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风貌设计导则.docx
桂林市风貌设计导则 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前言 桂林市是举世闻名的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又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地貌形态以散布的孤峰为主要特征,形成群峰环抱,绿水穿城,山、水、城互为依托的格局,这种城景交融的特点使桂林独具一格。加上其自身源远流长、层次分明的古代文化,脍炙人口、千古传颂的山水文化和名家辈出、绚丽多姿的乡土文化以及波澜壮阔、彪炳史册的抗战文化,共同构成了桂林独具的城市特色。 如今,桂林的城市性质,社会、文化、经济背景已完全不同于以往年代,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快速的现代化进程,延续千年的古城风貌正受到巨大冲击。在不可避免的城市更新和发展中,如何保护山水城市的格局,延续历史形成的地方传统和城市肌理,探索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展现城市时代风采的新形式、新方法成为历史赋予桂林建设者的光荣责任。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我们需要将多年来在开发建设的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共识,作一个阶段性的归纳和总结,帮助设计师深化对桂林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规范城市风貌控制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明确设计引导的方向。通过导则的实施,繁荣设计创作,促进设计界对地方传统的发掘和研究,推动城市建设文化的发展。从而将桂林建设成一个具有独特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的、充满魅力的、令人难忘的城市。 本次编写的导则侧重于与城市风貌有关的设计方面的控制和引导,是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关内容的深化和落实。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1总则;2规划;3建筑;4市政;5园林;6照明:7色彩;8标识。 通过本导则的强制推行,进一步统一全市规划设计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守法创新的规划设计意识,提升规划设计的理念。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桂林市的规划设计水平,使桂林市的规划设计工作上档次、上品位,探索出桂林独有的地方特色,与时代接轨,与国际接轨。 本导则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写,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名誉主任:邓纯东、刘明昱、袁绪祥 顾问:齐军、周益平、张瑞清、熊声祥 李长杰、董永忠、王敬峰、鲁愚力 编写委员会: 主任:黄家城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张克俭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副主任:王代连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总工程师 成员:韦伟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覃建民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贺强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 岳福武中化桂林分公司华夏建筑设计院院长 罗社高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院长 高建林桂林市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黄东林桂林市工业设计院院长 唐忠享桂林市水电设计院院长 熊宇桂林工学院高级建筑师 编委会办公室: 主任:张克俭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游宇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总工程师 谷海洪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总工程师 编写组: 组长:游宇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成员: 熊宇桂林工学院(前言、总则) 钟艳晖、郑海涛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 谭志民、曾红艺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 姜林桂林市工业设计院(建筑) 郑海云桂林市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园林) 刘洁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市政) 马劲松桂林市水电设计院(市政) 张海、梁丹、舒潇、黄浩宇桂林市综合设计院(照明、色彩、标识) 1总则 1.0.1 桂林市城市风貌特征概述:山环水抱,秀甲天下;文化多元,遗存厚重;城景交融,独具特色;诗画如织,旅游名昌。 