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复杂税收政策问题专题交流.pptx
四川省国税局大企业处 罗强 2022年7月21日大企业复杂税收政策问题专题交流专题交流主要内容:v 一、前言v 二、增值税业务v 三、企业所得税业务v 四、系统性防范建议专题交流前言 今年,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推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实施,努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可以说,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纳税人,特别是大企业,需要什纳税人,特别是大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么样的服务?专题交流前言v从许多大企业的反馈来看,大企业最需要的服从许多大企业的反馈来看,大企业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和执法的统一性。务是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和执法的统一性。v提供服务的途径有哪些:提供服务的途径有哪些:v1.1.购买中介服务购买中介服务v2.2.系统内统一培训系统内统一培训v3.3.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专题交流主要内容:v 一、前言v 二、增值税业务v 三、企业所得税业务v 四、系统性防范建议专题交流1.赊销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赊销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某有限公司采取赊销方式发某有限公司采取赊销方式发出商品销售货物,合同约定售后出商品销售货物,合同约定售后进行结算,结算同时确认收入。进行结算,结算同时确认收入。问题:该企业采取上述销货方式问题:该企业采取上述销货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货款时还是发出货物时?时还是发出货物时? 专题交流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条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发出的当天。 该公司上述销货方式,可视同没该公司上述销货方式,可视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销售收入确认的时有约定收款日期,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限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专题交流2.机构间移送货物机构间移送货物 某公司注册地在安岳,企业考虑某公司注册地在安岳,企业考虑到集中配送产品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到集中配送产品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因而在其母公司所在地新都设置一个因而在其母公司所在地新都设置一个库房,只负责保管该制药公司需要分库房,只负责保管该制药公司需要分送各片区的货物,公司的产品从安岳送各片区的货物,公司的产品从安岳移送到新都库房时不计提销项税金,移送到新都库房时不计提销项税金,而是通过新都库房向外发货时方才计而是通过新都库房向外发货时方才计提销项税金。此外,税务机关还了解提销项税金。此外,税务机关还了解到,新都的库房产权属于母公司所有到,新都的库房产权属于母公司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和人员工资均由母公,库房管理人员和人员工资均由母公司管理和支付,该公司不支付任何费司管理和支付,该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问题:货物从安岳移送新都时是用。问题:货物从安岳移送新都时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否应当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专题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的规定,第四条视同号)文件的规定,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缴纳税款。专题交流 按照国税发按照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规号文件规定:某公司将产品从安岳移送新都库定:某公司将产品从安岳移送新都库房用于销售,即新都库房有收款或开房用于销售,即新都库房有收款或开票行为,应在移送时计提销项税金;票行为,应在移送时计提销项税金;如果新都库房没有收款或开票行为,如果新都库房没有收款或开票行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计提销项税金。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计提销项税金。专题交流3.赠品的增值税处理赠品的增值税处理 某集团下属营销公司(商业企业),采某集团下属营销公司(商业企业),采取如下一些促销手段:取如下一些促销手段: (1)将外购白酒用于接待应酬。直接减少)将外购白酒用于接待应酬。直接减少库存商品成本,按成本价计入业务招待费库存商品成本,按成本价计入业务招待费-接待样酒科目。接待样酒科目。v(2)将购进的成品酒作为配售酒无偿的赠将购进的成品酒作为配售酒无偿的赠送给客户。具体操作形式为:企业按照公司送给客户。具体操作形式为:企业按照公司内部相关标准(数量、金额、种类),根据内部相关标准(数量、金额、种类),根据客户销售情况,定期向客户赠送一定数量和客户销售情况,定期向客户赠送一定数量和种类的酒。这部分酒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种类的酒。这部分酒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赠送时直接以成本价计入配售酒费用,未,赠送时直接以成本价计入配售酒费用,未开具发票,未与原销售货物同步发出,未计开具发票,未与原销售货物同步发出,未计收入,在实际赠送时也未在同一发票标明折收入,在实际赠送时也未在同一发票标明折扣额。扣额。专题交流 (3) 将外购的商品用于促销。该企将外购的商品用于促销。该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促销活动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促销活动, 促销品促销品主要包括签字笔、主要包括签字笔、U盘、茶具等。促销盘、茶具等。促销品在购进时已全部抵扣进项税,促销品品在购进时已全部抵扣进项税,促销品直接通过物流公司发至专卖店,企业直直接通过物流公司发至专卖店,企业直接计入片区促销费,未开具发票,未计接计入片区促销费,未开具发票,未计收入,也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收入,也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v问题:(问题:(1)对企业发生的上述赠送业)对企业发生的上述赠送业务,是否应作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纳税?务,是否应作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纳税?v(2)如果视同销售,该部分外购商品)如果视同销售,该部分外购商品怎么确定价格?怎么确定价格? 