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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金税三期专用版操作说明_申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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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金税三期专用版操作说明_申报.docx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申报开发组 2013.06.29File Name : DDIT_RDD_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金税三期专用版操作说明_20130629.docFunction : 外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金税三期专用版操作说明Author : History : 2013.06.29 Version 1.0Note :Reference : Key Words : 出口退税 申报 金税三期 操作 说明第1章. 2013.06.29_WM-SB12.3版1.1 系统维护1.1.1 运行申报系统1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申报系统登陆界面,默认用户名为sa,密码为空,如图:2进入系统后输入所属期,所录所属期为当期申报所属期,如图:1.1.2 页面设置所属期录入确认成功后,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界面,如图:1页面左上方为“菜单栏”通过菜单栏可进行整个申报系统的操作;2页面右上方“向导”按钮是整个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向导,建议按 “向导”所提示的步骤进行整个申报环节。如图:3页面右上方的插件管理是通过导入插件来变更系统的版本,如:代理版本、地区版本。如图:4点开右上方的下拉箭头里面版本说明等相关内容,如图:5申报系统可通过工具栏中的退出按钮退出系统也可通过点击右上角的差号来退出申报系统;6整个页面以网络化背景呈现,背景中间的待办事项是在完成每步操作后会自动显示为已办来提醒企业操作到了哪个步骤,如图:7统计分析用来统计出口额和出口进货金额,如图:8页面最下方模块可点击直接连接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相关财税知识界面,如图:1.1.3 代码维护代码维护中可查询到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各类代码信息及业务类型信息,如图:1.1.4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企业需要在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中配置自己的企业信息,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计税计算方法为必填项,如图:1.1.5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1常规设置中可选择备份的路径,是否应用网络化背景等相关功能。2功能配置一中按照企业的使用功能配置相关设置,如做外部数据采集功能就需要在这里配置IC卡号和密码,如图:3功能配置二中按照企业的使用功能配置相关设置,报关单读入方式,如确认关联号规则的配置,如图:4业务方式中设置浮点比例设置,征收率设置,换回成本,单证收齐时限,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如图:5如是远程申报的企业,需要在参数设置与修改中的远程配置中配置远程网址和密码等信息,如图:1.1.6 系统初始化打开系统初始化菜单输入大写“YES”并单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自动清空所有数据,如图:1.1.7 数据优化数据优化功能可以清理系统内部在操作中产生的垃圾数据,使系统运行更快捷。1.1.8 系统数据备份单击系统数据备份可将系统内的数据备份到企业选定的计算机路径中,便于储存数据。选择路径确认后选择备份存放的盘符即可,如图:1.1.9 系统数据导入系统数据导入功能可将系统备份后的数据重新恢复到申报系统中。通过选择备份数据路径找到之前备份的数据文件,如图:注:当选择导入前清空数据库时不是将系统初始化后再导入数据,是只会对导入文件中有数据的表进行清空,再将数据导入。1.2 外部数据采集1.2.1 认证发票信息读入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认证的同时可以获得已认证的发票信息。为了提高办税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增值税发票的准确性,可通过“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将外部数据读入系统,在系统内可以进行查询、浏览、删除、修改操作,方便企业录入数据。目前的数据接口为标准的外部文件,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即可读入系统,如图:在弹出的文件选择框中可选择所需的读入文件,如图:1.2.2 认证发票处理在“认证发票信息处理”里可以对认证发票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功能处理。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处理”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2.“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3.“征税率”:2、3、4、6、13、17其中之一;4.“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率;5.“已占计税金额”:所占用的计税金额累加;6.“内销标志”:设置用于内销抵扣发票标志X:已内销抵扣;7.“读入日期”:读入数据的日期。1.2.3 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确认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确认”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报关单号”:出口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号;2.“海关登记册号”:备案号;3.“核销单号”:批准文号;4.“出口日期”: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5.“项号”:也叫报关单商品项号,表示关单上的第几项,与海关编号合并组成12位或21位“报关单号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如01;6.“商品代码”:海关商品代码;7.“法定单位”:出口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8.“法定单位数量”:法定计量单位下的出口数量;9.“第二单位”:出口商品的第二计量单位;10.“第二单位数量”:第二计量单位下的出口数量;11.“成交单位”:出口报关计量单位,用于出口商品的单价统计和成交金额、数量反算验证;12.“成交数量”:该成交计量单位下的出口数量;13.“成交方式”:出口成交方式,fob、cif、c&f。非fob方式下需要进行转换折算;14.“成交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15.“成交金额”:该成交方式下的出口总价(金额);16.“运费币制”:运费的结算币制,有可能与出口成交币制不同;17.“运费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18.“运费金额”:该报关单下的运费(根据运费标记的不同,所代表的含义不同。);19.“运费标志”:1运费率、2运费单价、3运费总价;20.“折算数量”:运费标志为2(即运费单价)的情况下参与计算的数量;21.“保费币制”:保费的结算币制,有可能与出口成交币制不同;22.“保费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23.“保费金额”:该报关单下的保险费。(根据保费标记的不同,代表的含义不同。);24.“保费标志”:1保费率、2保费单价、3保费总价;25.“杂费币制”:杂费的结算币制,有可能与出口成交币制不同;26.“杂费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27.“杂费金额”:该报关单下的佣金费、杂费等。(根据杂费标记的不同,代表的含义不同。);28.“杂费标志”:1杂费率、2杂费单价、3杂费总价;29.“贸易性质代码”:贸易方式主要是用于判断区分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免税出口等不同业务类型;30.“关联业务表”:将当前报关单记录确认到关联业务表中。根据当前操作需要可重新修改此项;31.“标志”:空-尚未检查;N-检查未通过;Y-检查通过。1.2.4 出口商品汇率配置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 1.从电子口岸导入的报关单数据需要到“汇率配置”中设置企业当期汇率,这时需要填报此表;2.“币制代码”:出口报关单数据中涉及的币制,包含成交币制、运费币制、保费币制、杂费币制;3.“币制名称”:出口报关单数据中涉及币制的名称;4.“出口年月”:报关单上的出口年月;5.“当期汇率”:报关单上出口年月的当期汇率,100外币兑人民币汇率。1.2.5 海关贸易性质配置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海关贸易性质配置”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从电子口岸导入的报关单数据除了要配置“汇率配置”还要填写“海关贸易性质配置”此时需要填报此表2.“贸易性质代码”:海关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性质码;3.“贸易性质名称”:海关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性质名称;4.“关联业务表”:将出口报关单数据根据贸易性质确认到配置的关联业务表中。根据当前操作需要可重新配置此项。1.3 明细申报录入1.3.1 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主要录入与出口环节相关的凭证,如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等;2.“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3.“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4.“申报年月”: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5.