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计划规则(铁总运〔2015〕3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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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计划规则(铁总运〔2015〕314号).doc
.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发文稿纸发文稿纸 编 号 铁总运2015314 号 紧急程度 特急 急件 秘密等级 绝密机密 秘密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 会 签 单 位: 计 统 部: 财 务 部: 劳 卫 部: 科技管理部: 安全监督管理局: 签 发: 合法性审查: 办公厅文书处核稿 办公厅审核 : 拟稿人 拟稿单位 拟稿单位 主要负责人核签 拟稿单位 分管负责人核签 拟稿单位 综合处核稿 拟稿单位 主办处室审核 姓 名 杜志辉 运输局 电 话 47673 标题: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附件: 附件 1 机车乘务员动态表,附件 2 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铁路救援 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 3 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附件 4 机车工具及备 品,附件 5 机车添乘证格式,附件 6 登乘机车证格式 主送: 各铁路局。 抄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计统部、财务部、劳卫部、科技 部、安监局,运输局调度、营运、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 息化部。 主题词: 印制份数 -装-订-线- 调度部: 营运部: 工务部: 电务部: 车辆部: 供电部: 信息化部: . 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技术规章编号: TG/JW 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 年 12 月 3 日 . TG/JW 101-2015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 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 地为铁路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 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 铁路运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 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 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 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 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 平。 第三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 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 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 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 . 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 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 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第五条本规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运用工作的基 本标准和要求,各级运输、机车运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一节第一节 三级管理职责三级管理职责 第六条机车运用管理工作要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 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 第七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一)负责国家铁路机车运用管理,制定机车运用安全 管理、机车乘务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规划、调整总公司机车配属,实行集中配 置,统一机型,衔接干、支线。追求资产配置效率和效益 最大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升级换代,满足总公司运输 计划需要,适应生产力布局调整。 (三)按照“机车长交路、乘务区段化”原则,规划 和审核跨铁路局机车和乘务交路及有关技术标准。参加列 车运行图编制,负责组织机车周转图编制。 (四)制定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人员培训规划,并 . 