专题交流v (1)企业将外购酒用于接待应酬)企业将外购酒用于接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使用,根据,属于个人消费使用,根据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作进项第十条的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税额转出。v(2)企业将购进的成品酒作为配售)企业将购进的成品酒作为配售酒无偿的赠送给客户,未在同一张发酒无偿的赠送给客户,未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应作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票注明,应作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3)将外购的商品用于促销,未在)将外购的商品用于促销,未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应作视同销售征收同一张发票注明,应作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增值税。 专题交流v (4)如果视同销售,该部分外购商品)如果视同销售,该部分外购商品的价格应按的价格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第十六条的规定:十六条的规定: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v(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售价格确定;v(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均销售价格确定;v(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成成本利润率)本利润率)专题交流4.转供水电气转供水电气 在大型零售业企业中,存在水电气部在大型零售业企业中,存在水电气部门向物业公司开具了水电气费发票,门向物业公司开具了水电气费发票,物业公司向商场开具的为财政部门印物业公司向商场开具的为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经营性收据(非增值税专用发制的非经营性收据(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场代垫了该部分电费后再向票),商场代垫了该部分电费后再向具体的专柜收取。具体的专柜收取。 问题:商场向专柜收取的费用是否应问题:商场向专柜收取的费用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当缴纳增值税?专题交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济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9537号)明确,号)明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应因此,应按增值税条例细则的规定应作销售处理按增值税条例细则的规定应作销售处理。专题交流5. “甲供材甲供材”的增值税问题的增值税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发包合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约定了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砂石料、粉约定了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砂石料、粉煤灰等材料由甲方(发包方)供应,并明确煤灰等材料由甲方(发包方)供应,并明确了各种材料的规格、基础价格和供应地点,了各种材料的规格、基础价格和供应地点,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量按约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量按约定的价格(按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格)直接抵定的价格(按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格)直接抵减应付乙方工程款。对施工所用水和电由甲减应付乙方工程款。对施工所用水和电由甲方先向供水、供电部门支付,甲方再根据乙方先向供水、供电部门支付,甲方再根据乙方的用量按约定的价格直接抵减应付乙方工方的用量按约定的价格直接抵减应付乙方工程款。程款。专题交流 购进水、电和材料时,第三方购进水、电和材料时,第三方将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全额计入将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全额计入在建工程;结算工程款时,乙方就在建工程;结算工程款时,乙方就工程款全额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工程款全额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将抵减的工程款冲减在建工程。将抵减的工程款冲减在建工程。 问题:甲方向乙方供应材料,问题:甲方向乙方供应材料,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专题交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根据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甲方的规定,甲方向乙方转供水、电,以及向乙方供向乙方转供水、电,以及向乙方供应钢筋、水泥,砂石料、粉煤灰等应钢筋、水泥,砂石料、粉煤灰等材料的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材料的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专题交流6.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征税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征税 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大型机械设备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大型机械设备或工程的制造、安装和技术服务业务,该企或工程的制造、安装和技术服务业务,该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与客户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总费用中的安装劳务费为元,出具工程总费用中的安装劳务费为元,出具建筑安装税发票;制造及材料采购费用为建筑安装税发票;制造及材料采购费用为元,出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对工程合同元,出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对工程合同中收取的制造及材料采购收入计缴了增值税中收取的制造及材料采购收入计缴了增值税,对安装劳务收入计缴了营业税。,对安装劳务收入计缴了营业税。