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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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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docx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力打造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22版)的通知(食安办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协调推进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全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中心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等八大工程,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城”)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共享食品安全幸福感。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面完成创城任务,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各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运行协调,安全追溯不断完善,工作保障可靠有力,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管执法全面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及时有效,“三小”治理成效显著,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社会共治格局形成。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提升,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培育一批优质食品品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度不断增强,公众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到2022年年底,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三、主要任务 我市创城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创城标准及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八大”工程和“三小”治理工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程。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日常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坚持源头控制,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林业局,相关区、县(市)政府2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修订,积极发展农业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推进省级、市级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申报创建工作,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建设,确保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全市耕地果园面积的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二)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规范化建设工程。 1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提升改造。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改造,持续保持良好卫生的销售环境。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安全电子显示屏,实时公示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业委、工商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2实施食用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修订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经检测合格,携带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和质量追溯二维码才能准出。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农产品准出证明的查验和留存,持续推进农产品 快检工作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实现“来可查、去可追”。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 3提升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加快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提升步伐,逐步实现市场交易品种检测全覆盖。市、区两级财政要以“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市区七大批发市场快检室升级改造及普通市场快检室建设,规范完善检测工作制度。设置专项经费并列入经常性支出,每年为食用农产品市场提供检测试剂。市、区两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备食用农产品流动检测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三)商超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整治工程。 1提高合法经营持证率。启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沈阳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间,实现食品摊贩持备案证经营。推动大型商超和连锁超市换持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动员中小型连锁超市换发与经营项目一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实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达标率递增,保持全市食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标准格式文本持有率100%。在全市大中型食品超市推行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并公示,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自律,尚德守法”的承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销售示范店”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提高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开展销售环节监督抽检,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检测,把节日、时令等热销食品及大宗食品的检测列为重中之重。指导建立大型商超集中检测室,规范检测工作制度、检测公示制度,统一公示载体。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工程。 1鼓励餐饮业明厨亮灶改造。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现“透明厨房,阳光操作”,消除监管部门、餐饮服务单位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引导公众直接参与食品安全,提升餐饮业安全质量。实现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建筑面积1000以上)名厨改造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2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建立食品互联网检测平台,加强电子取证能力和网络监管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审查工作,严厉打击入网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实现全市入网餐饮单位证照核查率100%、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查处率100%,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启动老虎冲餐厨垃圾处理场设备调试和运行工作,推进赵家沟餐厨垃圾处理场项目前期审批和建设,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及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尽快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对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做好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综合整治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建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作用,发挥第三方检验服务的补充作用,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为高质量完成4份/千人口·年(不含快速检测)的抽检样品检验任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从收样、结果、报 出的全程依法合规,及时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林业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完成推进沈阳食品检验所建设。完成沈阳食品检验所建设项目,将其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并与国际实验室标准接轨,全面提升全市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利用互联网资源,搭建网络检验平台,探索网络食品检验服务,扩大检验检测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保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稳定并依法行使检测职能,强化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支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置和更新检测仪器、改善装备要件,不断提升资质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六)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工程。 1建立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化体系。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市、区县(市)两级食品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22204号)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发2022105号)要求,配备满足监管队伍工作需求的办公业务用房,配齐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类装备、77种执法装备。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建设达到辽宁省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试行)标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2提高基层对快速检测设备使用效率。依据辽宁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对快速检测设备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区、县(市)政府 (七)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 1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数据资源中心。通过制定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数据标准规范,从当前现状和监管实际出发,规划建设食品药品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逐步建设完善以许可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为基础的信息资源中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数据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重点信息系统建设。把握食品药品监管需求,建设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平台(智能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并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移动监管和移动执法。鼓励食品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数据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3推进农产品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重点推进辽中区、康平县建立县级产品追溯平台,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追溯等系统建设,并在现有平台基础上,拓宽监管功能,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林业局、大数据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八)宣教科普共治共享工程。 1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贴近百姓、贴近任务、贴近实效的宣传教育方案,通过现场宣传推送、开办媒体专栏、开展知识竞赛、借助微信群、QQ群等形式,开辟多种形式的宣传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区、县(市)政府 2共建共享提高认知度和获得感。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基地,通过设立“开放日”、“食品安全论坛”等方式,组织开展“走进示范单位”等现场体验或视察活动,建设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走进基层所,开展“我为创城点赞”“你点我检”“我是主角”“我在现场”等主题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城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林业局,各区、县(市)政府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工作,试行质量“吹哨人”制度。推动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分阶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准确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情况。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林业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三小”治理工程。 1加强小餐饮治理。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小餐饮许可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小型餐饮单位(以下简称“小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小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小餐饮的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小摊贩治理。全力贯彻执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制定沈阳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加强对纳入管理的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小作坊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综合整治,通过对小作坊业主开展培训,启动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监督抽检,通过对小作坊进行帮扶改造,增强小作坊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的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阶段步骤 (一)分解任务,明确责任(2022年2月-4月)。根据工作职责,将我市创城工作任务和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各地区、相关部门对照本方案和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把握进度,确保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创城工作相关指标。 (二)组织发动,全面实施(2022年4月-11月)。召开全市创城工作推进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和指标,深入发动和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创城工作责任。选择对标城市,开展深入调研,找出存在差距,研究解决办法,提升工作成果。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力争做好创城鼓励项的加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调度,加强培训,定期督查,阶段考评,全力推进,确保创城工作有序进行,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城标准。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创城氛围,使我市食品安全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全面总结,考核评价(2022年12月-2022年1月)。