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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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doc
珠海市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稳定就业,维护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精准施策,按规定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及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免跑腿”,大力推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二、工作任务(一)及时退还已征收的应减免社会保险费。(二)及时调整业务信息系统,确保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地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推进社会保险业务“不见面”办理,做好政策培训工作。(四)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测算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三、具体分工(一)对于2020年2月以来已征收的应减免费款,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市财政局申请退费备用金,市税务局提供退费清单(包括退费金额和原扣款账号)并去函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时办理退费。退费完成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退费结果数据反馈给市税务局。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3月13日前。(二)对于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等相关问题,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定贯彻实施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执行。牵头部门:市医疗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9日前。(三)由市税务局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和国统字2017213号文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及时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从2020年3月起按规定减免社会保险费。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3月15日前。(四)将珠海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13日前。(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业务信息系统,确保阶段性减免期间正常核发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当期待遇。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和“预约办”。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3月15日前。(六)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对12345市民热线话务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援企措施深入人心。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3月15日前。(七)做好阶段性减免期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测算,定期监测基金收支状况,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预计2020年6月底前。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准确理解、把握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二)加强沟通协作,抓好工作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覆盖了所有险种,贯穿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经办服务和宣传解释等多个环节,涉及到人社、医保、财政、税务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自身职责,推动落实工作,又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快事快办、特事特办。(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引导做好经办服务和宣传引导,对于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十分重要。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主动开展政策宣传,放大政策效应;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和参保人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回应,耐心做好解释。附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任务分工表9附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任务分工表序号工作内容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1对于2020年2月以来已征收的应减免费款,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市财政局申请退费备用金,市税务局提供退费清单(包括退费金额和原扣款账号)并去函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时办理退费。退费完成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退费结果数据反馈给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3月13日前2对于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等相关问题,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定贯彻实施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2020年3月9日前3由市税务局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和国统字2017213号文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及时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从2020年3月起按规定减免社会保险费。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3月15日前4将珠海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2020年3月13日前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业务信息系统,确保阶段性减免期间正常核发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当期待遇。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和“预约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3月15日前6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对12345市民热线话务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援企措施深入人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3月15日前7做好阶段性减免期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测算,定期监测基金收支状况,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预计2020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