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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章制度(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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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章制度(终稿).doc

    +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 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 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依照国电 集生2011635 号文印发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规程 (2011 年修订版)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第二条 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 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 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 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 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 不放过,即“四不放过” 。 第四条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 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 + 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第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风力发电类电力生产企业电力生产企业释义 1,火电、生 物质、地热、潮汐、光伏发电及其他企业事故调查依据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2011 年修订 版)执行。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六条第六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电 力系统安全稳定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第七条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 括急性工业中毒急性工业中毒释义 2,下同)。 (二)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电网减供负 荷和用户停电事故荷和用户停电事故释义 3。 第八条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 (二)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和 用户停电事故。 第九条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电网减供负荷和 用户停电事故。 (四)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全厂对外停电释义 4,导致 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 20并且持续时间 30 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 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 10并且持续时 间 1 小时以上。 (五)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释义 5超过行业标准 规定的 A 级检修(标准见 DL/T838-2003,下同)时间两周, 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第十条第十条 一般事故分为: A 类一般事故、B 类一般事故、 C 类一般事故。 +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为 A 类一般事故: (一)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二) 造成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电网减供负荷和 用户停电事故。 (四)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导致周 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 5 以上 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 2 小时以上。 (五)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 定的 C 级检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B 类一般事故: (一)一次造成 3 人以上轻伤。 (二)发电厂升压站 110 kV 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 停。 (三)6kV 以上电气设备发生带负荷误拉(合)隔离 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 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四)设备设施或物品着火,导致机组停止运行。 + (五)240MVA 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六)220kV 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避雷器等爆炸。 (七)风电机组机舱着火损坏、坠落或塔筒、塔架倒 塌;或一次脱网风电机容量在 50MW 以上。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C 类一般事故: (一)升压站 110kV 以下任一电压母线被迫全停超过 3 天。 (二)10kV 以上单元汇流线路故障停运时间超过 7 天。 (三)240MVA 以下主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四)风电机组配套变压器被迫停运时间超过 60 天。 (五)风电机组叶轮整体坠落。 (六)850KW 以上风电机组被迫停运时间超过 60 天; 850KW 以下风电机组被迫停运时间超过 90 天。 (七)其它经集团公司认定的 C 类一般事故。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设备一类障碍: (一)发生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工器 + 具等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 20 万元以上。 (二)升压站(汇流站):非外界因素,造成 35kV 以 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时间 超过 24 小时,10kV 超过 48 小时。 (三)35kV 单元汇流线路故障停运时间超过 48 小时, 10kV 超过 72 小时。 (四)风电机组配套变压器被迫停运时间超过 7 天。 (五)风电机组被迫停运,10 天内累计时间超过 7 天。 (六)风电机组故障导致降出力运行,时间超过 15 天。 (七)升压站(汇流站)监控系统中断时间超过 48 小 时;任一机型中央监控系统或远程监测系统中断时间超过 96 小时。 (八)测风塔倒塔;测风单项数据中断时间超过 10 天; 单项年度有效数据完整率低于 90%。 (九)风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设备 异常或被迫停运:误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误 设风电机组运行参数;错误下达调度操作命令,错误下达 +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切命令。误拉合开关、误(漏) 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 。 (十)其它经集团公司认定为设备一类障碍者。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设备二类障碍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火灾、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和职业伤害 事故的认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 事故归属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电力生产企业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设备事故释义 6,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产权与生产管理相分离的电力生产企业,事 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作明确的,按以下 原则确定: (一)运行管理单位员工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 位事故。 (二)设备事故中,属设备管理不善的,定为运行管 理单位事故。 (三)设备事故中,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为主要原因 造成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事故。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电力生产企业管理的下属企业,在本单位从 + 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认定为该电力 生产企业事故。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外部承包企业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电力生产区域释义 7内从 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释义 8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应按照双 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定事故责任归属。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本企业事故: (一)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二)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 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三)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 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 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符合审批程序的安全措 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 (四)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 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电力生产企业发包工程中发生的设备事故, 一般认定为电力生产企业事故。 + 由集团公司系统内部企业长期承包的固定生产运营维 护项目或专业工程中发生的设备事故,定为承包方或其上 级管理单位事故。