1.0.2 为了更好地体现桂林独特的城市风貌,保护自然山水风光,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倡导正确的设计观念和原则,特编制本设计导则。 1.0.3 本导则对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具有指导作用。桂林市其它地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管理可参照本导则。 1.0.4 在桂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涉及风貌内容的设计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地域性原则:应尊重桂林市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和地理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创造出适应桂林山水城市格局,彰显桂林山水文化特性,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设计作品,反对缺乏依据地、盲目地跟风和照搬照抄。 2 历史性原则:应注重桂林城市的历史文化沿革,保护历史的整体性和那些充满文化意蕴的地域、结构和人工构筑物,挖掘历史的风貌元素,将民俗风情、历史文物、传统文化的内涵融合在设计中,承前启后,延续城市历史的文脉。 3 创新性原则:鼓励对传统建筑形式和建筑材料的创造性运用,强调设计创作应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世界先进设计理念,提倡在继承地方传统基础上的适应时代审美观念拓宽与变化更新要求的创新。 4 限制性原则:设计师应不断谋求自身在发掘地方传统、追求设计的文化内涵方面的能力和技巧上的进步,积极参与并促进有利于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决议和方案的形成和制定。限制破坏桂林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及历史文化遗存的一切设计行为。一切破坏桂林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及历史文化遗存的设计行为将会受到谴责。 2规划 21基本原则 2.1.1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旧城核心地区作为桂林城市文化内涵与特色的重要载体,整体城市风貌控制上应严格保护,妥善利用历史街区、遗迹遗址、名人故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妥善利用各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整治、恢复和展示原有历史文化感知元素,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桂林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核心风貌,反映出桂林地区作为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交汇处独有的桂北文化内涵。 2.1.2 延续山水城市格局 1 漓江、桃花江、两江四湖环绕地区以及西山公园风景区、七星公园风景区、龙泉景区形成的山地绿楔所共同限定的空间,作为桂林山水格局的核心区域。整体城市设计上应突出山水城特征,以“景在城中、城在景中”为城市风貌基本要求,加强山水“绿楔”的控制。 2 城市设计上宜塑造各具特色的中小尺度的山水环境,构建不同层次的“山-水-城”格局,两江三楔涉及的开敞空间和视觉走廊应受到坚决保护。 2.1.3 保持园林城市骨架桂林城市自然山水景观环境独具特色,外围有由尧山景区、桂海景区、龙泉景区、芦笛景区等围合的大山体绿环,内有由叠彩山、老人山、两山、黑山、南溪山、穿山、普陀山围合的小山体绿环;城中以两江四湖为核心,小东江、南溪河、灵剑溪等水系贯通其中。整体城市设计控制上应结合自然山体、水系、道路绿化、集中绿地等组成城市的绿色网络,构成桂林园林城市的骨架。 2.1.4 维护生态城市特征 桂林市主城区、雁山区、西城区之间存在大量农田、绿地及山林景区,形成城市板块间天然生态屏障;同时城市各组团内部分布的山体、绿地、河流、湖塘亦组成各组团问的生态分隔带。