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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知识点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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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知识点大全.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学问点大全一、刑诉回避1、自行回避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2、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不含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3、不停止侦查(收集到的证据由作出回避打算的机关打算是否有效,想法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监察委员会作出)4、回避打算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口头作出记录在案5、不服回避打算的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符合刑诉法 并且不得复议28、29 条的可以当庭驳回,6、被打算回避的人可以在复原庭审前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应当休庭7、刑诉中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打算由机关负责人作出;民诉中这三类人由审判长作出二、 律师权力、非律权力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益(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可以托付,不限于近亲属)1、为犯罪嫌疑人供应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询问2、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人身和诉讼权益的行为代为申诉、控告3、有权向侦查机关明白涉嫌的罪名4、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凭借三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托付书);应当在 48 小时内支配会见;除涉及国家隐秘的之外不需要经过批准5、毒、黑、恐、走、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 5 日内支配会见6、涉及国家隐秘的犯罪:1 托付律师需要经过批准;2 会见需要经过批准(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之日起 5 日内打算)7、会见时可以派员在场,但是全部的会见都不被监听(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不能派员在场)8、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9、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羁押10、没有阅卷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益1、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律师法的规定是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以及案卷材料)2、会见和通信权,不需要批准,不能派员在场(非律师辩护人需要经过批准)3、调查取证权: 1 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证据;2 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供应的证人收集证据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许可;3 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证据(被有关人员拒绝情形下,检察院由打算权)申请人在场(不是必需)4、发表看法权,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看法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益(非律师辩护人没有此权益)6、解除超期羁押的权益 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权益1、法院至迟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律师出庭,检察院收集证据时,可以通知2、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合议庭争论记录和其他案卷的材料除外)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会见和通信权:不需要批准,不行以派员在场 4、调查取证权 5、非独立的上诉权,需要经过授权才能上诉 6、独立的辩护权,不是代言人,但是权益范畴要经授权确定,是合法利益的爱护着(对于 控诉机关没把握的事实和证据有保密的义务)7、仅三种情形下可以拒绝辩护:1 托付事项违法;2 利用托付从事违法活动;3 被告人有意隐瞒重大事项8、保密义务的例外:托付人或者其他人预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 及严峻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实和信息 非律师辩护人的权益(不能做法律帮忙人,侦查阶段的权益没有)1、需要批准的阅卷权,必需经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才能查阅、摘抄和复制 2、需要批准的会见和通信权,必需经检察院或者法院的批准才能会见和通信,不派员在场 3、没有取保候审的权益 4、没有调查取证的权益 5、有解除超期羁押的权益 三、 伪证罪;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忙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1、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帮忙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2、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帮忙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定帮忙毁灭证据罪3、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帮忙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4、刑事诉讼中的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帮忙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定帮忙伪造证据罪5、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诱、威逼证人违反事实转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6、其实诉讼中其他人(证鉴记翻除外),民事或者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和其他人,以暴力、胁迫、贿买等方式阻挡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成立妨害作证罪 7、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供应、出示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成立犯罪 8、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忙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的,从重惩罚 9、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记录员,其他人不能构成伪证罪 四、 免证事实 1、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 4、在法庭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6、自然规律和定理 五、 不公开审理 1、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隐秘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时年龄为准,14-16 岁肯定不公开;16-18 岁要公开的院长同意) ;当事人提出确属商业隐秘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隐秘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的离婚、商业隐秘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法律另有规定 3、行政诉讼不公开审理情形:涉及国家隐秘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 4、一审应当公开审理的,没有公开审理,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5、合议庭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程序的,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6、一审限制当事人权益或者其他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 申 六、 国务院机构编制 1、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争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打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打算 2、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治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 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打算 3、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方案,报 国务院打算4、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打算 5、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 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6、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打算,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备案 7、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削减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 准 8、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 解决 七、 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治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常务委员会备案撤销或者合并, 仍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3、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样的,报本级人民政府 