专题交流 通过实地核实了解到,该工程通过实地核实了解到,该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设备有限公司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签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但与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但与其客户的工程承包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客户的工程承包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客户为该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母公(客户为该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母公司),问题:是否存在通过划分增司),问题:是否存在通过划分增值税、营业税收入比例降低集团整值税、营业税收入比例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风险。体税负的风险。专题交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某工程设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备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增值税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取得的安的规定,其取得的安装收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装收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专题交流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某有限公司发出包装物某有限公司发出包装物-PC桶(已使用桶(已使用过)与厂家兑换过)与厂家兑换PC桶,即与桶,即与PC桶销售方合桶销售方合同约定,按购买时间和同约定,按购买时间和PC桶新旧程度,以一桶新旧程度,以一定比例旧桶换取新桶。定比例旧桶换取新桶。2007年至年至2009年分年分别发出包装物别发出包装物-PC桶(原始成本)桶(原始成本)7,938,895.1元、元、15,328,848.45元、元、 16,723,050.5元,换回新桶入账价值共约元,换回新桶入账价值共约1000余万元。会计分录为:余万元。会计分录为:专题交流借:包装物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包装物摊销-PC桶摊销(转出桶摊销(转出旧桶摊销额)旧桶摊销额) 包装物包装物-在库在库 (差额,新桶入账价值)(差额,新桶入账价值) 贷:包装物贷:包装物-在库在库 (旧桶原始成本)(旧桶原始成本)问题:该项业务是否构成非货币性资产交问题:该项业务是否构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购销业务处理,换出换,应按购销业务处理,换出PC桶应桶应计算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计算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专题交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企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以旧桶换新桶,属于以物易物,业以旧桶换新桶,属于以物易物,计税价格应按计税价格应按1000余万元确定。余万元确定。专题交流8.定额包干领用材料征税定额包干领用材料征税 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某水泥生产企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某水泥生产企业(甲方)将自有石灰石矿山的开采劳务向业(甲方)将自有石灰石矿山的开采劳务向外承包,与承包人(乙方)签订劳务合作协外承包,与承包人(乙方)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组织人员为甲方提供石议。协议约定,乙方组织人员为甲方提供石灰石开采劳务,并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甲灰石开采劳务,并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甲方负责采购火工材料、油料等物资,乙方按方负责采购火工材料、油料等物资,乙方按4.5元元/吨(石灰石)的定额包干领用,超过吨(石灰石)的定额包干领用,超过定额部分的物资款冲抵应支付给乙方劳务费定额部分的物资款冲抵应支付给乙方劳务费,节约部分归乙方所有。,节约部分归乙方所有。专题交流 乙方向甲方领用火工材料、油料乙方向甲方领用火工材料、油料等物资,超过定额部分冲抵乙方劳务等物资,超过定额部分冲抵乙方劳务费,是否应作为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费,是否应作为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未超过用料定额部分是否征收增值?未超过用料定额部分是否征收增值税?税?经经省局货劳处答复:省局货劳处答复: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乙方向甲方领用,乙方向甲方领用火工材料、油料等物资,超过定额部火工材料、油料等物资,超过定额部分冲抵乙方劳务费,应作为销售收入分冲抵乙方劳务费,应作为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未超过用料定额部分不征收增值税,未超过用料定额部分不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专题交流9.电信服务进项抵扣电信服务进项抵扣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企业集团客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企业集团客户接受移动座机通话、宽带服务(按照规定户接受移动座机通话、宽带服务(按照规定,移动座机、宽带须以个人身份证实名登记,移动座机、宽带须以个人身份证实名登记入网,由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但费用由企业入网,由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但费用由企业统一支付),此部分费用的进项税金能否抵统一支付),此部分费用的进项税金能否抵扣?扣? 是否是否确属于以个人身份证实名登记入网确属于以个人身份证实名登记入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专题交流经经省局货劳处答复:省局货劳处答复: 企业法人可以自己企业法人可以自己名义到通信公司办理宽带、移动座名义到通信公司办理宽带、移动座机等服务项目的实名制登记,因此机等服务项目的实名制登记,因此,以个人名义办理的实名登记入网,以个人名义办理的实名登记入网服务取得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服务取得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额。专题交流10.