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共96页).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7 项目部、场站安全生产7.1 一般要求7.1.1 选址要求1) 项目部、场站选址应选在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的位置。2) 便于引入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的位置。3) 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和雷电威胁,不应占用河道。4) 避开塌方、落石、滑坡、高压线、危岩等地段。5) 距爆破区500m以上。6)靠近施工现场且不受干扰的位置。7.1.2 临建用材要求1)临建施工前应将所有厂家及材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待其批准后方可购进材料搭建临时房屋。2)项目部、场站等施工现场新搭设的临建房屋必须使用阻燃、隔热、质地坚固的建筑材料,使用复合板材要有出厂合格证,强度满足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能满足阻燃要求的各种板材。3)临建房屋门窗口等要实行工厂化加工生产,不得在工地现场进行切割作业,防止污染环境和损害人身健康。7.1.3 用电安全1)电力线路布置(1) 项目部、场站的临建房屋用电要编制临时用电方案。(2) 临建房屋照明系统应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或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灯具和插座应分路设置。(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4) 进户线为架空敷设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5) 临建房屋的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6) 食堂、淋浴室应使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2)临建房屋内电器管理(1) 电器不能超负荷使用,每个宿舍房间照明不大于100W,电视机不超过1台,夏季使用电风扇不得超过2台,每个房间总用电负荷不得大于2KW。(2) 宿舍内每人用电负荷不超过100W,加强对手机等电池充电的安全管理,严禁个人私自在宿舍内使用小电风扇、床头照明、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毯等。(3) 宿舍区要根据作息时间限时供电。3)现场临时用电管理(1) 开工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的要求编写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用的临时用电必须办理正规的报批手续,规范用电,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项目部、场内必须配备与功率相匹配的备用电源。(3) 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4)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的垂直距离控制在1.31.5m。(5) 所有配电箱设专人负责管理,开关箱编号配锁,标明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牌。(6)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距离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 以下时,最小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时,最小距离为6.5m;场内线路距离地面不小于4.5m,与道路交叉处的电线应穿红白相间的绝缘管并悬挂警示标牌。(7) 电工每天应对配电房、配电柜、开关箱、线路等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8) 机具设备施工人员应注意与电绝缘,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等。7.1.4 消防安全1)一般规定 (1)施工、监理单位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预警机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布置、检查消防工作。 (2)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消防重点部位,按消防要求进行采购、储备消防应急物资,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布置图和责任人,定期对应急物资保管、状态进行抽查,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应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检验,保存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备查。当人员、工作场所、施工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2)安全防护设施 (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等部位,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驻地和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其种类、规格和数量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厨房、食堂:各配备灭火器2个。 材料仓:配备灭火器2个。 办公室:每100 配备灭火器2个。 水泥仓:配备灭火器1个。 电工房、配电房:各配备灭火器2个。 拌和楼及控制室:各配备灭火器1个,共2个。沥青罐区、导热油炉、油料存储区各配置手推式灭火器2个,手提式灭火器4个,并在拌和楼区域设置消防沙、消防铣,并留有消防车道。 门卫:配备灭火器2个,以及1条20m长,直径为65mm的消防水带。 集体宿舍:每50配备灭火器1个。 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灭火器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周转材堆放场和散装水泥塔各配备灭火器1个。 油库:配置手推式灭火器2个,手提式灭火器4个,并在拌和楼区域设置消防沙、消防铣,并留有消防车道。 火工品仓库:值班房配备灭火器2个,消防铣2把,消防桶4只;炸药库、雷管库墙壁上各配备灭火器2个,消防铣2把,防火沙置于两库中间,旁边设一2m×2m×2m蓄水池。 试验室:力学室、混凝土室配备灭火器各1个,集料室、土工室、化学分析室、沥青室、抽提室各配备灭火器各2个。 机械设备:驾驶室内配备灭火器1个。 (4)施工驻地和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和标牌,明确消防责任区和责任人,如下图所示: 图 7-13)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驻地 施工驻地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活设施应尽可能搭建在距离修建的建筑物20m以外的地区,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b、宿舍与厨房、锅炉房、配电房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 c、驻地与贮存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临时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满足有关规定。 严禁在床上吸烟,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服和使用超过大功率照明器材。 严禁使用电炉和超线载的大功率用电取暖设备。 严禁使用有明火的取暖设施。 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每天安排专人清扫宿舍(生活区)杂物和垃圾,可燃杂物要集中堆放,不宜堆放在建筑物内和宿舍附近。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 固体易燃物品应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同一仓库混合储存不同性质的物品。 仓库或堆料场所应采用防爆防溅开关和灯具,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库区的每个库房外应单独安装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护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须拉闸断电。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电气防火管理要点 不得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度,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技能水平。 