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五)负责跨铁路局机车调度指挥,确保机车供应, 提高机车运用效率;综合评价和考核铁路局机车运用工作。 (六)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及措施制定。 (七)规划国家铁路救援列车布局,指导救援列车专业 管理工作。 (八)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督导检查,开展安全生产规 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 (一)全面负责本局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工作。贯 彻执行总公司有关机车运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制定相关办法、作业标准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根据承担的跨铁路局机车长交路和管内运 输任务变化,结合机车检备率提出机车购置和调整建议, 确定管内机务段的机车配置及调拨。综合分析机车运用情 况,考核管内机车运用工作,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三)负责确定管内机车交路、乘务交路、乘务制度, 组织查定牵引定数、运行时分、自外段技术作业时分、折 返时分等技术标准;参加编制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并 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负责对铁路局机车 调度进行专业指导。 . (四)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根据图定担当任务及运 输发展需求,在满足机车乘务员培训率和预备率,严格执 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机车乘务 员配备计划;组织机车乘务员培训、考核和鉴定。开展职 业技能竞赛。 (五)参与或组织有关事故、设备故障分析及措施制 定。 (六)负责全局救援列车管理。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评比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九条机务段: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机车运用、安全 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作业标准及实施细则, 制定实施措施并组织落实,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 务员,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二)按照逐级负责、岗位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 责的要求,实行机务段、运用车间、运用车队、乘务指导 组(班组)四级管理模式。 (三)坚持机车运用集中配置、统一管理,推行地乘 分离,减少机车乘务员辅助作业时间,实行专业整备管理 模式,完善机车整备设备设施,提高机车运用效率、机车 乘务员劳动生产率及机车保养质量。定期分析机车运用工 . 作,提出改进建议。 (四)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和日常培训,加大科技投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和日常培训,加大科技投 入,完善教育设施,应用机车驾驶模拟装置、实物教学、入,完善教育设施,应用机车驾驶模拟装置、实物教学、 网络教学等培训手段,努力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水平网络教学等培训手段,努力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水平 和操纵技能。和操纵技能。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列车操纵示意图、操 纵提示卡。 (五)负责事故、设备故障分析及制定防范措施;负 责本段救援列车日常管理及现场救援指挥。 (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开展职工健身活动, 提高机车乘务员身体素质。定期组织机车乘务员进行体检。 (七)积极推行管理和技术创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巩固和提高机车运用、安全管理基 础。 第二节第二节 机务段专业管理职责机务段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条 运用科: (一)负责制定全段机车运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参 与机车长交路、跨局(段)轮乘有关协议的签订。 (二)参加查定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机车折返和整 备作业时分等技术标准;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列车操纵 示意图、操纵提示卡。 (三)负责按照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确定的方案 . 组织生产。依据运输任务变化及时提出机车和乘务员调整、 补充方案。 (四)负责接收、核对、传达调度命令,编辑、审核、 发布运行揭示和 LKJ 临时数据文件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定期和专题分析机车运用效率指标、运输生产 任务和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及措施。参加 机车检修计划编制,并组织按计划扣车。 (六)负责机车调度室管理和机务派班室的专业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科: (一)负责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安全风 险控制数据库,动态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定期进行安全风 险评估检查,完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安全管理, 分析职工执行作业标准、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动态,及时 发现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负责日常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 管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负责施工安全专业管理。 (五)负责救援列车专业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负责行车安全装备的运用管理,组织记录文件 的分析工作。 . 第十二条 运用车间: 根据担当客运、货运、调小等任务性质和牵引区段情 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运用车间,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800 人。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运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 细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负责机车乘务员管理,加强机车乘务员队伍的 技术业务、思想动态分析,组织机车乘务员业务学习和典 型事故案例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劳动竞赛,监督检查考 核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化日常执行情况,配合完成机车乘 务员作业标准化年度鉴定。按照调度日班计划,提供素质 达标、满足需求的机车乘务员。 (三)加强运用车队和指导司机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化 班组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考核制 度;配合完成指导司机技术业务年度鉴定。 (四)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根据运输生产任 务变化,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完善安全风险控制表和岗位 安全风险提示卡,组织现场作业的检查抽查,加强行车安 全装备记录数据分析,不断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反馈机车 故障信息,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参与相关的机破、临修分 析。 (五)负责运用车队、机务派班室和驻外公寓指导室 . 的管理。 运用车间按运用、安全、教育(质量)及人员管理等 设置专业管理副主任;按运用、安全、乘务、操纵、教育、 劳动计工等工作设置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运用车间设置运用车队,原则上不超过 200 人。 乘务指导组设 1 名指导司机任班组长。实行轮乘制的, 原则上由 1015 个机班组成,人员控制在 25 人以内;实 行包乘制的,原则上由 34 台机车组成。铁路局、机务段 每年组织对指导司机队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十四条 根据任务需要在外点公寓设指导室,设置值根据任务需要在外点公寓设指导室,设置值 班人员,主要负责:机车乘务员待乘管理,重要事项传达,班人员,主要负责:机车乘务员待乘管理,重要事项传达, 组织业务学习,机车乘务员交路临时调整,办理机车乘务组织业务学习,机车乘务员交路临时调整,办理机车乘务 员出寓请、销假手续、酒精测试等员出寓请、销假手续、酒精测试等;积极参与寓乘共管共 建活动。 驻公寓指导室应配备计算机、具备录音功能的电话、驻公寓指导室应配备计算机、具备录音功能的电话、 传真机、打印机、测酒仪等相关设备。所在铁路局负责为传真机、打印机、测酒仪等相关设备。所在铁路局负责为 其开通铁路办公网络。其开通铁路办公网络。 第十五条 乘务交路需在车站继乘、换班时,由所在铁 路局按规定设置继乘室,安装铁路长途自动电话、与车站 信号楼的直通电话、列车进路表示系统、冷暖空调,配备 办公桌椅、工具备品柜、水电、卫生间等设备;可在车站 . 或公寓设置机务派班室。 第十六条 机务段机车调度员应从担当乘务工作不少于 1 年的机车司机中选拔产生;指导司机应从担当机车调度工 作不少于 1 年的调度员中或担当乘务工作不少于 2 年的机 车司机中竞聘产生;运用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从具有一 年及以上指导司机任职经历的现职指导司机中选拔产生。 第三章第三章 机车运用工作管理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第十七条 机车交路是机车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 段。