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x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三、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图纸审核制度 1、项目部收到施工图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图纸审核,在审核中如发现图纸错误或有需要提请设计部门解决的问题应记录并及早提请图纸会审。 2、图纸会审时,要认真做好记录,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签字后执 行。属设计错误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写出书面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执行。 3、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中一般不再变动。若有设计更改时,必须在得到书面通知后执行,并图纸变更应在图上注明。 4、没有经过会审的施工图,不准施工。 5、图纸和会审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归档。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 等部门进行讨论,决策总体思路,项目工程师执笔汇总成文,要求在开工前14天完 成,报处及公司审批后执行。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各单位工程技术员组织编制,在开工前7天完成,由 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执行。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内容和深度、广度要依工程大小、繁简以及施工现 场而定。 4.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明确要求单独编制的几个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处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内容在施工中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时,按原审批程序执行。变更以后修改页附于原文件后,变更页应发至原文件持有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要注意积累数据,总结经验。 7.任何时候各级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内部审批程序完成后再报到监理或建设单 位审批。 (三)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认真作好。 2、技术交底的内容是:质量控制职责权限,适用的设备及操作人员,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施工工序,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成品保护,操作环境、工艺及标准要求。对于重点工程,特殊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的工程,更需作详细的技术交底。 3、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主持,由技术副经理向生产副经理、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工长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图纸、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操作要求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4、技术交底最基层一级,是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向班组的交底工作,这是技术交底的关键,交底的依据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 5、技术员向班组交底要有交底书,交底要有工长、施工班组参加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四)材质检验制度 1建筑材料试验,检验由项目部委托晋城矿区质量检测中心进行。 2、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构件、设备等物资,在运进工地时,必须由供应部门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凡进场的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查,检验、试验、复验证明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不能使用。 4、凡需在现场配制的各种建筑材料,如砼、砂浆等材料的配合比,均应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5、材料规格代换,由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并作好记录。 6试验人员必须根据工程情况,作好各种材料试件,并编号登记,加强管理,防止 出现遗漏和差错 7、施工技术人员一定要加强对使用材料的检查、复核工作,以免发生差错 (五)施工日记制度 1、施工日记是在建工程整个施工段的有关施工技术方面的记录。因此从工程开 始施工时,就应该由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记录,直至工程竣工,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2、施工日记应逐日记录,并保持其完整,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作为质量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 3、施工日记内容包括: (1)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技术资料供应情况。 (2)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设计单位在现场解决的设计问题和对施工图修改的记录。 (3)重要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 (4)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的施工方法。 (5)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情况,发生原因及处理方法的记录。 (6)有关领导或部门对工程所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7)气候、气温、地质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停工待料)的记录 (六)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验收,应结合工程予检、质量检查工作进行,主要部位可摄影以备查验。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前,施工工长组织自检,填写隐蔽工程记录,项目部技术质量人员(必要时应由项目工程师)进行复验和签证,报甲方、监理复验和签证 3、隐蔽工程验收参加人员为:质检员、工长、技术人员和班组长。 4、隐蔽工程记录应及时整理完善,文字、图表清晰,无差错,经签证后归入技术档案。 技术资料制度 1、国家及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纳入资料管理范围,所有的资料文 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2、施工技术资料按国家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施工验收资料列明细整理。 3、土建、机电、水暖、测量人员对自己担负的技术工作的全部工程记录都要及时整理按单位工程保存,竣工后提交全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有关建筑物合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交工时,随同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及处保存。 5、单位工程技术员工作调换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技术资料。 (七)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坚持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操作者自我把关,保证操作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施工班组根据分项及检验批进行自我检查评定,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 (2)互检:施工班组内个人之间互相检查,由班组长组织进行。同工种的各施工班组之间互相检查,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也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 (3)专检:由工长组织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对已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2、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各单位工程工长、技 术员和质检员参加。 3、各项检查都必须作好记录 4、检查人员发现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施工,使用材料、半成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制止使用。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暂停施工。 5.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采取巡视、旁站等方法对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负责施工转序。 (八)顾客满意度及回访、保修制度 1项目部负责施工期间顾客满意度测量,分基础、主体、竣工交付三个阶段进行,于工程结束后将有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2、工程竣工后,按处统一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对纯属施工质量不好的工程或部位,负责保修,及时予以处理。 (九)工程开工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具备下列开工条件的工程不准开工: 2、有经过会审的施工图纸。 3、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解决了施工现场的“四通一平” 5、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保证措施。 6、贮备了一定数量的材料和所需的工具、设备。 7、有所需劳动力落实情况。 8、生活设施已解决。 9、工地临时仓库已建筑完毕,各类施工机具安装就绪并能运转。 10、有经过审核批准的开工报告。 (十)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原材料进厂后,材料组负责验收,提请复检,并提供质量、环保合格文件等资料。试验人员负责及时抽样试验,不得影响施工。 2、材料组负责进厂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退出场,以免误用造成事故。 、班组自检由工长督促施工班组进行检查,班组长负责记录整理。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工长 负责组织单位工程技术员、质检员、施工班组长进行检验批验收。同时作好工序交接检查,技术员负责整理记录,并报监理、甲方验收,签字齐全后归入技术档案。 3、分部分项工程由技术副经理组织技术、质检等相关人员评定,合格后报监理、甲方验收。 4、单位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各单位工程工长、技术员、质检员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整改所发现的问题,合格后,由技术副经理报请监理、甲方验收。 5、项目部设专职质量检查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质量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质量不合点(处)及时纠正。 6、项目部试验人员负责计量器具的强检、定检和周检工作,保证计量准确。 7、工艺纪律由工长负责督处、检查施工班组执行,技术员、质检员、工地负责人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8、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质量)全面系统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各工程工长、技术员和质检员参加,由资料员做好记录,开会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十一)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都叫工程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按造成的后果分为未遂事故和已遂事故。 1.未遂事故:凡通过班组自检、互检、隐蔽工程验收和日常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经班组自行解决处理,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延误工期的,均为未遂事故。 2.已遂事故:凡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者,均构成已遂事故。 (二)、按事故产生的原因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按事故的情节及性质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三、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划分 (一)、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以下,为一般质量事故。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 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 四、凡已形成质量事故,均应进行调查、分析、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上级机关,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 五、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由质检员岳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 事故发生后米取的措施; 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六、项目部在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处技术、安检科及分管处长, 由处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七、质量事故的处理,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