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和火警预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电、气焊作业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隔离防护装置,电焊机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0。 电焊机应放置在避雨干燥的地方,不准与易燃、易爆物品或容器放在一起。电焊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施焊作业应远离易燃、易爆物10m以外。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之间距离不小于10m,使用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应不小于5m,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气瓶严禁倒放,且不得置于高压线下面或在太阳下暴晒。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作业人员应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5)其他 施工单位须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指定专人(主要是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消防器材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以维修和更新配置: a、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予维修:喷嘴损坏、垫圈老化、内胆破损、压力不足。 b、有下述情况的建筑场所,应更新配置灭火器材:临时建筑使用性质变更,使用、贮存可燃物的种类变更。 向隧道内送风的鼓风机周围3米内禁止明火作业,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风机引起火灾。在隧道内斜、竖井口、横通道口明显处悬挂2个灭火器备用。 在高空焊接时,在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储油罐及管道内有存油时,不得电气焊作业。 7.1.5 食堂安全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二次;食堂员工要穿统一制式的白色工作服,要求衣冠端正、整洁。2)餐厅、灶房要保持干净、卫生,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操作间、餐厅、储藏室和餐具进行清扫、消毒,每周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清洁。3)食品采购要专人管理,定点采购;采购人员应严把食品质量关口;采购回来的食品应妥善保管,防止变质。4)食堂内应严格安照消防安全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达到标准化要求。5)液化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其安全。6)组织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项目部应对食物中毒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7.1.6 值班与安全警卫1)各工点应安排专人负责值班与安全警卫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巡视;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2)在值班期间发生事故的,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3)值班人员认真检查进出车辆,无关车辆不得进入,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7.2 项目经理部7.2.1 一般规定 1)项目设置应因地制宜,结合地形地貌布置,不宜大挖大填,尽量少破环自然环境。 2)驻地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后组织实施。驻地建设方案应实行审查、审批制度,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驻地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理单位驻地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审批后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3)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避开取弃土场、塌方、落石、危岩等地段。如无法回避,须进行专项论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应急机制。 4)租赁地方房屋作为驻地的,租赁的房屋须符合安全要求,房屋的面积须达到办公要求。采用拼装式活动板房的,应使用阻燃材料,搭建不宜超过两层,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搭设后应经双方检查、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 5)驻地应设有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 6)所有线路铺设、电器设备须由专职电工或厂家人员进行安装,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要求。 7) 临建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的要求,做到结构坚固,室内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室内净高不低于26m。8) 项目部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40m,排与排之间距离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9) 临建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不应超过30m,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7.2.2 安全防护设施 1)驻地应设置路灯,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驻地应适当配置应急照明灯。 2)驻地单位应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消防重点部位,在办公区域、试验室、宿舍、食堂等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设置在潮湿或者有腐蚀性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3)驻地各功能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沙池、消防桶、消防锹。 4)所有消防设施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责任牌、指示牌等标识。 5)驻地应设置下列安全标志标牌: (1) 垃圾桶(池)处设置指示标志及“讲究卫生,保护环境”提示牌。 (2) 灭火器处设置指示标志及消防责任牌。 (3) 靠近林区应在驻地周围醒目位置设立“保护环境”、“森林防火”等内容的标语,可采用条幅或固定标语。 (4) 备用电源处需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和“机房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 6)应在重点区域安装必要的带摄像头的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进行保卫和防盗。 7)其他驻地用电、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参照一般要求部分临时用电、消防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7.2.3 安全管理要点 1)应建立消防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建立消防管理台帐,定期组织检查。 2)项目部应设置专职电工,定期对驻地用电设施、配电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电工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电工作业人员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 3)厨房、锅炉房、变电室、发电机房与生活区、办公区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m。 