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学思修民法刑法知识点.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民法1930 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 1986 年,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总就民法通就;民法是调整 公平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合同法)、民事特殊法(海商法) ;民法 调整对象的三个要素:公平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安排、交换、消费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包括:1)静态财产关系:物权 2 )动态财产关系:物权人身关系 是指与特定人的人身不行分别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身体健康权( 2)身份关系:荣誉权、亲权(父母子女关系)、监护权、配偶权民法的基本原就:公平原就: 1、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公平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全部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权位置;2 、当事人公平地享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益,也没有无权益的义务;3 、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公平位置受法律爱护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殊;自愿原就:1、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强行法的情形下,依自己的意愿支配和法关系;其实质是: 尊崇挑选;其基本内核:自主参与、自己责任;2、适用: A、财产关系适用空间大增;B、人身关系方面适用空间不大(仅在婚姻、收养关系中)3、限制:目的:防止主体追求利益可能危及他人权益或利益;例:最低工资制对企业酬劳之限制;公正原就: 是指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权益义务要对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互利的,不答应一方损害另一方或第三者的利益;等价有偿原就: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依据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不答应一方无偿占有、调拨或剥夺他人的财产,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而侵害他人的利益;诚恳信用原就: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诚相待,恪守信用,不答应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用不正值的手段牟取利益;禁止权益滥用原就:依据民法通就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益、承担的民事义务受法律爱护;但是, 行为人在行使自己权益时,不得损害他人、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禁止行为人滥用民事权益,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就加以规定;禁止民事权益滥用原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民事活动必需遵守法律、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事法律关系是指 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权益义务内容的详细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 主体、内容和客体;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就是参与民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在某些特定场合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2、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益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物、行为和智力成果;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益和义务所指向的标的;其中包括我国的 民事主体 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公民与自然人不同:公民通常 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自然人 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民法通就中公民与自然人相等同;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是指法律赐予公民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自然人和法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实际取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先决条件;因此,民事权益才能是任何民事主体所必需具有的前提条件;否就,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开头于诞生,最终死亡;诞生:断带呼吸说;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 亦称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肯定毁灭;确定死亡的详细时间,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为准;现代医学主见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由于医学的进展显现了人体器官保持动作的方法,遂有脑细胞死亡说为标准的趋势;宣告死亡 :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经过肯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两种死亡,同样引起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终止,使婚姻法律关系毁灭,遗产继承人开头动作;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依据民法通就的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有: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其次,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殊程序由法院审理宣告;依据民法通就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是: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其次,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4 年,意外事故的为2 年;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优秀资料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日期,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殊程序,即为失踪人被推定死亡的日期;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才能 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权益才能是法律赐予的,是一种可能性权益,要将权益由可能转变成现实,必需要有自然人的行为;民事行为才能分类标准:年龄、主观形状 1、 无民事行为才能: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他们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 人进行;2、限制民事行为才能: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才能的人;他们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3、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年满十八周岁、理智健全的公民具有完全的行为才能;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才能人;代理指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行为的法律特点是:1、代理人以实施意思表示为职能; 4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3、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种类: 依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 1、托付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托付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托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 代理人;2、法定代理:是指法律依据肯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3、指定代理:是指依据主管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债的概念 :债是指依据合同的商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债的特点: 1 、债的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2、债的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或学问产权,也可以是行为;3、债权的实现,必需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就得不到实现;4、从发生的依据上看,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民法通就规定,债的发生依据主要有: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是债最主要的发生依据;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会产生损害赔偿的债 权债务关系,所以它也是债的发生依据;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使他人受缺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 他人缺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仍受缺失的人;4、无因治理所生之债:无因治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商定的义务,为防止他人利益受缺失,自愿为他人治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无因 治理发生后,治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治理人有恳求受益人给付酬劳及偿付为治理其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益;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定金、留置 1、保证:时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商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据商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必需以书面商定为凭;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得为担保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供应肯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供应财产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 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偿仍;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质物折 价或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规定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益质押两种;4、定金:是指为确保债务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量货币的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恳求返仍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仍定金;5、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实行的扣留处置措施;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 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偿仍;人身权是指 法律赐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连续不行分别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益;人身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它不行转让,也不得剥夺和继承;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 人格权:是指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益;主要包括:(1)学问产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2)监护权;( 3)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死者没有肖像权;继承 :继承人的范畴、继承次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仍有权益义务关系;一般情形下,第一次序继承人与被继 承人之间的生活依靠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其次次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依据双方是否形成抚 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次序继承人;在同一次序中,对被继承人尽 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有扶养才能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抛弃、虐待、甚至有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 法丢失;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和次序 第一次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次序:其次次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 法律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头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又称再继承或其次次继承;遗嘱: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有 遗嘱继承 和 遗嘱赠与(即遗赠)两种;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遗嘱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死后, 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遗赠 遗赠 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刑法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爱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规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广义的刑法 ,是指除刑法典之外,仍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规范;狭义的刑法 ,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和各种详细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2 条增加到现在的 452 条,包括总就、分就和附就;修订后的刑法,由原先的 新刑法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而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具 