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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春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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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春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案.docx

    2022年春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案2022年春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宣扬方案为做好学前教化、义务教化、中等职业教化、一般中学、高校等五个教化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扬,使全部学生、家长了解熟知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现将各学段资助政策宣扬如下。一、资助政策简介二、资助政策内容(一)学前教化阶段一、资助对象对在经县级以上教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给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免除保育费和教化费。二、资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根据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根据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接着向幼儿家庭收取。三、申请程序(一)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照实填报xx学前教化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二)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三)教化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化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根据属地原则干脆上报所在地市级教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公办幼儿园干脆赐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二)义务教化阶段一、资助对象(一)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化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民族自治区县、边疆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疆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化学校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化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化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别教化学生、特困救助供给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二)非寄宿制: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给学生等四类学生。二、资助标准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三、申请条件(一)酷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主动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申请程序及评审(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诞生活费补助申请。(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五、资金发放(一)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二)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依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中的一种进行发放: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xx县采纳此方式)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3.确因特别状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内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非寄宿生可转入学生校内卡。(三)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四)通过校内卡形式(含食堂就餐卡、发放食堂用餐券)或现金发放的,由学校填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表,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三)一般中学教化阶段一、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一般中学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一般中学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二)资助标准:一等为每生每年35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申请条件:1.酷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主动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就读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照实填写xx一般中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探讨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二、一般中学免学杂费政策(一)免学杂费范围: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一般中学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二)政策内容:一般中学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化厅规定的一般中学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三)审核认定:1.学生应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照实填写xx一般中学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2.一般中学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三、一般中学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内容:对全区就读公办一般中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一般中学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干脆免学学费;对在市级教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一般中学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一般中学的学生,根据当地免除学费标准赐予补助。(二)审核认定:1.就读于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般中学的学生,由中学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化主管部门,干脆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3.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一般中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中学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四、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入学补助项目(一)资助对象: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下同)录用的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资助标准:依据录用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用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用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学生收到高校录用通知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照实填写xx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期入学补助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探讨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入学补助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或者学生资助卡上。(四)中等职业教化阶段一、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化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干脆免除,对经教化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化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根据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赐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接着向学生收取。(二)审核认定: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依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状况,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二、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化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二)资助比例:1.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别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下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2.优先资助享受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安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受不行抗力及其它特别状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三)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交;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4.将审批后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5.公示无异议的,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干脆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学生资助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中。三、国家奖学金(一)嘉奖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殊优秀的学生。(二)嘉奖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嘉奖6000元。(三)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遵守法律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果、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实力、综合素养等方面表现特殊优秀。2.成果表现等要求:学习成果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果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实力、综合素养等方面表现特殊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须要提交具体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果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特殊突出主要是指:(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独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嘉奖,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嘉奖。(3)创新独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嘉奖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好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果,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与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与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竞赛中取得显著成果。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与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与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嘉奖,以上展演(竞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7) 参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四)申请程序: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化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化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根据程序分别报送自治区教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自治区教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化部。4.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状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化奖学金(一)嘉奖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得才兼备的在校学生。(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嘉奖10000名。(三)嘉奖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嘉奖2000元。(四)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要求:(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2)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恳守信,得才兼备。2.学习成果要求:(1)学习成果排名与操行分成果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果、操行分成果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2)学习成果排名或操行分成果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五)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每年10月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化奖学金申请。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化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化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4.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教化奖学金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嘉奖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6.获奖学生确认领取中等职业教化奖学金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化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签字确认。五、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入学补助项目(一)资助对象:通过参与一般高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式进入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含高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资助标准:依据录用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用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用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学生收到高校录用通知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照实填写xx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期入学补助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探讨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入学补助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或者学生资助卡上。(五)高等学校教化阶段一、国家助学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一般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用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探讨生和其次学士学生。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一般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探讨生不超过12000元。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中学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供应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2)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3)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学生供应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xx分行。(6)国家开发银行xx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我区一般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一般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用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探讨生和其次学士学生。2.贷款额度:全日制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其次学位、高职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探讨生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借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xx分行提出贷款申请。(2)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3)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将资料汇总交予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4)最终审批合格后,由经办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二、国家奖学金(一)嘉奖对象:嘉奖纳入全国招生安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其次学士学位)学生中特殊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二)嘉奖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三)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果优异,社会实践、创新实力、综合素养等方面特殊突出。(四)评审和发放: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经学校领导集体探讨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化部审批。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化部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五)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政府奖学金。三、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嘉奖对象:纳入全国招生安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其次学士学位)学生中得才兼备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二)嘉奖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三)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果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评审和发放: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经学校领导集体探讨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五)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四、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全日制一般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其次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300元。(三)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主动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经学校领导集体探讨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状况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五)相关事项。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一)嘉奖对象: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得才兼备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一般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嘉奖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三)基本申请条件: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果优秀或参与全国统一高考成果优秀;(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2.报学校领导集体探讨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政府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五)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一般专科(含高职)、本科、探讨生、其次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一般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探讨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化资助申请表,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同时发放入伍通知书。(2)应征入伍获批的高校学生将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所就读的高校有关部门,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经教化部审核后,教化厅应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偿、代偿经费下达高校。对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根据还款安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高校依据学生签字的还款安排,将代偿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2.学费减免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化资助申请表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刚好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刚好办理学费减免手续。七、xx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政策(一)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二)资助标准: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探讨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探讨生)的,根据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探讨生)的,根据每年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探讨生)的金额实行补偿。(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1.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三年,在毕业后第四年的3月31日前填写xx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并向合同签订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原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材料有:xx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学生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毕业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及二次安排工作地材料、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为毕业生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等材料。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审核上述材料后,按本细则规定审查申请资格,于4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所在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复审。3.各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汇总的复核结果报送xx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xx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财政厅备案。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经xx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教化厅应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于9月30日前将补偿经费安排下达至各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11月30日前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本人如有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应将补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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