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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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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doc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篇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从*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1号)和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打好坚实基础。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一)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乡镇(街道)、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三、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四、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五、清产核资工作内容(一)集体资产清查1. 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 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2. 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3. 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票(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4. 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5. 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项目负责人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6. 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7. 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等)。(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1. 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2. 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3. 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三)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1.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控股或者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按现值或公允价值重估入账; 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的公司,一般不作价值重估。2. 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3.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四)资产所有权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要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1. 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2.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3. 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投入形成的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4.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5.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6.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五)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1.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2.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3.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4.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六)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1日前将清查结果上报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逐级上报。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六、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程序(一)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副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现任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小组、代理会计、村民代表、小组组长等及主要的固定资产形成时期的村主干、会计人员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数量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和集体资产规模确定。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由村两委会提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二)认真组织实施。村(居)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立之后,应遵循本通知精神,及时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核查,包括核查会计账簿记录、核查资产实物、对特殊情形的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审核债权债务、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协调处理清产核资工作遇到的情况与问题、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等。上报资产评估价值等材料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七、村居清产核资完成时限和工作步骤(一)完成时限。*年11月底前全部结束。同时,还要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表格及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2)。(二)工作步骤1. 准备阶段(*年3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2. 实施阶段(*年10月底前完成)。主要是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具体规定,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乡镇(街道)、村(居)、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乡镇(街道)、村(居)、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区、乡镇(街道)两级要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并逐级上报,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按照清查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一是清查核实(*年4-5月)。清产核资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居)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在清查资产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资源性资产,以村(居)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二是公开公示(*年6-7月)。及时公示清查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底,上报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居)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并公示(再拍照存底),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三是结果确认(*年8-9月)。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清查核实结果进行确认。要做好会议记录,到会人员签字摁手印,并将会议记录上报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四是建立台账(*年10月1-15日)。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做好各村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对各村(居)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分别填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做好台账管理工作。五是审核备案(*年10月16-20日)。各乡镇(街道)将审核无误后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书面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局备案。六是汇总上报(*年10月21-25日)。区农业局会同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业局。七是平台管理(*年10月26-30日)。各乡镇(街道)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3. 总结阶段(*年11月底前完成)。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全区工作总结报告。八、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建立“区级总协调、乡镇(街道)负总责、村(居)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里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各乡镇(街道)应于*年3月15日前成立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村(居)、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村(居)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辖区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干是直接责任人。区、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组织协调,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区农业局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经费,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宣传、国土资源、住建、民政、司法、信访、教育、人社、水务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二)加强舆论宣传、把握政策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等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问题查处。区、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分组包干的形式,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深入各村(居)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篇二)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天王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促进我镇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句委办*69号),*市开展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治理一挂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句委办*6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开展好天王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及要求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天王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我镇农村集体经济,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天王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镇各村按市统一工作时间要求,统一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统一清产核资管理软件,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二、工作对象、范围及内容1、清产核资的对象。我镇行政区域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村民小组。2、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厂房、门面房、出租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存货、对外投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各级财政扶持、村集体和一事一议等筹建的办公楼、道路、桥梁、农桥、水利等基础设施,体育健身设施、休闲文化广场等;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四荒地”等,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我镇的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要与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用好已有成果,避免重复劳动。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年6月底前完成。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农业镇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会计站、财政所、国土所、农服中心、信访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全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站,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调度督导等日常工作。各行政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各村要精心组织熟悉财务、清楚本村资产资源状况的老党员、老干部参加这一工作。各村作为“清产核资”的实施主体,村书记做为“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要抓细抓实,确保达到成效。各村要积极对接好市“清产核资”的中介机构、测绘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确保这一工作按市有关要求有序推进。2、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书写固定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这次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使全镇广大群众都能充分了解清产核资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实施阶段。(以*年6月30日为清查核资基准日,实施阶段时间7-10月)。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镇、村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议;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是村会计和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骨干,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和统计口径等。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帐帐相符、帐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4、初次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的结果和报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5、重点核查。对初次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完善登记表。对清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6、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现场照相,做好影像资料的保存。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到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7、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将确认后的数据录入“镇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8、问题处理。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镇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工作总结和完善阶段(11-12月份)。将清产核资成果录入镇江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管;并做出工作总结并上报,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成果,各村要按有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进行规范管理、长期保存。梳理在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符合我镇实际的“三资”管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我镇的“三资”监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二)强化培训和指导。要加强政策学习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好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三)搞好督导检查。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按照要求,要经常深入到村组,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篇三)根据*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 *市教育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体育局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米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核清全镇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选择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客观公正,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二)坚持合理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财经制度,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工作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社会稳定。(三)坚持群众参与。农民是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充分相信、依靠、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公示公开,得到农民群众认可。(四)坚持部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好各方的改革、确权、登记成果,形成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合力。三、主要任务(一)清查核实资产1.清查对象。全镇有集体资产的所有行政村、村民小组。2.清查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3.清查方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分类实施。对于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核实集体统一运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清查,重点查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加强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统一运行管护机制。(二)明确产权归属。要根据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便利实际管理出发,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所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名下。(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今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核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变动结果。(四)加强信息管理。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录入、校验、审核,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信息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四、时间要求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年开始,到2019年4月结束。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年12月31日。我镇清产核资工作时间节点总体安排是:*年6月,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年12月底,*市试点村要完成所有清产核资任务;2019年4月底,全镇所有村完成清产核资任务,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市级试点村要压茬推进成员资格认定、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等工作。非试点地方条件成熟也要同步推进。五、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年6月底前完成)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各行政村要按照省和*市、新密市有关清产核资的政策要求,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供支撑。2.开展宣传培训。市、镇、村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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