4)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米,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 6)其他参照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执行。 7.3 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7.3.1 拌合站1)一般规定 (1) 拌和站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后组织实施。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拌和站,避开取土、弃土场地,无法回避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 拌合站宜采用封闭式管理,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规范设置。 (4)混凝土搅拌站的安装、拆除,应由专业人员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调试、试运行,在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拌合站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颁发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2)安全防护设施 (1) 立式水泥存储罐基座须牢固,采取必要的防倾覆措施,并安装避雷设施。 (2) 拌和站场地内的沉淀池、水池须设置防护栏、警示标识。 (3) 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4) 拌和站出料斗处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标牌。 (5) 沥青储料罐区域应采用隔离设施封闭,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隔离设施宜采用隔离栅。 3)安全管理要点 (1) 拌和站应配置消防设施,明确责任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2) 作业过程中,在贮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严禁人员进入。 (3)当提升斗被障碍物卡死时,不得强行起拉,不得起吊重物,在拉料过程中,不得进行回转操作。 (4) 拌和机满载搅拌时不得停机。当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电源恢复。 (5) 检修人员进入搅拌筒内, 应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悬挂禁止合闸标牌,并由专人监护;清理上料坑时,料斗采用链条挂扣牢固。 (6) 沥青拌和站柴油、燃气、沥青、木质纤维素等材料堆须进行区分,堆放要满足防火要求。 (7) 沥青拌和楼导油设施应与车行通道保持安全距离。 (8) 机组各部分应逐步启动,启动后,各部件运转情况和各仪表指示情况应正常,油、气、水的压力应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在储料区内、提升斗或输送带下,严禁人员进入。(9) 搅拌站各机械不得超载作业,当发现运转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10)搅拌机停机前,应先卸载,然后按顺序关闭各部开关和管路。作业后清理搅拌桶、出料门等部位时,应派专人警戒。7.3.2 预制场1)一般规定 (1) 预制场包括梁板预制场和小构构件预制场。预制场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后组织实施。预制场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预制场选址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危险地段和取土、弃土场地。无法回避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与当地民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扰民。避开高压线路、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3) 预制场设置在路堑路基上时,边坡的防护及排水设施应提前完成。 (4) 场内的特种设备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5) 施工、操作人员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2)安全防护设施 (1) 预制场的施工区域布置应合理,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在重点部位(出口,材料存放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2) 预制梁场应设置下列安全防护设施: 大风预警时,龙门吊应增设、加固缆风绳。张拉作业时,台座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 T梁存放应设置专用的支撑设施。 T梁、箱梁施工时应配备上梁顶扶梯。(3) 预制梁场应设置下列安全标识标牌: 在预制场路口处明显位置设指路牌、警示牌;场内相应位置设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标识牌。 张拉作业时台座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置防护钢板。 预制场的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等各生产区域设置明示标志;吊装作业区、安全通道应设置禁行标志。 钢筋绑扎区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3)安全管理要点 (1) 存梁区应保证平整无积水,梁板存放层数不得多于2 层,人员上下须配备安全爬梯,堆放时要做好对梁板的支撑。 (2) 张拉或退楔时,千斤顶后面不得站人。量伸长值或挤压夹片时,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 7.3.3 钢筋加工场1)一般规定 (1) 钢筋加工场建设须先选址、规划,制订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建设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钢筋加工场,避开取土、弃土场地,无法回避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 钢筋加工厂宜采用封闭式管理。 (4)场地规划按照加工次序依次设置,减少各工序间的干扰,应将钢筋加工场划分为原材存放区、加工区、成品区(按照型号再分区)、半成品区等区域。(5)钢筋加工机械安放应有序、合理,注意机械的保养,设备旁树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2)安全防护设施 (1) 氧气、乙炔瓶应分开单独存放。(2) 机械设备外漏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3) 钢筋场在动火区每50 设置灭火器2个。 (4) 各作业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机械设备应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程牌和设备标识牌。 3)安全管理要点 (1) 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附件须齐全、可靠,防震圈应均匀设置,发放时,不得随地滚动、撞击,严禁将不同的气瓶同车运输,使用时,严禁将气瓶卧倒使用。 (2) 对电焊机做好绝缘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进行操作,佩戴防烫伤的保护帽。钢筋焊接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带防护手套,穿工作服,钢筋加工机械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网和防护罩。(3) 钢筋加工台要牢固、稳定。(4) 起吊钢筋时,下方禁止站人,待钢筋降落到距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7.4 机械站1) 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并挂停用标志牌。2)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 项目部对机械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班组长每天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4) 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 “五个一,”制度,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5)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各项管理规定,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7.5 仓库7.5.1 一般规定 1)仓库应选择平坦、宽敞、交通方便之处,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2)油库应远离生活区不小于50m的距离。