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区城镇污水管理计划厂运行管理计划标准.doc
-
资源ID:2500731
资源大小:235.25KB
全文页数:51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images/hot.gif)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福建地区城镇污水管理计划厂运行管理计划标准.doc
+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88-2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1054-2010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in Fujian Province(报备稿)2010-12-17 发布 2011-0201-01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42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in Fujian ProvinceDBJ13-88-2010J11054-2010主编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0 2011 年0201月0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05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和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修订的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88-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13-88-2007同时废止。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同意福建省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2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01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054-2010。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函2009151号文的要求,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对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13-88-2007)进行修订而成。本标准共有11章,主要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人员配置、工艺管理、水质管理、污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及应急管理、厂容厂貌、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或城市建设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本标准主编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谢小青 兰邵华 黄珍艺 林清秀 戴兰华 吴琪璞谢小明 彭育蓉 陈重安 黄政道 卢光辉 王鲁闽吴 伟 蔡万强 蔡东鹏 郑琦琳 王瑜琪 邱 俊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魏炎光 陈仁贵 魏炎光 何修光 陈向农 姚智来 金朝晖 钟宏彬 何镍鹏 郑 芳 郑群芳 何镍鹏 祁明峰 郑 芳 郑群芳目 录1 总 则12 术语和定义23 人员配置64 工艺管理85 水质管理126 污泥管理177 设备管理208 安全及应急管理239 厂容厂貌2610 档案管理2711 评价体系28附录 运行管理报表及化验室最低配置36本标准用词说明37引用标准名录.3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Personnel64 Craft Management85 Water Quality Management126 Sludge Management177 Device Management208 Safety and Accident Emergency Management239 Factory Feature2610 Archives Management2711 Evaluation System28Addition: Management Report and Minimum Requirements of Labouratory3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rdard37Listing of Quoted Standards.381 总 则1.0.1 为适应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特别是COD减排工作的要求,更好地规范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价。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福建省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1.0.4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出厂水水质应达到国家或省、市的排放标准,并接受省、市污水处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1.0.5 污泥处理处置、噪声和臭味控制应达到国家或福建省的相关标准。2 术语和定义 2.0.1 化学需氧量(CODCr)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重铬酸钾氧化废水中的有机物质所消耗的氧量。2.0.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在201恒温条件下培养五天,在水中微生物的作用下将水中能分解的有机物氧化分解所消耗的溶解氧(以质量浓度表示)。2.0.3 悬浮物(SS)水样通过孔径为0.45m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固体物质。2.0.4 总氮(以N计)水中各种形态无机和有机氮的总量,指可溶性及悬浮颗粒中的含氮量。2.0.5 总磷(以P计)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包括溶解的、颗粒的、有机和无机磷。2.0.6 氨氮(NH3-N)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2.0.7 色度水的颜色是指改变透射可见光光谱组成的光学性质;水的表观颜色是指由溶解物质及不溶解性悬浮物产生的颜色,用未经过滤或离心分离的原始样品测定;水的真实颜色是指仅由溶解物质产生的颜色,用经0.45m滤膜过滤器过滤的样品测定。2.0.8粪大肠菌群数在44.5温度下能生长并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大肠菌群数。2.0.9污泥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及其混合污泥。本标准所指污泥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2.0.10 污泥有机份污泥中有机物总量的综合指标。2.0.11 污泥沉降比(SV)曝气池的混合液在1000毫升mL的量筒中,静置30分钟min后,沉降污泥与原混合液的体积比。2.0.12 污泥容积指数(SVI)曝气池的混合液在1000毫升mL的量筒中,经过30分钟min静置沉降后,每一克干污泥形成的沉淀污泥所占有的容积。2.0.13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MLSS)又称混合液污泥浓度,它表示的是在曝气池单位容积混合液内所含有的活性污泥固体物的总重量(毫克mg/升L),是计量活性污泥数量的指标,也可把它作为粗略计量活性污泥微生物量的指标。2.0.14 溶解氧(DO)溶解在水中氧的量。2.0.15 活性污泥以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为主体,与污水中悬浮物、胶体物质组成的絮状混合物。2.0.16 镜检显微镜检查的简称。