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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碰撞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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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碰撞 .pdf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碰撞王智名摘要 目前,司法解释在我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是司法机关广泛适用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发生碰撞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个案例,从实践中和理论上阐述了当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适用及其争议,进而提出解决该冲突之对策。解决之道关键在于完善司法解释,当务之急是明确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建和谐法治。关键词 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碰撞。对策一、现实案例显示出的碰撞案例:徐某,男,23 岁,因故意伤害(用拳脚和棍棒殴打被害人陈某致使其的一只眼睛失明,经鉴定为重伤。于2007 年 3 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依法逮捕。侦查期间,徐某发病,看守所将其带至医院诊断,结果是肺部感染,胸部有大量积夜。医院认为病情严重,不及时治疗会有生命危险。看守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 10 条第 2 款和第 26 条之规定,建议侦查部门改变强制措施,侦查部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 66 条第 2 款之规定将徐某取保候审。驻看守所检察室发现此事,认为不该将徐某取保候审。检察室认为:虽然徐某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但是徐某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64 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第 38 条明确规定,该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规则是司法解释,是在解释之后对刑事诉讼法的补充,明确缩小了取保候审的范围,具有法律效力,效力高于条例,也优于解释,应适用规则之规定,公安机关适用条例和解释之规定不当。另外,规定是规范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程序的,虽然看守所身兼行政管理和保障刑事强制措施的双重职能,但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该优先适用刑事诉讼之规定。因此建议公安机关收押。看守所认为:规定是部门规章,其对行政法规条例不具效力。而规则虽然是司法解释,但是司法解释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是具有法律同等效力,只有立法解释是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没有哪里规定司法解释就比行政法规效力高。你们认为效力高,是实务操作中的默认罢了。规则同样也只是约束检察院内部办案程序的规定。我们当然可以为了做好监管场所行政管理工作,依据行政法规条例行事。据此拒绝收押。由此,看守所和检察室就该案例的法律适用问题发生分歧,进而显现出了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冲突。二、特殊情况下确会发生碰撞一般来说,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不会发生冲突,但是特殊情形下也会出现冲突。在行政诉讼中是时有发生的事情,而在刑事司法中是少见但确有发生的。由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给这两者的冲突提供了可能。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由于公安机关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又具有刑事执法职能,会造成职能的交叉和适用法律的碰撞,同一行为可能同时受行政和刑事两种法律规范的调整。比如看守所,在这方面就是很特殊的,它既是对在押人员进行监管的场所,又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场所,所以既受条例的规范,又受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上面的案例或许是个典型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例子。在此案例中,为消除两家冲突,防止陷入无休止的纷争,可行的办法是改为监视居住。而理论上的问题仍可探讨。三、实践和理论中的碰撞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规范。司法解释是最高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就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的解释。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对由此产生的冲突而有不同的看法。(一 、在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冲突时,实务中多是将司法解释等同于它所解释的法律来适用,效力高与行政法规。我国的司法实践已充分证明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办案的依据之一, 也是对当事人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一 , 因此 , 从实践的角度看待我国司法解释的地位, 它也被视为我国现行法的渊源了。但是也有选择适用行政法规的现象,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017号法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1 年 2 月 26 日通过,其对精神损害提出了6 项计算标准,但同时在该法释第10 条最后一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显的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是司法解释在赔偿标准上有冲突时明确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二 、在理论上,对于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效力是有争议的。1、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解释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效力来源于法律规定,法院组织法( 第 33 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均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上述决议还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1996 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中第2 条规定,“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199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第4 条宣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司法解释实际上是针对全国人大的法律所做的解释,其效力持续于法律生效之间,法律生、解释生。法律死、解释死。法律和司法解释这种关系,类似于民法著名的“从随主规则”。司法解释虽然没有独立的位阶,但它却依附于被解释的法律,司法解释效力的位阶就同这个法律相等,就是说, 如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那么它的司法解释效力就等同于这个法律,也就是说它高于行政法规。2、另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解释不高于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解释法律的权力,没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也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即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进一步阐释,这些阐释成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因此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法律解释是法律,司法解释是准法律。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赋予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解释权,但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解释法律的权力完全不同,该解释权限于解释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解释只能就法律、法令在具体案件的应用进行解释。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基本上不是针对个别案件的,而试图在全国建立普遍的约束力,跻身和法律同等效力的地位,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其解释权的规定,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始至终也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律解释权。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解释。根据“明示其一即排斥其余”1 的解释规则和新法优于旧法的效力冲突规则,是否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律解释权已被废除?