“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6.“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7.“进料登记册号”:规则: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置此栏为空;8.“出口发票号”:企业外销货物出口发票号码;9.“出口日期”: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退税率由此判定;10.“报关单号”:一般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的海关统一编号 0项号,共21位;特殊退税业务可以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11.“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格为 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 CIF或其他,应折成 FOB,是换汇成本监测的重要参考数据,企业应仔细录入;12.“核销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13.“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14.“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15.“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16.“申报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17.“申报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18.“出口数量”: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数量填写;19.“实退税数量”:实际退税数量(因进货量不足或差额核销引起);20.“出口进货金额”:此项目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按进货表中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该商品的平均单价,再用出口数量乘以该平均单价得出该出口进货金额,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计税金额不一致,但是总计税金额是一致的;21.“退税率”: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退税率,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率都不一致;22.“退增值税税额”: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应退增值税,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额都不一致,但是总退税额是一致的;23.“退消费税税额”: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应退消费税,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额都不一致,但是总退税额是一致的;24.“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25.“远期收汇证明”: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的证明编号;26.“单证不齐标志”:含义:H:无核销单;27.“备注”: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28.“标识 ”: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29.“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30.“调整标志”:DZ:表示数据订正CJ:表示数据冲减;31.“出口合同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32.“合同项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下的合同项号。1.3.2 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主要是录入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信息。用户需要将该申报年月的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的数据进行数据匹配,然后统一进行数据录入;2.“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3.“税种”:V:增值税C:消费税;4.“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5.“申报年月”: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6.“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7.“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8.“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9.“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10.“进货凭证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11.“分批批次”: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12.“供货方纳税号”:供货方的纳税登记号,录入时应录入15位;13.“发票开票日期”:进货凭证开票日期,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日期;14.“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15.“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16.“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17.“数量”: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该商品第一计量单位不符,则应按报关单计量单位折算进货数量。加工费、辅料、配套产品等(视同)委托加工方式的进货凭证,数量项填0,备注项目填英文字母WT;18.“计税金额”: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项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可录入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分项填写;19.“法定征税税率”:若为增值税,则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专用发票上的税率;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按小数的格式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额;20.“税额”:若为增值税,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100;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税额=数量×征税税率;21.“退税率”:填写商品码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22.“专用税票号”:凡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出的专用发票或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必须填写此项,此项将参与税务局端审核;23.“备注”:数量为0时字段前两位应录入WT;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录入FSK,其余的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录入;24.“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25.“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26.“调整标志”:DZ:表示数据订正CJ:表示数据冲减。1.3.3 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2.“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3.“申报年月”: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4.“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5.“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6.“出口进货标志”:0:进货及出口 1:只有进货 2:只有出口;7.“税种”:V:增值税 C:消费税;8.“进料登记册号”:规则: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置此栏为空;9.“出口发票号”:企业外销货物出口发票号码;10.“报关单号”:一般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的海关统一编号 0项号,共21位;特殊退税业务可以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11.“出口日期”: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退税率由此判定;12.“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格为 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 CIF或其他,应折成 FOB,是换汇成本监测的重要参考数据,企业应仔细录入;13.“核销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14.“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5.“单证不齐标志”:含义:H:无核销单;16.“远期收汇证明”: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的证明编号;17.