2.0.17 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回收、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水净化再用、实现水循环的全过程。2.0.18污泥含水率将均匀的污泥样品放在称至恒重的蒸发皿中于水浴上蒸干,放在103至10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减少的重量以百分率计为污泥含水率。2.0.19 污泥处理对污泥进行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的加工过程。2.0.20 污泥处置对污泥的最终消纳方式。一般将污泥制作农肥、制作建筑材料、填埋或投弃等。2.0.21 初次沉淀池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前的沉淀池,用以降低污水中的固体物浓度。2.0.22 二次沉淀池: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后的沉淀池,用于污泥与水分离。2.0.23生物反应池利用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进行污水生物处理的构筑物。2.0.24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在同一个反应器,按时间顺序进行进水、反应、沉淀、排水和闲置等工序的污水处理方法。3 人员配置3.1 城镇污水处理厂分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处理规模分为6类(见表3.1),并按分类设置专门的技术管理机构。3.2 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设置3.2.1 A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应不少于5人,由具备污水处理工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3.2.2 B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应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与A类厂相同。3.2.3 C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应不少于3人,专业要求与A类厂相同。3.2.4 D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应不少于2人,由具备污水处理工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3.2.5 E、F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设置技术管理机构。3.3 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3.3.1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建标200177号文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进行人员配置,除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尚应满足表3.1的要求。3.3.2 特种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3.3 化验人员配置:A类、B类及C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最少3人,D类、E类及F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最少2人。3.4 岗位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运行管理机构和相应岗位,配置相应的管理和生产运行人员,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职责。表3.1 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项目 规模A类B类C类D类E类F类污水处理规模(万m3/d吨/天)2020 10(含10)105(含5)52(含2)21(含1)1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高级职称及10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高级职称及10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中级职称及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中级职称及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初级职称及2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技术职称人员占应配置总人数比例25%25%25%20%20%20%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占应持证总人数比例80%75%70%60%50%50%化验人员持证上岗比例100%100%100%100%100%100%注:1、技术负责人应持有国家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水处理培训证书。2、技术职称人员指具备技术员及以上、技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3、关键岗位是指中控调度、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岗位。4、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指关键岗位人员取得国家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4 工艺管理4.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CJJ6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制定各工艺段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及工艺技术控制参数。主要工艺段包括:1提升:粗格栅间(渠)、进厂提升泵房、出厂水排放泵房等设施;2 水处理:细格栅间(渠)、沉砂池、初次沉淀池(水解池、调节池)、生化池、二次沉淀池、回流污泥泵房、鼓风机房等工艺设施;3 消毒:加氯接触消毒、紫外消毒或其它消毒设施;4 污泥处理处置:污泥浓缩池、污泥消化、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其它相关工艺设施(注:污泥消化指污泥消化池、锅炉房、沼气柜、沼气压缩机房、沼气利用设施等);5 除臭与降噪:与除臭和降噪相关的工艺设施;6 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再生利用相关的工艺设施;7 深度处理:与深度处理相关的工艺设施; 采用特殊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具体工艺情况界定相应工艺段的范围。4.0.2 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第一年末应稳定达到已建成规模的60%以上,第三年末应稳定达到已建成规模的75%以上。4.0.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合理的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运行天数不低于347天。4.0.4 排放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要求。4.0.5 噪音及臭味1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必须按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执行。2城镇污水处理厂臭味控制必须按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和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执行。