按用途分为客运机车交路和货运机车交路;按机车运 转方式分为循环运转制、半循环运转制、肩回运转制和环 形运转制机车交路等;按区段距离分为一般机车交路和长 交路。客运机车交路区段距离 800 公里以上、货运机车交 路区段距离 500 公里以上的为长交路。总公司负责确定跨 局机车长交路并定期公布。 机车交路设置原则: (一)充分利用运输设备条件,根据列车编组站分工, 推行“机车长交路、乘务区段化”运用模式,实行机车集 中配置,乘务分段担当,向同方向或多方向延伸覆盖,提 高运用效率。 (二)依据路网特点和机车续行能力,科学、合理确 . 定机车交路,兼顾机车整备、检修能力,统筹安排机车乘 务员休息和工作时间,满足运输生产需求。 (三)充分利用各类机车性能,逐步统一干线和跨线 牵引定数,提高机车运用效率和运输能力。 (四)根据机务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近期与远期相 结合,不断完善和优化。 第十八条 机车乘务制度是机车乘务员使用机车的制度, 分为轮乘制、包乘制、轮包结合制。按值乘方式分为标准 班、单班单司机、双班单司机。 机车乘务制度的选择应符合工作时间标准和运输需要, 积极推行标准班,管内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单班单司机,严 格控制双班单司机。干线机车实行轮乘制,调车机车、小 运转机车可实行包乘制。担当固定调车作业的调车机车乘 务员原则上采取小四班轮班方式。 根据机车交路、乘务制度和工作条件,合理采用机车 运转制和乘务员换班方式。 第二节第二节 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 第十九条 机车牵引定数、运行时分,应根据线路纵断 面、机车类型、供电能力、地区海拔高度、气候特点、站 场设备及运量等条件,按技规和牵规进行科学、 周密计算并使用牵引试验车实地牵引试验查定。铁路局管 内的由铁路局确定,并报总公司备案;跨铁路局的由总公 . 司确定。 第二十条 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查定的原则和要求: (一)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发挥机车功率、优化 操纵水平,满足运输需要。 (二)畅通分界口,按线、按方向尽可能平衡一致, 兼顾邻线衔接。 (三)严格遵守线路允许速度,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 机车、车辆构造速度,下坡道闸瓦压力限制速度,长大下 坡道制动周期限制速度,长大隧道限制速度及机车持续速 度等各项限速的规定,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四)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确定后,未经批准不 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机车牵引定数的有关规定。 (一)波动尾数:旅客列车及特快货物班列按规定牵 引辆数不上波,时速 120km/h 的 货物列车按牵引辆数和牵 引定数不上波,其他货物列车的波动限定在 81 吨以内。线 路坡度在 12.5以上的区段,长大隧道牵引定数在 1500 吨 及其以下的波动尾数,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制定,跨铁 路局的由相关局协商报总公司批准。 (二)因天气不良、施工慢行、列车限速等,需要临 时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由相 . 关铁路局协商确定。 (三)货物列车普超吨数应合理查定,严格掌握,并 在编制基本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时重新核定。铁路局 管内的普超吨数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普超吨数由总 公司确定。天气不良时应按牵引定数编组列车。 第二十二条 机车在站(段)技术作业时分,机车乘务 员出、退勤作业时分,应根据站(段)设备情况和管理模 式、机车类型、乘务制度及技术作业程序等,按科学、合 理原则,进行实地查定。 第三节第三节 机车周转图机车周转图 第二十三条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是组织运输生产 的依据。机车周转图分为:基本机车周转图、分号式机车 周转图、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和实际机车周转图。 基本机车周转图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机车周转图 编制完成后,应同时查定机车运转方式、乘务制度、乘务 方式、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全周转时间(包括纯运 行、中间站停留及机车在自外段、站停留时间) 、日车公里、 旅行速度、技术速度、机车使用系数、机车乘务员使用人 数等技术指标,经总公司或铁路局批准后执行。 分号式机车周转图(货车) ,是在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基 础上,根据运量波动抽线后选定的列车对数编制而成。制 定分号机车周转图均须查定货运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 . 日车公里等指标,并有机车检修扣车安排。其中,日车公 里应保证年度机车运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铁路局和机务段应统一配备和使用机车周 转图编制软件,计划和实际机车周转图编制以铁路运输生 产信息平台为依托,实现跨局机车交路编制及资源共享。 