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样的, 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提出和谐看法,由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打算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依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就,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撤销、 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 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审批八、 政务公开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和谐、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别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猎取相关政府信息;接受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3、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益人同 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隐秘、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4、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猎取的政府信息,由储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5、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隐秘、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 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看法;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应当予以公开, 并将打算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6、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 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 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看法所需时间不计 算在期限内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供应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证、医 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8、行政机关依申请供应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 其他费用;主动公开不得收费;9、政务公开的申请人没有告知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的义务 10、申请人可以对政务公开机关公开信息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11、公开体制: 1 各级人民政府名义上总体领导2 各级政府办公室主管(指导、和谐、监督)3 各公开主体(各个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自己公开自己 单位信息 4 公开主体内部具体负责公开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公开工作(如国税局的信息 处)九、行政处分1、警告可以晋升工资,其他不行以 2、降级未必撤职,撤职必降级;处分终止后不自动复原原职务和级别3、警告 6 个月,记过12 个月,记大过18 个月,降级和撤职24 个月;并罚不超48 个月4、主动交代违法违纪事实,并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挽回缺失的,应当减轻惩罚 5、一人有数个行政惩罚的,种类相同的依据数罪并罚原就打算处分期,最长不超 48 个月;种类不同的,执行最重的处分 十、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缘由 2、发觉证据的客观环境 3、是否为原件原物 4、复制件是否与原件和原物符合 5、供应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十一、 刑事赔偿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犯罪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刑期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暴力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暴力致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实行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 7、再审无罪,罚金、没收财产被执行的 8、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 9、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 10、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益,有期徒刑缓刑的不赔,但是,被羁押的应当赔偿 11、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后一程序错误吸取前一程序错误,但是必需使同一阶段,比如侦查阶段错误逮捕吸取错误拘留;二审维护或者改判生效的二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要作为共同义务机关 十二、毒品犯罪1、同一宗毒品实施走私、贩卖、制造、运输等多个行为的,并列确定罪名;不重复运算数 量;不数罪并罚;2、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毒品数 量;不实行数罪并罚;3、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 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4、罪名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排列,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的次序表 述5、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 有毒品罪定罪6、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7、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 犯罪的共犯论处8、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 额,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9、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 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10、走私毒品, 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数罪并罚以走私毒品罪和其所犯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11、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形,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点、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畴;公安机关依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的确起到帮助作用的,应认定为立功12、被告人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从轻惩罚,他犯罪人的,不能视为被告人立功检举、 揭发他人犯罪或者帮助司法机关抓捕其13、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猎取他人犯罪信息,如从国家工作人员处贿买他人犯罪信息,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立功,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惩罚情节14、同监犯将本人或者他人尚未被司法机关把握的犯罪事实告知被告人,由被告人检举揭发的,如经查证属实,认定被告人立功,但是否从宽惩罚、从宽幅度大小,应与通常的立功有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所区分十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市2、在传讯时准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6、以下情形下变更为逮捕:1、妄想自杀、逃跑、躲避侦查、审查起诉的;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峻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峻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7、取保候审期限为 12 个月, 依法被没收保证金后期限连续运算;转移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打算连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运算;移送到法院审理之后,打算连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运算8、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的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峻的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自残自伤方法躲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犯罪,暴力犯罪及其他严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9、应当逮捕但是患有严峻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0、已经逮捕的被告人,以下情形下应当变更强制措施:1 一审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者单处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 二审期间,被告羁押期间已经到一审宣告刑期的;3 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完,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间,其余鉴定均计入审期)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案件,不能在办案期间办结,需要连续侦查或者审理的,可 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2、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打算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的期间, 公安机关可以将已经羁押的嫌疑人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居住(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下只能释放,不能变更)13、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打算取保候审 13.1、检察院或者法院打算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 关(执行机关)打算,通知原打算机关即可13.2、公安机关打算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的,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连续取保候审的,检察院应当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手续,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的期限重新运算13.