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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口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 资源ID:2612586       资源大小:58.50KB        全文页数: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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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口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湖口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9) 3 号)精神, 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3 号)和九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九府办字201965 号)要求,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现就我县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落实城镇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配建、移交、举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到 2020年底,完成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50、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0的目标任务。二、工作任务(一)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1.无偿移交。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约定如期无偿移交给县教体局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建设时免收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金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无偿移交给县教体局举办成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排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协商移交。(1)规划并建成的商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县政府协商收回产权,并交由县教体局举办成公办园。或按原土地出让价格退还土地出让金,由县政府将举办权移交至县教体局,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规划未建成的商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已按原土地出让价格退还土地出让金的,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划标准和时间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教体局举办成公办园;未按原土地出让价格退还土地出让金的,建设单位也须按相关规划标准和时间要求建成后,由县政府组织将举办权移交至县教体局,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二) 配套幼儿园补建工作。1.住宅开发项目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未按要求同步配建的, 如项目尚未全部开发完毕,住建部门应督促开发单位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启动配套幼儿园建设,并在 2020 年 12 月底之前竣工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开发单位后续项目审批时,应征求县教体局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的审查意见。2.住宅开发项目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未按要求同步配建的, 如项目全部开发完毕,由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依法进行处理。3.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中,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规定,在老城区(含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应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在住宅开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公告(须知)中载明规划条件审批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内容。规划条件审批表中应明确配套幼儿园规划要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的要求,原则上每 1200 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单个小区1200 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 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住建部门应牵头组织教育和民政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幼儿园等公建配套建成后的产权界定、移交主体、使用维护管理等要求。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县住建局要会同教体局依据国家和省市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三)配套幼儿园举办工作。1.县教体局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2.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不到 50的要求前, 辖区内移交的小区配套园要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学位不得低于 80。3.对小区配套园进行动态评估和考核,凡办园条件好、办学水平高、群众满意度高的户数在1200户以上的小区幼儿园,县政府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办成普惠性幼儿园。4.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签订的委托举办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年,要约定收费价格, 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5.对已交未用的,县教体局必须在 2019 年秋季组织投入使用。6.对已出租或已出让的配套幼儿园,收回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继续举办,但须按照普惠性质办园,并与县教体局签订办园协议。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三、工作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 年 5月底前)。县教体局牵头,会同住建、自然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合同约定、建设、移交、使用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列出详细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要针对摸底排查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 “一园一案”的工作方式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应于 2019 年 7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应于 2019 年 12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应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三)督查验收阶段(2020 年 12 月底)。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性督查验收,确保治理工作实施到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四、工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和分管城建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担任。(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教体部门负责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移交等工作,并参与协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相关事宜。发改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及用地情况,具体包括配建幼儿园开发小区的名单、配套幼儿园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取得方式等;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核实;若分期建设项目,幼儿园应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核实。协助教体局办理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配套幼儿园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与教体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研究和制定幼儿园等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经费保障相关政策,要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款退还金额,规范做好城区土地出让金价款退还工作。国资局负责核查国有资产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属性,协调代建单位做好国有资产项目中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程序做好办成公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配合指导依法办理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所涉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工作。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三)强化督导管理。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3 号)和九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九府办字201965 号)要求,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治理步骤,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强力推进。(二)依法落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三)加快推进。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加快推进,确保到 2020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四)强化保障。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和治理结果,畅通反映意见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较慢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责。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附件:湖口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湖口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 长: 江训开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 张水兰 县政府副县长卢伟俊 县政府副县长成员: 许剑松 县教体局局长汤 勇 县住建局局长曹利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柳水林 县委编办主任张 萍 县发改委主任吴小锋 县财政局局长刘益华 县人社局局长邓 坚 县民政局局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许剑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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