“出口备注”: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18.“出口合同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19.“合同项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下的合同项号;20.“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21.“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22.“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23.“申报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24.“申报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25.“出口数量”: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数量填写;26.“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27.“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28.“进货凭证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29.“分批批次”: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30.“供货方纳税号”:供货方的纳税登记号,录入时应录入15位;31.“发票开票日期”:进货凭证开票日期,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日期;32.“进货数量”: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该商品第一计量单位不符,则应按报关单计量单位折算进货数量。加工费、辅料、配套产品等(视同)委托加工方式的进货凭证,数量项填0,备注项目填英文字母WT;33.“计税金额”: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项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可录入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分项填写;34.“法定征税税率”:若为增值税,则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专用发票上的税率;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按小数的格式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额;35.“税额”:若为增值税,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100;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税额=数量×征税税率;36.“退税率”:填写商品码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37.“专用税票号”:凡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出的专用发票或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必须填写此项,此项将参与税务局端审核;38.“进货备注”:数量为0时录入WT;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录入FSK,其余的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录入;39.“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40.“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1.3.4 已使用设备退税申报数据录入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已使用设备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单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填报此表;2.“所属期”栏,填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3.“序号”栏填4位流水号,如:0001、0002.;4.“设备名称”栏填;5.“出口报关单号”栏,填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6.“出口日期”栏,填写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7.“代理证明号”栏,填写出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8.“核销单号”栏,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9.“出口商品代码”栏,填写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10.“出口商品名称”栏,填写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11.“退税率”栏,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12.“设备凭证号码”栏,填写;13.“开票日期”栏,填写发票的填开日期;14.“金额”栏,填写;15.“征税率”栏,填写;16.“税额”栏,填写税额=金额×征税率;17.“折余价值”栏,填写;18.“申报退税额”栏,填写 申报退税额 = 折余价值 × 退税率。1.3.5 免税出口申报数据录入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免税出口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 “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2. “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3. “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4. “所属期标识”含义:该笔记录的所属年度,规则:一般根据记帐时间确定,不一定与“所属期”一致;5. “纳税所属期”含义:“纳税所属期”是指与该笔出口货物相对应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中的”申报所属期”;6. “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7. “收汇核销单号”规则: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8. “代理证明号”规则:出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9. “出口商品代码”含义: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10.“出口卷烟牌号” ;13“原币币别”含义:外币 FOB 价;14.“原币销售额”含义: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15.“原币汇率” 含义: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16.“人民币销售额”含义:人民币 FOB 价;17.“美元汇率”含义:100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8.“美元销售额”含义:美元 FOB 价;19.“出口发票号”企业外销货物出口发票号码;20.“免税类型代码” 规则:小规模纳税人的填写“01”,避孕类及古书的填写“02” ;21.“申报标志”空:未申报 R:已申报;22.“审核标志”空:未审核通过 R:已审核通过。1.3.6 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税种”:V:增值税C:消费税;2.“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3.“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4.“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5.“进货凭证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6.“发票开票日期”:发票的填开日期;7.“项号”:对应发票的第几项要分批;8.“分批次数”: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9.“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10.“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11.“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12.“法定征税税率”: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发票开具的征税率;消费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税票开具的征税率,和商品码库的消费税税率一致;如果为双重征消费税商品需企业自行录入征税率;13.“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1.4 单证申报录入1.4.1 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进料加工贸易管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内销的销售年月,抵扣按此所属期为限;2.“序号”: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3.“编号”: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4.“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5.“进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如:123456789123456789001、123456789123456789002.;6.“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7.“进口商品代码”:对应进口报关单项下的商品代码;8.“进口商品名称”: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9.“内销发票号码”:销售进口料件的发票号码;10.