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docx
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内部规章制度治理方法文件编号: 版次号: A/0第一章总就 2其次章职责与分工 5第三章制定程序 8第一节预备、论证及起草 8其次节审查 10第三节审批 12第四节发布 13第五节其他规定 14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14第五章评判与保护 14第六章附就 1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7第一章总就第一条为规范 XX 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内部规章制度 (以下简称“规章”)治理,提高规章编写质量,建立科学、严谨且符合本 行经营治理和内部掌握要求的规章体系,依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本行 XX 商业银行合规政策、XX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治理方法,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行规章的制定、保护及治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规章是指依据法律、规章和准就制定的、对本行内部经营治理事项进行规划、组织、和谐、约束或者指导并具有长期或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条本方法所称法律、规章和准就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章、自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性组织的行业准就、行为守就和职业操守。第五条本方法所称的合规治理部门是指总行合规治理部及支行风险治理部设置的合规治理岗。第六条本方法所指的规章有权审批人包括总行行领导和支行行长。第七条依据规章的内容范畴和效力层次,本行规章分为内控治理大纲类、基本制度类、治理方法类、操作规程类、场所文件类。(一)内控治理大纲:向本行内部和外部供应关于内部掌握体系的一样信息的文件,是本行内部掌握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二) 基本制度类:主要是对全行某一业务领域的经营治理行为或重要治理活动所作的框架性支配和原就性要求,是效力层次最高的规章。包括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三)治理方法类 :主要是对某一项经营治理行为或某一业务品种所作的详细规定,它必需符合基本制度的要求。包括治理方法、管 理规定。(四)操作规程类 :主要规范对某一项业务运作流程或治理流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作出的操作性和程序性规定。它必需符合基本制度、治理方法的要求。包括操作规程、实施细就。(五) 场所文件类:主要是总行各部门、各支行为加强内部事务治理或特别产品治理效力及于总行各部门、支行本身及下属分理处而制定的操作性规定。它必需符合前四类规章的要求。第八条以下文件不属于本方法规范的规章:(一) 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支行转发总行规章的发文。(二) 各级机构或部门为加强内部治理而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备横向或者条线治理作用的内部规定。(三) 总行就详细事项对个别支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详细请示赐予答复、回复、指导看法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四) 各类“通报”、“风险提示”、事务性“通知”等发文。(五) 其它不宜纳入本行规章治理的规范文件。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九条本行规章分为总行级规章和支行级规章。总行级规章适用于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行高级治理层及下属委员会、全部分支机构、内设部门及全体员工以及全行各项经营治理活动。支行级规章仅适用于该支行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和员工的治理活动。第十条本行规章的效力按从高到低依序为:内控治理大纲类、基本制度类、治理方法类、操作规程类、场所文件类。下位规章的制定应以上位规章为依据,不得与上位规章相冲突。第十一条 内部规章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就:(一) 合法合规、授权治理、促进进展、风险可控、讲求实效的原就。(二) 坚持制定与实施并重的原就,增强规章的执行力。(三) 坚持完善、简明、易行的原就,增强可操作性。(四) 讲求效率原就 ,以适应市场竞争 ,满意客户需要。(五) 和谐一样原就,规章应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和监管规定及本行其他规章和谐一样。其次章职责与分工第十二条 规章治理实行统一归口、 分级治理、分工负责的治理模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十三条 总行合规治理部负责规章的综合治理,主要职责是:(一) 拟定与修订用于规范规章治理有关的制度方法,并组织实施。(二) 牵头规划、建设和保护本行规章建设及运行体系。(三) 负责规章的合规性审查。监督检查规章治理及实施。负责组织规章的评估工作。负责内控治理系统内“规章”的发布与更新。(四) 组织或参加重要规章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指导主责部门修订完善规章工作。(五) 牵头负责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制度冲突的和谐。第十四条 总行各部门负责职责范畴内规章的预备、论证、起草、提审、执行及保护工作。对规章的合规及操作风险承担第一责任。督导本条业务线或治理范畴内规章的执行。协作和实施规章的评估工作。向合规治理部报送公布的规章。第十五条 支行风险治理部的合规治理岗承担本支行规章制度的治理工作。第十六条有权审批人依据本方法第三十七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责权限内规章的审批和签发工作。