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工作总结(精选3篇)_重性精神疾病年终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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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工作总结(精选3篇)_重性精神疾病年终总结.docx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总结(精选3篇)_重性精神疾病年终总结第1篇:重性精神疾病培训总结 重性精神疾病培训总结 为了搞好我镇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我院于2017年4月20日举办了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培训及重性精神病学问讲座。培训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办,参与培训人员有全体乡村医生,讲解了重性精神病的相关学问,重点讲解了精神分裂症的学问。 一、培训基本状况 鉴于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是农村一线的医疗卫生工作者,特殊是乡村医生,群体特别、责任重大,在培训内容上,我院细心支配,结合培训内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有针对的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重性精神病人筛查方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健康教化宣扬资料。 二、培训的初步成效 1、进一步增加了全体乡村医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培训,使大家纷纷表示相识到了做好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2、培训内容都是乡村医生最急需的、最好用的,参与培训的广阔学员普遍感到收获很大。 3、促进了乡村医生间的相互沟通。通过培训,不仅搭建了授课老师和培训对象的沟通平台,也为各村的乡村医生创建了一次沟通的机会。 2017年4月20日 第2篇:重性精神疾病年终总结 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工作总结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作为十项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之一,是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首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重性精神病患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仔细开展工作,通过一季度来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较规范管理,已收到初步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安排,重在落实 。 国家特别重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把它纳入十项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之一,我院多次召开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动员大会,制订了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我院院长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详细负责落实,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基础。科室按服务规范实施工作,仔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流程科学化,任务职责明确化,实行院长负责制、团队包干制。 我们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和慢性病管理的阅历,考虑到辖区居民重性精神病患者分布多少的不同,通过向专科精神病院收集患者信息资料,同时结合以前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并与街委会、村委会和乡村医生联系,逐户摸底,同时各社区街委和各村村委会留意将搬迁或租住到其村落的患者进行登记造册并管理。 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项目之一,只有明确任务,分工到人,责任到人,才能保证完成项目目标所规定的任务。因此医院主要负责人为该项目的详细负责人和执行人。为了做好落实,我们制定工作进度表,如规定乡村医生在一个月内对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并管理,为了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 三、加大宣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结合慢性病管理和送暖和活动,营造关切残疾人,关爱残疾人的氛围。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而重性精神病患者则是更简单受卑视的群体,我们要宣扬普及精神卫生学问,提高精神病防康复意识。只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宣扬活动,普及精神卫生常识,让大家了解和驾驭精神病康复学问,使全社会都来关切、理解,帮助精神病人。在卫生院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使残疾人真正康复,必需是躯体、精神、贫困等三者的康复,因此,我们每年不仅对残疾人免费体检,而且对到医院就诊的实行实惠,力所能及的减免费用。 四、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项目质量;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由于这项工作对我们是项全新的工作,不管从专业学问、管理阅历都非常缺乏,要把这项工作做到位还很困难。为此我们首先要逐步培育一支较专业、有爱心的团队。因此项目领导小组同志和相关人员除自学相关精神病防治学问外,还要主动参与省市开展的关于精神病防治学问培训活动,才有技术力气为重性精神病人在基本医疗、生活照料、消遣活动、功能训练、技术培训等康复服务方面供应询问和指导。 我们要严格根据项目方案做好残疾人筛查、病情评估和定期随访。 2012年上半年工作中,取得了肯定的成果,今后会再接再厉, 把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做好做实,为我院辖区的稳定和发展、为居民的健康生活做出新的贡献。 第3篇: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全文) 中国网 时间: 2009-11-13 发表评论>>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丢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限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平安和他人人身平安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峻损害。依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机构与职责 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限制局。 主要职责有:在国务院领导下,探讨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动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探讨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1.2卫生行政部门 1.1.2.1卫生部 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2)加强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逐步扩展中心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范围,开展专项经费运用的监督管理。 (3)组织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 (4)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5)建立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 1.1.2.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担当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地市级、县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4)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限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5)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1.1.2.3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支配、组建由区域内的地市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下同)与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诊疗、双向转诊、社区/乡镇管理和康复工作。 (3)设立地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精防机构),担当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 (5)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限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1.1.2.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促进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 (3)设立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精防机构),担当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4)组织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5)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限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1.1.3 医疗机构 1.1.3.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担当: A.门诊诊疗和急诊住院治疗服务。 B.对初诊严峻患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门送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供应诊疗服务。 C.依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供应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状况。 D.按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与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E.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担当所在地市的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F.派出专业人员帮助精防机构工作。 依据状况,疑难病症患者的诊疗可以由省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担当。 (2)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担当: A.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 B.对初诊一般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等供应诊疗服务。 C.依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供应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状况。 D.按所在地市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与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E.派出专业人员帮助精防机构工作。 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县,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以患者急诊住院治疗服务为主。 1.1.3.2基层医疗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A.担当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B.