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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有关合作开发合同范文九篇合作开发合同 篇1什么是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加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加探讨开发工作;协作协作探讨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探讨过程。对合作开发探讨完成的独创创建,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托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隐私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由当事人约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八点留意要求(1)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加探讨和协作协作开发工作;(2)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探讨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3)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因难,致使探讨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应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合同当事人合理担当该风险;(5)合作开发完成的独创创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6)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7)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8)托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隐私成果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当事人均有运用权和转让权。合作开发合同 篇2(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立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丙方:目 录第一章、总则:其次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三章、费用的分担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安排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竟买:第八章、工程前期:第九章、工程营造:第十章、房屋销售: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第十二章、工程保修: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第一章、总则1.1 依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拍卖预报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确定联合参与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详细负责合作项目实施。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依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安排房屋。根据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1.7 依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其次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确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确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与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与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样确定,达不成一样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看法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看法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帮助总经理的工作。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工程部的职责:工程部经理的职责: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确定。销售部的职责:销售部经理的职责: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第三章、费用的分担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全部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款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5 售楼处的建立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嘉奖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详细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确定后,由财务部实施。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当,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批阅、了解费用支出状况。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状况。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供应有效担保。第五章 房屋的安排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依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安排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安排后剩余的房屋。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6.8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详细的支付工程款日期。6.9 依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详细的支付设计费日期。6.10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详细的支付监理费日期。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依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第七章、土地竟买: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依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实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确定参与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7.2 1号地块的基本状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1. 地块位置:2. 地块总面积:3 土地用途:4 土地面积:5 容积率:6. 建筑密度:7、 绿地率:8. 规划建筑面积:7.3 本协议当事人一样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根据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7.7 每方派员一名参与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7.9 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托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第八章、工程前期: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详细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主动帮助。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探讨报告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11、托付质检工作;12、申办开工安排和施工许可证;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第九章、工程营造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与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的方式确定。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工程总价款采纳“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供应工程所需任何材料。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确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安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9.5 工程的签证、隐藏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第十章、 房屋销售:10.1 依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扬所发生的费用。10.4 房屋的销售采纳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听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主动协作。第十二章、工程保修: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担当,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托付第三人担当。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峻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缘由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担当赔偿责任。如一方担当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托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样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14.4 因不行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担当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6.2 合同的洽谈依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与。依据洽谈的内容由参与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纳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运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恳求法律顾问予以帮助。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刚好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刚好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刚好分析查明缘由,提出解决方法。必要时应询问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方法,刚好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具体的台帐,刚好归挡保存。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样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安排。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解决。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合作开发合同 篇3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在 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 。二、合作条件:1、甲方供应待开发土地的运用权,乙方供应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2、乙方保证对外供应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主动予以帮助。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平安生产条件。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三、甲方供应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运用权,该土地面积 亩,运用期限 年,甲方保证该土地运用权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须要办理该土地运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帮助。四、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平安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收益安排。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付 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 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六、违约责任1、因甲方供应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乙方。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缘由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 赔偿甲方损失。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解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1、主体的困难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困难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特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供应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困难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加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干脆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详细说来,包括土地运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探讨中不能回避的问题。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运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别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运用权的状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干脆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合作开发合同 篇4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样,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看法,特签定本合同。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1。2项目运用性质: (住宅、商业)1。3项目规划条件:(1)占地面积: 平方米;(2)规则容积率 ;(3)限高:(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5)地上面积: 平方米;(6)地下面积: 平方米;1。4规划指标:1。5项目投资建设状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1。6其他状况。其次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书为;国有运用权运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立项批准文为;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项目环境影响探讨报告3。9 ;等。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刚好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供应转交证件所须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担当;若补办不胜利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4。2。3 。4。3假如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5。3 付款期限: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担当依国家税法规定。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殊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担当。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担当帮助办理的义务。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状况约定,如6。1。1):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协作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担当其费用;6。1。2 ;6。1。3 等。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状况约定)7。1 ;7。2 ;7。3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8。1 甲方应照实供应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接着履行的全部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样,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接着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状况约定)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8。2。2 工程监理合同;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8。2。4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接着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 _买方: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 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 _号)。其次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 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 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 _拾_ _万_ _仟_ _佰_ _拾_ 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 (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运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房屋设施运用费_ _等费用结清。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方担当,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方担当。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全部。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公证处公证。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托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乙方托付代理人一份,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一份。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