有重要意义;刑法的基本原就: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惩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惩罚;1、罪刑法定原就2、刑法面前人人公平原就: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公平,不答应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刑相适应原就: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犯罪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的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在空间适用范畴上,我国刑法以属地管辖原就为主,兼采属人管辖原就和爱护管辖原就,并有保留地采纳了普遍管辖原就;2、刑法对人的效力: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3、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刑法的溯及力: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亦称刑法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制定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 否适用的规定;假如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假如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溯及力实行从旧兼从轻 的原就;第 3 页,共 6 页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 犯罪 :我国刑法第 13 条规定: "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害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侵害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侵害公民的人身权益、民主权益和其他权益,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这肯定义阐明白犯罪的阶级实质和基本特点,它是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法律依据;犯罪构成: 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一详细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都包括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主面这四大要件;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爱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客体的行为的诸客观事实;果,行为对象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这种外在的表现的事实特点主要是:危害行为,危害结1、 危害行为:刑法上的危害社会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 既包括自己亲自实施,也包括借助无责任才能人或动物等实施的形式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情形;2、 行为对象:行为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作用的享有合法权益的主体 人 或物质表现 物 ;3、 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爱护的合法权益造成的详细侵害事实;4、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犯罪主体 :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实施了严峻危害社会行为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依据我国刑法,犯罪主体必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2、必需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刑事责任才能 :是指行为人熟悉自己行为的性质、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意义、作用和后果, 并能掌握自己的行为方向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才能;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惩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掌握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 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丢失辨认或者掌握自己行为才能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包括:1、有意犯罪: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2、过失犯罪: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3、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期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 心起因或思想活动;正值防卫: 正值防卫是指实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危害的方法,禁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值防卫条件 : 1、必需是对实际存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值防卫;2、必需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值防卫;3、必需是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值防卫;4、正值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5、防卫的目的必需是为了爱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急,不得已而实行的以损 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削减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的缺失,因而不负刑事责 任;紧急避险必需具备四个条件:1、必需是合法的权益受到危急而实行;第 4 页,共 6 页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 2、必需是对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急而实行;3、避险行为必需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而实施;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假如超过了必要限度,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惩罚;有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状 犯罪预备 :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预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缘由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状;犯罪的预备具有三个特点:1、行为人具有为便于实行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活动;即实施了预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行为;3、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缘由;犯罪未遂 :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缘由而未得逞的一种犯罪形状;犯罪的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得逞;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缘由;犯罪的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舍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特点: 1、必需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2、必需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3、必需完全舍弃连续实施该罪的意图;犯罪的既遂 :是指行为人全部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得逞的形状;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有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需具备三个要件: 1、必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才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需具有共同的犯罪活动;3、各个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需有共同犯罪的有意;共同犯罪的形式:1、事先没有通谋的共同犯罪2、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3、犯罪集团:这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为了多次或常常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是一种危害性最大 的共同犯罪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主犯: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主要包括: 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3、其他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帮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胁从犯: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是胁从犯;教唆犯:用授意、劝告、收买、利诱、威吓等教唆行为,有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是教唆犯;构成教唆犯必需具备两个条件: 1. 在客观上必需有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2. 在主观上必需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有意;刑罚体系: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并按肯定次序排列起来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我国的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产、驱赶出境等四种;主刑 :主刑又称基本刑,是只能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主刑分为以下五种: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肯定的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 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罪行情节较轻,须长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 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在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肯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 年;第 5 页,共 6 页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精编 优秀资料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益终身;用于危害很大,情节恶劣,需要永久与社会隔离的严峻犯罪分子,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中最严格的惩处方法,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但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要进行复核制度;死缓制度是指对于严峻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峻的程度,罪该判处死刑但非必需立刻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假如确有悔改,减为无期徒刑;假如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按死刑核准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死刑;附加刑 :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有: 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肯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2、剥夺政治权益:是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治理和政治活动权益的一种刑罚;3、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全部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4、驱赶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观恶性深,对社会的危急性大,应当从重惩罚;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的主构成累犯必需具备三个条件: 1、前罪必需是有意罪,并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2、后罪也必需是有意罪,并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必需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内所犯;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实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地供述了司法机关仍未把握的本人其它罪行,对于此种供述,也视为自首;自首是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悔过自新的详细表现,所以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惩罚;数罪并罚: 是指法院对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依据法定的原就与方法,打算应当执行的刑罚;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实行混合的原就,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并罚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下,酌情打算执行的刑 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发觉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仍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觉的罪做出判决,判决宣判后, 刑罚没有执行完毕前,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据限制加重的原就打算应执行的刑罚,再从中减去已执行的刑罚,即“ 先并后减”;判定宣判以后,刑罚仍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 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据限制加重的原就并罚,即“ 先减后并”;缓刑: 是对罪行较小、处刑较轻并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在肯定条件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赐予肯定的考查期限,在此期限内如 果不再犯罪,即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应符合三个条件:1. 必需是被判处拘役或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3. 犯罪情节比较稍微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危害社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法定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在刑法总就上,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犯罪分别进行分类;1、依据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可分为有意犯罪和过失犯罪;2、依据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3、依据实现犯罪的程度,可分为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既遂犯;4、依据犯罪主体的人数,可分为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我国刑法分就中的十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 6 页,共 6 页名师归纳总结 侵害公民人身权益、民主权益罪侵害财产罪妨害社会治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