4.0.6 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时做好各岗位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相关内容应执行以下规定:1)生产日记录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污水处理量、污泥量及含水率、进出水水质、药耗、电耗、生产工艺有关的运行参数及相关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记录时间、地点、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2)应统计汇总每天、每月及年度水质、污水处理量、电耗、药耗、污泥处理处置量情况。2岗位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数据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妥善保管。其中岗位运行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三年,统计报表应长期保存;中控系统和进出厂水水质在线记录应有备份,并至少有效保存三年,有条件的可刻录光盘长期保存。4.0.7 生化池必须配置溶解氧测定仪、污泥浓度仪等在线仪表,并与中控室联网。4.0.8 中控室应能显示出厂水流量、脱水前的进泥量、出厂水COD、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生化池表面曝气机电流(或鼓风机风量)、溶解氧、污泥浓度及采用SBR工艺的生化池液位,并可形成曲线图。4.0.9 应定期巡视生化池,观察活性污泥生物相,上清液透明度、污泥颜色等。每日应对生化池污泥沉降比(SV)和污泥容积指数(SVI)等项目进行检测和分析,每周应至少2次对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和生物相进行检测和分析。4.0.10 每月应进行生产运行成本分析,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人员数量、人工总费用、污水处理量、污泥产量及含水率、水电费、运输费、药剂费、维修保养费及其它与生产相关的费用等。4.0.11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主要构筑物是指实现污水处理功能必不可少的水工处理构筑物,如提升泵站、沉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池、回流污泥泵房、二次沉淀池、浓缩池、储泥池、消毒池等。1主要构筑物完好标准包括构筑物基础是否稳固、结构是否完整及抗渗漏性稳定等方面,具体要求以各构筑物的完好标准为准。2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计算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每季至少统计一次。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主要构筑物的总完好座天数/主要构筑物的总日历天数1003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指标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指标905 水质管理5.1 排放标准应满足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和环保部门环评批复要求。5.2 水质考核指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主要以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为考核指标。其余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5.3 水质检测机构5.3.1化验室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水质检测机构,并具备天平间、分析室、仪器室和微生物间等功能室,以满足水质考核指标项目的检测需要。不能自检的检测项目应委托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格的且具备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检测,并签订委托检测协议。5.3.2化验室管理制度建立质控体系,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5.3.3化验室仪器和设备正确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详见附录C),检测能力应满足水质考核指标的检测需要。5.3.4化验室记录和报表1规范化验室原始记录的编制、填写和存档。检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2编制月、半年和年度进、出厂水水质检测报表。5.3.5水质检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按照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规定执行。5.4 在线检测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pH等在线检测设备,出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出厂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在线计量、检测设备,并与污水处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出厂水水量在线检测传输频次不低于半0.5小时h一次,进出厂水水质在线检测传输频次不低于两2小时h一次。5.5 项目检测周期项目检测周期应符合表5.5的要求。表5.5 项目检测周期表序号检 测 项 目周期(天d)1化学需氧量(CODCr)12生化需氧量(BOD5)13悬浮物(SS)14总氮15氨氮16总磷17pH18色度79粪大肠菌群数710动植物油9011石油类90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9013总汞18014总镉18015总铬18016六价铬18017总砷18018总铅180注:对接纳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强相应特征指标的检测。5.6 采样5.6.1 采样点设置固定的进出厂水采样点,在总进水口处取进厂水水样,并应避开厂内排放污水的影响,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工艺处理末端的排放口,宜使用自动采样仪(或采样器),在固定水深进行采样,所采水样应具有代表性。当水深大于1米m时,应在表层下1/4深度处采样;水深小于1米m时,在水深1/2处取。5.6.2 采样频率每2小时h一次,24小时h作一个混合样。水样异常时应留样复测,水样应在0至4的恒温箱内保存。用于检测粪大肠菌群数水样应用经高温灭菌的玻璃容器取瞬时样,并尽快分析。5.7 水质合格认定5.7.1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应符合表5.7.1的要求表5.7.1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标准序号项目最低合格率%1化学需氧量CODCr962生化需氧量BOD5963悬浮物SS964总氮(以N计)965氨氮(以N计)966总磷(以P计)967pH 968色度969粪大肠菌群数9610其它基本项目和选择控制项9211合格率(月、年)965.7.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计算方法1 综合合格率 1)表5.5中1至9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当日有一项检测超标,为当日出厂水不合格。2)月平均合格率=合格天数当月实际运行天数100(不含年度计划检修停水天数)。3)年合格率=合格天数当年实际运行天数100(年实际运行天数不低于347天)。2 单项合格率 1)月合格率(表5.5中规定的1至9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合格次数月检测次数100。2)年合格率=全年合格次数全年检测次数100。5.8 进厂水水质纳入出厂水水质考核的项目,其对应的进厂水水质指标范围应符合表5.8的要求,其余指标还应符合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等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表5.8 进厂水水质允许偏差范围序号项目与设计值的偏差范围(%)1化学需氧量(CODCr)+202生化需氧量(BOD5)+203悬浮物(SS)+304总氮(以N计)+205氨氮(以N计)+206总磷(以P计)+205.9 出厂水水质考核5.9.1进厂水水质满足5.8条款要求,出厂水水质标准按5.1条款执行。