这些地段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城市发展中应注意保留城市内部绿色空间,保持城市外围田园风光,保护大山林景区背景关系,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2.2城市风貌分区(附录A) 2.2.1 老城核心区 1 老城核心区南起南门桥,北至铁封山、鹦鹉山,东至漓江、西至桂湖,即“两江四湖”围合区域,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核心保护区,是桂林山水城市印象的重要感知区。 2 在旧城改造中应注重保持古城风貌,保护历史遗存风貌区恢复原有历史符号和文化遗存,强化以靖江王府为中心的历史环境气氛,继承城市特定的地域历史文化。 3 注重叠彩山-靖江王府-象鼻山古城轴线格局、“十字街”街道格局、“两江四湖”环城水系、城墙遗址-水系环境-山水城格局等特色空间的保护,体现城市原有空间肌理,展示城市文化内涵。 4 加强核心区内现存河塘水系的保护与改造,应重视沿岸景观质量建设,完善城市内部山水环境空间格局。 5 核心区内注意避免不适宜的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应借鉴历史传统,展示城市传统文化,体现地方多民族融和的城市文化特征,充分展现桂林风格,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展示界面。 6 建筑注意高度和体量控制,保证主要景观视线走廊的通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顶形式, 建筑的形式、尺度与色彩应与山水环境景观及历史文化景观相协调。 7 对老城核心区风貌有较大影响的现有建筑,应有组织的进行改造和整治,使之与老城风貌达到有机协调。 2.2.2 其他老城区 1 其他老城区指老城核心区以外的已建老城区。 2 其他老城区内建筑风貌应与整体城市风格相协调,与建设环境相融合。建筑风格可充分挖掘桂林地方传统特色,提倡地方建筑符号、地方材料的运用。 3 应注重建筑与山体背景线的呼应和协调,强调山水城市景观环境的保护,塑造生动的城市轮廓线。 4 其他老城区中,环城西路、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路围合区域应尤其注重与老城核心区风貌的协调,形成对老城核心区历史文化风貌的延续,并与其他区域和谐过渡。 2.2.3 城市新区 1 城市新区是指琴潭区、城北区、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区、雁山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开发的区域。 2 新区建设强调城市形态与地方特色相结合,新区总体风貌在与桂林整体城市风格协调的基础上,可按新区的不同职能进行设计引导,展示鲜明的城市形象和时代特征,体现桂林山水城市风貌与现代风貌的对话,塑造不同形式的山水城市景观。 3 新区建设应尊重桂林市山水城市格局,保护山水环境,充分利用城市背景山体,注重营造城市水环境,塑造出不同层面的“山-水-城”空间形态,旨在建设崭新的桂林山水城。 4 新区建筑风貌应鼓励提取桂林地方传统特色的建筑意向,融人现代元素,创造具有生命力的建筑新形式。重点地段宜通过设置适量的高层建筑作为新区标识点,形成丰富有致的城市空间形象。反对新区建设盲目追求“高、大、全”仿西式欧化建筑风格。 2.2.4 城市风景区 1 城市风景区主要包括芦笛景区、万福景区、尧山景区、桂海景区、奇峰景区。 2 城市风景区作为城市外围山体绿环,是桂林市大山水环境的组成部分,构成优美的城市背景线,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风景区以保护为基本原则,以风景游赏活动为主,严格控制开发地段、开发内容及开发强度,应控制建筑体量及高度,建筑形式尤应注重与山水环境的协调融合,应采用坡顶形式,建筑色彩宜淡雅。 2.3城市重点区域风貌控制 2.3.1景观山体周边风貌控制 1 各级山体依等级按不同要求对建筑退让、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留出保护绿地。(附录 B) 2 山体周边保护绿地在满足安全防护需要的同时,应避免过多人工建设,采用自然原生态形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3 景观山体周边建筑高度应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建筑布置形式宜充分利用背景山体,结合具体地形地势布局,形成灵活多样的建筑空间。 4 景观山体周围的建筑风貌不得破坏山体景观,建筑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与背景山体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对景、借景等手法使建筑群与周边山体景观呼应与融合,达到建筑与山体景观和城市风貌的和谐。 5 建筑屋顶提倡采用坡屋顶形式或设计屋顶花园,建筑色彩宜采用素雅色调。 2.3.2 景观水体周边风貌控制 1 沿各级水体按不同的距离控制建筑退让,作为滨水绿地控制。退让后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塑造丰富的景观层次。(附录C) 2 水体周边强调视线通透,营造观景平台。除必要的景观建筑外,应严格控制滨水地带沿岸的建设,以保证岸线地区获得较好的景观视线和景观效果。 