第四节第四节 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第二十五条 机车运用计划编制应遵循列车运行图和机 车周转图的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机车和机车乘务员的配置、 使用以及各项机车运用指标等因素,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和机车乘务员劳动生产率。 第二十六条 铁路局根据年度运输任务下达年度机车运 用计划,按机务段承担的工作量,确定机务段年、季、月 度机车运用计划。应包括:客货机车日车公里、支配机车 日车公里、技术速度、货运机车日产量、列车平均牵引总 重、单机率、配属台数(含分工作种别的机车使用台数, 厂、段修台数,备用和出租台数) 、机车检修率、机车备用 率、机车乘务员需要人数及补充计划等。 增加专用调车机车应由铁路局运输、机务、劳资等部 门根据实际工作量联合查定,纳入年度机车使用计划。在 年度计划以外增加专用调车机车,除按上述程序查定外, 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机务处和调度所、机务段应有专人 . 负责机车运用分析工作,制定日常、定期和专题分析制度,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 率。 日常分析一般在交班会上进行,其内容应包括:安全 正点情况,日(班)计划机车周转图兑现情况,机车供应 情况,机车检修情况,分界口列车交接及机车运用情况, 机车乘务员使用和超劳情况等。 定期分析是指对运输生产活动的阶段总结,查找出存 在的规律性问题,以改进和提高工作。其内容应包括:安 全生产情况,机车质量及机车供应情况,主要区段及分界 口列车开行及机车供应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日车公 里、日产量(机车日产量和功率日产量) 、列车平均总重、 技术速度等机车指标完成情况,超、欠轴情况,列车等线 情况,单机走行率情况,机车乘务员使用、超劳、出勤率 情况等。 专题分析是针对运输生产中出现的特定情况进行的分 析,分析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节第五节 机车整备机车整备 第二十八条机务段应实行机车乘务与地勤分离管理模 式,实现地勤检查、检测、整备、维修、保养、保洁一体 化专业管理。 跨局机车交路实施前,由机车配属铁路局牵头组织相 . 关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继乘交接、机车整备、维修等事项, 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总公司相关 规定。 第二十九条机车入段整备周期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 行。机务段应对所有入段运用机车(包括外段、外局机车) 按统一标准整备,完成机车出入段检查、整备、保养、保 洁、临碎修等。 第三十条 机车一次整备续行距离和周期要根据机车类 型、担当任务类别、交路区段的线路条件及地域温差、车 顶电气绝缘、滤网状态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机车整备 除了补充油、水、砂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测。 内燃机车根据可用燃油量确定;电力机车根据机车交电力机车根据机车交 路图定时间测算,一次整备续行周期不超过路图定时间测算,一次整备续行周期不超过 48 小时,但担小时,但担 当跨局交路的机车在换挂站或终到站应入段整备当跨局交路的机车在换挂站或终到站应入段整备(交路距 离较短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相关局协商确定是否入段整 备) 。 第六节第六节 登乘机车管理登乘机车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车上应严格控制非值乘人员登乘,因工 作需要必须登乘机车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机务段直接行车有关人员、机车试运转有关人 员,凭工作证可登乘本段机车。铁路局要制定相应管理办 法。 . (二)总公司、铁路局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凭监察证 登乘机车。 (三)因救援抢险等需要相关人员凭调度命令可登乘 机车。 (四)检查工作的人员,凭添乘机车证添乘机车。 (五)运输、牵引供电、电务、工务、车辆、通信、 公安等有关人员,凭登乘机车证和工作证,可登乘机车。 登乘机车证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铁路局机务处负 责审核填发。 (六)登乘机车证分为临时、定期登乘机车证。使用 期限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时可填发定期登乘机车证。 机车登乘人数,不得超过 2 人,因特殊情况超过 2 人 的需经乘务担当局机务处同意。登乘人员不得影响机车乘 务员正常工作,不得在机车非操纵端(便乘机车乘务员除 外)或其他部位乘坐,不得擅自操作机车的开关、按钮及 其他设备,更不得在运行中开关司机室门。 第三十二条不符合登乘规定人员,严禁登乘机车。机 车乘务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登乘人员劝阻无效时,有权不开 车,报请车站(列车调度员)处理。 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机务安全 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务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 落实国家及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全 力以赴地抓好运输安全,高质量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机务安全是机务部门的职工素质、设备质 量、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 工程。