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关于死刑制度.docx
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关于死刑制度【摘要】 :死刑, 顾名思义就是将犯罪者处死的刑罚。本文是基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关于死刑理论,从国家、市民、犯罪者三个角度论述了死刑制度应当废止的必要性。最终,结合贝卡里亚的理论,给当代中国死刑制度提出几点建议。最近读了贝卡里亚著的 论犯罪与刑罚,深深被书中布满光辉的人道主义颜色所吸引。 通读整本书后, 对刑罚又有了新的熟悉, 特殊是关于死刑的处理上。在几千年的人类历史上,人们对以国家名义的杀人行为已经司空见惯了, 认为国家将有罪者处死是最正常不过的事了。但我们必需指出: 古代统治者对犯罪者的报复往往超过必要的限度。贝卡里亚在书中提到, 一种正确的刑罚, 它的强度只要阻挡人们犯罪就够了。 第一提出要废止死刑的正式这位宏大的法学家贝卡里亚。在以后的 240 余年间, 死刑的废止, 已成为全世界广泛争辩的一个重要议题。当前 , 中国正处于全球化的世界结构之中。其次次世界大战后特殊是进入21世纪以来 , 限制与废止死刑成为特别洪亮和强劲的时代命题。这一命题不仅为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所认可,,而且逐步成为诸多国家特殊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但是,除了一切人所共有的准就以外每个民族的自身都包含着某些缘由 , 使它必需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中国的死刑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特殊缘由。因此,在特定的死刑历史、文化、法律、民意、社会实践 等条件和死刑全球化变革的双重压力下,中国应当何去何从?接下来, 我将以贝卡里亚关于死刑的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 浅谈一下死刑究竟在中国应当如何进展。一、国家角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 社会契约论读了论犯罪与刑罚,发觉贝卡里亚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影响,认为在 蒙昧社会, 人与人之间本质上是公平的,权力是分散于每个个体之中的。为了更好的生存,更加有效的抵挡自然强力,人们开头相互结盟。但是,由于此时个体 利益的相对公平性及人的欲求的无限性,打算了在面对战胜自然而猎取的有限的 资源利益时, 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满意,人与人之间便陷入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于是人们为了“平安无扰的享受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就形成惩处权。由此,贝卡里亚借助社会契约理论阐述了君权的起源和国家把握刑罚权的 正值性。既然国家把握刑罚权是正值的,那么国家把握对公民处以死刑的权力也应当是正值的了?贝卡利亚认为, “有谁情愿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与别人操使了?”可见贝卡里亚认为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交给公共机构的权益是特别的、不得已的尽可能少的, 绝不是无限的和全部的, 不行能把处分生命的大权交出来,生命权是一种天赋的特殊权益,作为个人无权自由处分,包括无权自杀。 由此可见, 死刑并不是一种权益 ,国家以合法方式处死公民是国家权力滥用的表现,死刑制度的存在违反了社会契约论。2、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有两个, 一方面是惩处既成的犯罪, 爱护公众利益。 一方面是通过威慑预防将来的犯罪 。一种正确的刑罚, 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挡人们犯罪就够了。究竟什么情形下死刑才应当存在了?贝卡利亚得出两条死刑得以存在的理由,“第一个理由: 某人在被剥夺了自由之后仍旧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气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急的动乱。再者,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逝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 其次个理由是除非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惟一的防范。