3 建筑尺度应与水体周边环境相协调,强调灵巧秀气、尺度宜人、造型通透,避免厚重体量。建筑色彩宜淡雅,注重建筑立面设计:建筑应融入环境中,充分利用借景、对景等手法,发挥自然条件,塑造内外景观交融的滨水景观。 4建筑布局应考虑与水体景观之间的联系,沿岸线的建筑宜采用退台处理,创造丰富的空间序列。建筑布置形式宜结合岸线及地形呈自由式布局,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 5水体岸线建设处理应注重景观效果与使用功能相结合,尽量保证沿岸用地向公众开放的便捷与舒适性。滨水绿地强调开放性与多样性,景园设计提倡使用地方材料,塑造开放、生动、有特点的滨水生态绿地。 2.3.3重要景观环境风貌控制 1叠彩、普陀、穿山、西山及老人山五座山的制高点所围合区城为山水城环境控制区。在控制区范围内,按照不同区域控制建筑的高度,严格控制开发密度,保护历史名城的整体格局。(附录D) 2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独秀峰、普陀山、穿山、南溪山、西山、老人山等登高观景点及其相互间的视廊是桂林山水城风貌特色的重要体现,为桂林市重要的城市景观视廊,对视廊内的建筑高复进行分级控制。(附录E) 3以看山观景为目标,强化重要山体和城市重要景观地区的视觉效果,建筑高度与体量不应遮挡视线,不得破坏背景山体景观 4景观视廊周边建筑群落布置宜高低错落,应注重第五立面的没计,形成景观层次丰富、韵律优美的城市天际轮廓线,体现桂林城市映像特色。 5各风景点周边的建筑高度须满足有关控制要求,建筑形式、体量与色彩不得对风景点的风貌造成破坏,并应与重要景观之间保持和谐统一。 6文物古迹单位周边的建筑在满足退让要求的同时,应严格控制其建筑高度与建设密度,建筑的形式、体量及色彩应与文物古迹相呼应与协调。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外围的建筑高度应采用有效处理方式与低层建筑区的建筑高度形成缓和过渡,建筑整体风貌上应与低层建筑区协调一致。(附录F) 2.3.4 城市重要道路及广场风貌控制 1 城市沿街建筑是城市地方特色的重要展示界面,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应注重塑造整洁有序、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并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需要,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附录G) 2 加强城市主干道及景观道路沿路两侧的建筑造型、体量、色彩及高度控制。注意道路的对景和远景设计,强化视线集中的观景,塑造丰富天际轮廓线。 3 临山体、水体、绿地的城市道路,应控制建筑临街长度,确保观景视线通透,提倡在道路适当位置布置街头广场绿地,与道路线性绿化配合,形成点线结合的绿色道路空间。 4 机场路、桂阳公路、桂磨路、中山北路等作为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宜加强沿线景观环境设计和建筑立面设计,应注重城市人口景观节点控制,并设置人城标志作为城市印 象的标识点。 5 机场路、桂阳公路及桂磨路等桂林市重要旅游通道应注意加强非建区绿带的保护,道路两侧景观资源良好地段应严格控制建设量,保留山林绿地和田园风光的景观渗透面,保持观景视线通畅。 6 城市广场应结合周边用地和建筑物的功能及氛围来进行设计在使用功能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景观质量上相呼应,创造文雅、优美、大方的环境气氛。 7 桂林作为中亚热带气候特征的城市,相应要求城市广场的绿地比例较高,并以遮荫避日的高大乔木为主,避免大面积草坪绿化。 2.3.5 城市片区开发风貌控制 1 城市片区开发提倡在统一中寻求变化,在体现桂林城市特色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开发性质进行多样性风格建设,塑造行政办公区风貌、商业娱乐区风貌、居住区风貌、工业园区风貌等各具特色的城市片区形象。 2 城市片区开发建设应注意考虑片区内建筑风貌与环境设计,在整体风貌协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设置不同高度的建筑形成错落有致的片区景观,避免出现大面积同一高度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 3 城市片区开发应体现桂林市地方文化特色的关联性、延续性与时代特征,对桂林历史街区实行保护性建设,修旧如旧,再现城市风貌历史;在城市老城核心区内对各年代有代表性的房屋实行保护性建设,没有老房屋的可按照当年的风格进行恢复性重建。城市居住片区的开发尤其应注重在开发创意、规划布局、建筑设计、景观环境建设等方面体现城市文化内涵,形成居住片区的文化感知环境。 4 强化居民住宅区文化内涵与设施建设。在规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数额的资金,用于居民住宅区文化内涵与设施方面的建设。