抓好机务安全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既要重视 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又要重视安全设备的科技开发。 第三十五条机务安全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 的方针。各级机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 添乘机车,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风 险管理,针对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 消灭在发生之前。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管理规范、覆盖全面 的机务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实现机务安全风险全面受控, 确保机务安全生产稳定有序。要坚持定期安全分析制度, 对防止事故有功和创出安全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进行 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关键问题,要深入分析, 找出规律,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机务安全工作应以防止列车冒进信号和超 速为主线,除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决定、命令外, 铁路局还应制定基本安全制度并组织落实,制定安全措施, . 汇编成册,并组织机车乘务员学习、贯彻执行。 第三十八条铁路局、机务段要加强行车安全装备的使 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分析、考核制度。机车出段 前,行车安全装备须作用良好。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 季应组织一次机车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 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车机联控、道机联控等制 度,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 第二节第二节 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 第三十九条 各铁路局所属的救援列车由所在机务段负 责日常管理。组成救援列车的车辆须状态良好,最大允许 速度应与铁路救援起重机最大允许速度相适应。救援列车 的设备、工具和备品应保持齐全,性能、作用良好。车辆 部门根据检修资质,对救援列车编组所属的专用车辆进行 检修。 救援列车通过桥梁的速度应遵守铁路局公布的各条线 路的铁路救援起重机过桥允许速度。 第四十条 发生事故时,应根据调度命令,迅速出动救 援列车,积极进行救援和抢修。救援列车跨铁路局出动, 由总公司机车调度发布调度命令。 第四十一条 铁路救援起重机不应做非救援工作。遇特 殊情况必须使用时,按出租办理,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 但不得影响救援任务。 第四十二条 铁路局应建立救援基地,配备机车、客车、 货车等救援演练设备设施,具备条件的配备动车组车辆。 第五章第五章 机车管理机车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机车配属及使用机车配属及使用 第四十三条机车配属原则: (一)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满足运输需要,符合机车 牵引动力发展和检修布局的规划,提高机车使用效率和资 产回报及效益。 (二)力求机型统一、点线结合集中配属。 (三)合理使用机车,平衡相邻区段的牵引定数。 (四)适应列车编组计划和运输设备的基本要求。 (五)配置机车根据机车周转图查定,并依据担当任 务性质等情况,确定机车检修、备用率。原则上,小运转、 调车任务按 12,客、货任务管内的按 12%、跨局机车交 路的按 15%,春暑运期间临客任务占图定任务 10以上的 机务段按 20,直供电机车按 25。 第四十四条机车必须按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的规 定使用。不得安排担当直达、直通货物列车牵引任务的机 车在中间站、岔线及有专用调车机车的车站进行调车作业; 旅客列车机车在始发、终到站,不得安排调车作业任务, . 必须担当调车作业时,应在列车运行图中确定。 直供电机车出库前必须按规定对直供电装置进行检查,直供电机车出库前必须按规定对直供电装置进行检查, 保证出库牵引质量状态良好,保证出库牵引质量状态良好,按规定时间出库向客车供电; 直供电列车运行区段,具备条件的,应合理安排直供电机 车担当非直供电客车或货车牵引任务,以提高应急处置能 力。 第四十五条机车应按照使用性能、节能环保、技术更 新、经济合理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确定使用年限,机车 使用年限为 20 年。 第四十六条铁路局、机务段要确保机车配属、运用等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准确,并及时更新。 