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知识产权法试题 .pdf
1 / 30 专利版权商标理论基础有限垄断以鼓励实用性发明的生产,以交换对技术的公开,最终增进公开领域有限垄断福利表达性作品的创作,以交换对作品的公开,最终增进公共领域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非功能性、显著特性的标识予以永久保护,以保护消费者免于混淆法律来源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客体方法、机器、制造或事物的组合科学、文学、艺术作品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标致、集体商标、商品外观(不正当竞争法)限制自然规律、自然物质、商业方法、精神状态思想 / 表达区分、实用性原则(仅作品的表达性因素受保护)、不保护事实功能特性,地名的描述性使用(除非具有第二含义)、具有误导性的标识、通用标识保护条件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公开充分性独创性、可复制性区别性(显著性)获得保护的程序专利局审查、再审程序、维持费自动获得;登记的权利证明先申请原则,使用在权利获取与维持中的作用,自愿登记,(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局审查,维持费权利制作、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复制、向公众传播、演绎使用、禁止权利范围全要件原则、字面侵权原则、等同原则(受禁止反悔原则限制)对表达性因素的实质性相似禁止混淆之虞,禁止著名商标的淡化保护期20 年(自申请日期)自然人:终身 +死后 50 年。法人: 50 年10 年,可持展;放弃;丧失显著性公开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将导致丧失新颖性、申请中的公开充分性无公开或发表要求自愿其他人权利62、69、70 条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产品来源的真实描述、合理使用、附带使用(评论、新闻、比较广告)保护成本申请、授权、维持费、诉讼费登记费(可能)、诉讼费登记检索、产品标示、诉讼费权属、许可和转让转让:辅助市场上的许可,但受反垄断审查;非排他许可(转许可受限制)职务作品;作者原则;转让的限制( 10 年);非排他许可(不可能转许可)品质保证义务;转许可的限制救济禁令救济(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损害赔偿(利润或损失、法定赔偿、三倍许可费);律师费禁令救济:销毁或没收侵权工具;损害赔偿(无三倍许可费之规定);律师费;刑事处罚禁令救济;损害赔偿(无三倍许可费之规定);律师费;销毁或没收侵权品;假冒商标的刑事处罚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篇总论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2.知识产权的概念:1、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如知识产权传统上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法律领域2、下定义; 3、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或划分的方法:(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7)禁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30 页2 / 30 3.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及其内容: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享有的专有权利,其客体是智力成果。目前尚无公认的统一定义,主要观点是:1、基于智力活动产生的权利:创造性成果权专利权、著作权2、基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权利:经营标记权商标权、商号权、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等。3. 、经营性资讯权:商誉权、信用权和形象权2)知识产权法主要由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构成。工业产权主要有专利权、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权、货源标记、商号;著作权主要有作者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另外知识产权法还有边缘保护对象,主要有集成电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秘密、生物技术、域名。4.知识产权的性质:(1)私权本质:是私人的权利;是私有的权利;是私益的权利(2)是一种无形财产5.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区别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标志):( 1)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 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 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6.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财产属性的特点):1、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3、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在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7.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1)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 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相对于债券而言)8.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独有的特性(相对于所有权)9.知识产权的时间性:规定依据:社会利益与权利人利益的协调;发明技术价值的寿命。(与所有权的主要区别之一)10.综观各国立法文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1.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知识产品。12.知识产品的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知识公开、权力垄断)13.经济学分析中的知识产品之特点:公共产品、具有外生性14.知识产品的分类:创造性成果、经营标记、经营性资讯15.知识产品的创造性:是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是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专利权:发明具有技术先进性(非显而易见性),著作权: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商标权:商标具有可识别性(易于区别性)16.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17.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广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传统意义上的,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即分为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18.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文学产权、工业产权、知识财产专有权、经营性自信权19.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我国属于民法范畴。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因创造和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行政法和刑法性质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有的比例很小,不足以影响该法的性质。20.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编入民法典:将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全部纳入民法典;从各类知识产权抽象共同适用规则和若干重要制度规定的民法典中,但同时保留各类专门法(我国采用这个)。单行立法。编纂专门法典。21.我国主张知识产权“入典”的第二种方案的理由:知识产权是私权、知识产权是受民法典保护的权利、知识产权已在我国民事基本法中做出原则规定、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的建议。22.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的区别在于:1、权利的对象和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30 页3 / 30 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形式,是客观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要弱于物;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4、当知识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23.中国知识产权法的结构:主体、客体、权项、责任、程序、利用、管理。24.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宪法:宪法中有五条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部门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法主要有:(1)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2)民法:知识产权法属于民商法范畴,民法通则可谓是知识产权的基本法;(3)刑法:刑法中专门设有一节:侵犯知识产权罪;(4)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一项基本法律,在总则里对知识产权做了概括的规定;(5)其他有关法律:除了上述法律以外,还须受其他有关法律补充调整。如民事讼诉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讼诉法等等行政法规: (1) 专利法实施细则;(2) 专利代理人条例; (3) 商标法实施细则;(4)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5)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6)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7)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8)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9)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10)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国际条约25.WIPO是什么性质的国际组织?其所属主要条约有那些:WIPO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简称,是世界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机构,也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归属联合国国际第三局管理。所属条约主要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协定、商标注册条约、世界版权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wipo 版权公约26.为什么要在WTO下建立一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分协定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一个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涉及了所有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而且全面提高了保护水准,特别是将争端解决机制引入了知识产权领域,整体力度超过了以往所有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第二篇著作权27.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28.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主体:著作权人。直接主体:作者29.著作权法第2 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30.