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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合集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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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合集9篇.docx

    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合集9篇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合集9篇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试用期合同篇1【案情与问题】小建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2个半月后,公司忽然通知他明天不用上班了。小建请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讲,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讲到后来,公司干脆讲:你在试用期,解除合同要什么理由?小建请公司把上述讲法写进解除合同的协议,公司中了圈套,真的落了笔。小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维持劳动关系。原来小建是个极有心计的人,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几份有力的证据:公司招聘时对他这个岗位的详细要求的广告、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岗位的要求、公司岗位责任制对他这个岗位的考核要求,他在两个半月中完成工作的量、质与公司岗位责任要求的比照他提供的证据证明本人完全符合公司招聘录用的条件,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名解除与他的合同。相反,公司在这些有力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无法证明小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果当然是小建赢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分析与处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地位很脆弱,不少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表如今:不签劳动合同、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合同、随意决定试用期期限、有意拉长试用期、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等。在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中,对于前四种行为,法律法规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劳动者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动检察、劳动仲裁等方法来自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而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更多的人是自认倒霉。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这个问题上,劳动者也有办法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并非是无条件的,必须证明对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因而劳动者要想在试用期不被随意炒鱿鱼,就必须证明本人符合录用条件。从小建的成功经历中,我们能够知道,证明本人符合录用条件,能够从下面几方面着手搜集证据:其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岗位的招聘要求(假如是公开媒体的广告,您能够将它拷贝下来;假如是现场招聘,您能够抄录下来)。这是最主要的根据。其二,劳动合同对你的岗位的要求。要想使这点成为证据,就要求你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尽可能把岗位描绘写得具体些,而不是没有任何讲明的干巴巴的岗位名称。假如合同写得不明确,你能够利用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来证明你的岗位要求(最好有详细的质量与数量的要求)。其三,你在试用期内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记录。在这一点上你更要做个有心人,由于有的工作是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你能够把本人与同一岗位的人做个比照,用来证明你在这个岗位上是称职的,是能够胜任的。试用期合同篇2甲方:公司乙方:_身份证号:_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试用合同期限:试用期为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工作岗位。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查法律责任。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2、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能够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早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2、乙方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早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早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能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具有介入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签字:签约日期:_年_月_日_签约地点:_试用期合同篇3在各大高校论坛发现,很多大学生对于试用期相当陌生。记者昨从市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得悉,试用期并非“无权期。上海劳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庄雅彪表示,无论试用期长短,单位首先要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仅仅口头定个试用期不签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此外,试用期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专家表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是除了保险、福利等待遇之外,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75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违法行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的大学生以为试用期间可能会被无故裁员,或是觉得试用期间随意辞职也没有关系。市劳动仲裁部门专家隋伟表示,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间,在合同没有特殊条款的前提下,毕业生辞职须通知单位。此外,用人单位假如想在试用期间辞退毕业生,则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哪些录用条件和具体的情况,否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篇4用人单位需充分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避免在实践中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下面几种:(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比方:小张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这就是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案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因而,小张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假设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5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3个月开场每月根据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0,500元(35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5,000元(3000元×5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好像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应当承当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约定的试用期一样的,均为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合同篇5(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怎样理解“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中的“以上“不满,比方: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到底能不能约定2个月,还是非要劳动合同期限1年零1天,试用期才能约定2个月?(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上所称的“以上、下面、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因而,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能够约定为2个月,没必要约定为1年零1天。用人单位与员工口头约定入职后试用期为1个月,但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能否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而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视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能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由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因而,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重新入职单位或换岗的员工,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而,重新入职单位或换岗的员工,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1年,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满前,因员工试用不合格,公司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签定了变更协议,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3年,试用期限变更为6个月。如此做法能否合法?(也就是试用期能否合法延长)(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而,即便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期限和试用期限)并签定书面的变更协议,也属于再次约定了试用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书面约定限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辞职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用承当任何赔偿责任。(因而,这样的书面约定是无效的。)没有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的权利,而录用条件是要和试用期配合使用的,没有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不办理转正手续怎么办?试用期内,假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的决定并予以通知。超过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因而,试用期满的,即便用人单位不办理转正手续,也将视为员工在正式合同期。试用期合同篇6试用期应该有多长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如今一些用人单位普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签订的却是一两年的劳动合同,显然不符合立法的规定。试用期未签订合同能否合法员工在试用期未签订合同能否合法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实,用人单位在事实上雇用员工时就产生劳动关系,就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假如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规定的,那么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承当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期限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假如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施行条例的规定来办理。试用期被无故辞退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能够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答案能否定的。由于既然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根据合法程序进行。参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内只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能够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随意提出一个理由即可提出辞退。所以,假如用人单位要进行辞退则应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过假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辞职,则需提早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可见,有的用人单位以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能够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从以上的分析来看,这样的做法显然已属违法,若你处于试用期又未签合同的,即有充分的理由维护本人的权益。试用期合同篇7甲方:乙方: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下面条款,以共同遵守。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甲方按月发放。加班工资按/小时计算。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工厂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早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论处。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费用共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以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根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成心或严重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劳动法规定不能够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能够用做正式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试用期合同篇8试用期员工由于不熟悉业务,使得本人的业绩较差,那么在试用期由于业绩比拟差,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呢?我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例回放:邓某20xx年8月1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6个月后,邓某业绩未到达公司与他事先约定的标准,公司解除了与邓的劳动合同。邓某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合法?律师答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邓在试用期间,业绩未达标,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列,公司能够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不需要提早通知劳动者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二需要提早通知劳动者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1)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十分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下面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能够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能够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能够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求劳动合同。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案情回放】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混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屡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能够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法律解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根据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缺乏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由于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工伤期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如何的呢?我整理了下面的文章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了解。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下面“四个方面存在损失: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以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够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假如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复发后能够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等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窘境。其它损失还有: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1、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2)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2、非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详细是指:用人单位应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根据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2)适用类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3、经济性裁员(1)概要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缺乏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适用情形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得根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怎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我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能否得当,认定事实能否有偏差,能否有根据。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稍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线,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假如一方成心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处理方式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讲,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络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络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能够支持本人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能够主张的劳动权益根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本人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而,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一样,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试用期合同篇9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一段期限,用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由于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和正式员工有差距,因而试用期的工资会比正式员工的低,所以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只是和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接下来将具体介绍有关只是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不是违法的的问题。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场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能够约定试用期,可以以不约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假设员工或用人单位想辞职或解聘员工时,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主要表如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在于,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概念,而是属于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假如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能够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于找工作比拟困难,很多企业,十分是一些私营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欠缺,常用“试用期来蒙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到达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的目的。【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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