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2年韩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pdf
日本新闻协会事务局审查室每天都对成员报纸(也包括非成员报纸)进行严格的版面审查,其衡量标准是各种道德纲领和国家颁布的一般法令 。如发现问题,则将意见反映给编辑委员会及理事会 。经研究后,再向该报社提出警告以至采取劝告退会等措施。必要时,还在协会的机关报上公布审查结果。广播电视的审查是由其内部机构的审议委员会负责 。根据规定,为使国内广播节目的编辑得当,日本广播协会设中央广播节目审议会和地方广播节目审议会;日本广播协会以外的广播事业者(一般广播事业者)设立广告节目审议机构,或几家电台共同设立;中央审议会由15名以上的委员组成;地方审议会由7人以上组成;审议机构也由7人以上组成;分别对广播节目标准和广播节目编辑计划的制定向广播协会和一般广播事业者提供咨询。新闻协会对广播电视也起到监督审查作用。此外,向外界提供证据照片、 外电预定稿的使用等也由新闻协会决定。对于容易出问题的记者俱乐部,特别是消息来源的关系、 记者俱乐部的性质 、 俱乐部内部协定等等都是在协会内经多次磋商后确定下来的。应该指出的是,日本虽然没有新闻法,但法律对新闻界的制约仍然是具体和有效的。当然,从实际情况看,并非完美。 例如,公然销售色情版面的报刊依然存在,夸大、虚假的广告内容也不时可见,记者及摄影记者行为过分的采访活动已成为众矢之的等现象屡屡发生。对于新闻界本身说来,他律与自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在极力标榜“新闻自由”的日本,各种社会力量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控制新闻媒介。 新闻媒介一方面与社会各阶层打交道,另一方面也通过自律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日本新闻事业的顺利发展。但归根结蒂,受资本主义的商业利益驱动,日本新闻业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都是打上了鲜明的阶段烙印的 。(梁关 编写)韩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郑保勤新闻界在韩国是一个颇具影响力的行业。政治、 经济、 文化艺术等各界人士均不敢轻视新闻记者的采访。韩国新闻工作者可以发表消息和评论,评介国内外政治、经济大事,揭露高层官员的言行 、 丑闻 。但是,记者 、 编辑的采访报道决不能随心所欲,不受任何束缚。 它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的。为此,韩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新闻法规。根据这些法规,韩国新闻工作者有采访报道自由,但他们的言行和报道同时也受到政府新闻机构的指导、控制 、 检查和受众的监督 。韩国经常发生对新闻报道进行反驳 、 仲裁的事件,有关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因此受到劝告、 公开或非公开的警告 、 停止报道 、 罚款等处分,有的人甚至被拘留 、 审查 、 撤职 、 开除和判刑 。63新闻职业道德与自律专辑国际新闻界1998. 1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 - - - - - - - - - 一 、 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和要求韩国 宪法 在 国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章中,专门有一条关于新闻、 出版的条款。韩国宪法第21条明确规定:一、 所有国民拥有言论、 出版的自由和集会、 结社的自由;二、 对言论、 出版的批准或检查和对集会、 结社的批准,予以承认;三、 为了保障通讯社、广播电台设施和报纸的运作,在法律上作必要的规定;四、 言论、 出版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 权利或公众道德、 社会伦理,当言论、 出版损害他人的名誉或权利时,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韩国目前执行的有关新闻、 广播的法规有关于定期刊物登记等的法律、关于定期刊物登记等的法律施行令 、广播法、广播法施行令、韩国广播公司法 、韩国广播广告公司法、广播文化振兴会法 、综合有线广播法 、有线广播管理法 等。有关出版的法律有 著作权法、关于出版社和印刷厂登记的法律等。有关自律规则有新闻伦理纲领 、新闻伦理实践纲要 、记者协会伦理纲领 、新闻销售伦理纲领 、记者协会伦理纲领 、新闻销售伦理纲领 、新闻广告伦理纲领 、关于广播审议的规定 、图书杂志周刊新闻广告审议规定等 。这些法规,无论是50年代制定的,还是90年代制定的,绝大部分都已经过修改,重要的还经过多次修改。关于定期刊物登记等的法律 于1987年11月28日制定,后经过1989年12月30日、1991年12月14日、1995年12月30日三次修改。此法共有4章24条。