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控工作十二项管理制度(精编版).docx
井控工作十二项管理制度(精编版) 井控工作十二项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 日期:_ 井控工作十二项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井控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和钻井队应分别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自的职责。 2、钻井公司应成立由公司经理为组长, 技术安全科、技术发展部、生产协调科、资产科、计财科、人事科和培训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钻井队应成立由井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本队的井控管理工作。 二、井控工作检查制度 1、钻井班每班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2、钻井队每周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3、钻井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4、油气田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 5、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目的是:督促井控岗位责任制的执行, 及时发现和解决次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三、井控工作例会制度 1、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进入目的层前及以后每日交接班, 值班干部、司钻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 检查讲评本班井控工作。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以井控为中心的安全工作会议。 3、油气田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 4、集团公司每年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 目的是: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四、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凡直接指挥钻井队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钻井队干部、正、副司钻、井架工、安全员、钻台、机房大班、泥浆组长都应经过井控技术培训, 并取得“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 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 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 五、井控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 1、钻井队应按设计要求及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22)和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5964-2022)安装维护井控设备。 2、钻井队应定人、定岗、定时对井控装备、内防喷工具进行检查、维 修保养, 并认真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六、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1、钻井队在各次开工(开钻)前, 应按设计要求对井控装置进行试压。试压方式采用清水及试压车, 并有自动记录装置。 2、钻井队在各次开工(开钻)前, 应向公司或甲方提出开工(开钻)要求, 由公司或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井队的井控装备进行检查验收, 并下达开工(开钻)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开钻)。 七、井控及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 1、钻井队应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空井时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分岗位、按程序 定期进行防喷演习。 2、钻开油气层前和钻开含硫化氢气层100米前, 必须进行防喷演习, 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 3、井控演习频次要求:正常油气井, 每钻井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一次。重点井、含硫化氢井, 井控演习可考虑适当增加频次。每次井控演习必须做好演习记录, 具体内容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演习人等。 4、防喷演习应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八、井喷及硫化氢泄露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1、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 同时有专人收集资料, 资料要准确。 2、发生重大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 应在4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3、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后, 应随时保持与各级通信联络和现场道路畅通无阻, 并要有专人值班。 4、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 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以便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5、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或硫化氢泄漏事故的, 要追究领导责任。 九、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制度 1、井场布置及井控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井控技术规程 (SY/T6426-2022)的有关规定, 有硫化氢的油气井应按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5087-2022)和含硫油气田硫化氢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6277-2022)执行。 2、井架底座内即及钻井液暴露位置处应保持通风良好, 对含硫高温高压井, 井架底座内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 防止有毒可燃气体聚集。 3、井架、钻台、机泵房、值班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电源, 探照灯电路应单独安装, 井场照明灯必须全部采用防爆灯, 所有电器设备应达到防爆 要求。 4、井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施工中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含硫高温高压井在开钻前, 应配备充足的自携气瓶式正压呼吸设备及备用钢瓶, 并进行 应急预案演练,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全部会熟练佩戴, 正确使用。 5、井口操作应避免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柴油机排气管道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进入井场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6、在可能含硫化氢地区钻井施工现场,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同时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系统。 7、当井喷失控, 井场硫化氢浓度达到150mg/m3(100ppm)的危险临界浓度时, 现场作业人员应按预案要求立即撤离井场, 同时通知其他有关机构和 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8、放喷时放出的天然气要及时烧掉, 防止天然气(5%-15%)、硫化氢(4%-45%)达到爆炸极限及有毒、有害气体蔓延。人员撤离时应向上风高点转移。 9、点火后, 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浓度进行监测。 十、钻开油气层审批制度 1、进入油气层前100米, 钻井队应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 向公司主管部门或甲方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 2、由公司主管部门或甲方牵头, 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 按检查验收细则标准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 各单位负责人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 报公司总工程师或甲方批准方可钻开油气层。检查不合格, 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未经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批准, 擅自钻开油气层的钻井队, 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坐岗观察制度 1、开发井从进入目的层前100米, 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开始到固完井, 井队应有专人24小时坐岗观察溢流。 2、坐岗观察人员规定:正常钻进时由井架工负责, 起下钻、下套管、空井及其它施工作业由泥浆工负责, 凡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3、坐岗观察人员要认真填写坐岗记录, 包括工况、接班井深、循环排量、钻井液密度、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排出量、钻井液增减量、增减原因分析、记录人签字等。 4、坐岗观察人员要坚守岗位, 认真负责,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或值班干部。否则, 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 1、开发井从进入产层前100米, 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 钻井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 2、值班干部应监督检查各施工岗位执行、落实井控制度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重点施工及特殊情况, 如封井器试压、防喷演习、井下发生溢 流、井喷、井下复杂等, 值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组织、指挥, 以便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