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备案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备案 XX企业企业向税务机关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和消费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和消费税免征优惠政策备案,该企业是以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税免征优惠政策备案,该企业是以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生产纯生物柴油,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管理相关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题的公告(2012年第年第10号)规定,利用废弃动号)规定,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纯生物柴油的纳税人,可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纯生物柴油的纳税人,可在办理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备案的同时,向主管国办理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备案的同时,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税机关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1.,7.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专题交流 问题是,纳税人无法提供省级以上安问题是,纳税人无法提供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经过咨询省安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经过咨询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答复,危险化学品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答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第41号)号)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该企业利用废弃动化学品目录的企业。该企业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纯生物柴油未列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纯生物柴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无需取得安全生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无需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企业无法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企业无法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否进行生物柴油免征消费产许可证,可否进行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备案。税的备案。专题交流经经省局货劳处答复:省局货劳处答复:经电询四川省安全生经电询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前产监督管理局,目前“纯生物柴油纯生物柴油”未纳入国家颁布的未纳入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目录,生产柴油(含生物柴油),生产柴油(含生物柴油)无需取得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可证,因此利用废弃动植物油为,因此利用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纯生物柴油的纳税人,在原料生产纯生物柴油的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物柴油免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可免予提供消费税备案时,可免予提供危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题交流11.租赁设备进项税抵扣租赁设备进项税抵扣 ZY公司公司与与LM公司于公司于2010年年9月签署月签署AXL热处理热处理生产线合作加工协议,共同投资一条热处理生产线生产线合作加工协议,共同投资一条热处理生产线(未单独办理有关证照)。协议约定由(未单独办理有关证照)。协议约定由ZY公司提供公司提供热处理生产线全套机器设备并无限期归热处理生产线全套机器设备并无限期归ZY公司所有公司所有,设备全部安装在,设备全部安装在LM公司生产车间,由公司生产车间,由LM公司提供公司提供厂房、供电、供水、供气、制氮机等基础设施。厂房、供电、供水、供气、制氮机等基础设施。2013年年9月前生产线的主要设备为多用炉(主炉)月前生产线的主要设备为多用炉(主炉)3台,台,LM公司使用公司使用1台即台即1号炉,双方产品各自派工号炉,双方产品各自派工人负责生产。生产线共同消耗的水、电、气等能源和人负责生产。生产线共同消耗的水、电、气等能源和氮气、天然气、甲醇、丙烷等辅料按月统计、按使用氮气、天然气、甲醇、丙烷等辅料按月统计、按使用多用炉台数比例分摊,多用炉台数比例分摊,ZY公司应承担部分由公司应承担部分由LM公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题交流 该生产线所用机器设备由该生产线所用机器设备由ZY公公司与司与AXL热处理系统(北京)有限热处理系统(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购进,合同含税公司签署买卖合同购进,合同含税价价479万元,于万元,于2010年年2月至月至9月月分三批发货并载明每批供货范围,分三批发货并载明每批供货范围,每批供货价款分别为每批供货价款分别为195万元、万元、148万元和万元和136万元,供货增值税万元,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数量为专用发票开具数量为0.2*4、0.12和和0.08套,合计为套,合计为1套,套,ZY公司已公司已作相应固定资产和进项税额抵扣账作相应固定资产和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务处理。专题交流v存在问题存在问题:(一)(一)ZY公司取得公司取得AXL热热处理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开具的上处理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货物数量合计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货物数量合计为一套未附销货清单,但在合同中载为一套未附销货清单,但在合同中载明了主要货物范围,其进项税额能否明了主要货物范围,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抵扣?对以批次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对以批次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同一时间防伪税控出具的用发票未附同一时间防伪税控出具的销货清单的,是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销货清单的,是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专题交流v存在问题存在问题:(二)从(二)从ZY公司和公司和LM公司合作公司合作协议实质看,我们认为可看作协议实质看,我们认为可看作ZY公司向公司向LM公司租出动产,租赁对价为公司租出动产,租赁对价为ZY公司使用公司使用LM公司厂房和其他设施,在公司厂房和其他设施,在2013年年8月月1日日前双方应按租赁公允价分别申报营业税。