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员工员工释义 9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 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伤亡的,认定为本企业事故。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 故,事故等级按其较高等级认定。 第四章 事故报告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 1 小 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并报送事故快报(附件 2) 。人身重 伤以上事故、重大影响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同时向 集团公司报告。 事故等级为 A 类一般事故以上的或较大影响的不安全 事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的初步估计;已知设备损坏和对电网停电影响情况。 (三)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发电机组运行状况及 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 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后,事故抢险和处置过程出现新 情况时,要及时报告。 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 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及时补报。 第五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的,依照生产 +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较大事故、A 类一般事故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 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 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事故发 生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对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 A 类一般事故,经事故发生地 电力监管机构授权后,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织或经中国 国电集团公司授权后由公司组织调查。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B 类一般事故,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或经其 授权后由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C 类一般事故和设备一类障碍由事故发生 单位组织调查。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 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 组的单位指定。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妥善保护 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证据,并 对事故现场和损坏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 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 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 (包括热力和电气系统方式状态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制 作现场视听资料,做出书面记录,保存好现场重要痕迹、 物证。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 组。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进一步查阅管 理制度和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等记录文件,搜集 事故现场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 原样,并贴注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整理 分析事故所必须的图表、数据等资料。 (一)人身伤亡事故,应查明以下内容: 1.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 等;安全教育记录,过去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2.事故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 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事故场所周围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 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 + 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 、安全防护设 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二)设备事故,应查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发生前设备 和系统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2.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 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录 像装置、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3.设备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以及规划、设计、制 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4.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对电网、热网造成的影响, 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热量) 、损失电量、用户性质。 5.现场规程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及暴露问题,包括技 术培训等;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 或协议。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调查基础上,分析并 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直 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 确定事故发生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 为领导责任: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二)规程制度不健全。 (三)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四)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 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五)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六)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七)违章指挥。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 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 技术措施。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依据有关 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对下列情况应依据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 重处理: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 + 的。 (二)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 假、隐瞒真相的。 (三)阻挠或拒绝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组织调查的 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在 45 天内形成事故报告,向组织事故 调查的部门(或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期限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调查的组 织部门(或单位)同意批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书和批复意见,按照管理权限,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单位收到政 府或有关部门结案通知后 5 天内,将有关情况报集团公司。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事故调查的组织部 门(或单位) ,应在 30 天内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事 故档案,并报上级单位备案。归档文件质量要符合有关要 求,根据情况应有以下资料: (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 + 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 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 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 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 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 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八)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九)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 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作业规程及图纸等。 (十)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十二)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十三)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 (十四)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调查报告)。 (十五)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十六)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 关单位的意见函。 (十七)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 情况的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六章 统计报告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事故统计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完 整原则。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或事故发生单位 填写: (一)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填写人身伤亡事故调 查报告书 (附件 3) 、 人身伤亡事故报表 (附件 4) 。一 次事故多人伤亡,按一人一张填报人身伤亡事故报表。 (二)设备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填报设备 事故报表 (附件 6) ,设备事故处理完毕,设备恢复运行后, 应 48 小时内上报设备事故修复报告(见附件 7),设 + 备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填写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附件 5) 。 (三)火灾事故,填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 (附件 10) 。 (四)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以文 件形式报送。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设备一类障碍发生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 填报设备一类障碍报表(附件 8),设备一类障碍处理 完毕,设备恢复运行后,应 48 小时内上报一类障碍修复 报告(见附件 9)。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每年填报年度电力生产事故综合 统计表 (附件 11) ,并于次年元月 10 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报表中注明本年度最高安全记录和安全周期个数。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 全记录达到 100 天为一个安全周期。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 故,发生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以上设备事故和火灾 事故,中断安全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所用术语释义: + 释义 1:电力生产企业,是指以发电、输变电、供电、 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释义 2:急性工业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 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释义 3: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是指电力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确定的事故(附 件 1)。 释义 4:全厂对外停电,是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 虽电网经发电企业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 对外停电。 释义 5: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是指并网运行的发电机 组(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站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 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等主要发电设备) ,在未经电力调度 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因安全故障需要停止运行的状态。 释义 6:设备事故,包括电气设备发生电弧引燃绝缘 (包括绝缘油) 、油系统(不包括油罐) 、制粉系统损坏起 火等。 释义 7: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 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 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 释义 8: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 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 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 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 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释义 9: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 员,包括合同工,临时聘用、雇佣、借用人员,以及代训 工和实习工。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 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并负责修订 及解释。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龙源电力 集团公司风电企业事故调查规程自动废止。 + 附件 1: 电网减供负荷和用户停电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 造成城市供电用户 停电的比例 特别重 大事故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30%以上。 2.电网负荷 20000 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 负荷 30%以上。 3.电网负荷 5000 兆瓦以上 20000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 区电网,减供负荷 40%以上。 4.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 50%以上。 5.电网负荷 2000 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 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 60%以上。 1.直辖市 60%以上供 电用户停电。 2.电网负荷 2000 兆 瓦以上的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 70%以上供电 用户停电。 重大事 故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10%以上 30%以下。 2.电网负荷 20000 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 负荷 13%以上 30%以下。 3.电网负荷 5000 兆瓦以上 20000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 区电网,减供负荷 16%以上 40%以下。 4.电网负荷 1000 兆瓦以上 5000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 区电网,减供负荷 50%以上。 5.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 20%以上 50%以下。 6.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 40%以 上(电网负荷 2000 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 40%以上 60%以下) 。 7.电网负荷 600 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 1.直辖市 30%以上 60%以下供电用户 停电。 2.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所在地城市 50%以上供电用户 停电(电网负荷 2000 兆瓦以上的, 50%以上 70%以下) 。 3.电网负荷 600 兆 瓦以上的其他设 区的市 70%以上供 电用户停电。 + 荷 60%以上。 较大事 故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7%以上 10%以下。 2.电网负荷 20000 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 负荷 10%以上 13%以下。 3.电网负荷 5000 兆瓦以上 20000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 区电网,减供负荷 12%以上 16%以下。 4.电网负荷 1000 兆瓦以上 5000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 区电网,减供负荷 20%以上 50%以下。 5.电网负荷 1000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 荷 40%以上。 6.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 10%以上 20%以下。 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 20%以 上 40%以下。 8.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 40%以上(电网负荷 600 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 40%以上 60%以下) 。 9.电网负荷 150 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 60%以 上。 1.直辖市 15%以上 30%以下供电用户 停电。 2.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所在地城市 30%以上 50%以下供 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市 50%以上供电用户 停电(电网负荷 600 兆瓦以上的, 50%以上 70%以下) 。 4.电网负荷 150 兆 瓦以上的县级市 70%以上供电用户 停电。 一般事 故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4%以上 7%以下。 2.电网负荷 20000 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 负荷 5%以上 10%以下。 3.电网负荷 5000 兆瓦以上 20000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 区电网,减供负荷 6%以上 12%以下。 4.电网负荷 1000 兆瓦以上 5000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 区电网,减供负荷 10%以上 20%以下。 5.电网负荷 1000 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 荷 25%以上 40%以下。 6.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 5%以上 10%以下。 1.直辖市 10%以上 15%以下供电用户 停电。 2.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所在地城市 15%以上 30%以下 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的市 30%以上 50%以下 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 50%以上供 + 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 10%以 上 20%以下。 