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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变更劳动合同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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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变更劳动合同_2.docx

    2022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1李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后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在单位的工作岗位始终是会计,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收入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单位销售科的一名职工离职了,于是单位提出,要将李某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酬劳也变更为?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浮动。李某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销售?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样。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单位就发出一份通知书,宣布他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双方于是发生争议。李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需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行能对涉及合同的全部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状况的不断改变,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须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肯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状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因此,本案中单位的单方变更行为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符合肯定条件的时候变更是有效的,但是像上文中用人单位私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会导致最终的变更无效。变更劳动合同2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改变。所谓主体的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即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来的债权人、债务人,但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改变。此种变更,通常称之为合同的转让。合同内容的变更乃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通常所讲的合同变更,指的是狭义的合同变更,即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应当留意以下点:(1)从原则上说,合同的变更必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样,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未经过对方同意,无正值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合同的变更只能由约定产生。事实上,在一些特别情形(例如重大误会)之下,法律给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的权利。(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改变,也就是说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做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假如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全部变更,则事实上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歼灭,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3)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上,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留原合同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而变更之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仍接着生效。变更劳动合同3问:李某应聘到某销售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当销售主管,月工资为6000元。因市场形势不好,公司与李某协商将其工资调整为5000元,李某未提出异议。随后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份额进一步削减,公司确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李某被公司支配作销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随后一个星期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对之不予理睬,请问李某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答:首先,李某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关于工资待遇的约定合法。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依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对李某的工资进行调整,李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此后双方根据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履行。故可以视为双方就工资待遇的变更达成了一样看法。其次,公司因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接着履行时,有权就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调整问题,与李某进行协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说明双方就变更工资待遇的内容没有达成一样看法。据此,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公司坚持变更李某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导致李某不能供应正常劳动。鉴于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视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恳求,应予支持。最终,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同等自愿、协商一样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不能把李某不来新岗位上班,视为旷工行为。李某没来公司上班,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后,其原工作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为其支配新岗位的工资待遇而造成的。在双方对此问题没有取得一样性看法之前,假如李某在新岗位工作,就会造成李某接受公司支配的事实,出现对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见,李某不来公司上班的缘由,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旷工。公司作出李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权利。变更劳动合同4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1_。2_。3_。4_。甲方:(盖章)_ 乙方:(签名)_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变更劳动合同5案例:王某于20xx年应聘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公司与他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时,公司人事经理找到他说,这一年里,他工作特别精彩,准备延长他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双方就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可去年在王某的合同到期前,公司人事经理却通知他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他提前做好打算。王某觉得尽管单位和他变更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但也应当算是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他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须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样,接着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依据王某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然后又延长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只要王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订立。房地产中介公司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变更劳动合同6甲方:_(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通讯地址:_乙方: 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性别: 男 女 户口性质:非城镇 城镇家庭住址:_丙方:_(以下称“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_通讯地址:_为协作丙方的运营与发展,甲、丙双方进行人事调整,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变更协议。1、 乙方原与“_”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_”,原职务_变更为_,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2、 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3、 变更后,丙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 保险 缴纳、代发工资等相关手续。4、 丙方认可此协议所涉及的用工主体调整,不影响乙方在丙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5、 变更协议从_年_月_日起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丙方: 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变更劳动合同7合同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 )。由于 缘由,甲乙双方经过同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1、原合同条款:现修改为:2、原合同条款:现修改为:3、删除原合同条款:4、生效及其它本协议是原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旧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1地址:北京海淀区双清路同方大厦A座2层 地址: 邮政编码:100084邮政编码: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年月日 2 年月日变更劳动合同8一般来说,这些调动都是向好的方向变,如增加工资、调到劳动者居处旁边的地点工作等,所以,也不常因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的变更使劳动者的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等等不如从前,则往往会挫伤员工士气发生劳动纠纷。一、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守全面履行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爱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照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马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需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进一步规定了全面履行的原则,其次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所谓“全面履行”,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没有遗漏的履行义务,还要求适当履行。由于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定了诸多的规定,其包含了劳动基准法及对弱势群体的特别爱护等,是用人单位必需履行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担当法律责任。从劳动者一方来看,劳动者不仅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动义务,同时,还要达到用人单位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要依法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未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同时,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实力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付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担当赔偿责任。这些来自法律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都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须全面、适当的履行劳动合同。当然,听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也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供应的劳动条件不符合约定标准,劳动者可以依法有权拒绝履行义务,并可以控告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范畴。二、劳动合同变更及其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以后,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样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爱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长,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现实生活是困难的,人们无法确定的预料将来发生的状况,所以,为适应改变无常的客观状况,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有条件地变更,即必需经当事人协商一样。同时,法律又不是僵化的,为加强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自主权,法律规定在特定状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这些状况通常包括: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其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旧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发生改变、重大的法律事实的出现等等,如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或者是用人单位依据市场改变确定调整经营策略,撤销部分岗位、工种等,这些情形都属于原劳动合同因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变更的范畴,劳动合同也因此而发生变更。另外,此次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中,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可以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变更,即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上述的案例便是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状况发生变更的状况。在以上三种情形下,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变更的情形,法律敬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具备约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一方可能变更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及手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操阅历,变更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但须要留意以下问题: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刚好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等;另一方应刚好做出答复,否则将导致肯定的法律后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有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失败,原内容接着履行。