监督工作的实际须要。平安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识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当。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 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平安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限制室检查了解平安状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爱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状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看法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平安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订正或越级反映。 第四章 平安责任制 其次十条 集团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平安生产管理体系,集团对控股企业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其次十一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和平安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其次十二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作为平安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的平安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 刚好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实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刚好了解平安生产状况,督促、检查平安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平安监督部门的汇报,主持平安生产分析会议,组织探讨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保证平安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平安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六)保证本企业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务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复原工作; (八)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其次十三条 控股企业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平安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其次十四条 控股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分担,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平安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五章 平安生产监督检查 其次十五条 集团控股企业须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监督体系,建立覆盖全部生产经营、建设施工活动的平安监督网,明确平安监督部门的职责,强化平安监督部门的地位和权威,强化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其次十六条 集团对控股企业进行平安监督,控股企业自主开展内部平安监督。 其次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平安生产监督事项、方法、措施,实现平安生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平安监督有效性。 其次十八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建立平安检查制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平安生产检查,并依据平安工作须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其次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不断完善平安检查方法和手段,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重点,注意检查效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平安检查、评价、评估。 第三十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在平安检查中发觉的隐患、问题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必要时应下达停止生产作业通知书;责任部门应马上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并刚好反馈整改状况;平安监督部门应根据闭环管理的原则跟踪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应组织复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建立平安检查惩罚制度。在检查中发觉有违法、违章等行为及平安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处理确定等状况,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惩罚。 第六章 平安生产规程制度 第三十二条 控股企业对国家、行业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平安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需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中要结合实际状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一)依据有关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本企业各类设备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依据有关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依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依据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实际状况,制定工程建设平安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刚好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一)当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 动,应刚好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接着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控股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企业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 控股企业及在企业内工作的其它组织、个人必需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需严格执行平安施工作业票和平安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十七条 控股企业必需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网的技术监督作用,保证设备平安牢靠运行。 第七章 平安生产技术管理和平安投入 第三十八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平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技术管理制度,针对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须要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严格安 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监督等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平安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十九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平安投入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集团对控股企业平安投入供应支持并实施监督,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平安投入有效实施全面负责,确保平安投入资金、责任、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生产条件、作业环境满意平安生产工作须要。 第四十条 控股企业每年应编制本企业年度的反事故措施安排和平安技术劳动爱护措施安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控股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安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平安技术劳动爱护措施安排由分管平安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与制定。 第四十二条 反事故措施安排应依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须要消退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牢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安排应纳入检修、技改安排。 第四十三条 平安技术劳动爱护措施安排应依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及本企业的实际状况,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平安设施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平安施工措施应依据施工项目的详细状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 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四条 平安性评价、平安检查、危急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急源、重大隐患管理、牢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安排和平安技术劳动爱护措施安排的重要依据;防洪渡汛、抗震等自然灾难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安排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控股企业应优先支配反事故措施安排、平安技术劳动爱护措施安排所需资金,每年在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单列。平安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措施安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刚好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六条 控股企业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安排、平安技术劳动爱护措施安排的实施状况,并保证其落实。 第八章 平安教化培训 第四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平安教化培训制度,明确平安教化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监督等部门,应将平安教化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保证平安教化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平安教化培训状况、持证上岗状况等纳入平安生产检查内容。 第四十八条 控股企业应依据实际须要组织综合或专项平安培训,应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平安培训机构的特地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平安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再培训。 第五十条 控股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特地平安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一条 新入厂(公司)和新上岗的生产人员,必需经厂(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平安教化,并进行强制性培训,内容包括电业平安工作规程等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学问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第五十二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熟识设备系统、熟识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平安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改变,必需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平安技术教化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全部生产人员必需经过现场紧急救援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全部职工必需驾驭消防器材的运用方法。 (五)对有关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平安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六)对生产部门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有关生产人员,每年进行平安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七)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当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五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各级人员平安培训档案,具体、精确记录培训、考核状况,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四条 控股企业要检查、监督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外包队伍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平安教化培训状况,杜绝未经平安教化培训人员上岗工作。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峻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六条 控股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定期组织学习、分析、探讨,刚好对有关人员进行教化。要应用平安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网络、 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平安学问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扬、普及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平安技术学问及平安文化理念,提高职工的平安意识和自我防护实力。 第九章 平安活动 第五十七条 控股企业班组的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检修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急点分析,布置平安措施,交代留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平安状况,表扬好人好事,指责忽视平安、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八条 控股企业班组的平安日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平安员帮助,部门管理人员参与并检查活动状况。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平安日活动,活动内容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部门、班组发生的担心全事务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急因素、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运用等,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 集团控股企业平安分析会应定期召开,综合分析平安生产趋势,刚好总结事故教训及平安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的进展状况,探讨实行预防事故的对策和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会议由企业平安第一负责人 主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六十条 平安监督及平安网例会。集团每年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座谈会,控股企业分管平安生产的领导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参与。控股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监督网例会,由企业的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平安网成员参与。 第六十一条 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平安检查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平安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春秋季平安检查、迎峰度夏平安检查、防汛等平安检查;不定期检查包括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等。平安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进行,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平安检查表”,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应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安排并监督落实,闭环管理。 第六十二条 平安生产月活动。每年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部署开展,平安生产月的重点是加大平安生产工作的宣扬力度,增加全社会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相识,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安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平安文化水平。 第六十三条 控股企业应编制平安生产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平安状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控股企业每月至少出一期平安生产简报,其内容包括:企业平安生产状况分析;事故、障碍、异样等担心全事务通报;违章考核;平安工作安排;两票执行状况统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 平安生产状况统计等。同时平安简报应按时报送集团。 第六十四条 控股企业新机组投产一年后应开展平安性评价,以后依据须要每35年开展一次平安性评价,应结合本企业实际综合应用“平安性评价”、“危急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的平安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刚好实行防范措施。 第十章 建设项目平安管理 第六十五条 集团控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电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平安工作的原则。建设项目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平安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监理单位帮助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做好平安生产监理各项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责,执行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建设项目必需成立建设工程安委会。建设工程安委会由建设项目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单位推举代表或总监理师担当,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参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参与;安委会应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参建单位通告。 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上级有关平安生产指令;通过并发布建设工 地参建单位必需遵守的、统一的平安工作规定;组织或监督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 (二)确定工程中重大平安问题的解决方法。 (三)协商承包单位之间涉及平安问题的关系。 (四)组织开展平安检查和大型平安活动。 第六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设立平安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平安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平安管理制度,将参建各方纳入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对参建各方平安管理体系的建立、平安管理机构的设置、现场施工平安措施的落实、平安设施工程进展及平安技术管理、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劳务组织等状况进行检查,发觉隐患和问题应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 第七十条 建设工程应实行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建设项目应与参建各方签订平安生产责任书,并对参建各方进行平安考核和奖惩。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严格的平安资质审查制度,把历史平安业绩、平安管理状况及队伍素养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平安施工条件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应进行审查。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平安管理协议,或在签订合同时将平安生产列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平安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制定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方应急职责,与施工方共同建立应急资源,一旦发生施工平安事故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按规定报告施工平安事故,建设项目参加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一章 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 第七十四条 控股企业应建立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担当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 控股企业生产外包工程项目必需签订平安管理协议,协议中应详细规定发、承包方各自应担当的平安责任,并由平安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对长期从事生产运行维护的外包队伍应纳入本企业平安生产管理范围,同管理、同要求。 第七十六条 在外包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需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 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平安施工记录。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养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意平安施工须要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平安防护设施、平安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平安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平安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平安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平安员。 第七十七条 控股企业应担当以下平安责任: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规定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平安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依据承包方供应的职工名单,审查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必要时,在承包方教化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平安教化培训和考试,供应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三)在有危急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损害、烧烫伤等简单引起人员损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应事先进 行平安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急点分析,制定平安措施,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四)合同中规定由控股企业担当的有关平安、劳动爱护等其他事宜。 第七十八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违反有关平安生产规程制度时,控股企业平安监督部门应予以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第七十九条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由控股企业负责调查、统计报送,无论任何缘由控股企业均担当相应的平安责任。控股企业依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惩罚。 第八十条 发生承包方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刚好、照实向当地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对控股企业的内部考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外包工程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控股企业可以预留肯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平安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控股企业依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平安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十二条 控股企业的部门、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八十三条 控股企业雇用外用工,必需与外用工所在的企业(以下简称“对方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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