根据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对创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我市创城工作报告。依据辽宁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评细则和相关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评价,形成迎检资料档案。按照沈阳市创城考核评价和奖励办法,结合年终绩效考核和定期考核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创城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提报,申请验收(2022年2月)。在自查自评达标的基础上,形成验收申请书面报告,向省政府食安办提出验收申请。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验收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全面接受省政府食安办的验收考核。在通过省级初评、提报国家层面进行公示评议期间,持续 努力,继续保持示范标准和工作水平,全方位做好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迎检工作,杜绝在验收和授牌期间出现工作反弹或下滑。 (五)总结表彰,兑现奖励。在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后,精心筹备,适时召开全市创城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成绩,分析形势,部署下步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考评和总结表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把创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要成立相应的创城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创城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地区政府要统筹兼顾,将创城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市、区县(市)、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依法、规范、高效。 (三)营造创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创城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创城工作进行定期总结,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区县(市)两级联动,建立常态工作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召开调度会,有力推进创城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区县(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在创城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恶劣影响食品安全事件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 2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为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公共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一、创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姜有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马占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执行副组长:姜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枫市政府秘书长 程晓龙市委副秘书长 陈双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检察院,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铁路局分管领导,市委办公厅、教科工委,市编委办、督考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大数据局、民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 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旅游委、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法制办、综治办、工商局、科协,市地铁指挥部,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沈阳广播电视台,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及各区、县(市)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 二、创城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推进组,推进组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组长单位对本组成员单位构成进行增补,精密分解任务,确保不出现空白和交叉。要分别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创新工作机制,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全线掌控推进,加强线上调度考核,对领导小组负责。 (一)宣传教育组 组长:袁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刘晓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长钟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教科工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民委、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旅游委、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综治办、科协,市地铁指挥部,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铁路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策划、协调指导全市创城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创城工作的政策举措、相关部署和重要活动,牵头组织实施宣教科普共治共享工程,提升群众食品安全知晓度、关注度、满意度。宣传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法律法规,科学准确报道沈阳市食品安全形势、相关部门执法成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取得的突出成效。通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百姓和大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意识,提高科学食品消费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了解食品安全维权知识和维权渠道,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做好2022年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相关筹备布展及参展组织工作。配合国家和省级宣传部门进行相关宣传。 (二)经费保障组 组长:陈勇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袁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霞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教育局、城管局、农经委、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在创城工作经费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检验经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推进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统筹制定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满足创城工作需要,并对全市市、区两级创城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全口径的调度和督导。 (三)技术支撑与产业发展组 组长:袁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高丽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质监局、大数据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方面重大项目和产业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将食品安全方面重大项目纳入经济发展计划。推动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加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进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实施食品监督执法机构和乡、镇(街)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省食品相关产业政策,提高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四)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组 组长:朱文波市农经委主任 副组长:李春禄市农经委副主任 许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叶舒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市农经委、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程。开展农资打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管理畜禽屠宰相关行为。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建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衔接。健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诺”制度。 (五)食品生产组 组长:袁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许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农经委、林业局、质监局、法制办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食品生产环节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推进食品生产良好行为规范全覆盖。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品种,开展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落实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电子追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及时发现和依法召回问题食品并停止生产。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规范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清理食品加工“黑作坊”,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物质、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健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业务培训、规模以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六)食品流通组 组长:袁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许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质监局、工商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商超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整治工程。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清理整顿,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提高合法经营持证率。强化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组织开展“食品销售示范店”评选,充分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推 进食品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落实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电子追溯。规范管理食品经营“小摊贩”,做好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工作,规范管理集中交易市场,落实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提高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化率。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七)餐饮服务组 组长:袁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王长钟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教科工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工程。全面推行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抓好“明厨亮灶”建设,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逐步提升全市餐饮业的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电子追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品种,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者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八)餐厨垃圾处置组 组长:孙晓光市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杨万成市城管局助理巡视员 赵霞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王长钟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建委、行政执法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配合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工程。加快推进我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尽快建立沈阳市餐厨垃圾末端处置体系。加强对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运输车辆的统一规范和环卫管理,维护良好城市形象。推进沈阳市餐厨垃圾收运监管系统项目建设,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做好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综合整治工作。 (九)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组 组长:袁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邓万宏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长钟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环保局、农经委、林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市法院、检察院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调度全市市、区两级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综合工作,做好协同联动和行刑衔接。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主动提前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十)应急处置与风险评估组 组长:袁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王长钟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教科工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民委、公安局、建委、农经委、林业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应急办,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和靶向性。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健全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十一)社会共治组 组长:袁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王世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 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经委、林业局、质监局、金融办、工商局,市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和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联合惩戒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完善追偿机制,鼓励地方出台措施,支持消费者通过有关渠道向相关责任企业(经营者)追偿。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各区、县(市)要启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三、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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