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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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共5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和责任意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正确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护和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改革力度,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二、考核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理念,建立以社会效益为考核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核体系。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与调动人员积极性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挂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四、考核主要内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及满意度等项内容;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省级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5.院内管理与建设情况;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省级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满意度等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康复服务及满意度等内容;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机构环境与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协同服务等内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五、考核考核标准制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山东省乡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山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制定相应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机构考核标准;县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作为人员的考核依据。考核主体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县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承担管理职能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考核程序和方式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每年12月上旬,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考核,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结果报县级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每年12月中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复核结果于12月底前上报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3.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4.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六、考核结果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及使用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80分为良好,80-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其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实际得分除以70。2.考核结果使用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政府补助额,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算,具体拨款方式等由各地自行确定。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各地按核定的政府补助额与相应等次的考核结果予以补助;不合格的,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金额比例。纳入省统一规划、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当地政府核定的标准水平与相应等次的考核结果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标准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金额。其他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按照当地公共卫生服务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助。奖惩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机构及其负责人通报表扬;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2次考核均不合格或3年内有2次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其负责人的行政职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使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完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县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职、晋级、奖惩以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七、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医改工作的重要保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市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抓紧抓好。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抓紧制定本县(区、市)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绩效考核工作要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的考核统筹安排,搞好衔接,避免重复考核。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