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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规范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章》JGJ120-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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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规范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章》JGJ120-2012.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sJGJ 120-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35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20-2012, 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8. 13、814、815、8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4月5日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规定、支挡式结构、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墙、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与监测。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和补充了支护结构的几种稳定性验算;2调整了部分稳定性验算表达式;3强调了变形控制设计原则;4调整了选用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的规定;5新增了双排桩结构;6改进了不同施工工艺下锚杆粘结强度取值的有关规定;7充实了内支撑结构设计的有关规定;8新增了支护与主体结构结合及逆作法;9新增了复合土钉墙;10引入了土钉墙土压力调整系数;11充实了各种类型支护结构构造与施工的有关规定;12强调了地下水资源的保护;13改进了降水设计方法;14充实了截水设计与施工的有关规定;15.充实了地下水渗透稳定性验算的有关规定;16充实了基坑开挖的有关规定;17新增了应急措施;18取消了逆作拱墙。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岩土工程研究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杨 斌 黄 强 杨志银 王卫东 杨生贵 杨 敏 左怀西 刘小敏 侯伟生 白生翔 朱玉明 张 炜 冯 禄 徐其功 李荣强 陈如桂 魏章和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顾晓鲁 顾宝和 张旷成丁金栗程良奎 袁内镇 桂业琨 钱力航 刘国楠 秦四清1 总 则101 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临测。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或岩石基坑,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103 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与基坑开挖,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主体地下结构要求、施工季节变化及支护结构使用期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临控。104 基坑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基坑 excavations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212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for excavations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214 支护结构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结构。215 设计使用期限 design workable life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216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的,或仅以挡土构件为主的支护结构。217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的支挡式结构。218 支撑式支挡结构 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的支挡式结构。219 悬臂式支挡结构 cantilever retaining structure仅以挡土构件为主的支挡式结构。2110 挡土构件 structural member for earth retaining设置在基坑侧壁并嵌入基坑底面的支挡式结构竖向构件。例如,支护桩、地下连续墙。21. 11 排桩 soldier pile wall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支护桩及冠梁组成的支挡式结构部件或悬臂式支挡结构。2112 双排桩 double-row-piles wall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由前、后两排支护桩和梁连接成的刚架及冠梁组成的支挡式结构。2113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分槽段用专用机械成槽、浇筑钢筋混凝土所形成的连续地下墙体。亦可称为现浇地下连续墙。2114 锚杆 anchor由杆体(钢绞线、预应力螺纹钢筋、普通钢筋或钢管)、注浆固结体、锚具、套管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用钢绞线时,亦可称为锚索。2115 内支撑 strut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支撑构件采用钢材、混凝土时,分别称为钢内支撑、混凝土内支撑。2116 冠梁 capping beam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将挡土构件连为整体的钢筋混凝土梁。2117 腰梁 waling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杆件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2118 土钉 soil nail植入土中并注浆形成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例如,钢筋杆体与注浆固结体组成的钢筋土钉,击入土中的钢管土钉。2119 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2120 复合土钉墙 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2121 重力式水泥土墙 gravity cement-soil wall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2122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2123 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2124落底式帷幕 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底端穿透含水层并进入下部隔水层一定深度的截水帷幕。2125 悬挂式帷幕 un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底端未穿透含水层的截水帷幕。2126 降水 dewatering为防止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用抽水井或渗水井降低基坑内外地下水位的方法。2127 集水明排 open pumping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水、渗漏水排泄至基坑外的方法。22 符 号3 基本规定31 设计原则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314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2)支护结构和土体整体滑动;3)坑底因隆起而丧失稳定;4)对支挡式结构,挡土构件因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推移或倾覆;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锚杆或土钉因土体丧失锚固能力而拔动;6)对重力式水泥土墙,墙体倾覆或滑移;7)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其持力土层因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315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316 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应按本规程各章的规定取值。