第二节第二节 机车调拨机车调拨 第四十七条总公司根据运输市场和路网能力的变化, 按照资产配置效率效益最大化原则,依据机车配置整体情 况和铁路局相互协商的结果,综合考虑运输需求、线路特 点、机车检修布局等情况,安排铁路局间机车调拨。 第四十八条铁路局间机车调拨以总公司运输局文件、 电报为准;铁路局管内由铁路局决定,以铁路局机务处文 件、电报为准,并报总公司备案。机车调拨要力求符合机 车集中配置、机型统一的原则。调拨机车原则上在调出机 务段进行交接,机车和车载电务设备状态应符合运用条件。 相关机务段必须在调拨电报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接。调出 . 机务段做好准备工作并填写移交记录,交接完毕时刻拍发 电报,告知有关铁路局、机务段。 第四十九条调拨机车应由调出段负责按其最低一级修 程范围和相应工艺标准做一次整修,并由交接双方共同提 出整修项目,交配属段技术科和驻段验收室备案。调出段 应按修程范围和验收室意见进行整修,修竣后经验收员签 字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调拨机车交接遇有质量问题争议时,由调出 铁路局驻段验收室负责裁决。 第五十一条机车在承修工厂或机务段修理期间进行调 拨时,调入局(段)继续履行调出局(段)与厂(段)方 签订的协议;调出局(段)应派人参加接车,并办理工具 交接。调拨机车的质量状态,由监造项目部监造人员(驻 段验收员)签认。交接完毕,由监造项目部(驻段验收室) 及时发电报告知调入、调出配属铁路局、机务段。 第五十二条调拨机车配件应齐全、完好,电务车载设 备、6A 系统、CMD、机车空调等现车部件均完整且状态良好, 不得拆解,相关设备技术档案一并移交。调出局(段)的 技术改造项目,应按运用现状交接,并提供技术改造方案 及使用情况等资料。对于国内无条件修复、进口数量不足 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缺损配件,由总公司协调处理,可按现 状交接,并由调出局(段)技术部门在机车履历簿和设备 . 技术档案中注明。 第五十三条调拨机车的随车工具、备品应按规定配齐 并作用良好。特殊原因在交接时不能配齐的,由调出局在 1 个月内配齐交调入局。进口机车的随车工具备品自然损耗 的,可用国产代替。 第五十四条铁路局间调拨机车,检修费用分摊按照总 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高价互换配件应随机车调拨,按总公 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铁路局间调拨机车(含电务车载设备)的 账务处理,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运输局根据列车运行图调整、运输 增量及春运、暑运等特殊时期需要,综合考虑总公司机车 配置情况,以出、入助方式安排铁路局间机车调整。入助 费用按照总公司财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第三节 机车出租机车出租 第五十七条 铁路局可将富余和闲置机车出租给路外企 业或单位。电务车载设备满足租用单位运用要求的,可随 机车一并出租,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五十八条 租用单位向铁路局提报租用机车的需求, 内容应注明担当任务、使用区段(地点)及所需机型、数 量等。租期一年及以上的应列入年度计划,并报总公司备 案。 . 出租机车使用机型原则上为直流传动机车,使用配属 交流传动机车时,须报总公司批准。 第五十九条 出租机车乘务员受租用单位的领导和指挥。 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租用单位负责。 第六十条机车出租费用标准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出租机车须在合同范围内使用。 第六十一条 铁路局所属单位运营外使用机车,按出租 机车办理的,收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机车出租期间的 走行公里比照调车机车统计。 第四节第四节 机车有偿调拨机车有偿调拨 第六十二条购置闲置机车的企业或单位以正式文件向 调出铁路局提报申请,说明购买机车类型、数量及用途, 铁路局对企业或单位的性质、经营范围进行审核。 第六十三条铁路局与购置单位协商确定有偿调拨机型、 台数,报总公司运输局。运输局确认有偿调拨机车不影响 运输生产,报总公司分管领导,经批准后,以运输局函通 知铁路局并抄送财务部。总公司于每年 4 月和 10 月集中办 理机车的有偿调拨。有偿调拨机车应拆除电务车载设备。 第六十四条机车有偿调拨应履行资产评估等相关手续,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拨事项。有偿调拨机车变现资金按总 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五条有偿调拨机车按照运用状态办理交接,购 . 车企业或单位不得出租、转卖。 铁路局机务处每年对管内企业从铁路局(含控股合资 铁路)有偿调拨的机车梳理检查一次,全面掌握情况,对 将机车违规处置或使用单位、作业范围与批准文件不一致 的,不得再为该单位办理有偿调拨审核。对有偿调拨机车 的报废情况进行备案。 第五节第五节 机车回送机车回送 第六十六条铁路局配属机车回送方式有:单机、专列、 附挂、托运。 无动力回送机车,相关作业应在库内完成,并由管理 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第六十七条铁路局间调拨及新造、检修完毕出厂(段) 的机车,均按专列或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入厂(段)检 修的机车,除事故车和返厂(段)修车外,必须达到运用 状态,按专列或有动力附挂方式回送。电力机车在非全程 电气化区段回送应按无动力托运方式,并将受电弓绑扎。 日常运输组织发生的机车回送,原则上应按有动力方 式,无动力附挂时不得跨牵引区段。 铁路局管内机车回送方式由铁路局自定。 