文化内涵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名称、开发创意、建筑风貌、历史渊源等内容;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文化活动场所(室外活动场地、图书室、青少年、老年文化活动用房)、文化小品设施(告示栏、雕塑、石刻)、体育活动设施、植物配置。 5 在其他项目的规划设计中,均应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规划配置相应的特殊文化内容融人其中。 3 建筑 3.1 基本原则 3.1.1 尊重自然,与山水环境融合建筑设计应尊重自然环境,遵循城市空间格局,从建筑体量、尺度、外部空间构成、形象风格、外观色彩等方面与山水环境融合,体现桂林地方特色。 3.1.2 整体统一,个体富于变化注重整体统一和谐。按照城市分区风貌控制要求确定不同片区、街区、组群的形象风格基调。在群体统一和谐的基调中表现建筑的个性,增强可识别性,避免雷同。提倡原创性设计构思,反对照抄照搬。 3.1.3 传承文脉,注重文化内涵和品位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承历史文脉。在挖掘、弘扬本地传统精华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创造性地运用,以突出建筑的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发展与丰富地方特色的建筑表现。 3.1.4 探索创新,可持续发展 1 城市风貌将随桂林城市发展与时代前进,兼收并蓄、历史文脉延续、创新发展,建筑设计应不断探索、创新、提高设计创作水平,建筑技术和材料与科学技术进步、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同步持续发展。 2 结合桂林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更新设计创作理念,大力推广运用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节地、环保等新技术,创建当代佳林生态适应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建筑,创新地方特色的表现形式,为城市风貌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3.2 总体要求 3.2.1 建筑与环境的整体性 1 建筑设计应与其周边环境设计整合、同步,形成整体和谐互为映衬的风貌。 2 环境设计以人为本,注重日照、通风、视线、景观、活动场地、小品、绿化、交通流线及静态交通、环保、安全、文化等各种实用性能,做到实用性与观赏性统一。 3.2.2 整体构思的全面综合性 1 设计应做由内部空间组合到外观形象风格的整体构思。不应只顾及一个正立面或沿街面;不应只靠附加一层虚假表皮来塑造形象。 2 全面综合功能适用性、技术经济合理性、形象观赏性及耐久与安全等各方面要求,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的统一。 3.2.3 顶部造型生动性 1 按照桂林登山观景及轮廓线需要,注重建筑顶部造型即第瓦立面设计。要求高低错落有致,形象生动灵巧。不应出现大片平直死板的平屋面;坡顶需注意屋顶本身的长宽高尺度与比例,不致显得庞大、笨重。 2 单体建筑第五立面设计上需要作多少变化、宜采用的形式,根据其所在风貌控制区基调及城市轮廓线要求确定。 3.2.4 建筑形象的长效性 1 选用节能降耗、经久耐用的外装修材质,降低运营维修成本,使既定形象能长期保持。 2 建筑物上必然出现或建成后再逐步装置的附加物,必须在设计上统筹安排,预留位置或预作限定,为城市管理提供依据。这类附加物包括:建筑物名牌与店名牌、广告牌,放在建筑上的各种城市标识、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以及阳台的封装、安全卷闸门及安全网的设置等。 3.3 体量与尺度 3.3.1 普遍要求 1 与桂林山水环境尺度谐调,严格控制建筑体量。遵循“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宜疏不宜密”的原则。 2 由群体的体量组合来决定单体建筑体量。任何成片、成街、成组的建筑群体,都必须在规划控制局部最高的高度下形成高低、大小、进退的变化:保持景观视廊;构成与山水环境融合的建筑外部空间:形成与背景山形呼应的城市轮廓线;突出“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特色。 3 单体建筑体量应保持长宽高尺度有良好比例,不出现庞大、横长或矮胖的形体。单体 建筑长度不宜超过50米。 4 把握好建筑的尺度感,建筑体量大小及外观形象的尺度感与环境尺度谐调。不应由于尺度夸张或运用不当造成与环境尺度不相容。 3.3.2 老城核心区及其他老城区 1 城核心区体量大小高低的分布,应突出“叠彩山-靖江王府-象鼻山”这条古城轴线;突出由两江四湖环绕的城市空间格局。 2 城核心区靠山近水的建筑,其体量大小、高低必须按照突出山水景观的原则来确定。沿两江四湖的建筑不允许长线连排,必须保持建筑之间的间隔与通透,使山水环境与街区城市空间互相渗透交融。 3 老城核心区中的街区,建筑体量必须保证不阻断主要景观视廊。历史街区、古建筑附近的新建筑体量及尺度感,应能够陪衬、烘托、彰显历史街区及古建筑的风貌。 4 老城核心建筑控制高度在24M以下,局部最高者不超过24M,应控制建筑体量,不致太横长。单体建筑规模太大者宜切分为多个建筑体量。