3. 1. 7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 弯矩设计值318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3 当无本条第1款、第2款情况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应根据地区经验按工程的具体条件确定。319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3110 基坑支护设计应满足下列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要求:1 基坑侧壁与主体地下结构的净空间和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主体地下结构及其防水的施工要求;2 采用锚杆时,锚杆的锚头及腰梁不应妨碍地下结构外墙的施工;3 采用内支撑时,内支撑及腰梁的设置应便于地下结构及其防水的施工。31. 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剖面。对每一计算剖面,应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剖面。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4条、第3. 15条的规定。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冻胀、冻融对支护结构受力和基坑侧壁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3114 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对地下水位以上的砂质粉土、砂土、碎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2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方法;此时,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对欠固结土,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uu、uu;3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此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对砂质粉土,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代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强度指标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土压力、水压力采用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分别计算各含水层的水压力;4 有可靠的地方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尚可根据室内、原位试验得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31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经验分析判断计算参数取值和计算分析结果的合理性。32 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321 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当需要采用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2 勘探点应沿基坑边布置,其间距宜取15m25m;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并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3 基坑周边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基坑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水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土层或承压水含水层;4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进行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并提出各层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力学指标;对主要土层和厚度大于3m的素填土,应按本规程第3114条的规定进行抗剪强度试验并提出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5 当有地下水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和分布,判断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有承压水时,应分层测量其水头高度;6 应对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进行分析;7 当基坑需要降水时,宜采用抽水试验测定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与影响半径;勘察报告中应提出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8 当建筑地基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要求时,应进行补充勘察。322 基坑支护设计前,应查明下列基坑周边环境条件:1 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位置、基础形式和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2 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类型、位置、尺寸、埋深等;对既有供水、污水、雨水等地下输水管线,尚应包括其使用状况及渗漏状况;3 道路的类型、位置、宽度、道路行驶情况、最大车辆荷载等;4 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临时荷载的要求;5 雨期时的场地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33 支护结构选型331 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 基坑深度;2 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3 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失效的后果;4 主体地下结构和基础形式及其施工方法、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5 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6 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7 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33. 2 支护结构应按表332选型。333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支护结构形式时,其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且应有可靠的过渡连接措施。334 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 上部土钉墙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支挡式结构应考虑上部土钉墙或放坡的作用。335 当坑底以下为软土时,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等方法对坑底土体进行局部或整体加固。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可采用格栅或实体形式。33. 6 基坑开挖采用放坡或支护结构上部采用放坡时,应按本规程第511条的规定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s)不应小于12。放坡坡面应设置防护层。34 水平荷载341 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 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2 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3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4 基坑周边道路车辆荷载;5 冻胀、温度变化及其他因素产生的作用。