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新的著作权权项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31.著作权: 1991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从各个方面规定了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及作品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是宪法民法通则有关原则的具体化。是一部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又兼顾国际著作权保护原则的法律,主要表现为: 1、充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于传播2、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兼顾作者和单位的利益、兼顾作者与作品传播者的利益、兼顾作者和广大使用者的利益3、合理规定涉外著作权关系,吸收外国的优秀文化。32.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保护作者权益原则;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33.著作权法修订得到的完善:1、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改变现存:“内外有别”制度2、扩大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范围 3、增加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4、规定了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5、增加了著作权的利用方式6、完善了有关著作权限制的规定,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7、增加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行使著作权的规定 8、增加了对著作权人的救济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34.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30 页4 / 30 35.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36.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37.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38.著作权作品的分类: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39.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同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2)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能以其中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凡制定了著作权法的国家,通常强调著作权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这就是说,单纯的思想或者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之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40.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特点是: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42.我国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时,考虑的因素: 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2、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力,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3、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43.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44.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品的条件:原创性;固定性:受保护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4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指定开发。著作权由工程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职务开发。著作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4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4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期限: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为终生至死亡后50 年,单位保护期为50 年。4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1)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7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 故意删除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49.计算机软件登记:无论是否登记,著作权人在权力受侵害时均有权请求行政处理或提起诉讼。50.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或著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51.著作权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30 页5 / 30 52.著作权的种类: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完整的著作权(拥有作品中的全部财产权及全部人身权的主体,如作者)和部分的著作权(拥有部分财产权利的主体,如著作权的继受人)、普通著作权主体和特殊著作权主体53.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区别。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其区别为: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2、原始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54.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别:保护条件不同;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55.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的主体:(1) 作者首先是自然人。( 2)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56.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和原始的著作权。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57.著作权继受主体: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主要为继受著作权人。58.继受主体及取得著作权的情况: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权的财产权);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委托合同、著作权转让);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通过购买著作权、接受赠送、依法律规定)。59.著作权继承的问题: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财产权无继承人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3、作者生前未发表作品,若明确表示不发表,死亡后50 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60.著作权的归属基本原则:作者原则、投资原则、合意原则61.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法律特征是:创作作者与所在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创作作品应属于作者职责范围;职务作品是体现作者个人意志的智力创造结果:首先作者应是自然人,其次作品体现了作者的个人意志,思想内容由作者决定。权利归属:(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专门资金、及设备或资料等)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实际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2)法律、行政法规规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3)除上述作品以外的, 属于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其他职务作品,其权利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自该作品完成2 年内,享有优先权。)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职务作品中的作者的权利:(1)对单位享有版权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2)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62.委托作品 :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权利归属: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63.合作作品:两个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是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权利归属: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30 页6 / 30 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64.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权利归属: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不得损害原作作者的权利,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想有著作权,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进行演绎,且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65.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两类:对已发表或完成的作品进行、对不构成作品材料的内容进行的独创性作品。权利归属: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66.电影作品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制在一定物体上,有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权利归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67.美术作品:分两类: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占有、适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归属:可以申请专利外观设计或著作权保护。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美术作品的行使需受限制。68.匿名作品:作者不具名或不写明真实姓名的作品。权利归属: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69.我国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行使的规定:70.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71.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主要区别:(1) 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2) 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 (3) 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72.