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十七条 内控治理大纲、基本制度类、治理方法与规定类、操作规程与实施细就类规章由总行负责制定。第十八条 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总行应制定相应的规章:(一) 法律、法规、外部规章要求或监管机构要求。(二) 现行规章要求。(三) 本行董事会或者高级治理层要求。(四) 出台新产品、开办新业务。(五) 业务检查发觉存在治理空白。(六) 基于其他经营治理需要。第十九条 支行可依据实际情形制定以下规章,纳入本支行规章体系治理,并报总行合规治理部备案后实施。(一) 将总行级规章转化为辖内分理处及一线员工便于执行的场所文件。(二) 本支行辖内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其次十条 分理处不得制定任何规章。其次十一条 支行制定的规章,如总行现行规章未涉及的,或确需突破总行级规章的,须报总行审批同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三章制定程序其次十二条 规章的制定应依据预备、 调研论证、起草、审查、审批、颁布的程序进行。第一节预备、论证及起草其次十三条 预备。规章制定前,主责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内容应包括制定该规章的目的或需解决的问题,主办部门、协办部门, 任务分解、进度支配,起草人、参加人,其它需明确的事项等。其次十四条 调研论证。主办部门应依据实施方案,重点就规章的调整范畴和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规章的关系以及制定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合规性、风险可控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详细可按以下步骤进行:(一) 确定规范或解决的主要事项或问题。(二) 通过座谈会和研讨会等方式,听取建议或看法。(三) 收集有关法律、法规资料,明白同业的相关情形。(四) 确定对有关重要问题的规范性看法。(五) 论证有关规范性看法的合法合规性、和谐性、可操作性、风险可控性。(六) 形成调研论证报告。报告应包括论证事项、各方面看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论证结论及理由等内容。其次十五条 起草。主办部门依据调研论证情形,准时组织起草,形成制度草案。涉及多个部门的 ,应由行领导指定牵头部门 ,组成项目组共同起草。其次十六条 规章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 依据和宗旨。(二) 适用范畴。(三) 治理事项。(四) 治理职责。(五) 违规责任。(六) 说明权及生效时间。其次十七条 基本制度类、治理方法类规章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 名称规范,不行用“看法、纲要、制度、规范、通知、方案、建议、关于”等词汇。(二) 内容次序依据总就、分就、附就的先后规律次序排列。(三) 规章的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述, 每条可以分为款、项、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涉及治理事项范畴广、内容多的可以分章、节、条、款、目。规章的章、节、条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用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四) 规章内容表述应做到规律严密、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精确、文字简明,简单引起歧义应充分争论。其次十八条 操作规程类规章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 规章内容应包含制定目的和范畴、定义、缩写和分类、职责和权限、基本规定、操作流程图、检查监督、内外部规章索引、附录及记录。(二) 内容次序应严格依据上述先后规律次序排列。其次十九条 规章在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支行和职工代表的看法。 听取看法可实行座谈会、 论证会、征询看法表等形式。第三十条 在征询看法过程中,主办部门应将规章的合法合规性、有用性、可操作性、风险可控性以及员工权益等问题作重点提示。第三十一条 凡规章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 ,主办部门应组织会审。其次节审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三十二条 主办部门征求看法后,应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作起草说明,涉及多个部门的应进行会签,送合规治理部门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料:(一) 规章送审稿。(二) 规章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论证情形、结构及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三) 需要报送的其它材料。第三十三条 合规治理部门应重点就规章的合规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流程科学性、风险掌握的有效性、格式规范性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 规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就,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二) 规章草案与本行现行规章是否和谐,假如要转变现行规章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 对风险的掌握支配及流程设计是否科学适当;(四) 是否已经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看法;(五) 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的要求。