5.9.2当进厂水水质出现以下情况时,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谨慎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努力达标排放;所对应的出厂水水质可视具体情况不作评价。1进厂水水质超过表5.8所述允许偏差范围的处理期内;2当进厂水水质BOD5/CODCr0.15或不可降解CODCr45毫克mg/升L(注:当BOD54毫克mg/升L时,对应的CODCr视为不可降解的CODCr)时;3当进厂水水质BOD5/TN2时。5.9.3当进厂水严重超标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生产工艺和生物相造成实质性破坏,在恢复期内对出厂水水质不作评价。5.10 其他5.10 因进厂水水质严重超标可能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或设备严重损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及时向污水处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 污泥管理6.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原国家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规定。6.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6.0.3 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超过80%,脱水后污泥至少须按表6.0.3检测周期进行分析检测。 表6.0.3 脱水后污泥分析化验项目及检测周期序号检测项目周期(天d)1含水率12pH13有机份74总镉1805总汞1806总铅1807总铬1808总砷1809总镍18010总锌18011总铜18012总砷1806.0.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做到出厂污泥量、承运量、接收处置量相符,以保证污泥处理处置处于有效监控状态;污泥处理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6.0.5 污泥处理处置污泥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及污泥处理处置应执行下列标准: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规定的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2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时,泥质指标应符合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标准;3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时,泥质指标应符合GB/T 2348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GB/T 23485)标准; 4 污泥用于制砖时,应符合CJ/T28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CJ/T289)标准;5污泥用于单独焚烧时,泥质指标应符合CJ/T29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标准;6污泥用于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等土地改良时,泥质应符合CJ/T 29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泥质(CJ/T 291)标准;7 污泥农用时,应符合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和CJ/T3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CJ/T309)等标准。6.0.6 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6.0.7 污泥处理处置的考核指标以脱水污泥含水率、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理处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为准。7 设备管理7.1 设备完好率7.1.1设备的统计范围:参与工艺运行的关键设备或单台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在线及便携计量检测设备、水质化验设备、维修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等。1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格栅机、污水泵、沉砂设备、刮(吸)泥机、鼓风机、水下搅拌器、水下推流器、滗水器、曝气设备、污泥泵、污泥浓缩设备、污泥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备、消毒设备、除臭设备、降噪设备、起重设备、DN300以上管道阀门,开口500毫米mm以上渠道闸门等。2 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电气控制柜、防雷系统和备用发电机组等。3自动化控制设备主要包括中控、子站、信号采集、传输及处理系统等。4在线及便携计量检测设备主要包括流量计、污泥浓度仪、液位仪、溶解氧测定仪、pH计、氧化还原电位仪、压力测定仪表、气体检测仪、水质检测仪及自动采样仪等。5水质化验设备主要包括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水份测定仪、电子天平、台式溶解氧测定仪、pH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器、恒温电热干燥箱和不锈钢抽滤系统等。7.1.2 设备完好标准。1 设备整洁,基础稳固,结构完整无缺件、润滑良好、计量仪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无明显锈蚀、无脱漆,设备效能稳定正常。2 机械设备润滑良好,起动、运转正常,无异响,主要技术参数满足工艺运行需要。3 电气设备完整,继电保护和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操作安全可靠。4计量及检测设备灵敏可靠,并根据要求按期进行检定(标定),检定(标定)报告应存档。7.1.3 设备完好率计算1 设备完好率每季至少统计一次。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时数设备台时数100。2 设备完好率检查统计项目: 1)全部设备指7.1.1条规定的所有设备。 2)主要工艺设备包括:进厂水闸门、格栅机、污水泵、沉砂设备、刮(吸)泥机、鼓风机(曝气机)、滗水器、水下搅拌器、水下推流器、污泥泵、污泥浓缩和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备、消毒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出厂水流量计、进出厂水在线检测设备等。3)无备用工艺设备包括:进厂水闸门、刮(吸)泥机、无备用鼓风机(曝气机)、滗水器、无备用脱水设备、无备用消毒设备、无备用电气设备等。3 设备完好率指标 1)全部设备完好率90。 2)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96。 3)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98。7.2 设备管理7.2.1 应配置专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故障鉴定、更新等设备管理工作。每台设备宜指定专人进行维护管理。7.2.2 必须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7.2.3 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单机档案资料。设备单机档案应包括出厂资料,检定(标定)、运行、保养、维修、故障、更新和报废等记录。