8.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 20%以上 40%以下。 9.县级市减供负荷 40%以上(电网负荷 150 兆瓦以上的, 减供负荷 40%以上 60%以下) 。 电用户停电(电 网负荷 150 兆瓦 以上的,50%以上 70%以下) 。 本表下列用语的含义: (1)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起始时刻的实际负荷; (2)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 最大减少量; 附件 2: +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快报 内容 序号 报 告 内 容 1 报告类型事故报告 事件报告 第一次报告 后续报告 2 填报时间 及方式 第一次报告时间年 月 日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3 企业名称、 地址及联 系方式 在 建 项 目 监理单位名称 发生时间 地点(区域) 事故(事件)类型 初判事故等级 4 事故(事 件)经过 简要经过 死亡人数 失踪人数 人身 伤亡 情况 重伤人数 5 损失情况 电力设备、设施损坏 情况 + 停运的发电(供热) 机组数量、电网减供 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 处理的数值、停电 (停热)范围等 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原因初步判断 6 原因及处 置恢复情 况 事故(事件)发生后 采取的措施、发电机 组运行状况、电网运 行方式以及事故(事 件)控制和恢复情况 等 7 填报单位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 式 附件 3: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 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现场紧急救护情况: 10、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其他(晴、阴) 11、事故归属: 12、安全周期是否中断: 是( ) 否( ) 13、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4、事故类别: 15、本次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 16、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7、危险作业分类: 18、事故发生时不安全状态: 19、事故发生时不安全行为: 20、触电类别: 21、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描述、主要违章事实和事故后果等): 22、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2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 24、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 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 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事故扩大责任者): 25、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 的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 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 面提出的建议): 26、调查组成员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职称 所在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事故调查中 担任职务 签名 27、本次事故伤亡人员具体情况: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本工 种 工龄 主管 工作 工 种 1 工 种 2 受过 何种 安全 教育 伤 害 情 况 伤 害 程 度 伤 残 等 级 附 注 + 28、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有关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 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诊断书、鉴定结论或 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 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 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 29、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复印件 事故单位负责人: 填 报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 4 人身伤亡事故报表 填报单位 (章): 事故简题 本报表共 页,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单位名称 事故单位隶属 关系 经济 类型 事故发生 时 间 事故 等级 事故 类别 伤害 情况 事故归属安全记录姓名 性 别 年 龄 工 龄 年 月 日 时 分 用工类别工种 1 紧急救护 (现场) 伤害程度受 伤 部 位起因物危险作业分类触电类别 气象条件 及自然灾害 本工种工龄 工种 2 有无职业 禁 忌 直接经济 损失 致害物触电电压气 温 千元 1. 2. 3. 4.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事故直接原因责任分类事故间接原因责任分类有无附件 +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事故经过: 事故暴露问题、防止对策、执行人及完成期限: 单位分管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 附件 5: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 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其他(晴、阴) 10、事故归属: 11、安全周期是否中断: 是( ) 否( ) 12、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3、事故类别: + 14、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5、事故前工况: 16、事故主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 17、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扩大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和处 理情况等): 18、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19、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20、事故暴露问题: 21、事故损失及影响情况(事故后果,少发电量、减供负荷、损坏设备、对重 要用户影响等): 22、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 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 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事故扩大责任者): 2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 的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 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 方面提出的建议): 24、调查组成员情况: + 姓名性别职务职称 所在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事故调查中 担任职务 签名 25、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 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 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 检查材料等): 26、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或复印件 事故调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名: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主持事故调查单位盖章: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 6 设备事故报表 填报单位(章): 事故简题 本报表共 页, 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单位名称事故单位事 故 起 止 时 间 设备停运 时间 设备 分类 事故 分类 事故 等级 事故责任 单 位 气象条件 及自然灾害 安全记录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h min 气温 主 设 备 规 范事故损失 设备编号 容量 t/h;MW;MVA) 压力 (Mpa;kV ) 主汽温度型 号制造厂制造年月投产年月大修年月 少发电量 (万 Kwh) 少送电量 (万 Kwh) 直接经济损失 (千元) 年 月年 月年 月 事 故 原 因 及 责 任损 坏 设 备 设备分类部件分类零部件名技术分类型号制造厂原因 1责任 1原因 2责任 2设备分类部件分类损坏程度设备分类部件分类损坏程度 + 不正确动作(或停用)的保护情况不正确动作(或停用)的安全自动装置 保护名称 电压等级 (kV) 技术分类错误类型保护名称 电压等级 (kV) 技术分类错误类型装置名称 电压等级 (kV) 技术分类原 因有无附图 1.事故经过、扩大、处理情况: 2.暴露问题: 3.事故责任人姓名、职务: 4.防止对策、执行人、完成期限: 单位分管负责人: 审核人: 制表人: + 附件 7: 设备事故修复报告 1、企业详细名称: 业别: 2、设备事故起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3、设备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保护: 气温: 其他(晴、阴 ) 4、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紧急损失): 5、主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 6、修复经过(包括发生过程、扩大过程、主要违章事实和后果和处理情况等): 7、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8、暴露问题: 9、损失及影响情况(事故后果、少发电量、减供负荷、损坏设备、对重要用户 的影响等): 10、预防重复发生的措施: 11、附清单(包括设备损坏情况照片、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 统计表) + 附件 8 设备一类障碍报表 填报单位(章): 障碍简题 本报表共 页, 第 页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单位名称障碍单位障 碍 起 止 时 间设备停运时设备分类障碍分类障碍责任单 位 气象条件及 自然灾害 安全记录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h min 气温 主 设 备 规 范障碍损失 设备编号 容量 t/h;MW;MVA) 压力 (Mpa;kV) 主汽温度型 号制造厂制造年月投产年月大修年月 少发电量 (万 Kwh) 少送电量 (万 Kwh) 直接经济损失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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