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供应护理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急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安排。 C.帮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D.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E.参加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学问健康教化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职责: 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监护人落实对患者的护理、康复措施。 (3)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A.帮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学问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B.担当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C.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急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安排。 D.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4)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A.帮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B.帮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C.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D.参加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学问健康教化工作。 1.1.3.3其他医疗机构 对就诊者中疑似重性精神疾病、但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者,转诊到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或联络会诊。 向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确诊的、病情严峻的患者。 1.1.4 专业公共卫朝气构 1.1.4.1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看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提出的“各市(地)应依据实际状况建立特地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担当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要求,地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简称“精防机构”)。 地市级及以上精防机构应设在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专科医院中;无精神专科医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托付同级疾病预防限制中心担当管理责任,并应同时托付一所政府举办的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担当技术责任。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状况,在政府举办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同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中设立县级精防机构。 (1)国家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帮助卫生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全国性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等文件,起草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 B.指导下级精防机构工作;开展技术督导和质量评估;定期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C.担当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省级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化和宣扬。 E.担当卫生部交办的任务。 (2)省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帮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 B.指导地市级、县级精防机构工作;定期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C.担当地市级、县级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化和宣扬。 E.担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3)地市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帮助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起草相关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化和宣扬。 B.对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供应支持。 C.指导县级精防机构工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D.担当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E.担当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4)县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帮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帮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化和宣扬。 B.组织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 C.登记录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供应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将患者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对象,通知患者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管理。 D.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制定社区/乡镇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E.担当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F.担当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1.1.4.2疾病预防限制机构 主要职责是: A.担当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托付的工作。 B.参加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化活动。 C.参加本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与维护。 1.2人员及保障条件 1.2.1人员 1.2.1.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依据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和担当的任务,确定适当数量、业务实力强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专业护士专职或者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全部人员在上岗前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实行措施,保持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人员稳定。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每月应当有肯定比例时间参与临床诊疗工作,以保持其临床诊疗实力和学问得到不断更新。 1.2.1.2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 精防机构应依据工作量,确定适当数量、业务实力强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专业护士以及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专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全部人员在上岗前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 精防机构要实行措施,保持人员稳定,提高工作实力。 1.2.1.3基层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依据本辖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量,确定适当人数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专职或者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社区(乡镇)防治工作。全部人员在上岗前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实行措施,保持从事精神疾病社区(乡镇)防治医师或者护士(以下简称“精防医师”、“精防护士”)人员稳定,不断提高专业实力。 1.2.1.4疾病预防限制机构 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依据其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中担当的不同工作任务以及工作量,确定适当数量、业务实力强的相应专业人员专职工作。全部人员在上岗前必需具备相应岗位的工作实力,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 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要实行措施,保持人员稳定,提高工作实力。 1.2.2保障条件 依据担当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任务的各级机构职责,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精神专科机构基本建设标准,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任务供应工作用房,支配人员和工作经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重性精神疾病半年工作总结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半年工作总结我院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依据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着力抓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 重性精神疾病培训总结 重性精神疾病培训总结为了搞好我镇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我院于2017年4月20日举办了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培训及重性精神病学问讲座。培训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办,参与培训人员有. 重性精神疾病年终总结 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作为十项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之一,是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干预措施 寿张镇卫生院2013年重性精神疾病干预策略近年来,精神病人严峻肇事肇祸案件时有发生,严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正常社会秩序。现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的相关指示,制定本方案。. 重性精神疾病督导内容 2015年重性精神疾病督导内容一、第三季度督导内容二、检查档案:1、居民健康档案2、个人基本信息表3、健康体检表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5、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