则前双方应按租赁公允价分别申报营业税。则ZY公司向公司向LM公司租出动产(经了解即为合公司租出动产(经了解即为合同中的同中的1号炉,也是购进的第一批货物)属号炉,也是购进的第一批货物)属于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作于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进项税额转出,但ZY公司提出公司提出1号炉双方均号炉双方均在使用并按每一批次产品分摊相应费用。经在使用并按每一批次产品分摊相应费用。经提取该公司财务资料显示,提取该公司财务资料显示,1号炉双方在号炉双方在2012至至2013年期间有年期间有2012年年3、4、9、10月,月,2013年年1至至3月共月共7个月共同使个月共同使用过,耗用电费按使用时间分摊,其余月份用过,耗用电费按使用时间分摊,其余月份均由均由LM公司独家使用。因此,公司独家使用。因此,ZY公司购进公司购进该生产线是否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如应作进该生产线是否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如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则可否按项税额转出,则可否按195万元作为转出基万元作为转出基数;数; 专题交流v经经省局货劳处答复省局货劳处答复:1.如果企业购进如果企业购进设备的品种、种类以及数量和合同约设备的品种、种类以及数量和合同约定一致,且金额也相符,则允许企业定一致,且金额也相符,则允许企业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否则,不能抵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否则,不能抵扣。扣。v2.企业设备既自用,同时也发生视同企业设备既自用,同时也发生视同提供租赁服务的,不需要作进项税额提供租赁服务的,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以提供设备的形式开转出处理。企业以提供设备的形式开展合作的,该行为应当认定为视同提展合作的,该行为应当认定为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7%征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专题交流12.固定资产适用目录固定资产适用目录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和四川省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年第1号)对建筑物号)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依据的标准为固定和构筑物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依据的标准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据纳)。据纳税人反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税人反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年1月月1日发布了固定资日发布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并明确),并明确以此代替以此代替GB/T14885-1994,其开始执行期限为,其开始执行期限为2011年年5月月1日。对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新日。对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新旧标准,新标准对部分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请旧标准,新标准对部分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请问在实际工作中,自问在实际工作中,自2011年年5月月1日起,应依据哪日起,应依据哪个标准来界定建筑物和构筑物?个标准来界定建筑物和构筑物?专题交流v经经省局货劳处省局货劳处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答复:v增值税转型后对不动产和动产的界定不够明确,经国增值税转型后对不动产和动产的界定不够明确,经国家税务总局和部分省市国税部门多方调研,认为固家税务总局和部分省市国税部门多方调研,认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界定)界定的不动产和动产与的不动产和动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比较接近,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规定比较接近,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总局以财税2009113号明确号明确“土地、房屋及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筑物”的范围按的范围按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执行。)执行。v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对不动产和动产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对不动产和动产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与,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则差距较大,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前,对差距较大,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前,对固定资产的抵扣仍按固定资产的抵扣仍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执行。)执行。 专题交流13.自有专有技术投资自有专有技术投资 “营改增营改增”纳税人以自有专有技术对外投纳税人以自有专有技术对外投资是否属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是否该征增值资是否属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是否该征增值税?(在财税(税?(在财税(2013)106号文的第十一号文的第十一条中,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未包含此情况。)条中,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未包含此情况。)经经省局货劳处答复:省局货劳处答复:根据财税(根据财税(2013)106号号文的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单位和个体文的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视同提供应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税服务征收增值税。专题交流14.