氧气、乙炔瓶仓库应远离生活区不小于30m的距离。 3)民爆物品库的选址、设计图纸应由当地公安部门确认并且审核同意,建设完成经当地公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5.2 安全防护设施 1)民爆物品仓库 (1) 民爆物品仓库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墙顶设置防攀越的设施。库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红外线报警装置,监控须覆盖库区门口、雷管库、炸药库、值班室几个重点部位,监控图像须清晰可靠。 (2) 仓库应设置防盗门与格栅门,门前设置防静电设施,通风窗口须用钢筋与铁丝网进行防护。 (3) 仓库顶部应设置隔热层,仓库内应设置防潮设施,炸药、雷管堆放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cm。仓库内严禁使用电气照明,仓库外照明应采用防爆开关及灯具。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灯。 (4) 储存库区内应设置足够的灭口器、消防锹、消防桶等消防设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置消防水池、消防砂池。 (5) 每个仓库须由专业机构安装避雷针,经当地防雷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看守房应设置固定电话,看守人员每人至少配备一组防侵入设备。仓库应按规定设置报警电话提示牌、警告标志等。 2)油库 (1) 油库应采用地埋式或托架式设置,并设置围栏、防晒顶棚,围栏宜采用隔离栅。油库四周应设防火隔离带,排水沟。 (2) 油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沙池,一个油罐配备2个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还须配备1个手推式灭火器。油库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3) 设置在地势较高或开阔地带的油库应加设避雷装置。 3)易燃易爆品仓库 (1) 仓库应采用防爆防溅开关和灯具,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2) 场所应设置齐全的警告警示标志。 (3) 易燃易爆仓库应设置消防沙池,配备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等必要的消防设施。 7.5.3 安全管理要点 1)民爆物品仓库 (1) 每个库区须至少设置两名库管员,并至少配备两只警戒犬进行警戒。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库区来人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2) 应及时清理库区及周边8m范围内的枯草等易燃物,库区内严禁存放杂物。进库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及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在进入仓库前应手摸防静电设施,消除静电后方可进入仓库。 (3) 应在储存库内墙面画1.6m的定高线,对不同种类的炸药在墙面上做明显标志,分别堆放,民爆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2)油库 (1) 油罐内壁应涂防锈漆,并定期进行清洗。夏季应对油罐进行降温。 (2) 油库隔离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3) 油库管理员应经常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 3)易燃易爆品仓库 (1) 仓库应保证通风良好,并满足防盗、防雨、防雷要求。单独安装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护装置。仓库设专人管理,保管人员离库时,须拉闸断电。 (2) 氧气、乙炔瓶仓库应做到空、重瓶分开,竖立存放,仓库内地面应垫一层缓冲垫。装卸时,须做到轻搬轻放,避免气瓶硬碰硬撞。(3) 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物品须分间存放,严禁混存。 8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8.1 路基工程8.1.1 一般规定1)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应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明确路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工程、高边坡、大型支挡工程、滑坡处置等施工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的情报,做好防范工作。4) 空压机、爆破、强夯、大型设备等特殊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5) 对一线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相应的记录、文字材料、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6)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设置明显的风险告知牌。7) 上岗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上岗。8) 应定期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11)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各类管道)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危险点或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报请有关部门处理。12)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施工现场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并配备专职电工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电、拉线。13) 在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8.1.2 施工准备1) 沟、坑、水塘边缘应设护栏,在距坑塘边缘约1m处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其高度不小于1.5米,并设警示标志。2) 在需要隔离防护的油库区周边设置临时油库围栏。3) 在炸药库周边必须设置全封闭的安全围栏,具体位置以能够确保安全为准。4) 土方工程中的挖方和填方均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放坡,防止土方因边坡失稳而坍塌。5) 做好现场临时排水沟,均做到无自然水流到操作区四周。6) 应派专人对土方边坡进行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8.1.3 路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 机械设备一般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所驾机械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及工作后检查保养的制度。(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5) 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6) 机械施工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使用制度,每台机械必须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7) 打桩机必须取得准用证,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且有超高限位装置。(8) 机械操作室内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出入场所、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9) 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强夯设备等机械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并设置危险源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2)路基清表安全要点(1) 清除的草丛、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2) 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伐树前,应确定伐树范围,在伐树范围内应从保证安全出发设置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不得在范围内逗留、接近;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进行砍伐作业;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3) 拆除建(构)筑物时,在进行拆除作业之前,应制订可靠、安全的拆除方案,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除作业。