第六十八条附挂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每列 不得超过 2 台;专列回送每列不超过 5 台(不包括本务机 车,双节机车按一台计) ;在受桥梁限制的区段按规定进行 . 隔离。在线路坡度超过 20及以上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 列回送。 走行部及制动机等严重破损机车禁止随列车跨铁路局 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其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六十九条旅客列车不应附挂回送机车,但担当旅客 列车任务的客运机车走行部和制动装置良好时,在保证安 全的前提下可随旅客列车附挂回送,并按总公司调度命令 办理。 第七十条 专列回送按货运机车长交路接运。货运机车 应附挂直通、直达货物列车回送,不准附挂旅客列车。 第七十一条铁路局所属机车需无动力托运方式回送时, 机务段向车站办理免费托运手续。 第七十二条未安装行车安全装备或行车安全装备故障 的机车回送时,需安排机车进行取送,不得采用单机自走 行方式进行调车作业。 第七十三条局间调拨、新造或维修机车在回送前,应 由机车所属单位(或制造、修理单位)拍发电报,电告途 经的铁路局调度所、机车调度。无动力托运的机车在回送 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第七十四条铁路局调度所应按照有关回送电报要求及 时安排回送机车计划,不得扣压,随时掌握回送机车动态, 与相邻铁路局调度所加强联系,确保交接顺畅,避免滞留, . 并在日班计划和机车周转图中做出明显的标识。铁路局机 车调度要建立回送机车登记及汇报制度,登记内容包括: 机车所属局段及型号,始发地和终到地,到达管内各地的 日期、车次、时间,计划挂运日期、车次,实际挂运日期、 车次、时间及计划未兑现的原因。铁路局机车调度每天 16 时前须向总公司机车调度汇报跨局机车在本局管内的回送 动态。 第七十五条回送机车在一地滞留时间超过 24 小时 (故障除外) ,所在局调度所要向总公司汇报滞留原因及解 决措施。回送机车乘务员有权使用车站运转室(调度室) 、 机务派班室电话,向途经铁路局、总公司机车调度员汇报 机车回送情况。总公司、铁路局调度员接到回送机车滞留 的报告后,要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因,组织尽快放行。 回送机车乘务员须每天向本段汇报回送情况,机务段 应掌握本段回送机车情况,发现机车滞留,协调相关部门 及时处理。 第七十六条有动力回送机车中途出、入机务段(异地 车间) ,机车乘务员应到派班室办理出、退勤手续,报告机 车状态,自行打温,无特殊原因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补充燃料、油脂、冷却水等,凭回送机车乘务员签认的回 送清单,机务段间进行清算。机车自行出、入段时,铁路 局机车调度应提前安排带道人员。 . 第七十七条回送机车途中故障需修理时,机车乘务员 应及时向途经铁路局列车、机车调度报告。由所在铁路局 机车调度安排就近机务段维修,修理费用凭回送机车乘务 员签认的修理项目清单,经相关主管人员相互间确认后由两 段或厂、段间进行清算。修复确有困难的,所在机务段应 及时向铁路局机车调度汇报,回送机车乘务员与机车厂或 所属机务段联系处理。若有动力附挂回送需转为无动力托 运时,由所在地机务段报请所属铁路局机车调度同意后, 负责办理无动力托运回送手续,重新发电报。 第七十八条新造内燃机车出厂时,除有电报指明上油 数量外,加油量需满足回送要求,机车必须达到运用状态。 出厂时机车燃油及随车携带的各种油脂,其费用处理按有 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九条铁路局所属铁路救援起重机随列车回送时,铁路局所属铁路救援起重机随列车回送时, 必须由机务段(承修厂)负责技术检查,填写必须由机务段(承修厂)负责技术检查,填写铁路救援铁路救援 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 (附件(附件 2-32-3) ,向车站办理免费回送,向车站办理免费回送 手续(回送要求见附件手续(回送要求见附件 2-22-2) 。为确保行车安全,回送铁路。为确保行车安全,回送铁路 救援起重机一律挂于列车后部救援起重机一律挂于列车后部。 铁路局管内救援起重机回送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八十条 铁路局、机务段应制定机车回送管理办法。 机车回送时应按回送需要配备机车乘务员,沿途行车公寓 负责安排回送机车乘务员的住宿及叫班。 . 第八十一条内燃机车经电气化区段回送时,所属机务 段须对回送机车乘务员进行电气化区段安全技术作业规定 的专题教育和考试。电气化区段各机务段派班室在回送机 车乘务员出勤时,要认真传达安全注意事项,铁路岗位培 训合格证上无电气化培训合格记录的不准放行。 第八十二条无动力托运回送机车应按以下要求整备: (一)直流传动机车的牵引电动机电刷全部拔掉,拆 除动轴轴箱测速发电机机械联接;液力传动内燃机车应拆 除与动轮连接的万向轴。 (二)按不同类型机车制动机无动力回送要求,对机 车制动系统进行处置。 (三)内燃机车要排净柴油机冷却水和润滑油,冬季 注意防冻。 (四)无动力托运回送机车应备有信号器具和必要的 油脂、工具,并安排司机随车回送。 第八十三条机车办理回送,填写“回送机车请求书” 的限制速度及理由时,如不要求限速或能满足回送全程列 车运行速度要求时,应填写“不限”字样。 第八十四条走行部及基础制动装置故障的机车回送时, 须经机务段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铁路局调度所凭机务段 的回送请求电报安排回送。回送途中机务段须安排专业技 术人员添乘。 . 第六节第六节 机车备用机车备用 第八十五条机车备用分长期备用、短期备用和应急备 用。长期备用指备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