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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工作方案范文汇总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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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工作方案范文汇总9篇.docx

    【精选】工作方案范文汇总9篇工作方案 篇1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中宣部、中心文明办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看法的通知(x明办20xxx号),为培育和践行.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主义先进文化,深化推动我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和革命纪念馆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培育和践行.主义核心价值观、满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动身点,以提高市民素养和.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和革命纪念馆为平台,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广泛吸引志愿者参加文化志愿服务,进展壮高校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共同建设“漂亮xx美好家园”,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供应顽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气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把.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结合融入文化志愿服务,引导人们服务他人、奉献.,主动担当.责任,共同建设美妙生活,促进在全市形成主动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文化育人。突出爱国主义主旋律,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大力宣扬中华民族的完荣历史、优秀文化和科技成果,让保藏的文物、陈设的遗产、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引导市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坚持示范带动。立足公共文化设施实际,逐次推动,领先搞好市级文博单位和科普场馆的志愿服务,抓点带线、以线促面,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影响力强的示范单位,为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志愿服务树立榜样和标杆。 坚持改革创新。把支持和进展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纳入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化志愿服务内容和形式创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深化文化志愿服务管理模式创新,鼓舞志愿者自我训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志愿服务效率,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20xx年6月30日前:由市文明办指导xx演艺中心、xx学院美术馆完成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点建设。市文广新局负责完成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化馆、包公文化园、叶挺独立团团部旧址纪念馆、梅庵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点建设。市科技局完成市科技中心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点建设。市档案馆、星湖管理局等市级爱国主义训练基地完成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点建设。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协调各地有关单位,结合各地实际,完成辖区所属公共文化设施、爱国主义训练基地的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工作,主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工作措施 (一)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公共文化设施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编写志愿服务手册或服务指南,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供应基本遵循和依据。要支配工作人员做好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和保障,引导志愿者与公共文化设施工作人员协同协作,合力提高服务效能。 (二)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公共文化设施依据志愿服务需要,经单位领导机构统一,在本单位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公共文化设施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登录“广东志愿时”手机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成为“广东志愿时”会员单位,在系统平台对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达到登记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依法登记。xx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要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组织的启动成立、初期运作、项目开发、合作沟通等,关心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力量。 (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把面对群众、服务.摆在首位,结合公共文化设施自身特点,细心设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动项目要结合志愿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支配志愿服务内容和志愿者岗位,提高服务质量。要大力弘扬尊老爱老、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面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夫工和生活困难群众开展志愿服务。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的合作,让公共文化设施成为大中专同学课外活动和.实践基地,设计适合同学年龄特点的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走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举办学问讲座、巡回展览、文艺演出、阅读推广等,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学学问。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台账。公共文化设施要根据中心文明办、民政部、训练部、共青团中心制定的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看法(民发20xx149号)确定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准时、完整、精准记录。服务记录要记录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上,注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建立志愿服务台账,把志愿者的服务记录汇总在“广东志愿时”这一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做到互联互通,使服务记录能够异地转移和接续。 (二)营造氛围。公共文化设施要在志愿服务站点摆放“志愿服务岗”台牌,悬挂“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汇聚志愿力气、共筑中国幻想”等志愿服务口号,张贴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志愿者招募信息、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等,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要佩戴标贴或绶带、帽子、臂章、马甲等统一标记,立足单位、聚焦服务,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和职能作用,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化开展,树立良好形象。 (三)收集资料。每次活动都要收集好具体的资料,做到活动前有方案方案、服务规章,活动中有文字记录、有现场图片,活动后有工作总结。收集到的信息请准时报送市文明办和xx文明网,市文明办将组织好的阅历材料在xx文明网、中国文明网xx站上刊登。 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完雾山镇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审批程序,增加村民合法、合规、合理建房的意识,促进建设管理工作日常化、正规化、系统化,特拟定完雾山镇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方案: 一、全镇建设管理等级范围划定 1、一级区域:铁炉坝坝内、麦子坪坝区内、彭家坝、黄角坝、大坝、“三边”(河边、路边、岩边)属于一级区域。在修建性具体规划未完善前,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2、二级区域:完雾山集镇、桃园寺移民街、麦子坪坝区外、铁炉坝坝区外、普陀村聚居点、龙王村聚居点。 3、三级区域:白头滩村后坝里聚居点、白头滩村一社新居坝聚居点、白头滩村街道、大营村聚居点(大营里至学校片区)、岩房村聚居点、村道路及重要社道路两旁、学校方圆100m范围内。 4、四级区域:一、二、三级以外的区域。 二、必需遵守的相关法规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筑管理条例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对完雾山镇村民建房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建房资格的规定 1、村民建房只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本社)范围内修建,不允许跨社修建(镇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地质灾难避让搬迁点、依据需要划定的村民聚居点除外)。如确需跨社、跨村修建,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父母与子女分户的,父母必需随一个子女居住,不再申请建房;若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无房,由已成家子女所在家庭的户主提交建房申请。 3、入干户者一律不得申请占地建房。 1、严峻打击宅基地买卖行为凡将宅基地卖出者不再享有建房资格,包括卖出宅基地当时户口簿登记在册的全部家庭成员建房资格一律取消;?镇政府、村、社将不予办理买卖房屋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证明、盖章;?按其它相关规定严厉处理。 2、存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经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处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执行的,取消其新建房屋资格。 6、对4、5项的说明:建房主体资格审核范围原则上包括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当时户口簿上全部成员。 (二)对面积的规定 7、每户每人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3人及3人以下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户4人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可依据实际状况多占用不超过30平方米。 8、每户建筑面积按35?/人核定,其中:区域范围内有修建性具体规划,该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且经完雾山管理处认可的,其房屋建筑面积依照规划执行。 (三)对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的规定 9、建房户(新、改、扩建,拆房建房)必需与镇政府签定建房承诺,并缴纳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建房户有多处宅基地的,所涉及的全部旧房必需无条件全部拆除;若只有一处旧房且拆除新建的可不缴纳旧房拆除保证金。 10、缴纳类别:特别区域内的建房户缴纳风貌保证金20210元,重点区域内缴纳10000元,其它区域缴纳5000元。旧房保证金为8000元。 11、缴纳方式: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交至完雾山镇政府帐户,并将相关单据交由镇财镇所和建设管理科备案。 12、退款事项:风貌保证金在房屋按规划和风貌要求建成,并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旧房拆除保证金在房屋自定点放线之日起一年内,房屋按要求完工,全部旧房全部拆除后按规定退还。 (四)对惩罚的规定 13、扣除保证金的事项:在建设过程中,若建房户未按规定的占地面积、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外观风貌建设的,依据“两清”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赐予惩罚;未按要求修复(赔偿)道路、护坡、堡坎、花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按修复(赔偿)需用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和旧房拆除的(特别状况酌情考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惩罚,惩罚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夜间或特别时段未按规定停工、因施工恶意阻断交通等,按相关惩罚规定扣除保证金;违反村规民约的,按规定扣除保证金。 14、全部建房户必需无条件听从规划和放线,不得私自调整房屋朝向和面积,不得私自转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凡不听从镇政府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一经发觉马上停工,按建设管理科出具的停工通知书、整改看法通知单停工拆除或整改;情节严峻的交由市风管办、县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大队处理。 三、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1、户主提交申请。由建房户户口簿上的户主向本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见申请书样本); 2、进行两次审核。由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村、社签署看法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公示结果交镇政府。镇建设管理科和驻村干部对经过初审同意的建房申请进行实地查看并签署看法,填写完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报镇党委会争论。镇党委会按季度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 3、完善相关手续。由镇政府负责办理建设、国土相关手续。建房户必需提交:村、社分别签署看法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初审公示结果、通过镇党委会审核同意的完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建房承诺、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所在的户口薄、原住房土地用法证原件(或其它土地权属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部复印件必需一式三份。 4、定点放线。由镇建设管理科对拥有“一书两证”(选址看法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批准书的建房户定点放线,供应通用户型图及,明确风貌要求,并赐予施工指导看法。 5、建设管理。按完雾山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6、验收。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房屋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房户发放相关手续、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工作方案 篇3 为实行省、市、县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平安生产示范创建,扎实推动基层平安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平安管理标准化建设,切实强化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平安保障力量,有效预防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依据省市的统一支配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建立规范有效的平安生产秩序,力争在平安投入、监管执法、平安标准化、宣扬训练、应急救援等工作方面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政府平安监管力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民平安意识,实现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安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在20xx年要完成1个乡镇实现省级平安生产示范乡镇授牌;1个乡镇实现市级平安生产示范乡镇授牌,1所学校实现市级平安文明校内授牌,争取3个工地实现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授牌,1个工程实现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授牌,1条大路实现市级文明交通示范大路授牌;全县全部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急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三级平安标准化授牌,不断夯实平安生产基层基础,为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分3个阶段: 1、组织方案(1-3月)。