(4) 清除淤泥时,应有相应清淤废弃物和排污的方案与措施。3)路基土石方 (1) 施工前,应查明施工现场地面上、地面下原有建筑物、电缆线、管道等位置及其走向,在离电缆、光缆线1米距离之内设置标志、标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不能擅自作业。 (2)高边坡施工时,须分级开挖,边开挖边防护,并加强监测,及时预警。 (3) 高填方路基填筑时,应当设专人指挥,机械与路基边缘距离须不小于30cm,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压实的路基范围内。 (4) 在施工中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工: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泥石流暴发时;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水发生坡道打滑时;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5)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下方有道路时,作业时严禁通行。(7)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带,警示标识。 4)路基挖方施工安全要点(1) 挖方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2)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地下管线附近施工,特别是靠近煤气管道及天然气管道时,应加强重视,严格控制开挖标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 高陡边坡处施工注意对开挖过程中的孤散石块进行处理,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置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4) 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应及时分段修建支挡工程(如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支挡结构),待支挡结构的强度达到设计规定以后,方可开挖土方。(5)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5) 路基填方安全要点(1) 填土前,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 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 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强夯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4) 填土路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6) 路基石方爆破安全要点(1) 施工前,应研究爆破施工中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 爆破施工应由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3) 爆破时应在警戒范围的边界没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派人警戒。(4)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储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5) 现场的爆破器材、炸药应在专用库房存放,集中管理,必须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存放,乱丢乱放。(6)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7)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8)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9) 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以后才能装药。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应用木质炮眼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以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爆破时,应清点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等,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10) 爆破作业前,在爆破危险区和安全区的交界处应设置警戒哨、警戒隔离绳。7)特殊路段施工防危石要点(1)当山体有落石滚落的危险时,落石滚落路径的下方适当位置应设置普通落石阻拦网或加强型排架阻拦网。(2)在风化较严重的山体坡面,对风化坡面防护直接用锚钉将柔性防护网挂于坡面。8) 基底处理要点(1)地下管线、电缆、光缆等需要迁移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迁移;管线位置不明时,应挖十字沟进行探测,在显著位置标出管线位置,加以保护。(2)软基路段桩基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告标志,标明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9) 危险地段施工防护要点(1)电杆土台安全护栏应设置于电杆土台外侧12m处。(2)危险地段机械作业安全警示牌应设置于机械作业区外2米位置。10)支挡、高边坡处置工程 (1) 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违规交叉作业。 (2) 支挡工程基础开挖时,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防安全边坡,必要时应设置围壁支撑。 (3) 挡墙、护面墙等砌筑工程施工时,墙下禁止站人,禁止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不得采用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材料。 (4) 高边坡处置时,应加强坡面的观测,及时清除危石、浮石。 11)弃渣场 (1)一般规定 弃渣场应选择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场所,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不得堵塞河道、河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不得挤压桥梁墩台及其它建筑物,弃渣量不得大于设计容量。 弃渣场应按照设计图纸设置,新增、扩容弃渣场时应编制专项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涉及到河道的方案须包括排水、行洪等措施,还应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 弃渣场的位置与高度应保证边坡、山体和自身的稳定,并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农田、水利、河道、交通和环境等。 弃渣场应按照“先支挡、后弃渣”的原则进行防护。 (2)安全防护设施 弃渣场临边应设置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有行人、行车道的,须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在滚石路段也应设置防止落石等警示标志。弃渣场车辆运输通道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3)安全管理要点 弃渣场弃渣前需清除原植被,对地面进行整平,坡面挖成1米宽台阶状。 弃渣应按规定分层填筑和压实,弃渣场底部应填筑硬质岩渣。 填筑过程中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等危害。 弃渣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指挥。8.2 桥梁工程8.2.1 一般要求1)钢筋施工安全要点(1) 钢筋加工 钢筋除锈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使用电动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