“内销金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发票号码项下的计税金额;11.“内销发票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发票号码项下的税额;12.“复出口商品码”:对应复出口出口报关单项下的商品代码;13.“抵扣税率”:作价加工征税率和复出口商品的退税率比较,择其小者;14.“海关代征税额”:海关代征的增值税税额;15.“应抵扣税额”:抵扣税额内销金额*抵扣税率海关代征税额;16.“已抵扣税额”:在查询审核综合信息时,做进料加工抵扣而将抵扣总额按物理顺序写入已抵扣额项;17.“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18.“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1.4.2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来料加工贸易管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内销或委托加工的年月;2.“序号”: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3.“编号”: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4.“进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如:123456789123456789001、123456789123456789002.;5.“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6.“商品名称”: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7.“加工商品方式”:1:作价加工(内销)2:委托加工;8.“发票号码”:委托加工不录此项;9.“数量”:委托加工录调拨数量;10.“单价”:委托加工不录此项;11.“金额”:委托加工不录此项;12.“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13.“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1.4.3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来料加工贸易管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内销或委托加工的年月;2.“序号”: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3.“编号”: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4.“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5.“出口报关单”:海关统计用报关单号,满21位,请注意项号的输入(11、12位输入01.);6.“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7.“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1.4.4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内销的销售年月,抵扣按此所属期为限;2.“序号”: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3.“编号”: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4.“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5.“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6.“发票开票日期”:发票的填开日期;7.“商品代码”:按海关商品代码录入,请注意检查计量单位、数量;8.“商品名称”: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9.“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10.“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11.“购货发票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12.“分批批次”: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13.“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14.“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1.4.5 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内销的销售年月,抵扣按此所属期为限;2.“序号”: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3.“编号”: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4.“委托企业税号”: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5.“委托企业名称”:委托方名称;6.“委托企业代码”:委托方海关企业代码,若代码不详,则可输入4位行政区划999999。例:2102999999;7.“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8.“报关单号”:海关统计用报关单号,满21位,请注意项号的输入(11、12位输入01.);9.“核销单号”:外管局统一核销单编号,应录入9位;10.“单证不齐标志”:含义:H:无核销单;11.“商品代码”: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请注意检查计量单位,数量,此单证因需传递并供其他部门使用,故使用标准商品码及相应的计量单位;12.“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可写入详细的名称;13.“单位”:此单证因需传递并供其他部门使用,故标准商品码及相应的计量单位;14.“出口数量”:和海关报关单上第一计量单位的数量一致,实际代理数量可小于报关单数量;15.“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格为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他,应折成FOB16.“委托合同号”: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号;17.“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18.“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1.4.6 代理进口证明申请表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代理进口证明申请表”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内销的销售年月,抵扣按此所属期为限;2.“序号”: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3.“编号”: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4.“委托企业税号”: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5.“委托企业名称”:委托方名称;6.“委托企业代码”:委托方海关企业代码,若代码不详,则可输入4位行政区划999999。例:2102999999;7.“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8.“进口报关单号”:海关统计用报关单号,满21位,请注意项号的输入(11、12位输入01.);9.“商品代码”: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请注意检查计量单位,数量,此单证因需传递并供其他部门使用,故使用标准商品码及相应的计量单位;10.“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可写入详细的名称;11.“单位”:此单证因需传递并供其他部门使用,故标准商品码及相应的计量单位;12.“进口数量”:和海关报关单上第一计量单位的数量一致,实际代理数量可小于报关单数量;13.“进料完税价格”:美元离岸价格为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他,应折成FOB;14.“海关实征税”:美元离岸价格为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他,应折成FOB;15.“委托合同号”: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号;16.“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17.“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1.4.7 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请表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请表”进入页面,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2.“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3.“编号”:规则:6位所属期4位流水号,如:2002010001。 若一份证明包含多条记录,则这些记录的编号应保持唯一;4.“出口发票号”:含义:可以简写,但在本企业内必需能唯一区分;5.“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6.“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如:123456789123456789001、123456789123456789002.;7.“代理证明号”:规则:出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8.“出口商品代码”:含义: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9.“人民币销售额”:含义:人民币 FOB 价;10.“美元销售额”:含义:美元 FOB 价;11.“申报标志”:空:未申报 R:已申报;12.“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1.4.8 退运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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