各有关乡镇和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训练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要依据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摸清状况,理清思路,仔细讨论制订20xx年平安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邮箱)。 2、实施阶段(4-10月)。各相关乡镇和县安委会有关单位要仔细根据省、市关于平安生产示范创建考核细则的要求,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创建单位达到平安生产示范创建目标和要求。 3、检查验收(11-12月)。各相关乡镇和县安委会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市关于平安生产示范创建考核验收的时间要求,细心做好平安生产示范创建考核验收的推举工作。6月份,县安委办对申报省级平安生产示范乡镇的乡镇进行初步考核(7月份市安委办对申报省级平安生产示范乡镇的乡镇进行考核,对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乡镇,向省安委办推举申请省级平安生产示范乡镇考核验收);10月份,县安委办对申报市级平安生产示范乡镇进行初步考核验收,并向市安委办推举申请市级平安生产示范乡镇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熟悉,加强领导。平安生产示范创建是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熟悉平安生产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详细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凡是工作不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评先评优。 (二)加强宣扬,引导参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示范创建的宣扬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舆论作用,广泛宣扬开展现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平安生产示范创建工作营造有利的.氛围。各创建单位要在当地主要路口设立永久性平安生产公益宣扬牌,实行发放宣扬资料、平安学问讲座、文艺汇演等形式寓教于民,深化开展平安生产宣扬训练活动,营造良好的平安生产示范创建氛围。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县直有关部门要仔细履行对口帮扶职责,做好平安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对口帮扶工作,深化各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并解决实际工作困难和工作经费(每个单位不少于5000元)。参与创建的乡镇要充分利用市、县帮扶资金及政府自身投入的资金合理、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日常执法监管、宣扬训练等工作,全面提高辖区人们群众的平安意识和平安防灾力量,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创建效果。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县安委办要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对创建乡镇督查不少于1次;对已经授牌的省、市级平安生产示范乡镇有方案的分期分批进行复查和暗访,对工作管理滑坡且不能连续保持创建工作标准的,或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或发生负有平安监管责任事故的,建议省、市安委办取消其省、市级示范乡镇荣誉称号。县直对口帮扶单位要加强与县安委办联系,并分别于6月30日和10月20日前向县安委办通报创建帮扶指导工作的进展状况和总结材料。 工作方案 篇4 为实行省、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关要求,深化推动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努力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AQI)持续向好,在全面总结“APEC”会议和“抗战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阅历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领先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持续向好为目标,根据“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准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行动快速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动主城区大气环境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显现成效。 二、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范围以东二环西侧奥钛新能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中心,北至北洺岸,南至南二环路,东至永峰大路,西至西三环。涵盖了市工业园区、镇、康二城镇、北安庄乡、午汲镇、西土山乡、大同镇、上团城乡8个乡镇;涉及市环保局、交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冶金局、煤炭局、工信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14个职能部门。 其中,级区域北至邯武北线、南至邯武快速路、东至永峰路、西至东环路;级区域向北扩展至北洺岸,向南扩展至南二环,向西扩展至西环路;级区域向西扩展至西三环(营玉大路)。 三、掌握重点 (一)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四大行业”工业高架点源污染排放,主要掌握污染物为SO2、NOX、CO、PM2.5、O3和厂区无组织扬尘; (二)东二环、南二环、北环路、邯武北线、永峰路、邯武快速路、东环路、西环路等主要道路交通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移动源污染排放,主要掌握污染物为PM10、CO、NOX、O3和无组织扬尘; (三)建筑施工、暴露土地、煤场、精粉货场和其它散装物料堆场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掌握污染物为PM10、PM2.5和无组织扬尘; (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秸秆、油气品质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掌握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及挥发性有机物; (五)石灰厂、石料厂、球团厂、铸造厂等其它工业企业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掌握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和无组织扬尘。 四、工作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环境监管原则,坚持管治并举,在突出抓好级区域大气环境精细治理和常态管控的基础上,依据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分级扩展管控范围,快速精准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五、任务分工 (一)市工业园区 1、根据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级区域范围属工业园区管理范畴的项目施工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逐项目、逐地块明确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洒水抑尘、物料苫盖、绿化保洁等工作,特殊是土方作业、渣土运输等环节要重点突出,强化管控,切实防范施工扬尘污染。 2、因地制宜,分步推动,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地区1公里暴露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列入规划长期未开发建设的暴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苫盖,同时,进行洒水、雾化作业,有效削减暴露地面无组织扬尘污染。 