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大连(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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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大连(共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连开发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权限开发区环保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验收办理流程图三、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理由及拟验收时间,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不超过一年。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材料依法由开发区环保局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开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2份。2、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印件1份;产生危险废物的附危险废物处理情况说明1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2份,需要监测的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2份。 3、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复印件1份;产生危险废物的附危险废物处理情况说明1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2份,需要监测的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份。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查的其它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属于开发区环保局验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五、审查与决定的标准1、建设前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的,建设单位应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相应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监测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建设单位应及时、慎重选择监测单位,并与监测单位依法签订委托合同。七、审查形式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项目,经办人予以即时办理;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业务处牵头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危险废物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综合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对于报告书项目及疑难项目,指导建设单位从专家库中选聘专家参与综合验收。八、工作时限受理申请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实行即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文件送达给当事人。九、开发区环保局内部权限分工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经局领导签批:1、总投资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2、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需开发区环保局提出验收初步意见的建设项目; 3、管委会重点建设项目;4、环境敏感区内敏感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5、存在技术疑难或公众较为关注的项目。十、验收费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收取任何费用。十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法律依据(一)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二)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998年11月29日发布)(三)环保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001年12月27日发布)(四)大连市地方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大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大环发200495号 2004年8月9日发布)十二、相关信息办理机构:开发区环保局业务处办公地点: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7号窗口联 系 人:于汉英、滕珍 联系电话:、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