商业街区不阻断景观视廊的街道段落,建筑长线连排时,宜采用分段高低进退体量变化,做出分段的开口等处理,打破横长的体态。 5 其它老城区体量与尺度,控制重点与老城核心区相同。应注意沿两江四湖向外空间的连通交融,体量由低到高的过渡。 3.3.3 城市新区 1 遵循城市空间格局,按照建筑与山水环境融合的基本原则,结合城市新区不同片区的主要功能,以确定不同组群建筑体量大小高低的分布与组合形态,从而确定单体建筑的体量与尺度。 2 运用建筑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的体形变化,运用对景、借景、景观视廊、空间连通交融等空间组合处理,构成新区多姿多彩的城市空间,形成与背景山形呼应的新区城市轮廓线,突显“城景交融”的特色。 3 低层与多层建筑不应长线连排形成横长体形。中高层建筑应控制长宽尺度比例,不致显得矮胖。高层建筑应注意体量的大小与局部变化,不致形成太庞大的单一体量。 4 城市新区的工业建筑,建筑设计应与生产工艺密切合作以控制建筑体量。能切分为多个体量者不做单一集中大体量;能缩平面尺寸做多层者,不做成长宽尺度巨大的单层;开拓利用地下空间以缩小地面建筑体量:核心生产线外围附属部分做高低进退体量变化;屋面做出高低变化,等等。削弱体量庞大感,使其体量与尺度能融合进佳林山水环境。 3.3.4 城市风景区 1、城市风景区的建筑,体量控制坚持数量少、体量小、高度低的原则;保证自然风景为主,人工建筑作为陪衬或点缀。 2、本区域建筑体量限于低层建筑,体量在景区具体地段怎样分布、组合应经过景观分析确定。 3、与城市风景区相邻的地段,建筑体量的多少、大小、高低,应作为由景区到市区的过度来处理。 3.4 形象与风格 3.4.1 普遍要求 1、建筑形象应有地方特色、有文化内涵,体现“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游览城市”的文化品位。风格轻巧开敞,体现华南的地域性特色。 2、注重建筑个性表达。群体统一和谐,个体形象丰富多变。 3、按照建筑的类别、性质采用表现个性的适宜形象语汇。按照单体建筑在群体中的主次、形成风貌所起作用大小把握其建筑表现的度。不应片面追求单体建筑的“标志性”或“超前性”。 3.4.2 老城核心区及其他老城区 1 老城核心区建筑形象风格应着重体现历史文化的传承。除少量宗教建筑外,一律不应照搬或沿用外国建筑形式。 2 提倡借鉴传统建筑的形象要素与图式语言,塑造能体现历史文脉及时代精神的、有桂林地方特色的建筑形象。第五立面采用坡顶造型。 3 历史街区及古建筑附近的新建筑,形象、风格、色彩、尺度都必须与原有建筑谐调,烘托、突出历史街区与古建的风貌。沿两江四湖的建筑,应注重以其轻巧的风格将建筑与风景高度融合。 4 老城核心区应注重商业街需要的商业气氛与古城建筑风貌的协调。严格限定超出建筑设计中规定的各种附加物,不让建筑上的附加物破坏既定的形象, 5 其它老城区,作为老城核心区与城市新区的过渡,应在注重历史文化传承的基础上探求多元化的建筑表现手法,塑造多样化表现桂林地方特色的建筑形象。 3.4.3 城市新区 1 体现新时期新桂林山水城市风貌。民用建筑在借鉴传统的基础上探索创造新的图式语言及建筑表现技巧,塑造能延续传统文咏又富于时代精神的建筑形象,体现桂林地方特色的不断发展创新。 2 形象塑造应注意与山水背景的谐调及城市轮廓线的变化,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建筑混合组成的建筑群应注意形象风格及尺度感的统一性。顶部处理提倡探索创造多种含坡顶元素或有坡顶意味的造型,丰富城市新区的建筑表现, 3 城市新区工业建筑的形象处理应注重与山水环境谐调。在此前提下按不同生产类别表现其个性。 4 工业建筑生产线周边附属小体量,宜按民用建筑形象风格处理。无附属小体量的生产厂房,宜利用其具有可变性的外维护墙及屋顶、细部、外观色彩等处理,打破笨重、单调、压抑感、构建能与桂林山水环境尺度和谐的形象与风格。 3.4.4 城市风景区 1 城市风景区建筑的形象风格,作为景观的构成要素,必须与原有自然景观高度融合,当好自然景观的配角。 2 建筑形式的选用应与场所或景区的主题吻合,应具有很高的观赏性、表意性。不同风格的建筑之间应有一定距离并作绿化分隔,避免不同形式或风格的建筑杂陈一处而不相协调。 3.5 建筑技术条件综合 3.5.1 普遍要求正确运用建筑结构、设备、材料等技术手段。共同塑造形象。强化设计过程的专业协调、配合使建筑的形象表达与技术逻辑性一致。 3.5.2 充分发挥新技术的建筑表现力大力推广运用各种新技术、采用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注重分析研究所带来的建筑表现可有性。充分运用,适当引导,增强建筑表现力。 3.5.3 工业建筑注重分析、区分生产工艺流程的固定不变部分与可调整变化部分;注重分析厂房各个外维护面的可变程度;注重拟选用标准化构配件的建筑表现力,为控制体量、把握尺度、塑造形象、体现风格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采用大跨度新结构屋顶应注意选取能融入环境、比较轻盈美观的造型。 3.5.4 运用地方材料 1 充分利用现有石、砂、瓦、竹、木等地方材料,增强建筑地方特色的表现。 2 通过设计上运用地方材料,推动其生产工艺改进、性能提高、花色品种增加、产业规模化生产,成为设计上可长期选用的来源。 