其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旧须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第三,对于特定的状况,不须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状况即可。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则不须要办理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接着履行原合同的内容。第四,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刚好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需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应赐予足够的重视,不能拖到劳动合同期满后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那时便不存在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了,也很简单因此而产生争议。四、劳动合同变更的效力劳动合同变更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局部的更改,如工作岗位、劳动酬劳、工作地点等,一般说来都不是对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往往不发生效力,仅对将来发生效力,同时,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劳动合同双方还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变更与劳动合同解除不同,劳动合同变更并不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对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出变更的一方应当承提损害赔偿责任。五、关于支付令问题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一个亮点,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部分,关于支付令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对劳动者爱护的一项新的措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即民法上的督促程序。支付令所反映的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这是一种非诉法律程序,其具有简易,敏捷的特点,且经过法定期间后便具有强制性。这一规定,有利于劳动者在付出较低成本的状况下,快速的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纠纷。另一方面,法律还规定了支付令的异议程序,即用人单位只要在法定期间内向管辖法院提出书面议异,督促程序便会终结,且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我们也必需看到,从操作实务上分析,督促程序虽然为劳动者快速解决工资支付争议供应了途径,但是其作用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变更劳动合同9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依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爱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行能对涉及合同的全部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改变,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改变,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须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状况相脱节的状况下,若接着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值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肯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改变发展了的新状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接着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旧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编辑本段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1、依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状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样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实行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变更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需达成一样的看法。假如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旧具有法律效力。最终,在变更过程中必需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 2、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需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假如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假如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依据法律、法规的改变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需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变更。(2)用人单位方面的缘由。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依据市场改变确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依据市场改变可能会常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行避开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状况。在这种状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变更而发生变更。(3)劳动者方面的缘由。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改变、劳动实力部分丢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肯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假如接着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允。(4)客观方面的缘由。这种客观缘由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行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由于不行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行能或者失去意义。不行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斗争等。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状况改变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编辑本段劳动合同变更应留意的问题1、必需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假如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需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需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同等自愿、协商一样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样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样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实行了很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依据工作的须要,确定实行公开考试的方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支配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否则不能变更。实行公开考试的方法好像公允,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状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3、必需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随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变更劳动必需采纳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样看法时,必需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刚好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刚好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假如应当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刚好变更,由于原订条款接着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改变了的新状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刚好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束之高阁。因为依据劳动法其次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假如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的执有 依据本条其次款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劳动合同10甲方(现劳动合同主体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劳动者):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原劳动合同主体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经同等协商,一样同意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作以下变更:一、原劳动合同主体 变更为新的主体为: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接着履行;三、本协议书经甲、()乙、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丙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变更劳动合同1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等自愿、协商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书做如下变更:一、乙方同意甲方依据工作(生产)须要,支配在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_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时制度:(1)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2) 不定时工时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3) 综合计算工时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为周期,总工时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三、按专项协议清单所列培训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专项协议内容,作为原合同重新约定的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四、按规章制度告知清单所列规章制度内容,作为原合同在劳动酬劳、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重新约定的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五、甲方在支配乙方加班、执行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其他约定事项时必需按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以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为依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七、本劳动合同变更书原劳动合同书为不行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劳动合同变更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变更劳动合同121945年5月10日,高某到某设备公司工作。20xx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xx年11月22日,设备公司又独资设立了一新公司。12月20日,设备公司召集包括高某在内的垫片车间的全体员工召开会议,告知设立了新公司及设备公司的垫片生产将整体转移至新公司的事宜,并告知了有关垫片车间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或解除的两种方案。会议当天,设备公司发给员工每人一份关于劳动关系的转移方案及回执,要求员工对两种方案作出选择,于12月24日前交至公司,并告知过期没有提交选择的将视为不同意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高某逾期未递交回执,12月26日,设备公司向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经多次督促,高某逾期未去办理手续。设备公司遂为高某办理了退工手续。高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设备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仲裁委员会裁决设备公司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84736.4元。设备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高某要求撤销设备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的诉讼恳求。有时,因为情势发生变更,会出现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那么作为企业,此时就应当刚好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征求工会的看法,在不能达成一样看法时,更要做好劳动者失业后的保障工作。作为劳动者,也不能死守着劳动合同不能变更的观念,在原合同的确无法接着履行时,还应当多考虑企业给出的解决方法,不然的话可能最终损失最大的还是劳动者本人。变更劳动合同13一般状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需仔细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或者职工劳动、生活状况的改变,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状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需协商一样,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缘由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须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样)。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须要作出修改;(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旧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旧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改变,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改变的状况不相适应,须要作出相应的修改;(3)上级主管机关确定变更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肯定的改变,须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4)企业严峻亏损或发生不行抗力的状况,的确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样,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量达到肯定程度才会引发质的改变,就像劳动合同变更一样,满意了上述五个条件之一才能变更。变更劳动合同14甲方: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乙方: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前提下,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接着履行,但变更条款根据本协议执行。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变更劳动合同15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与您 年 月 日起先至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编号: )作如下变更: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点)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特此通知xxx公司 员工(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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