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已经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 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由法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运算14、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15、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1 与本案无牵连;2 有才能履行保证义务;3 享有政治权益和人身自由; 4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不准时报告,可以处以1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窝藏行为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假如有附带民事诉讼,保证人有连带保证义务,但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是以其保证前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为限)16、对于无力缴纳保证金,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下,可以责令供应一到三名保证人17、保证金最低为一千元,上不封顶,必需是现金18、保证金数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社会危急性; 2 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 3 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经济状况;4 当地经济进展水平19、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治理 20、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打算,并且通知取保候审的打算机关 21、没收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仍旧打算取保候审的,期间连续运算2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由执行机关暂扣其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打算:有意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过失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仍保证金23、没收保证金和罚款都是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4、同一嫌疑人或者被告,保证金和保证人只能择一行使,不行并用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宅或者指定的居所 2、在传讯时准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如是为了聘请律师需要会见,涉及国家隐秘的需要经 侦查机关批准) ;如是检察机关打算的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打算前,事先征求检察院的同意6、以下情形下可以变更为逮捕:1、有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妄想自杀、逃跑、躲避 侦查、审查起诉的;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峻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峻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7、监视居住期限为 6 个月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峻后果,或者8、不得在看管所、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监视居住;不得设立特地的监视居住 场所 9、不得在被监视居住人有住宅的情形下另行指定居所 十四、集中审理原就 1、一个案件由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开头到终止前不答应审判庭再审理其他案件 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必需始终在场参与审理;的确需要更换的,报院长或者庭长打算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各方人员均在场的情形下集中进行 4、不间断审理;因故延期审理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审理 十五、刑诉庭前审查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 以及量刑情节是否明确 3、是否载明被实行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的财物以及存 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目录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5、是否有能够证明犯罪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6、是否附有起诉前供应了证言的证人名单,性别、年龄、职业、住处和通讯处证人名单应当列明出庭和不出庭的证人的姓名、7、已托付辩护人和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 9、侦查起诉程序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10、是否有除刑诉法 15 条第一项之外的其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1、庭前审查的期限计入审理期限,普程 7 天内审完,简易程序 3 天内审完 12、审查发觉不在案的或者无管辖权的退回检察院 12.1、自诉案件符合受理的条件,但是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说服撤回起诉或者驳回起诉13、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3 日内补送(如没有证人的住址和通讯方式)14、被告身份不明的,应当受理(编号起诉)15、法院无权退回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就败诉)外,除了有减刑情节而无材料的之16、审理中发觉需要追加罪名或者变更起诉的,可建议检察机关变更或者追加,检察院不变或者不加,就依据原诉讼恳求审理 十六、刑事诉讼的调解1、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可以调解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稍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行调解 4、附带民事诉讼,除了检察院提起的之外,可以调解(国家、集体利益受损检察院可以提 附带民事诉讼)十七、涉外刑事诉讼适用范畴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实施的犯罪 2、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社会、公民实施的犯罪 3、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队外国人、无国籍人的犯罪 4、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外对中国国家、社会、公民的犯罪,最低刑三年以上的且在犯罪 地认为是犯罪的5、普遍管辖权的案件6、某些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国外进行的(恳求他国司法帮助)在境外的证人7、外国恳求中国进行司法帮助的案件,比如逃到境外的犯罪嫌疑人,8、我国大使馆内或者是我国的轮船、航空器内纯粹中国公民之间的犯罪不属于涉外刑事诉 讼 十八、法规、规章的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说明的违宪、违法性审查:1、要求权:国务院、中心军委、最高法、最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 2、建议权: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 3、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书面审查要求或者建议 规章的审查:1、建议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 2、全部规章都可以向国务院提审查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处理 3、较大的市的规章,仍可以向省级政府提审查建议,由法制机构处理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十九、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级别管辖:1、中心专利部门、中心商标部门确认专利、商标权案件,北京市一中院管辖2、海关处理的案件(强制措施、关税、惩罚),中级法院管辖(留意不是向海事法院起诉,特地法院和法院的派出法庭都不审理行政案件)3、国务院各部门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其他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都是基层法院管 辖)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 5、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 记的案件除外,留意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登记行为,不是其他的确认行为)6、重大、复杂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7、当事人向有管辖权基层法院起诉,基层法院7 日内不作为,当事人直接上中院起诉的,中院可以要求有管辖权法院依法处理;指定本辖区其他其他基层法院管辖;打算自己审理 8、当事人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或者以基层法院不宜受理为由,直接上中院起诉的,中院有权在 7 日内, 打算自己审理; 指定本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的基层法院起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9、政权交易所(包含第三人)在证券交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0、国际贸易案件、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院一审 