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73.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人格权,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74.在我国,著作人格权有几个特点(永久性、不可分割性、不可剥夺性):(1)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格权; 2)著作人格权具有较强的专属性,大部分情况下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 3 )著作人格权虽被称为“人格权”,但并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格权。4)理论上认为著作人格权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不受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发表权除外。75.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包括:利用作品的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或转让的权利。特点:可以转让、继承和放弃76.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著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著作财产权就是保证著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著作人身权与著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 ,只能由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著作财产权则可由著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著作权继受主体享有。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一般情况下,著作人身权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而著作财产权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77.发表权:“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只能行使一次;通常不能转移;往往还受到第三人的制约。由作者行使。发表权对著作权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理使用、保护资格、保护期、属于著作权财产权和人身权交错领域。例外:身份不明、生前未发表、视听作品、职务作品、转让版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30 页7 / 30 78.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律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署名权不同于作者的民事人格权,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灭或改变。可用真名、笔名、别名或隐去姓名不署。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署名顺序。署名权行使受诚信原则和交易惯例限制:电影、建筑作品。内容:确认身份、署名方式、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冒名。79.修改权:修改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如改变逻辑安排,增减文字。即使作品已经发表,作者也有权对作品实施修改。修改与演绎、派生创作不同,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继续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属于作者。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无法由原作者本人完成修改,出于社会利益的实际需要,修改权也可以由他人行使。修改权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通常修改权很难对抗物权。80.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情形:作品题目的改变,作品内容的改变,甚至包括作品使用环境的改变。限制:教案、建筑物扩建等、计算机程序使用、按照作品性质及使用目的和状况、出版人对笔误订正,编辑对文稿的缩减等。81.复制权:制作作品复制件的权利。狭义的复制权是严格意义上的复制权,一般仅指以同样形式制作成品的权利,如复制文字作品生成书籍、杂志、报纸等方式,还包括在不同于原作载体的载体上复制(在上彩釉的陶盘或瓷盘上复制绘画、雕刻、油画作品)或者使用不同的技术(将一件艺术作品摄制成照片)也属于复制。广义的复制权除狭义复制权之外,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的原来形式表现该作品的权利,比如,将工程设计或产品设计等平面图形作品制作成立体形式的工程或产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狭义的复制权82.复制类型:不改变作品载体或改变载体但不改变体现方式的复制、无载体转变为有载体、从平面到立体或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复制可是大量的,也可是唯一的接触式复制和非接触式复制原封不动的复制和有所改变的复制。不论复制方式、不论复制范围、不论复制数量、不论是否公开、不论是否盈利。83.侵犯复制权的判断:1.字面侵权:法律意义上的抄袭2.实质性相似。84.发行权与首次销售原则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受首次销售原则或经济权利穷竭的限制(三)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 出租权的客体凡作品皆可出租 ,但一般情况下 ,法律只授予录音制品、电影作品以及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以专有出租权。2. 出租权的主体计算机程序只有单一的著作权人,出租权非他莫属。但是录音作品和电影作品则既有邻接权人又有其中包含的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这种情况,TRIPS 协议和WCT 规定 ,录音作品本身的作者 (也就是邻接权人) 和其中包含的音乐作品的作者都享有出租权,作品的出租因而须经过双重许可。3. 出租权的内容和权利行使出租权的内容包括出租自己作品的权利 ,许可他人出租自己作品的权利以及因为自己出租或者许可他人出租而收取相应租金的权利。85.展览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公开陈列原作或复制件的权利:展览会、其他公共场合、在视听作品中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拥有原件展览权。86.表演权:表演,指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无论表演有无营利目的,只要是公开的,都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表演。表演的形式分为两种:第一,指直接演唱歌曲、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或朗诵诗词等形式的现场公开表演;第二,指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送、放映录音或音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也称机械表演。以机械表演的形式公开表演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使用者应该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许可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使用收费标准应当报国家版权局批准。87.发达国家法律中的权利:1.公共借阅权2.进口权和平行进口权 3.追续权 4.形象权88.著作权取得制度:(1) 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 权 的 方 法 被 称 为 “ 无 手 续 主 义 ” 、 “ 自 动 保 护 主义”。 (2) 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注册主义。(3) 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30 页8 / 30 他取得制度。其他取得方式包括:作品必须以有形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以著作权标记获得著作权。89.我国采用自动取得原则:(1)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2)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3)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90.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期限的规定: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2、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 3、关于著作财产权,如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 年; 4、法人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 年; 5、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 50 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6、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 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其他特殊作品的保护期为自首次发表后50 年。91.网络著作权: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 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层,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2.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其他向公众传播权的区别:a 表演权、b.广播权 c.放映权93.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a.合理使用(特殊:图书馆)b.默示许可:农村扶贫使用作品C.法定许可:九年义务教育9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1、通知删除程序。2、 isp用户信息披露义务。责任限制的类型:(1)接入服务提供商。( 2)自动缓存服务(3)信息存储空间(4)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其他类型的服务提供者之责任限制:P2P等软件提供者的责任95.技术措施保护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96.违法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97.规避例外:(一)为学校课堂教案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案、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 的 文 字 作 品 , 而 该 作 品 只 能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获 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98.邻接权:也称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99.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著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两者的主体不同;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两者的内容不同;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100.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其产生的前提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101. 表演是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所以,我国邻接权所保护的表演只涉及对作品的表演,诸如杂技表演、马戏表演、体育工程表演等均不属于著作邻接权保护范围。且只有公开的表演才能得到保护。102. 表演者的义务:(1) 表演者 ( 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