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法习题——第章5.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一、单项挑选题1甲、乙两人分别出资10000 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治理不善,负债 30000 元;甲、乙对债务应承担()A无限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2自然人经()核准登记后,才能成为个体工商户;A民政部门 B地方政府 C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D地方政府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3自然人依据协议供应资金或者实物,并商定参加合伙盈余安排,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 动的,()A视为合伙人 B不能成为合伙人 C出资比例占合伙财产一半以上的,可成为合伙人 D依据全体合伙人的看法确定是否能成为合伙人4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商定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人在未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A10 日 B20 日C30 日 D40 日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仍责任,但债权人在()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责任予以毁灭;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二、多项挑选题 1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后,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A不负清偿责任 B未依约或未合理分担的,应承担清偿责任C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D是否承担清偿责任,由其自行确定E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个体工商户的债务, ()承担;A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 B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 C夫妻经营的,以夫妻共有财产D均应以家庭共有财产 E家庭经营的,以每个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按比例3依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合伙人当然退伙;A合伙人个人丢失偿债才能 B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C合伙人被开除 D合伙人在合伙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E合伙人死亡 4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如下()A为社会组织 B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才能 C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 D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E没有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三、简答题 1简述非法人组织的特点;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点;3简述入伙的条件和入伙后对合伙债务的承担;4简述法人分支机构的特点;5简述个体工商户的特点;6简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点;四、论述题 1试述合伙的特点;2试述合伙的内外部关系;3试述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五、案例分析题王某与其他四位青年每人出资600 元成立一油漆队;大家商定共同劳动,收入均分;经工商局审核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油漆队即开头营业;第一个月通过经营,每人分得 400 元以后就始终无活可干;后来经人介绍,油漆队承担了某化工厂的 油漆管道工作,化工厂预先交付 1000 元,此款除购买油漆外,每人又分得 150 元;在油漆时,王某不慎将烟头扔进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 造成化工厂经济缺失 1300 元;化工厂以油漆队为 被告知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缺失的责任;问:本案中应由谁来承担化工厂经济缺失的赔偿责任?参考答案 一、单项挑选题 1B2C3A4 C5D 二、多项挑选题 1BC2ABC3 ABCE4 ABCD 三、简答题 1简述非法人组织的特点;答: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其法 律特点如下: (1)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条件;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点;(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的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由自然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2)有肯定的经营规模并须经核准登记;(3)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投资人即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简述入伙的条件和入伙后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答:入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的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入伙的条件:书面合伙协议中对入伙有商定的,入伙应按协议中的商定办理;合伙协议中对合伙没有明确商定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样同意;由于合伙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入伙后对合伙债务的责任承担:第三人人伙后即成为新的合伙人;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新人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益和负担同等的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与原合伙人同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简述法人分支机构的特点;答: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一种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机构;其特点如下:(1)法人分支机构是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从属于法人;(2)法人的分支机构是相对独立的机构;(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简述个体工商户的特点;答:依据民法通就的规定,自然人在法律答应的范畴内,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 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其特点表现为:( 1)个体工商户可以户为经营单位;(2)个体工商户 须依法核准登记; (3)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答应的范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4)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益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简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点;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答应的范畴内,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其法律特点如下:(5)个体工商户的户主对个体工商户依据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2)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3)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在法律答应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 (4)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者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个人经 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四、论述题 1试述合伙的特点;答: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依据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合伙具有以下特点:(1)合伙是依据合伙合同组成的联合体;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但合伙的成立除须有合伙合同外,仍应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合同应采 取书面形式,但个人合伙虽仅有口头协议,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了合伙登记手续的,合伙 成立;当事人间没有书面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 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确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也可认定合伙关系;(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合伙是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而成立的组织,合伙可有自己的名称或字号,可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益和负担义务,其具有团体性,在人格、财产、利益和责任等方面均相对独立于合伙人个人;(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的联合体;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进行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合伙人的出 资数额和方式由合伙协议商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经营;一般情形下,仅出资而不参加合伙经营的,或仅参加合伙经营而不出资的,不能称为合伙人;依据协议商定供应资金或者实物,并 商定参加合伙盈余安排,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供应技术性劳务而不供应资金、实物,但商定参加盈余安排的,视为合伙人;(4)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合伙是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基于相互信任而组成的,合 伙收益由合伙人共享,合伙的经营风险由合伙人共担;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并且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并不以其出资为限;2试述合伙的内外部关系;答:合伙的内部关系是合伙人之间的权益义务,主要表现在:(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治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益;合伙人不按商定出资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的出资不得随便 抽回;(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应与处理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自己事务为同一的留意,因其过错造成其他合伙人缺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3)合伙收益的安排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合伙人对合伙损益的安排比例,依合伙协议的商定而确定;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商定的,应当按商定的出资比例确定;没有出资比例商定或者盈余安排比例的,依据平均比例确定;合伙的外部关系是指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在对外关系上:(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以合伙名义代表合伙进行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事务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只要合伙债务未全部清偿, 不论某一合伙人是否已就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为清偿,其清偿责任就不能免除;3试述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答:公民在法律答应的范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 体工商户作为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答应的范畴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义务;在对外承担债务时,个体工商户是以户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就和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对外承担财产责任时,须遵 循如下法律要求: (1)自然人个人出资,独立经营,收益归己的个体工商户,其对外所欠债务应以该自然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偿仍责任;( 2)以自然人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财产共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3)个体工商户系由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对外所欠债务由这部分家庭成员对外负连带 清偿责任;(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所欠债务应 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5)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个体工商户,对外 所欠债务由家庭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五、案例分析题 答:我国民法通就 第 30 条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依据协议,各自供应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本案油漆队明显属于公民个人合伙性质;依据民法通 就第 34 条第 2 款的规定,合伙人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本案王某 乱扔烟头引起火灾的行为,不是合伙的“经营活动 ” ,而是属于王某个人的侵权行为,由此产生 的民事责任, 自然应由王某一人承担,即应由王某独自赔偿化工厂 1300 元的经济缺失,其他合 伙人对此不负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应更换被告,即将油漆队更换为符合当事人条件的王某;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