地域管辖:1、一般原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任何时候都有管辖权)2、经复议维护的案件,复议机关不做被告 3、经复议转变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唯独被告,复议打算是唯独的诉讼标的,不能再告原行 政行为;但是可以由最初打算作出地法院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个转变:主要事实和证据;适用法规并对定性产生影响;处理结果)4、不动产全部权和使用权案件,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不肯定是基层法院,如是县级以 上政府作出的就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县级政府名义物权登记行为除外)5、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被告所在地;原告户籍地;常常居住地;被限制 人身自由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不包括限制财产的强制措施;但是包括行政拘留惩罚)6、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共同诉讼的案件,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 法院起诉,受理法院可以一并管辖 7、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可以挑选起诉,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民诉为最 先立案;刑诉是最先受理)8、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9、法院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案件,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行移 送 10、原告、被告、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接受书面形式;自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 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异议期是答辩期内);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11、基层法院认为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需要由中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向中院提出申请;中院在 7 日内可以打算自己审理,审理指定本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或者打算由原法院12、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二十、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与复议(60 天内未回到诉讼的终止)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丢失参与诉讼才能,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60 天内未回到诉讼的终止)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益义务承担人的(4、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60 天内未回到诉讼的终止)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行抗力,不能参与诉讼的(不行抗力情形消逝后连续进行,不是 重新进行)6、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说明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终止:1、申请人撤回申请,复议机关准许的 2、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舍弃诉权的 3、法人或者组织终止,权益义务承担人舍弃诉权的 4、达成和解协议的 5、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申请复议,统一行为涉嫌犯罪,变成刑事 拘留的6、终止之后,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能证明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十一、行政机关不执行诉讼的判决裁定的处理1、应当归仍的罚款或者是赔偿金,通知银行划拨 2、逾期不履行,期满之日起每日按 50-100 元的罚款 3、可以对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赐予罚款 4、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5、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治安治理惩罚扣押物品1、 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扣押 2、 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3、 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 二十三、刑诉管辖1、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公民人身和民主权益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 检查机关打算, 可以由检查机关立案侦查;以上四类由检察机关侦查;第四类是由省级以上 检察院的检委会作出打算;2、隐瞒境外存款罪是贪污贿赂类犯罪;有意泄露国家隐秘罪是渎职犯罪;破坏选举罪是侵 犯公民民主权益的犯罪,都是检察机关侦查3、羞辱诽谤未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是告知才处理的案件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告知才处理 5、虐待家庭成员,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告知才处理 6、告知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由于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知的,检察院或者被害人近亲属 可以告知7、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稍微刑事案件,告知自诉交叉,具体包括有意损害轻伤;重婚;遗名师归纳总结 弃;方海通讯自由;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严峻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除外);第 10 页,共 43 页侵害学问产权(严峻侵害社会和国家利益除外);刑法第四章(侵害人身民主权益)和第五-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章(侵害财产权益) ,对被告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8、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前和解,不能反诉;不能调解;可在一审宣判9、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10、军队营区内发生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1、军人违反职责案件;现役军人危害国防案件;在军部队编制内服务的武军职人员危害国防案件; 一般公民危害国防案件;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的涉及军事隐秘的案件;入伍前犯罪需要与入伍后犯罪一并处理的案件;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的违反军职案件,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的军人,都由军队法院管辖12、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中的非军人由地方法院管辖;非军人、 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的犯罪归地方法院管辖(部队保卫部门侦查) ;军人办理退役手续之后的犯罪归地方法院管辖;军人入伍前的犯罪 (需要和入伍后一并处理的除外)归地方法院管辖;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的犯罪(军职除外)归地方管辖13、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走私罪由海关缉私部门管辖15、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管辖16、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发觉的公诉案件,处理应当另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17、公检交叉的案件,各自侦查,以主罪侦查机关为主,次罪侦查机关予以协作 18、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院一审 19、外国人犯罪由中院一审,外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20、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移送案件,应先将案卷退回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将案卷移送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起诉21、依法由上级管辖的案件不能移交下级,这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同 22、地域管辖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所在地为辅;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以最先受理的法 院为主,主要犯罪地更相宜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23、普遍管辖权案件,由最初抓获地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由最初入境地法 院管辖24、中国船舶内犯罪,由中国最初停靠地的法院;飞行器由最初将落地法院;列车,有协定 从协定,没有协定,由最初停靠车站或者目的地车站管辖25、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由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法院管辖 26、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的,由离境前居住地或者原户籍地法院管辖27、逃脱犯又犯新罪的,在犯罪地抓获并发觉的,由犯罪地管辖, 其他情形下由服刑地法院管辖 二十四、辩护人禁止1、被宣告缓刑或者刑法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人 4、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的现值人员(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6、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除外)8、法官、检察官离职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4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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