342 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支护结构外侧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支护结构内侧的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图342):1)对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2 在土压力影响范围内,存在相邻建筑物地下墙体等稳定界面时,可采用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界面内有限滑动楔体产生的主动土压力,此时,同一土层的土压力可采用沿深度线性分布形式,支护结构与土之间的摩擦角宜取零。3 需要严格限制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时,支护结构外侧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4 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支护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方法计算土压力。343 对成层土,土压力计算时的各土层计算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土层厚度较均匀、层面坡度较平缓时,宜取邻近勘察孔的各土层厚度,或同一计算剖面内各土层厚度的平均值;2 当同一计算剖面内各勘察孔的土层厚度分布不均时,应取最不利勘察孔的各土层厚度;3 对复杂地层且距勘探孔较远时,应通过综合分析土层变化趋势后确定土层的计算厚度;4 当相邻土层的土性接近,且对土压力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或有利时,可归并为同一计算土层。344 静止地下水的水压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348 当支护结构顶部低于地面,其上方采用放坡或土钉墙时,支护结构顶面以上土体对支护结构的作用宜按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也可将其视作附加荷载并按下列公式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图34. 8):4 支挡式结构41 结构分析41. 1 支挡式结构应根据结构的具体形式与受力、变形特性等采用下列分析方法:1 锚拉式支挡结构,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挡土结构、锚拉结构(锚杆及腰梁、冠梁)分别进行分析;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作用在锚拉结构上的荷载应取挡土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2 支撑式支挡结构,可将整个结构分解为挡土结构、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内支撑结构可按平面结构进行分析,挡土结构传至内支撑的荷载应取挡土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对挡土结构和内支撑结构分别进行分析时,应考虑其相互之间的变形协调;3 悬臂式支挡结构、双排桩,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4 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对支挡式结构进行整体分析或采用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分析方法对支挡式结构与基坑土体进行整体分析。412 支挡式结构应对下列设计工况进行结构分析,并应按其中最不利作用效应进行支护结构设计:1 基坑开挖至坑底时的状况;2 对锚拉式和支撑式支挡结构,基坑开挖至各层锚杆或支撑施工面时的状况;3 在主体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需要以主体结构构件替换支撑或锚杆的状况;此时,主体结构构件应满足替换后各设计工况下的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要求;4 对水平内支撑式支挡结构,基坑各边水平荷载不对等的各种状况。413 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时,宜采用图413-1所示的结构分析模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可按本规程第34节的有关规定确定;2 土反力可按本规程第4. 14条确定;3 挡土结构采用排桩时,作用在单根支护桩上的主动土压力计算宽度应取排桩间距,土反力计算宽度(b0)应按本规程第4. 1. 7条确定(图41. 3-2);4 挡土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时,作用在单幅地下连续墙上的主动土压力计算宽度和土反力计算宽度(b0)应取包括接头的单幅墙宽度; 5 锚杆和内支撑对挡土结构的约束作应按弹性支座考虑,并应按本规程第418条确定。4. 2 稳定性验算43 排桩设计431 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选择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桩等桩型;2 当支护桩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振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3 采用挖孔桩且成孔需要降水时,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应满足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截水措施。432 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本规程第B01条的规定进行计算;2 沿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本规程第B. 02条第B0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3 圆形截面支护桩的斜截面承载力,可用截面宽度为176r和截面有效高度为16r的矩形截面代替圆形截面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矩形截面斜截面承载力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计算所得的箍筋截面面积应作为支护桩圆形箍筋的截面面积;4 矩形截面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注:r为圆形截面半径。433 型钢、钢管、钢板支护桩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434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对悬臂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600mm;对锚拉式排桩或支撑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400mm;排桩的中心距不宜大于桩直径的20倍。435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支护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2 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500钢筋,单桩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少于8根,其净间距不应小于60mm;支护桩顶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冠梁时,纵向钢筋伸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桩身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3 箍筋可采用螺旋式箍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大直径的14,且不应小于6mm;箍筋间距宜取100mm200mm,且不应大于400mm及桩的直径;4 沿桩身配置的加强箍筋应满足钢筋笼起吊安装要求,宜选用HPB300、HRB400钢筋,其间距宜取1000mm2000mm;5 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工艺时,不应小于50mm;6 当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时,受压区的纵向钢筋根数不应少于5根;当施工方法不能保证钢筋的方向时,不应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形式;7 当沿桩身分段配置纵向受力主筋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搭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4. 36 支护桩顶部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的宽度不宜小于桩径,高度不宜小于桩径的06倍。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4. 