4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4.1 基本原则 4.1.1 强调发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以人为本的功能,凸显功能的完善性。 4.1.2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考虑设计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1.3 考虑社会发展的不可预见性,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和设计规模,加大设计富余量,避免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4.1.4 赋予设计个性,精心创作,营造愉悦的环境氛围(在市区应慎重兴建高架路、高架桥)。 4.2 城市道路 4.2.1 道路路面 1 材料:路面设计首先要根据交通功能的需求,对路面材料、结构、形式等加以选择,以提供有一定强度、耐磨、防滑的路面,同时也要重视视觉的感受。目前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或石材铺砌的路面。平整的沥青路面令人感到顺畅,石板路看上去古老而亲切,与合适的建筑环境相配合会产生很好的桂林传统街道景观效果。 2 色彩:路面色彩的运用要注意色调、浓淡、质感等因素,还应注意和桂林当地的气候、街道的性质、周围环境的配合。作为行车的路面主要为灰色或黑色,为有所区分也可采用彩色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步行街道的路面可更加丰富多彩。 4.2.2 路缘石 1材料:目前可采用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或石材加工的路缘石。 2色彩:水泥混凝土预制块路缘石色彩比较丰富,商业步行街可采用鲜艳有变化的路缘石,石材加工的路缘石基本上是青灰色。 4.2.3 人行道 1 在人行道设计中遵循“平整、抗滑、耐磨、美观”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工程大力提倡透水型的人行道铺装、尽可能地涵养地下水环境。设计必须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的使用要求,无障碍设施设计要规范、齐全。 2 材料:人行道铺装的基本要求是希望能够提供舒适、美观的路面。在阴雨潮湿的天气能防滑,便于排水,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亦安全,同时造价低廉。质感也要注意场地的大小,大面积的可粗糙些,小面积的不可太粗糙。桂林炎热多雨,应选用吸水性强、表面粗糙的铺装材料。目前可采用水泥混凝土预制块街砖、透水性街砖或石材铺砌的人行道,宜推选地方石材作铺路材料。 3 色彩:在色彩设计上,要考虑地区的气候特点,利用色彩的视觉特性来改善环境心理感受。 4 工艺:鼓励改进混凝土预制工艺、提高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开发生产再生混凝土、新型环保预制混凝土产品。 4.3 城市桥梁 4.3.1 桥梁结构形式 1 旧城核心区及一般老城区:旧城核心区及一般老城区建筑密集,交通繁忙,桥梁结构设计宜采用线形简洁、施工便捷的梁桥形式,包括简支梁、连续梁、刚架梁等结构形式;当需要体现历史文化或民族风情时,可结合本地历史文化精华素材作风景区桥梁设计。 2 城市新区:城市新区的桥梁设计应结合新区的功能性质和建筑群的风貌特点,桥梁结构的形式可变化多样,可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定。在桥梁设计中宜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体现桂林传统的特征。 3 风景区:风景区桥梁要结合桂林地形地貌、河流和人文环境,应以景观桥设计为主,宜采用梁桥和拱桥,桥梁结构的形式可变化多样,桥体应轻巧通透造型别致。结构设计中应注意桥梁的比例协调、线形韵律优美,同时需注意各主要部位之间的结合处理做到自然流畅。不宜设计高大挺拔,喧宾夺主的结构型式。 4.3.2 桥梁外观装饰 1 材料是为外形服务的,根据桥梁的主题和体现风格来选择材料,桥梁装饰的繁简都不能离开主题和风格,除了工业高新区和繁华的中西合璧的商业街,风景区及郊外的自然环境应多考虑古典桥型,形成桂林桥梁建筑风貌的整体和谐性。 2 桥梁色彩:色彩是桥的外表面貌,要能体现出桥梁的美感设计时应根据桥型环境和周围地域特点选用桥梁的色彩。对桥梁的色彩不作硬性规定,需突出桥梁时,可大胆用色;需融人环境时可用柔和的灰色调。 3 旧城核心区及一般老城区:应与城区传统的建筑环境相协调,人文历史相融合。 4 城市新区:应反映城市新区特点,突出桂林传统文化品位。装饰时应注重线条的装修以及色彩和图案的搭配,在美观大方的前提下,力求做到桂林桥梁的独特。 5 风景区的桥梁装饰应注重桂林历史和地方风格。在运用色彩方面,宜以融合为主,采用与环境色彩近似的调和色如浅绿、浅蓝和灰等,个别区域可采用强调色彩如红、黄、白;在材质方面,宜采用清晰自然、亲切温和的木材和稳重、华贵的石材,或采用自然质朴的清水混凝土。桥梁装饰需注意桥梁细部美学、桥头艺术、栏杆及人行道铺装和装饰灯光等的和谐统一处理。 4.3.3 桥梁环境的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