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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共10页).doc

    • 资源ID:27106425       资源大小:51.50KB        全文页数: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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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共10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2011网挂0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H-08、H-09、H-10、H-14、H-1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另设底价,按符合资质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一)土地使用权人及使用权类型(或地块权属来源及有关情况):该宗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政国土字第248号、第275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转用、征收,为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统征地。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是本次挂牌交易的申请方,由本次挂牌交易的申请方承担交地责任。(二)宗地范围:本次出让宗地由五个测绘地块组成,其四至详见测绘成果的宗地图。(三)宗地总面积为.59平方米(合282.88亩),规划路幅27846.28平方米(合41.77亩),出让面积.31平方米(合241.11亩)。详见长沙市国土资源测绘院编号为-16、-3、-1、-15、-11的测绘成果。(四)宗地现状: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范围内场地自然平整,已完成拆迁安置补偿。(五)规划用途:商业、住宅。(六)出让年限:商业 40年、住宅70年。(七)规划指标及要求见下表:地块编号项目编号用地性质有效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评估总价(万元)地块一H-08R232236.412.324%40%60米17865.42地块二H-09R220635.322.6 25%40%80米12323.41地块三H-10R220200.232.6 25%40%80米12063.58地块四H-14R264016.492.3 22%40%60米35477.94地块五H-15C223653.860.635%30%24米10696.28备注:出让面积为.31其他详见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书(建筑类)(案卷编号XDGH1、XDGH1、XDGH1、XDGH1、XDGH1)。(八)宗地评估总价格:人民币捌亿捌仟肆佰贰拾陆万陆仟叁佰元整¥88426.63万元(地价定义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九)特别说明:地块K-11规划建设的小学于2013年9月主体建成。四、竞买资格及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及本须知规定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挂系统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挂牌文件取得登陆系统,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3日至2011年10月10日,在网上流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长沙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2)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操作说明;(3)挂牌出让公告;(4)挂牌出让须知;(5)竞买申请书(样本); (6)宗地界址图;(7)宗地规划指标要求;(8)成交确认书(样本);(9)其他相关文件。(二)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有信息产业部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机构处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三)确认竞买人资格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系统提交申请申请书;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申请人应根据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帐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帐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帐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挂牌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并发送给竞买人。(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挂牌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1挂牌起始时间:2011年 9月23日上午8时;2挂牌截止时间:2011年 10月10日上午10时;3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内。七、竞买保证金(一)竞买保证金是担保金,证明竞买方的诚意,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不是定金。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二)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情形不予退还。(三)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挂牌交易服务费,其剩余款额可转作该受让地块的地价款;或者保证金在付清全部地价款和挂牌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缴其它税费或退回原支付账户。(四)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五)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下午17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亿柒仟捌佰肆拾叁万元整¥47843.00万元。开户单位: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开 户 行:长沙银行华信支行账 号:随机保证金帐号八、本宗地挂牌交易的有关价格和税费(一)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1起始价为人民币玖亿伍仟陆佰捌拾柒万元整¥95687.00万元。包括纯出让金;统征地现划拨价格;土地成本高于统征地现划拨价格等。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成交地价款外同时收取)、本次挂牌交易应缴纳的价外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该起始价由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已报经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另设底价。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玖佰陆拾万元(¥960.00万元);(二)本宗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捌万贰仟玖佰肆拾柒元整¥3118.2947万元,由竞得人在支付成交地价款时一并缴纳。(三)、本次挂牌交易应缴纳的价外税费由竞得人支付;(四)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湘价服2007132号文件执行,由竞得人支付。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可在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收取挂牌交易服务费。九、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一)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向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成交款的80%(含竞买保证金)、价外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挂牌交易服务费;余款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20日内全部缴清。(二)竞得人应当在本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承诺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将本次挂牌出让宗地按现状土地条件交付给符合资质的竞得人。(四)竞得人支付了全部成交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挂牌交易的价外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割过程中的相应收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代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红线图。竞得人可自行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十、挂牌程序(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陆 ()查询。(二)网上挂牌竞价1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11年9月23日上午8时)起开始接受报价;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3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4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三)挂牌截止挂牌截止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1系统将在挂牌截止时间(即2011年10月10日上午10时)自动确定挂牌截止。2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3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4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系统显示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系统显示挂牌成交;(2)最高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无人应价的,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四)网上限时竞价1、挂牌期限届满,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系统,超过4分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会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及出让结果。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低于挂牌出让起始价者除外。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1日内从网挂系统上在线打印彩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得人栏签名、盖章;竞得人拒绝签订该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五)成交结果确认竞得人应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已签字、盖章的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到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资质审核。对符合本须知资质要求的竞得人由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法人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认可并盖章,其成交结果有效;对不符合本须知资质要求的或逾期未完成成交确认书现场签订手续的竞得人,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签字盖章,经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在网上公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对本宗地重新处置。(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成交地价款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已由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字盖章的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原件到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手续,并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申办成交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的缴纳手续。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报经批准后,终止对竞得人供地,保证金不予退还。(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布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挂系统和市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十一、报价规则(一)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二)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三)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五)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3)报价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注意事项(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报价前向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及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纸质说明,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联合竞买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报价前向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及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纸质联合竞买协议,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提交申请时的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四)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因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致使宗地再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成交价格的,保留对竞得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六)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所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将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财政专户。(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3、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4、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网挂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3、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九)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用地要求1、竞得人应遵守建设用地规划要点通知书的要求;2、竞得人按照规划要求自行负责红线范围内小区配套建设;3、竞得人在用地过程中应服从新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承担因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整而带来的相应义务;4、在该宗地上的建设项目竣工前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割开发建设或对外分割转让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5、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20063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发。(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十二)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2011年 9月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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