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六) 需审查的其它内容。第三十四条对审查符合要求的返回主办部门提交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主办部门补充、修改。第三十五条 主办部门原就上应按审查看法或要求进行修改,并提交合规治理部门核实。对不予接受的,应说明理由并由其分管领导同意后书面反馈审查部门。第三十六条 规章的审查的详细操作参见 XX 商业银行合规性审查操作规程。第三节审批第三十七条 本行规章须经有权人审批后方可下发实施。审批权限原就上依据规章的效力层级确定:(一) 对本行进展具有重大影响或深远意义的公司章程,须经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二) 内控大纲、基本制度或基本政策,须由董事会批准。(三) 治理方法、治理规定,由行长办公会或行长批准。(四) 操作规程、实施细就,由行长或分管副行领导批准。(五) 总行场所文件,由分管副行长批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六) 支行级规章须经支行行长审批。(七) 有关法律、法律、监管规章、治理方法已规定审批权限的,从其规定。第四节发布第三十八条 经审批通过的规章,主办部门应将其电子版和打印版报本行合规治理部备案,发文时应与合规治理部及协办部门会签,并按以下规定签发:(一)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由董事长签发。(二) 经行长办公会或行长审批的,由行长签发或分管副行长签发。(三) 由分管行领导审批的,就由该行领导签发。(四) 支行级规章由支行行长签发。第三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规章, 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第四十条 依照监管规定须报送监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须报备案或批准后实施。第四十一条 支行新制定的单项业务治理方法应报总行批准后实施。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五节其他规定第四十二条 总行级规章以总行文件形式发布,公布时应说明主办部门、标明版本制定年度。涉及商业隐秘的,仍应标明密级及公布范畴。第四十三条 规章应按总行规定的编码规章编号(附件1)。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四十四条 规章公布后,主办部门应当组织培训,以确保规章的正确执行。第四十五条 规章一经颁布,必需严格贯彻执行,违者视情节赐予批判训练或处分。规章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敏捷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第四十六条 合规治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规章的制定、执行情形实施监督检查。第五章评判与保护第四十七条 合规治理部门每年应会同主办部门对现行规章进行清理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结论。主办部门应依据评判看法,对规章进行准时修订。第四十八条 主办部门应依据经营环境、 业务及治理事项变化情形对规章适时作出评判,并依据评判看法对规章进行准时修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四十九条规章评判部门应重点就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形、可操作性、执行成本与治理效率及合规性等情形进行综合评判。第五十条 显现下述情形之一时,主办部门应当组织修订:(一) 不适应实际需要或经营环境及形势进展的客观需要。(二) 规章内容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章相冲突。(三) 外部监管或内部审计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发觉重要制度缺陷、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而提出修改建议或看法的。(四) 在执行中对规章的不合理性反响剧烈的。(五) 各类经济纠纷或经济、刑事案件反映相关制度存在漏洞的;(六) 客户提出合理投诉看法的;(七) 支行级规章部分内容与总行级规章相冲突的,支行及规章应进行修订。(八) 下位规章与上位规章相冲突的,下位规章应进行修订。(九) 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一条 显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规章,应予废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一) 规章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章存在根本性或较大冲突的。(二) 规章不再具备调整对象或调整功能已被其他规章替代的;(三) 支行级规章部分内容与总行级规章存在根本或较大冲突的。(四) 下位规章全部或部分内容与上位规章存在根本性或较大冲突的。(五) 规章的内容不符合当前经营治理需要的。(六) 应予废止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二条 规章的修订、废止参照其制定程序,由主办部门发起, 经合规治理部门审查,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第五十三条 原主办部门职能调整的,规章保护工作由承接部门负责。第六章附就第五十四条 本方法由 XX 商业银行负责说明和修订。第五十五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1、外部法律法规1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治理指引(银监会20XX年 10 月 25日)2、原有制度1XX 商业银行规章制度治理方法 (试行)(XX 商行发2021 153 号)3、相关内控体系文件1XX商业银行合规政策2XX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治理方法3XX商业银行合规性审查操作规程附件:1、XX 商业银行规章编号规章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