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基础的工作,在经营过程中,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同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第四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开发期间,企业借入资金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 第五条企业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第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我;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工程款、预付购货款等。 第七条企业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八条企业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九条存货包括各种库存材料(办公耗材、开发经营材料)、库存设备(如暖卫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在建开发产品等。 第十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 第十一条企业领用或发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采用五五摊销法记入工 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在用的出租房、周转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摊入成本。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000以上,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不变的各用具物品等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按下列方法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 销售佣金、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他经费。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告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将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指职工的医药费(包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条待摊或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受益期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2年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条商品房、配套设施销售和土地转让,在商品房、配套设施和土地等移交买主,并提交发票结算账单时确认收入实现;代建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并将代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结算账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收入实现;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租金,确认收入实现。 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三十二条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四条企业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达到注册资金的50可不再提取。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三十五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