从这两个方面,他对死刑的存在提出了置疑:一个人的力气是否足以大到即便是他被剥夺了自由仍旧威逼着公众利益?处死罪犯的形式是否足以威慑到其他公民以使他们不再犯同样的罪并且这种“鉴戒”是根本的和惟一的?很明显,对于第一个问题,拥有基本常识的人都能回答。从古至今,仍没有 谁被剥夺了自由但仍能威逼公共利益的。我仅能想到的一种情形就是罪犯和狱警 串通,和外界的犯罪团伙相联系威逼以至于公共安全。假如我们能做到净化司法环境,就能防止这一状况的发生。 对于其次个问题, 很明显,这种“鉴戒”的“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本性”和“ 惟一性 ”是不成立的。这是由于, “每一次以死刑为国家树立鉴戒都需要一次犯罪 ”,这也就是说国家实施死刑实际上是要求可以被处以死刑的犯罪不断的或常常的发生, 一旦这种犯罪不再显现, 树立鉴戒就毫无意义, 死刑的实施就毫无意义, 这一鉴戒的树立的意义的实现有待下次犯罪的实现,这就与死刑最初制定的目的相违反,形成了一个悖论。二、公民角度1、死刑并不是禁止犯罪最强有力的手段。贝卡里亚认为死刑从来就是不能有效的预防犯罪,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剧烈性,而是刑罚的连续性。尽管死刑的场面很残酷, 但由于它执行时间的短暂性 ,使人们对它的惧怕很快忘却。由于, 最简洁和最长久的触动我们感觉的 , 与其说是一种剧烈而短暂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 印象。因此,贝卡利亚极力主见以终身苦役取代死刑,让罪犯用自己的劳累来补偿他所侵害的社会 。终身丢失自由的鉴戒是长期的和痛楚的, 这是禁止犯罪的最有力的手段 ,同人们总感到扑朔迷离的死亡观念相比,它更具有力气。 终身苦役足以达到适用死刑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甚至成效比死刑更好。我特别赞同贝卡里亚的这番见解。以终身苦役取代死刑, 犯罪者既不会再有威逼社会安全的机会,而且说不定仍能为社会奉献出自己的力气。更重要的是, 犹如贝卡里亚所说, 这种连续性的刑罚更能达到震慑公民的效力,究竟终身苦役是漫长而又痛楚的, 比起枪决这种短暂而致命的刑罚,更能让可能犯罪的人们感到惧怕。2、 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同情。在旧社会,国家都通常公开执行死刑, 比如北京的“菜市口” 就是刑场。“断头台”、“刽子手行刑”都是我们常常能在电视剧中看到的场面。国家公开执行死刑,本期望通过血淋淋的杀人刑场,唤起人们对法律的恐惧感,不敢以身犯法。但是,真实的情形却着实不是这样。市民们都会以看喧闹的心态去看“杀头”,由于刑场上国家与受刑人的强弱对比,加之人们缺乏对犯罪事实的明白,与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反而引起的是人们对罪犯的同情之情。正如贝卡里亚 所说,在大部分人眼里 ,死刑已变成了一场表演。而且,某些人对它怀有一种忿忿不平的同情感。 占据观众思想的 ,主要是这两种感情 ,而不是法律所期望唤起的那种健康的恐惧感。 当同情感开头在人们心中超越了其他感情时,立法者好像就应当对刑罚的强度做出限制。 此时死刑的存在明显会对社会生活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在当今社会,我们已经看不到“断头台”的场面了,死刑通常都是以“枪决”或“注射”的形式隐秘进行的。现在的市民对死刑又是有什么看法的了?比如拿最近“药家鑫杀人案”来说好了,大家都闹的沸沸扬扬。网上有好多人觉得药家鑫应当被判处死刑。 究竟在中国传统观念里, “杀人偿命” 、“血债血偿” 。中国的死刑文化随着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而连续了几千年之久, 对中国人的影 响可谓深远。不是是否迫于舆论的压力,药家鑫被判处了“死刑立刻执行”。可当药家鑫真正被处以死刑后, 人们的态度却发生了神奇的变化。从网上评论者的言论中, 我们看到的不是市民对司法公正的认同,相反的是, 很多网友都表现出了同情之情。究竟,生命是一个最重要的东西,正如贝卡里亚所说,任何人任何 组织都没有打算人生或死的权益。我们来分析一下“药家鑫”这个案件,处以死 刑真的达到刑罚的目的了么?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犯罪人的照样会犯罪, 人们已经忘却了药家鑫的罪行,多的或许是对药家鑫的惋惜之情。三、犯罪者角度1、 从犯罪心理来说很多犯罪的人是抱着对社会的愤世嫉俗,他们会误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一种“英雄主义”的表现。而死刑更促进了他们这种扭曲的“英雄主义”心态。正如贝卡里亚所说, 犯罪的人会认为 “或许痛楚和忏悔的一天会来临,但那时短暂的,在度过多年自由和享乐的生活之后,我会有那么一个苦恼之日的。作为少数之王,我将订正命运的荒谬, 将让那些暴君在被他们的浪费羞辱得仍不如他们的马和狗的人的面前,面如土色,失魂落魄”。