境外消费境外消费 某设备有限公司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在美国代理申请某设备有限公司聘请美国律师事务所在美国代理申请专利,目前有四个专利需要在美国申请,企业认为根专利,目前有四个专利需要在美国申请,企业认为根据财税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有关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号附件一有关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属于文化创意中的知识产权服务,同时根据的规定,属于文化创意中的知识产权服务,同时根据106号文附件一中的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号文附件一中的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某设备有限公司该业务是否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某设备有限公司该业务是否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代扣代缴增值税。不代扣代缴增值税。 省局货劳处答复:该业务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省局货劳处答复:该业务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专题交流15.境外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境外企业从事技术转让 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财税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财税2013106号文件为依号文件为依据,并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据,并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38号公告的要号公告的要求,于近日就求,于近日就 “德国工程股份公司(德国工程股份公司(Ed.Zueblin AG)”(经核实,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经核实,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置分支机构及代理人)向其转让声屏障技术一事,设置分支机构及代理人)向其转让声屏障技术一事,向税务部门提交了技术转让交易增值税免税申请(该向税务部门提交了技术转让交易增值税免税申请(该技术合同已由德国工程股份公司以自身名义在四川省技术合同已由德国工程股份公司以自身名义在四川省科技厅进行了登记,并通过了免税审核。并且德国公科技厅进行了登记,并通过了免税审核。并且德国公司已授权该公司代为其办理减免税申请事项)。德国司已授权该公司代为其办理减免税申请事项)。德国工程股份公司此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置分支工程股份公司此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置分支机构及代理人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是否符合增值税免机构及代理人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是否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税条件?专题交流v经经省局货劳处答复:省局货劳处答复:德国工程股份公德国工程股份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置分支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置分支机构及代理人从事技术(声屏障技术机构及代理人从事技术(声屏障技术)转让,该技术合同已由德国工程股)转让,该技术合同已由德国工程股份公司以自身名义在四川省科技厅进份公司以自身名义在四川省科技厅进行了登记,并通过了免税审核,可以行了登记,并通过了免税审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专题交流16.工程勘察勘探财政拨款工程勘察勘探财政拨款 依据财政部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财税(2013)106号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研发和技号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规定,地质矿产部所属地术服务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规定,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的地质勘探业务属勘单位的地质勘探业务属“营改增营改增”范围,地勘单位范围,地勘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经查询对此如何征税问题同时涉及两个文件,分别,经查询对此如何征税问题同时涉及两个文件,分别为:国税函(为:国税函(1992)496号文件要求暂免征收号文件要求暂免征收营业税,但按国税函发(营业税,但按国税函发(1995)453号文件要号文件要求对地矿部所属地勘单位的勘探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求对地矿部所属地勘单位的勘探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地勘单位承担各级政征收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地勘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属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属于于“营改增营改增”范围;若属于范围;若属于“营改增营改增”范围,其财政范围,其财政拨款收入是增值税应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拨款收入是增值税应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专题交流v经经省局货劳处答复:省局货劳处答复:地质勘探属于研地质勘探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中工程勘察勘探的应税发和技术服务中工程勘察勘探的应税服务范围,地勘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服务范围,地勘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专题交流17.火车运费抵扣火车运费抵扣 某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13年年9月将启动从成都铁路局攀枝花月将启动从成都铁路局攀枝花地区桐子林站发运铁矿石。由于业务原因,该站开具地区桐子林站发运铁矿石。由于业务原因,该站开具的成都铁路局货票(即火车大票)中托运人名称为的成都铁路局货票(即火车大票)中托运人名称为该该有限公司,收货人名称也为有限公司,收货人名称也为该该有限公司。问:对于此有限公司。问:对于此类托运人、收货人都为同一公司的火车大票,该公司类托运人、收货人都为同一公司的火车大票,该公司能否按运费税率进行正常抵扣?能否按运费税率进行正常抵扣?专题交流v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