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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 资源ID:2703325       资源大小:116.50KB        全文页数: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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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事件分级41.4适用范围51.5 处置原则5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2.1指挥领导机构62.2指挥领导小组办公机构82.3处置工作小组92.4地方机构103预测预警和报告103.1预测预警103.2事件报告113.3级别核定134应急响应134.1先期处置134.2分级响应134.3指挥与协调144.4信息发布154.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164.6响应终止165后期处置165.1善后处置165.2 调查与评估176应急保障176.1人力资源保障176.2财力和物资保障186.3通信保障186.4科技支撑187监督管理187.1 应急预案演练187.2 宣教培训197.3 奖励与责任追究198附则198.1名词术语198.2预案解释208.3预案生效20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级、级、级、级。1.3.1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4)水产品发生跨境、跨国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3.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以下同)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造成伤害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的;其中水产品造成伤害人数为100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出现死亡病例的,其中水产品为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其他对公众健康或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省人民政府认定属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1.3.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5人以上(含5人)20人以内,其中水产品造成伤害人数为100以上,但均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1.3.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5人以内,其中水产品为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内,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级食用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农产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5 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针对级事件处置,佛山市农业局(农管办)成立事件处置的指挥领导小组、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工作组等机构。2.1指挥领导机构2.1.1指挥领导机构设置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领导小组由佛山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质量安全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分设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三个专业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应急办)、农业科、农业执法监管科、农资和农业环境执法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屠宰管理科、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科、渔业科、渔政支队、办公室、监察室、综合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等科室和单位。2.1.2指挥领导小组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向市政府、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4)完成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2.1.3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综合协调有关科室和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负责重大紧急信息上报。牵头负责组织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工作。农业科:配合组织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工作。农业执法监管科:具体负责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植物防疫、检疫、病虫害的控制、处置工作。农资和农业环境执法监管科:具体负责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农业环境污染引发的中毒事件调查和跟踪处置工作。畜牧兽医科:牵头负责组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跟踪处理工作。屠宰管理科:配合组织畜禽违法屠宰引发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工作。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科:协助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牵头组织相关的畜牧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执法监管工作。渔业科:牵头负责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工作。渔政支队:配合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工作,负责水产品捕捞环节中发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工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相关质量检测等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提供后勤服务保障。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综合科(新闻办):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新闻宣传,协助重要信息的报告、通报等工作。2.2指挥领导小组办公机构2.2.1指挥领导小组办公机构设置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2.2.2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防止蔓延扩大;(4)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5)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3处置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设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和宣传报告组进行处置。 (1)调查处理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成立事件调查处理组,并根据发生的原因、环节和种类,明确调查处理组牵头科室和协助科室。调查处理组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2)专家咨询组由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技术专家组成,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原因,评估事件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筹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落实等工作。(4)技术保障组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相关检测鉴定工作。(5)宣传报告组由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综合科等成立事件宣传报告组,负责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和新闻宣传与发布工作。2.4地方机构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市应急机构的指导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工作。3预测预警和报告3.1预测预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和舆情分析,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有害物质和“瘦肉精”等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隐患要提出防控措施建议,逐级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3.2事件报告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5)其他单位和个人。 3.2.2报告程序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农业部门收到报告后,由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向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农业厅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告;同时,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2.3报告内容与时限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包括死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应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3)总结报告应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2.4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2.5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市级农业部门接到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3.3级别核定区级以上“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根据本预案1.3项确定事件级别,并按3.2项要求进行报告和通报。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同时,必须快速反应,组织本辖区和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开展事件调查处理,迅速控制事件隐患,降低事件危害。4.2分级响应4.2.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响应(级和级)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4.2.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响应(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区级“指挥领导小组”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农业厅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告;同时,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事件涉及的需要通报的其他地区有关部门。4.2.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响应(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级“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级人民政府。同时,及时通报区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事件涉及的需要通报的其他地区有关部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支持。4.3指挥与协调4.3.1设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领导小组”接到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4.3.2启动工作小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事件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宣传报告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件处置。4.3.3开展事件查处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件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级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别由市和区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调查处理组要及时赶赴事件发生地,尽快查明事件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件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屠宰、捕捞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4.4信息发布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市、区“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除国家或上级政府有规定的外,市、区两级依照事件处置级别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市级信息发布由宣传报告组负责实施。4.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不断加重,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指挥领导小组”审定后,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经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指挥领导小组”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6响应终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如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 调查与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区级“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市、区“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并抄送有关部门。6应急保障6.1人力资源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高效。6.2财力和物资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6.3通信保障各级“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利用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和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实现上下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与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6.4科技支撑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以及农业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7监督管理7.1 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7.2 宣教培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7.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8附则8.1名词术语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农业生产(种植、养殖、收获、捕捞)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件,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佛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8.3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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