7.2.4 应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7.2.5制定合理的设备月度和年度检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8 安全及应急管理8.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上墙。8.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法人代表及厂长(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工明确,责任落实。8.0.3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设立安全员,并持证上岗。8.0.4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至少应包括安全检查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安全设施配置计划、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安全资金使用计划等。8.0.5 城镇污水处理厂内安全设施应配置齐全,标志设置合理。8.0.6 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检定并取得证书或检定报告书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8.0.7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做好防有毒有害气体、防触电、防机械损伤、防火、防溺水、防高空坠落、防自然灾害和防盗等工作。1防有毒有害气体:清理或维修消化池、泵房集水池、检查井、或其他构筑物、沼气柜等封闭、半封闭容器时,必须采取通风、换气等措施,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和含氧量符合规定时,方可操作。2 防触电: 应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3 防机械损伤: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操作规程,防止人员伤亡。4 防火:应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5 防溺水: 水池等处理构筑物应按规范安装防护栏,并在处理构筑物防护栏的明显部位安放救生圈或救生衣等。6 防坠落:水池等构筑物的栏杆、楼梯等应坚固可靠;高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等措施。7 防自然灾害:应做好防台风、防汛排涝、防震、防雷击等自然灾害工作。8 防盗:应建立防盗体系,保证生产设备、办公场所、仓库等安全。8.0.8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应急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应包括:提升泵房集水池超高水位应急预案;进、出厂水水质异常应急预案;触电应急预案;突然停电应急预案;配电室元器件起火应急方案;机械损伤应急预案;防火防爆应急预案;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中毒应急预案;参观学习安全应急预案;防坠落应急预案;防台风、防汛排涝、防震、防雷击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防盗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急预案。8.0.9 应急预案编制应包含如下内容:1 应明确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2 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3 应有应急装备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安全防护保障、通讯信息保障等。 4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方面的宣传、培训、演练和考核。 5应加强预案管理与评审,应定期对各种预案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6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8.0.10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处理无结果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8.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管理资料。9 厂容厂貌9.0.1 构筑物和建筑物外观应整洁,池面干净无异物。9.0.2 道路应完好整洁,路网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9.0.3 绿化养护到位,鼓励建设花园式单位。9.0.4 生产和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生产工具、用具及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9.0.5 城镇污水处理厂简介、工艺流程和效果图应上墙。9.0.6根据CJ/T158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宜对各种工艺管线、闸阀及设备等着色并标识。9.0.7 管道无破损泄漏,阀门井和计量井等井盖完好,井内无杂物、积泥和积水。井内和露地管阀、管件无缺损,无明显锈蚀。9.0.8 电缆沟内无积水、积泥和杂物,盖板完整,布线整齐,标志明显,沟内托架和电缆桥架应完好无破损。9.0.9 宜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其它区域不宜乱停放各种车辆。10 档案管理1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设置档案室,配备档案专(兼)职人员。10.0.2 档案管理应规范有序,确保资料完整齐全。10.0.3 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和人事档案等,分别建立行政、财务、物资、生产、安全、环保、水质、基本建设、设备、人事、电子、声像等档案。10.0.4 按要求及时、完整地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11 评价体系11.1评价体系11.1.1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合格单位。评价总分760分,水质督查抽检合格,水质检测人员考核合格;水质合格率96%;综合设备完好率90%、主要设备完好率96%、无备用设备完好率98%;主要构筑物完好率90%;工艺管理得分18分;安全管理得分6分;厂容厂貌得分4分。11.1.2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良好单位。评价总分80分,水质督查抽检合格,水质检测人员考核合格;水质合格率98%;综合设备完好率95%、主要设备完好率98%、无备用设备完好率98%;主要构筑物完好率95%;工艺管理得分20分;安全管理得分7分;厂容厂貌得分5分。11.1.3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优秀单位。评价总分90分,水质抽检合格,水质检测人员考核合格;水质合格率99%;综合设备完好率98%、主要设备完好率99%、无备用设备完好率99%;主要构筑物完好率98%;工艺管理得分22分;安全管理得分8分;厂容厂貌得分6分。对在评价工作中隐瞒、造假的污水处理厂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直接评定为运行不合格污水处理厂。11.2 人员配置(共10分)定义:技术职称人员占应配置职工总人数比例是否达到标准,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占应持证总人数比例是否达到标准;特殊工种操作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运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健全。评分标准:人员配置满分10分,最低0分。11.2.1安全员未持有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各地、市级以上安监局及中国水协等部门)颁发的安全职业资格证书,扣1分。 11.2.2 技术负责人未持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