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创新型团队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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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创新型团队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docx
建筑工程学院创新型团队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文件精神,加强我院教师团结协作,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学院决定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为保障创新团队的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建设分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和“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其宗旨是遵循“强化特色,突出优势,整体带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科研项目、课程教学为载体,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成员,形成团队效应,培育和产出原创性科研和教学成果。 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的工作目标是计划在五年内建设3-5个能承担或解决国家、区域经济社会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3-5个能较好承担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的教学创新团队。力争入选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或创新群体。创新团队的设置根据学院不同学科的特点,作合理布局和科学安排。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主要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五条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学院鼓励跨方向、跨学科联合申报创新团队。 第六条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凝聚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横向单个项目合同经费到款100万元视同)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横 向单个项目合同经费到款50万元视同)。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一定的教学建设项目研究经历和成果,学生反映良好,学生评教突出。 第七条创新团队建设期为3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撤销资格,考核后视情况增补。团队成员可参加1个科研团队和1个教学团队,并需与团队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第三章支持措施 第八条学院给予创新团队10万元经费资助,经费分建设经费和奖励经费。建设经费8万元分两期下达,第一年资助3万元,中期考核合格后资助5万元,建设费可以用于团队的教学科研业务,部分小件专用仪器设备,教学、学术交流,成果发表等。奖励经费2万元待验收合格后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 第九条建设周期内学院在公用房调配、进人指标、研究生招生指标等资源调配中给予重点支持;在各类竞争性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科研创新团队每年至少增加1个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教学创新团队每年可获得一定的教研活动经费支持。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创新团队的组建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科推荐后报学院组织审核。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科研与教学发展目标,提出当年创新团队的组建原则、重点研究方向和数量。评审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负责,分别提出是否同意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通过审核的创新团队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学院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并签订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可聘请相关领域内的院士或国内顶尖专家担任团队顾问,管理和统筹相关资源,确保团队协同创新和研究方向的统一。 第十四条创新团队获批1个月内向学院提交具体的细化方案,并签订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创新团队每年须填写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学院。建设期第二年,学院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考核,团队需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创新团队给予滚动支持,建设不力的团队将缓拨或停拨经费,直至停止建设。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在建设期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学院提出调整负责人的书面报告,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学院在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考核。在3年的建设期内,团队须完成以下目标。 1.科研创新团队须完成重大突破性目标1项或重要基础性目标3项。 重大突破性目标:建设期内团队需:(1)获得类及以上项目1项;(2)人均科研到款200万/人以上;(3)人均至少发表一区论文2篇(中科院标准);(4)发表Science(Nature)子刊论文1篇;(5)获科技类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6)获批省级平台(含校级协同中心)1个;(7)获建校级重点及以上创新团队。 重要基础性目标:建设期内团队需:(1)人均新增类及以上项目1.5项;(2)人均科研到款120万/人以上;(3)人均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3篇为SCI、EI、A类期刊论文,建筑规划至少3篇为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4)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发明专利3项以上;(5)获科 技类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6)获建校级创新团队。 2.教学创新团队按OBE理念至少完成一门建设课程并完成重大突破性目标1项或重要基础性目标3项。 重大突破性目标:建设期内团队需:(1)获省部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1项;(2)团队发表A类教学论文3篇;(3)获教学类省部级奖项1项;(4)获“十三五”规划教材1部。 重要基础性目标:建设期内团队需:(1)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研究项目不少于3项,并立项1项;(2)申报校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不少于3项,并立项1项;(3)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不少于2项,并获奖1项;(4)团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B类教学论文3篇;(5)获专指委作业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学科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6)获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教材1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