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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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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讲解.ppt

    一、对教师处分的法律依据一、对教师处分的法律依据1.暂行规定颁布的意义 填补了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空白点 以往以往对教师的处分一直是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对教师的处分一直是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来处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来处理,20062006年中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开始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开始实施后,该规定被废止。公务员法和实施后,该规定被废止。公务员法和20072007年国务院制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只适用于公务员,对教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只适用于公务员,对教师不适用,由此导致了对教师处分的法律空白。这一行政师不适用,由此导致了对教师处分的法律空白。这一行政部门部门规章规章的出台,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对的出台,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对教师教师违纪处理无违纪处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法可依的尴尬局面。2.处分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不适用”: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简称“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党校、供销社等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第二款)。 适用范围广,概况起来“一不适用,四适用,一参照”“四适用”: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处分规定给予处分(第二条第一款)。 2.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第二条第三款)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卫生监督所)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第二条第三款) 4.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如质量监督检测院)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第二条第三款)“一参照”: 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处分规定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3.给予处分的基本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错责相适应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根据处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教师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二二、教师处分的种类教师处分的种类注意: 不能混淆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之间的区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6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 适用对象:警告适用于违反学校管理纪律,情节轻微,仍可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教师。 处分的后果:处分期间(六个月),教师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该教师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记过 适用对象:记过适用于违反学校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但仍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教师。 处分后果:处分期间(12个月),教师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降低岗位等级适用于违反学校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较重的损失,不能继续担任现任职务,应当降低现有工作岗位和工资福利待遇,重新聘用的教师。 教师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学校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处分期间(24个月),教师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撤职是一种撤销学校工作人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只适用于由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程序任命的学校工作人员,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的校长等。 4.开除 开除是指解除教师与学校人事关系的一种纪律制裁方式。开除适用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不宜留在学校工作的教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被开除教师不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开除与解聘(即解除聘用合同)的区别 虽然开除是解聘的事由之一,但是二者又有着很大的区别:解聘是由学校决定的,开除则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 解聘不具有行政处分的性质,所解除的是学校与教师之间具有平等性质的聘用合同关系;而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所解除的是学校与教师之间具有隶属性质的行政法律关系。 被解聘的教师仍有人事编制,可以被别的学校聘用;但是被开除的教师,由于已经不在编,因此学校就不能再聘用其为教师,除非重新经过考试、考核符合条件并经人事主管机关批准。被判处刑罚的教师应如何处分 处分规定第22条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此规定,对于主观恶性不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管制、拘役等刑罚的普通教师,可以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普通教师,则应给予开除处分。 而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具有教师身份的领导人员,由于其职务任免与普通教师不同,要求更严格,所以在处分力度上应当与公务员保持一致,只要被判处刑罚,就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三、处分适用的行为三、处分适用的行为 暂行办法归纳出6大类64种违法违纪行为1.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案例一:教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案例一:教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某市第五中学教师王某在得知其家住农村父母的房屋被镇政府强行拆除后,便迅速回乡组织亲属和村民到镇政府讨要说法。因双方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激化,造成村民三人重伤,多人轻伤。王某为达到解决问题、扩大社会影响的目的,连夜赶制若干条幅,书写“政府杀人、强拆民房”等字样。第二天,王某组织上百人抬着伤员、打着条幅到县城主要街道游行,并高呼口号,当行至县政府门前时,其聚众冲击县政府,致使政府机关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达数小时,导致县城交通堵塞,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分析点评:分析点评: 本案中,王某本可以选择合法途径来维护家人的正当权益,但是他却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他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但为发泄个人不满,挑动群众情绪,夸大事实、舞蹈群众,煽动群众聚众闹事,造成了损失,并采用非法组织游行的方式向政府施压,扩大了政府与群众的误解和矛盾,非但没有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反而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案中,王某是非法游行的组织者,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涉嫌违法犯罪,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案例二:教师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案例二:教师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某市一学校发生校车事故。