就这样,一种可怕的信念充斥于 那些忘乎所以的罪犯的头脑, 它教给它他去做一种简洁的忏悔,并告知他长时间的幸福是完全可能的。因而,大大削减了犯罪者对凄惨结局的惧怕。但是,假如处以终身苦役刑就不一样了。终身的苦役刑会使罪犯联想到数年后那颓废不堪的自己,自然就不会把自己与“英雄主义”联系在一起。英雄通常都是轰轰烈烈的死亡然后被人们牢记,没有哪一个英雄是服终身苦役刑的。正如贝卡里亚所说, 一个人假如发觉他将在生活于自由之中的本国公民的眼下,在苦役和痛楚之中,度过很多岁月甚至是整整一生, 成为层爱护过他的法律的奴隶, 那么,他将把这种结局同成败未卜的犯罪、同他可能享受到的临时成果进行有益 的比较。那些现在看来是因鼠目寸光而葬送了自己的教训所赐予他的印象,比一种酷刑的场面要剧烈得多。2、 从犯罪者对社会的奉献来说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这一点是我读过论犯罪与刑罚后补充的一个自己的观点。我始终信任, 没有什么人是一成不变的, 没有人生下来就注定是坏人, 每个人都改过自新的机会。犯罪者也是人, 凭什么法律不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了?纵古关今,有很多人在狱中获得了改过的机会,甚至有些人仍在狱中取得了学位。他们被释放后,很多人为社会做出了杰出的奉献。或许有人会说, 养着一个杀人犯是一件铺张纳税者金钱的事情。 可换个角度想想, 一个人的生命莫非这么不值得消费者的金钱吗?或许犯罪者真的罪大恶极,犯了让人寒心的罪行。 可我认为, 再大的恶人也总会有改过的一天,对比贪污腐败铺张的金钱,这点钱不足挂齿。况且,几十年的狱中生活, 对犯罪者的惩处已经足够了。 在狱中可以让犯罪者从事一些劳务活动, 为社会做点奉献,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说, 以服终身苦役刑代替死刑更能为人们带来福利。四、中国死刑制度的进展读过了论犯罪与刑罚后,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废止死刑制度的好处。在全 球化的浪潮下,越来越的国家走上了废止死刑的道路。截至20XX年6月30日, 世界上超过 2 /3 的国家和的区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 其中,废止全部犯罪死刑的国家的区多达95个, 废止一般犯罪死刑的国家和的区为8个。而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和的区为35个以过去 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 ,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和的区已多达138个。可见 , 全球范畴内废止死刑的趋势得到了进一步扩大。 那中国为什么到现在为止仍没有任何废止死刑制度的迹象了?1、 中国死刑制度的历史渊源中国的死刑 , 依附于五千年的文明史, 可谓历史悠久。我国有史料考证的死 刑记载说明 ,早在夏朝建立之前 ,死刑就已经被挑选并执行。 左传中记载 : 夏书曰:昏、墨、贼、杀 、皋陶之刑也。即此时就已经有皋陶制刑之说了。夏朝之初, 禹作为首领的时候 ,有史料称禹会诸侯之君于会嵇之上,防风之君后而斩之。斩刑便被记载 ,并有执行的记录。商代盘庚更是自己制刑。其后西周的吕刑 , 均有死刑的记载。秦汉之前, 被学者们形象的称为烹饪文化。而秦汉之后 , 各朝君主主见约法省刑 ,逐步以砍头文化取代了烹饪文化。秦汉之后至清末 ,死刑虽然有所限制 ,但普遍适用于各类犯罪分子。可见,纵观中国五千年的文化, 死刑制度深深植入每一个炎黄子孙的内心。 为什么在中国不能完全废止死刑了?跟我们的传统文化观念有很大的关系。 “杀人偿命,血债血仍”的观念已经深化人心,一命抵一命,通常是受害者亲属最直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的要求。这一传统观念无疑是我们国家“废止死刑”道路上一个最大的阻力。正如本文开头提到, 除了一切人所共有的准就以外每个民族的自身都包含着某些缘由, 使它必需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我国应当找寻一个适合我们国家的刑罚制度。2、 中国死刑制度的进展少杀、慎杀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死刑政策,该政策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我 国现阶段有必要保留死刑。其次,我国当前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第三,完全 废止死刑是我国刑法应当努力的方向。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 我国执政党就提出了“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思想,并将其作为指导我国死刑适用的基本政策。 