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立法法再次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情况下,目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不再享有法律的解释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律解释权也当归于消灭。最高司法机关在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所称的“具有法律效力”,只能理解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为实质法律的效力,而不是形式法律的效力。这种自我宣称有“法律效力”的做法是欠妥当的,即使是在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也没有这种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由权力机关作出决定。所以,司法解释不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另外,司法解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渊源,本身是没有位阶可言的,而行政法规则是明确的法律渊源,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的位阶无从比较,司法解释的效力也不必然高于行政法规。四、解决碰撞之对策关于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冲突问题,我们认为关键是在司法解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一司法解释是否必要。二是司法解释如何定位。(一 、司法解释确有存在之价值对于法律的漏洞或缺陷,利益法学代表人物赫克(Heck认为,由于立法者的观察能力有限,不可能预见到将来的一切问题,又由于立法者的表现手段有限,即使预见到将来的一切问题,也不可能在立法上完全表现出来,因此,即使是最好的法律,也存在漏洞或缺陷。就中国司法解释的实践看,人们都不否认司法解释除了适用法律外,还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包括补充立法规定的缺漏和解决法律中的矛盾2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博弈”使司法解释具有得以立足的空间。立法解释存在缺陷,比如立法解释效率低下,有一定程度的闭塞性,与现实脱节,实践中立法机关有权难用,立法解释权虚置。司法解释具有优越性,作为司法机关,经常接触法律,在适用法律时能及时发现漏洞和缺陷,从而分析、理解,作出解释,使解释的效率和适应性更高。直接与当事人和民众接触,决定了其解释更能面向大众,符合实际需要,从而使法律符合适用的要求。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在实践的过程中创制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实践也证明司法解释制度在我国确有存在的价值。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人大的立法解释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和现实的法律基础。而司法解释又由于其有强大的实用性和适应性在法律实践操作中受到推崇。这就是说,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是不可或缺的,他们分别解决“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问题”和“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在实践中起到完善立法,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调整社会秩序的作用。3 两种制度的“博弈”是彼此对立统一的,并不断促使共同的完善和进步。(二 、明确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合理构建其法律制度可以看出,就目前我国司法解释的现状,规范司法解释具有现实意义,完善司法解释是我国步入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的需要。此项工作,同样需要制度规范,法律保障。1、明确授权司法机关,准确定位确司法解释。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但是这不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成为法律解释具体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在其他国家,由立法接管或其常设机关主要负责法律解释工作的情况也是很少的。从我国全国人大和司法机关的职责的现状看,司法机关更适宜承担为办理案件提供说明的任务,应该充分发挥司法解释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有必要明确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的司法解释。2、加强立法,保障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加强立法工作,避免由于法律规定的欠缺而不得不过多借助于司法解释的局面继续。我国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出台大量司法解释,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造成的。立法机关应明确赋予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暂时的法律效力, 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将司法解释转化为法律。有必要制定司法解释工作相关配套法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8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全国人大代表专职化,法律解释结构专门化。推进常委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专职化建设,大会设立法律审查委员会来负责解释冲突。一府两院都对全国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由立法机关负责解决法释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更为直接和妥当,通过内设专门机构也可以更加主动地实施监督。认真对待人民交付的权利,改变人大代表“兼职”和立法解释虚置的现状,维护法律的独立统一和权威。规范司法解释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司法解释条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授权和严格规定权限,或者先由司法机关修订,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定,最后得到立法机关的批准后再予以发布。“司法解释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我国司法解释可以根据立法精神制定司法运作的政策,确立法院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则,但不得改变法律规范或者创制新的法律原则。”43、实现司法解释公开化和民主化。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司法解释作出后应及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上刊登,重要的还要以“公告”的形式在报纸、电台公布,杜绝以“内部文件”下达司法解释的做法。其二,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司法解释的正式或官方的清理、编纂和出版工作,不再使这方面的工作放任于社会。其三,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若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同样应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公布需要解释事项,举行听证,征询法学专家、律师和利益相关群体等民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有利于改善目前司法解释的随意和混乱局面。4、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审查监督。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可能作为法律解释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而大量的司法解释具有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解释的监督就至关重要。一些学者建议,司法解释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对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或与立法解释矛盾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予以撤销5 。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不适宜的或相对滞后有碍法治进步的司法解释,经审查后及时作出修改、补充和完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参考资料:1 参见美詹姆斯安修著,黎建飞译:美国宪法判例与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第33-35 页。2 详见周道鸾论司法解释及其规范化。3 刘淑媛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博弈与调适(2006 年 4 月 26 日发布 ,载广东商学院网,。4 罗豪才著: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序,载于甘文著: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序言第1-2 页。5 参见北京立法法国际研讨会发言摘要(1995 年 11 月第 161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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