事故发生后,该校向教育局上报校车内有学生29人,死亡15人。但此数字立即遭到参与救援的人员的质疑。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当时车内实有学生超过40人。分析点评:分析点评: 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有效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该校没有向主管部门如实上报学校校车使用的情况,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由于该行为是学校行为,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因此应分别对该校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行为情节给予相应处分。3.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案例三:教师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案例三:教师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吴某是某中学后勤部门工作人员。经吴某介绍和联系,该市某私营企业刘某认识了另一所重点中学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李某。刘某请李某帮助让其子在该校借读。此后,刘某交给吴某2万元,请其转交给李某1.5万元,吴某留5000元。李某也立即帮助刘某的儿子办好了借读手续。在上述过程中,吴某事先没有与刘某和李某共谋送钱和收钱事宜。分析点评:分析点评: 本案中,吴某是某中学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吴某在双方之间牵线搭桥,使得送钱方与受贿方达成了交易。由于事先并未与刘某和李某共谋收钱事宜,其在主观上不具有共同受贿或行贿的故意,只是沟通、撮合的行为,因此,构成介绍受贿。对于介绍受贿行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4.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案例四:教师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案例四:教师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赵某是某中学教师,具有中级职称。其父亲参加了养老保险,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后其父因病去世。赵某隐瞒了父亲去世的消息,每月仍以其父冒领养老保险金4万余元,当地电视台、报纸等主要媒体均对赵某的行为予以了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分析点评:分析点评: 本案是一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本案中,赵某作为中学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在父亲去世的情况下,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主观上属于故意。在客观方面,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违反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赵某冒领养老保险金长达3年,金额多达4万余元,且其身为教师,其行为给学生造成了恶劣影响,给人民教师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给予其相应处分。5.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案例五: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案例五: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在某市中专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刘某在申报数学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过程中,挂靠某市某中学为所在单位,伪造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违反了职称评审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分析点评:分析点评: 本案中,刘某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他的行为来看,刘某是伪造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刘某,由于造成了不良影响,属于情节较重的行为,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6.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案例六:教师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案例六:教师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的行为为的行为 孙某,男,某市高级中学教师,中共党员。孙某与任某结婚后,生育第一胎是个女孩。之后几年,孙某之妻任某曾多次怀孕,都被该事业单位分管计生的同志发现后做工作,才去做流产。但孙某受传统生育观念和封建思想影响深重,认为只有生个男孩才算传下香火,多子多福、后继有人,自己才会有人照顾和养老送终,因此,一心想让妻子生个男孩。为达到这个目的,他想尽办法隐瞒和欺骗单位领导和同事。当妻子任某再次怀孕后,为了掩人耳目,达到生育第二胎的目的,孙某以父亲去世3周年为借口,携怀孕妻子一起回到自己的老家山东,孙某的第二胎(女孩)在其老家出生。分析点评:分析点评: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超计划生育的惩罚有明确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也再次重申:党员干部和、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凡违反生育的,一律依法严惩。 孙某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且还是一定党员,理应比普通群众具有更高的政治觉悟和更强的遵纪守法观念。但是在对待超生问题上,他却一意孤行,对组织和领导进行欺骗和隐瞒。其行为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处分的权限四、处分的权限 以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为基础以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为基础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适当上收开除决定的权限适当上收开除决定的权限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五、处分的程序五、处分的程序 初步调查,立案,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初步调查,立案,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听取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陈述、告,听取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陈述、申辩,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给予处分、免申辩,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通知和宣布,归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通知和宣布,归档,等等。档,等等。六、作出处分的时限和效力六、作出处分的时限和效力 自批准立案之日起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办案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十九条)。个月(第二十九条)。 七、处分的解除七、处分的解除 处分的正常解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处分的正常解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处分的自然解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处分的自然解除(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 处分的提前解除(第三十三条)处分的提前解除(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八、复核和申诉八、复核和申诉 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复核。不服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复核。不服复核结果的,再向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诉,没有主复核结果的,再向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诉,没有主管部门的,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管部门的,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诉。诉。 属于监察对象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属于监察对象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条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谢谢大家!0255119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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