长期以来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说明,这一政策是正确的、 科学的, 它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形,反映了我国执政党对死刑的性质和作用的理性熟悉。但是,我国的死刑案件数仍旧特别庞大。虽然1983年以后 ,与1983年的死刑适用相比有所削减 。但总的来说 ,死刑适用的数量至今仍旧比例很大。有资料说明,死刑的适用数量 1983年已超万人 。其后大幅度削减 ,每年只有 100- 300人。但是自 1990年再次增加 ,多达960人,其中包括 60人死刑缓期执行 。1991年1715人,其中有 244人死刑缓期执行 ,1992 年又增至 1891 人,死刑缓期执行 648人。在1992 年, 全世界确定的死刑判决为2697件,执行1708 件, 其中近 70% 为中国执行的死刑。面对中国国情的实际需要,简洁的废止死刑制度是行不通的。那么如何实现中国立法与国际立法趋势的和谐.3、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几点建议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两面性,中国死刑制度亦然。 不管死刑制度的存在合理与否、当与不当,中国死刑必定走向废止,这是不行逆转的方向。( 1) 中国死刑的限制和废止第一要转变人民对死刑的认知。虽然说,要求报复和报应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但是,随着历史长河的推 进,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演化。死刑政策也在转变。比如说,死刑政策的使用对 象从远古的“以牙仍牙、以血仍血”同代报仇时代,到现在的“年老、年幼、妇 女不适用死刑”。由此可见,尽管人类不行能没有报复心,但随着人类的进步, 满意报复心的方法也越来越文明白。不再适用死刑来满意人类的报复心是文明时代人类抱负的呼吁。 文明社会需要群众崇尚理性, 这时司法所要承担的一个重要任务。因此,如何提高我国人民的社会主义意识,加强人民法制观念,是死刑限 制和废止的一个群众支撑点。在中国的现实状态下, 废止死刑绝非天天之事。 但随着世界潮流的影响、 国内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政策的改革、群众观念的转变。中国死刑制度的限制和废止必定走向现实。( 2)从立法上对死刑进行限制第一,从罪名上对死刑进行限制。通观我国现行刑法,死刑分布广泛 ,各类罪名差不多都有涉及。 在章节上表现为 : 除第九章渎职罪外 ,其他章节均有死刑。我 认为,应当对死刑的罪名进行限制。 比如说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我国将严峻经济犯罪分子处以死刑, 无形当中将人的生命这一至高的权益与金 钱财产相等价,我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现象。人的生命怎么能与金钱相提并论了?所以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储存死刑的章节就是: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益、民主权益罪、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罪、贪污贿赂罪及军 人违反职责罪。其次,从适用对象上对死刑进行限制。在刑法理论上, 我们称之为恤刑思想。这一思想在国内外都是有明显表达的。我国有史料记载的朝代中自西周时期就有了对小孩和老人的减免刑罚免除死刑的相关规定。在国际上 ,国际条约中更是有着具体的规定。参考其他公约, 我们需要对我国刑法中死刑的适用对象进行 一个扩张 。我国刑法中对妇女的恤刑仅仅限制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这明显是很不合适的。 范畴太窄 ,不能很好的表达恤刑思想。故在此建议改为讼程序前六个月内处于妊娠期或停止妊娠的妇女及审判时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从诉讼程序开头前限制更有利于对妇女人权进行保证。除了对妇女的爱护, 精神障碍者和 70岁以上的老人也应当得到体恤。对于精神障碍者 , 其认知才能受到很大限制,并不能与正常人相比 。所以对他们适用死刑,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对 70 岁以上的老人 ,我国在西周时就已经有免除死刑的政策。而如今我国刑法却没有类似的规定 , 可以说是一种被忽视的倒退。而且70 岁以上的老人大 多失去了实施严峻犯罪的才能,对他们不适用极刑 ,有利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宣扬, 也有利于我国刑事政策的缓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