37 在有主体建筑地下管线的部位,冠梁宜低于地下管线。438 排桩桩间土应采取防护措施。桩间土防护措施宜采用内置钢筋网或钢丝网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混凝土面层内配置的钢筋网的纵横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钢筋网或钢丝网宜采用横向拉筋与两侧桩体连接,拉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拉筋锚固在桩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钢筋网宜采用桩间土内打入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钉固定,钢筋钉打入桩间土中的长度不宜小于排桩净间距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0mm。439 采用降水的基坑,在有可能出现渗水的部位应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防止土颗粒流失的反滤措施。4310 排桩采用素混凝土桩与钢筋混凝土桩间隔布置的钻孔咬合桩形式时,支护桩的桩径可取800mm1500mm,相邻桩咬合长度不宜小于200mm。素混凝土桩应采用塑性混凝土或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超缓凝混凝土,其初凝时间宜控制在40h70h之间,坍落度宜取12mm14mm。44 排桩施工与检测441 排桩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对相应桩型的有关规定。442 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应根据其位置、类型、材料特性、使用状况等相应采取下列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1 宜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对混凝土灌注桩,应在混凝土终凝后,再进行相邻桩的成孔施工;2 对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稍密的粉土、软土等易坍塌或流动的软弱土层,对钻孔灌注桩宜采取改善泥浆性能等措施,对人工挖孔桩宜采取减小每节挖孔和护壁的长度、加固孔壁等措施;3 支护桩成孔过程出现流砂、涌泥、塌孔、缩径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成孔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继续塌孔;4 当成孔过程中遇到不明障碍物时,应查明其性质,且在不会危害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施工。443 对混凝土灌注桩,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内力较大处。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梁类构件的规定。444 混凝土灌注桩采用分段配置不同数量的纵向钢筋时,钢筋笼制作和安放时应采取控制非通长钢筋竖向定位的措施。445 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沿桩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设计的钢筋配置方向进行安放,其偏转角度不得大于10。446 混凝土灌注桩设有预埋件时,应根据预埋件用途和受力特点的要求,控制其安装位置及方向。447 钻孔咬合桩的施工可采用液压钢套管全长护壁、机械冲抓成孔工艺,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桩顶应设置导墙,导墙宽度宜取3m4m,导墙厚度宜取03m05m;2 相邻咬合桩应按先施工素混凝土桩、后施工钢筋混凝土桩的顺序进行;钢筋混凝土桩应在素混凝土桩初凝前,通过成孔时切割部分素混凝土桩身形成与素混凝土桩的互相咬合,但应避免过早切割;3 钻机就位及吊设第一节钢套管时,应采用两个测斜仪贴附在套管外壁并用经纬仪复核套管垂直度,其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03;液压套管应正反扭动加压下切;抓斗在套管内取土时,套管底部应始终位于抓土面下方,且抓土面与套管底的距离应大于10m;4 孔内虚土和沉渣应清除干净,并用抓斗夯实孔底;灌注混凝土时,套管应随混凝土浇筑逐段提拔;套管应垂直提拔,阻力过大时应转动套管同时缓慢提拔。448 除有特殊要求外,排桩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桩位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2 桩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5;3 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4 桩的其他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449 冠梁施工时,应将桩顶浮浆、低强度混凝土及破碎部分清除。冠梁混凝土浇筑采用土模时,土面应修理整平。4410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其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2 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类或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的数量。45 地下连续墙设计451 地下连续墙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452 地下连续墙的墙体厚度宜根据成槽机的规格,选取600mm、800mm、1000mm或1200mm。453 一字形槽段长度宜取4m6m。当成槽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槽壁稳定性较差时,应取较小的槽段长度。必要时,宜采用搅拌桩对槽壁进行加固。454 地下连续墙的转角处或有特殊要求时,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可采用L形、T形等。455 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宜取C30C40。地下连续墙用于截水时,墙体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6。当地下连续墙同时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墙体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456 地下连续墙的纵向受力钢筋应沿墙身两侧均匀配置,可按内力大小沿墙体纵向分段配置,但通长配置的纵向钢筋不应小于总数的50;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500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净间距不宜小于75mm。水平钢筋及构造钢筋宜选用HPB300或HRB400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水平钢筋间距宜取200mm400mm。冠梁按构造设置时,纵向钢筋伸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墙身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457 地下连续墙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在基坑内侧不宜小于50mm,在基坑外侧不宜小于70mm。458 钢筋笼端部与槽段接头之间、钢筋笼端部与相邻墙段混凝土面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纵向钢筋下端500mm长度范围内宜按1:10的斜度向内收口。459 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头应按下列原则选用:1 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圆形锁口管接头、波纹管接头、楔形接头、工字形钢接头或混凝土预制接头等柔性接头;2 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外墙,且需要形成整体墙体时,宜采用刚性接头;刚性接头可采用一字形或十字形穿孔钢板接头、钢筋承插式接头等;当采取地下连续墙顶设置通长冠梁、墙壁内侧槽段接缝位置设置结构壁柱、基础底板与地下连续墙刚性连接等措施时,也可采用柔性接头。4510 地下连续墙墙顶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墙厚,高度不宜小于墙厚的06倍。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46 地下连续墙施工与检测461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的适应性等因素选择成槽设备。成槽施工前应进行成槽试验,并应通过试验确定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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