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制度、挂牌上锁制度.docx
危险作业制度、挂牌上锁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公司监管项目危险作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以下危险作业的管理和对公司相关方进行危险作业的的监管:(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交叉作业;(6)能源介质作业:(7)临时用电作业;(8)其他危险作业。 三、职责分工 1.安全部负责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及资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2.人资部负责组织危险作业人员定期培训。 3.安全部对相关方存在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督查,督查项目包括危险作业的审批记录、现场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资质和作业现场监管情况。督促相关方完善并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管理内容 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制度管理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1.严格管理危险作业区域内的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3.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作业。 4.危险作业时出现安全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5.危险区域动火管理 5.1动火部门根据检修或工程等计划要求,由动火单位动火现场负责人提前按照动火等级,填写动火申请表。 5.2跟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需审查动火的措施。对于动火等级较高(即禁火区域或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的作业,由公司生产部和安全部进行审查;对于动火等级较低(即无明显危险因素)的作业,由安全部进行审查。 5.3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1)现场确认动火地点、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3)审查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4)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5)询问现场如何进行操作,安全措施是否得当;(6)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7)询问动火的容器和设备内部是否进行清洗、置换和检验;(8)审查确认动火措施(责任岗位:安全主管领导);(9)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10)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11)审批动火申请;(12)现场是否有人 监护和检测;(13)签署动火证,批准可以动火作业; 5.4动火作业现场需有专人检验、监护。动火等级较高(即禁火区域或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的作业,由公司安全部派专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对于动火等级较低(即无明显危险因素)的作业,由生产部派专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6.有限空间作业 6.1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2有限空间包括企业范围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冻库(冷库)等大型设备的内腔、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6.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办理“危险作业操作票”。 6.4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各企业及建设项目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制订) 6.5进入有限空间前,负责人需要对有关的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 6.6责任部门需指派监护人对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7.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先学习本单位制定的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开始作业。雷雨、大风天气条件下,禁止高空、吊装、室外焊接等作业。 8.大型吊装作业 8.1作业前,应编制作业方案,召开专项安全会议,设备部门需要对吊装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限,办理“危险作业操作票”。 8.2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熟知所使用的吊车性能,熟知吊装作业的指挥信号。 8.3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 8.4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必须对吊装作业危险区域设置围栏和警示。 8.5作业完成之后,作业部门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 9.交叉作业 施工时,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应避开同一垂直方向作业。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后),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叉作业双方及安全部各执一份)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等。 10.能源介质作业 10.1公司对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和企业应加强监管。 10.2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情况。 10.3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重点部位的巡检制度。 10.4重点部位的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证”,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10.5安全部需指派监护人对动火现场检验、监护。 11.临时用电作业 11.1临时用电器材及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数量和容量小于以上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其它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11.3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并复查接地电阻值班和绝缘电阻值。 11.4从事临时用电工程的电工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1.5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配电箱设二极漏电保护。 11.6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11.7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都按以下规定执行:所有配电箱都应有接线图、名称、用途、分路标志,箱门必须加锁;配电箱、开关箱进 行专人负责,包括每月进行的检查维修。 危险作业审批表 动能隔离上锁挂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应范围: 所有维护,清洁,安装电路设备,自动控制阀,生产线或相关设备的维护人员。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本规程起草、修订、推行;提供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监督、指导。 3.2各部门:按规程要求执行;配备相应锁具、标识;对基层员工监督并提供培训。 4.释义: 4.1有关员工:机器处于维护服务时上锁/挂牌的操作员工,或在上锁/挂牌机器附近区域工作的员工。 4.2授权员工:为执行维护服务的受训员工。该员工本身的职责包括本程序下维护服务时有关员工成为授权员工。 4.3上锁条件:电能、机械能、水压、气压、化学、热能、阀门、开关或其它可威胁人体的能源。 4.4隔离能源设施:能防止能源传送或释放能源的机械设备;电气开关,生产线阀门,设备的机械锁,任何阻止隔离能源的相似设施。4.5挂牌:上锁挂牌应使用红色挂牌,若设备操作会带来人员损伤或造成设备严重损害时可使用黄色挂牌。挂牌是指能源被隔离或设备不可启动直到挂牌撤除。 4.6责任:设备在检修工作前,必需遵守挂牌上锁程序以确保设备处 于零机械状态。并严格遵守此程序。任何操作能源驱动或电力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程序否则将给予警告处分,任何人未经授权撤除锁或牌将被解雇。 5.上锁/挂牌步骤: 5.1机器或设备关闭应通知相关人员。 5.2停机准备。检修人员在检测、维修、清理设备前。必需保证电气开关无负载管道泄压完毕,做好上锁挂牌准备。 5.3机器或设备隔离。所有控制机械设施能源的隔离,需采用将设备与能源分离的方式操作。电源应准确找到总开关,将开关关闭,汽(气)能应关闭来气阀门,排尽气体。警惕!能源可能存在一个以上! 5.4上锁/挂牌:必需使用本厂规定的锁具、挂牌。 5.5释放各类储能:电能关闭之后需做放电处理,气能、机械能、水压、化学、热能等需要人工释放,释放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也要考虑其它人的安全。 5.6测试设备启动开关:这是最重要的步骤,当完成上述步骤后,仍不能打开设备进行维修或清理。必须重新启动设备,查看设备是否运转,如果设备不再启动则表明电源已经切断,可以安全进行维修。5.7维修完毕:维修完成后,检查维修时使用的工具设施是否齐全,确认无误解除上锁、方可将设备投入使用。通知相关人员开机试运行。 5.8对于遗失钥匙而不能开启的锁,必须确认工作已经停止、人员已经撤离,并由持锁人破锁。 如需继续进行工作,则重新执行上锁挂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