3、组建专职队伍,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对级区域内东二环(邯武北线交叉口至聚隆矿业段)、邯武北线(清化中队至中山大街段)、邯武快速路(永峰路口至东环路段)、东环路、武邑路(北环路至兰村大桥段)和园区道路实施常态化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在冬季结冰期,依据气象条件适当削减洒水作业频次,加大机扫频率,切实防范道路扬尘污染。 4、对邯武北线两侧及辖区内其它散装物料堆场货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控散装物料扬尘污染。对手续合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环境整治,限期完成棚化厂房、喷淋雾炮等环保治理工程,并合理安装车辆自动清洗装置,确保进出车辆全部苫盖到位,防止带尘上路;手续不合法的,由工业园区牵头,限期搬迁或依法予以取缔。 5、配备雾炮车对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200米空间范围内,实施立体雾化降尘作业,并依据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科学合理增加雾化作业频次。 6、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任何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 7、会同市发改局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村庄,优先推广用法干净型煤。 8、会同市环保局对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治理。 (二)市环保局 1、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最新排放标准,对标邢台德龙钢铁等先进企业,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综合治理。 2、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以工业园区周边燃煤锅炉治理为突破,对主城区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治理。 4、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猜测和预警研判,为准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供应决策依据。 5、对各有关乡镇、各相关部门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落实状况进行评估,牵头组织召开定期会商会议。 6、以十日为周期编制空气质量信息专报,准时将AQI指数、降尘数据、综合排名、预警建议等信息报告市政府。 7、会同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低空源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市交运局 1、将原有交通扬尘治理6个固定检查站点调整为武邑线东环入市口、邯沙线入市口、南二环与刘西线交叉口、邯武快速与东二环交叉口、邢都路西环南入市口、邢都路杜庄岗入市口,并将4个流淌巡查中队增至8个流淌巡查中队,确保车辆苫盖率达100%,严控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泄漏、碾压产生的扬尘污染。 2、突出强化源头监管,把短途倒转不苫盖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严峻打击,规范秩序。 3、强化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级区域内路段增加清扫频率,视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洁净无扬尘。 4、对重点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准时清运大路用地范围内两侧边沟的积土、渣土。 5、对破损道路应准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在一个月内进行修复。 (四)市住建局 1、根据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和常态管控。 2、强化城区道路保洁,配备洗、清、扫一体道路保洁车辆,对主城区重点道路常态化保洁作业,增加清扫频率,视自然气象条件科学合理洒水保洁,保持路面洁净无扬尘。 3、对主城区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行专项治理,推广用法封闭货箱或者采纳其他方式封盖严密,确保根据指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4、对主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五)市交警大队 1、在邯武快速路、东环路、南环路设置禁止载重车辆通行标记;东二环、邯武北线(含北环路)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路段全线禁停,车辆保持行驶畅通,严查无故滞留行为;在奥钛新能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厂区口设置禁止调头标记;在保证交通平安的前提下,科学管理交通信号灯,提高车辆通行率,最大限度减轻机动车怠速停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监测数据的影响。 2、依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状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对东二环、南二环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道路实施大型货运车辆分时段限行交通管制。 3、严禁任何无证无牌机动车、黄标车、拖拉机、三马车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区域。 (六)市工信局 1、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石灰、铸造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督导重点企业做好限停产工作,有效降低生产负荷。 (七)市发改局 1、参照市主城区“煤改气”做法,优先支配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有条件村庄引入自然?气等清洁能源,削减散煤燃烧低空排放污染。 2、主城区范围内领先推广用法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把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实现干净型煤全掩盖。 (八)市冶金局 1、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选厂、钢渣厂、铁精粉货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精粉货场进行专项整治。 (九)市煤炭局 1、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有证洗煤厂、储煤场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2、会同工业园区,对邯武北线两侧区域及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洗煤厂、储煤场进行专项整治。 (十)市安监局 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采石场、石料加工厂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一)市国土局 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做好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范围内制砖等分管行业环境整治和监管。 (十二)市商务局 在完成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效;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峻打击销售用法劣质燃油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取缔非法油品销售供应站点。 (十三)市质监局 在主城区入市口协作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设置煤质快速检测站点,严防高硫、高挥发劣质煤进入;对主城区用煤大户开展煤质监测,严峻打击销售、用法劣质煤炭行为。 (十四)市财政局 合理调配列支财政资金,为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供应资金保障。 (十五)市气象局 对气象及污染物扩散条件进行猜测,为联防联控工作供应科学有效的气象数据。 (十六)其它有关乡镇 参照工业园区任务要求,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六、联防联控扩展实施条件 在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级区域常态管控和精细化治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预警研判,当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联防联控实施范围扩展至级或级区域,并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字20xx38号),强化有关防控措施。 (一)以10天为周期,经过分析研判,估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市位居后五名或全省后十名及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改善率等指标时; (二)根据市大气应急联合行动指挥中心启动应急指令时; (三)依据气象条件,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条件时。 (四)当AQI大于150、小于200,并猜测将来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级区域;当AQI大于200并猜测将来连续4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或国家、省、市进行重大活动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级区域。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业园区组成的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指挥中心,主任由崔耀鹏担当,副主任由郭向军、吕现生、申立保、王向荣、王梅担当。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立保同志兼任,负责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推动协调、会商研判、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详细实施人和信息员,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比任务分工,组织力气对辖区、分行业开展进一步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特殊是级区内的施工场地、暴露土地、堆场货场、道路保洁、企业治理等重点管控措施,要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责任到人,真正实现常态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三)专项经费保障。依据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将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购买、日常经费保障,并按年度拨付至市环保办;专项经费由指挥中心(市环保办)审批后,依据各部门任务概况,按程序审批拨付;各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一经查实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定期会商评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主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10天对各单位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汇总,聘请专家结合空气指数改变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准时讨论解决工作推动中存在的问题,对阶段工作针对性调整和部署。印制工作专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督导发觉的问题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降尘量数据准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协调联动。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牵总调度作用,仔细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在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应急管控。市环保局要会同市气象局对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准时猜测,准时向指挥中心供应有关数据;指挥中心依据预警研判,统一调度各单位,准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力求通过应急措施,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数得到有效掌握。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方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力量。 (七)严格执法监管。各相关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分管辖区、分管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在做好四大行业环境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对示范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确保问题快速整改到位,要运用科技手段,安装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对有可能造成自动监测站指数改变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准时发觉,记录在案,严查重处。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作用,牵头组织和协作好重污染非法小企业的依法取缔工作;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管环保”作用,在抓好分管行业环境整治的同时,强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 (八)严厉责任追究。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法(试行)的通知(邯字20xx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涉及空气环境质量领域的环保、交运、住建、交警、工信、国土、安监、煤炭、冶金等部门和市工业园区等乡镇进行考核奖惩,并依据我市空气质量在省、市排名状况和工作实际,启动问责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工作方案 篇5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依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20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扬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完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讨论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扬训练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依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仔细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平安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途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主动协作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平安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平安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状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选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平安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急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平安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平安防范措施;协作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平安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消退平安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平安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平安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平安隐患排查,落实平安守护措施。 区委宣扬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训练宣扬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扬。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学校生平安学问宣扬训练;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学校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扬训练,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平安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状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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