总则第1条为:“本法规定关于定期发行的报纸、 通讯稿、 杂志和其他刊物的事项,以谋求言论的健康发展为目的。 ” 所以,关于定期刊物登记等的法律 实际上是韩国的新闻法。 广播法也是在1987年11月28日制定的,经过1989年12月30日、1990年8月1日 、1991年1月4日三次修改,现共有7章45条。此法的总则第1条说:“本法保障广播的自由和公共职能,以谋求形成民主舆论和提高国民文化、 为增进公共福利作出贡献为目的” 。这两部法律中都有 “禁止外国资金的流入”条款,明确规定:定期刊物发行人 、 广播法人“不得以捐款、赞助款和其他任何名义从外国人或外国的政府、 团体接受钱财的活动”,违者要处以一年以下的徒刑,或者500万韩元至2000万韩元的罚款 。这两部法律都有专门的一章,规定受众有权反驳报道中的差错和不当之处,对新闻报道的损害者应予补偿 。韩国 新闻伦理纲领是在1957年4月7日由韩国新闻协会、 韩国新闻广播编辑人协会 、 韩国记者协会制定的,后经过多次修改。这三个新闻团体在1996年4月8日又通过新闻伦理实践纲要,对新闻工作者及其采访报道的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成为韩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准则。韩国 记者协会伦理纲领 、记者协会伦理纲领实践纲要为韩国新闻工作者在捍卫言论自由、 公正报道、保持品德等方面规定了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11 采访准则记者为了采访而接触个人或团体时,不仅应保持必要的礼仪,而且不得使用非伦理的、非法的方法。记者不得为了采访而威胁或欺侮他人 。(1)禁止诈称和伪造身份:记者不得伪造或诈称身分进行采访。未经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同意,不得搜集或调出在文书、 资料、 电脑中储存的信息 、 照片等 。(2)对灾害的采访:记者在采访灾害或事故时,不得损害人的尊严,或者妨碍受害者的治疗,对受害者 、 牺牲者及其家属应保持适当的礼仪 。(3)对医院的采访:记者采访医院、 疗养院 、 保健所时,须表明身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院所的非公开地点 。未经许可,记者不得对病人进行采访或拍照,也不得对病人治疗造成障碍 。(4)电话采访:记者用电话采访时,首先应表明身份 。当被采访者拒绝采访时,记者不得一再通话,给被采访者造成麻烦。(5)禁止偷听和偷拍:记者不得偷听个人73新闻职业道德与自律专辑1998 . 1国际新闻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 - - - - - - - - - 电话,或偷拍损害个人私生活的照片。21报道准则包括解释性消息在内的消息,应以忠实地报道事实的全貌为原则,并有消息来源。 记者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应积极进行追踪报道。(1)区分报道的事实和见解:记者在报道中必须明确地区分事实和见解。记者的报道不得出于偏见或利己的动机。(2)写明未证实报道的原则:记者对不得不报道的来源不明或者不确切的事实必须加以说明。(3)禁止选定报道:记者不得选定淫乱的、残忍的内容,报道性犯罪 、 暴力以及其他违法的、 非伦理的行为,也不得低俗地表现以上内容。(4)答辩机会:报道有对个人或团体的批评或诽谤的内容时,必须给对方解释的机会,并报道其内容 。(5)禁止利用资料营利:被采访者提供的口头声明和报道资料,必须以进行报道为原则,而不是出于营利目的。(6)有嫌疑的事实报道:对警察和检察等机构提供的嫌疑事实,必须努力确认其真实性如何,特别是必须给被告者或嫌疑者以解释的机会。(7)关于司法报道:新闻工作者不得进行有损于司法机构独立性的采访、报道和评论 。禁止对审判施加不适当的影响。禁止对判决书、 决定书、起诉书以及其他司法文书的事先报道 、 评论 。只有在被采访者提供列入司法文书的内容时,才可以作为例外。(8)关于犯罪报道:新闻工作者对于刑事案件的嫌疑者和被告者,在确定其有罪之前,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权。对犯罪的被害者和家属,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权,特别是指明他们的身份时,必须慎重行事。31对被采访者的态度和保护报道消息,原则上被采访者不得匿名或者用假名。 但是,如果被采访者不同意报道,记者就不得进行报道 。(1)指明被采访者和其匿名条件:只要可能,记者必须指明消息来源和被采访者。只有为了公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被采访者匿名的要求。但必须说明被采访者要求匿名的理由、他的所属机构和在其中的地位等 。(2)禁止诽谤第三者和匿名报道:在被采访者要求用匿名方式对第三者进行批判、诽谤 、 攻击时,记者原则上不得接受其匿名要求。(3)背景说明和匿名条件:为了公益,当被采访者进行深层次的背景说明时,在必要的情况下,记者可以接受他的匿名要求,但必须指明被采访者的所属机构和在其中的地位。(4)不报道被采访者的承诺:除非被采访者有违背伦理的行为或者是非法行为,记者可同意被采访者不报道其身份或内容的要求。(5)对被采访者的保护:当危及被采访者的安全或者他受到威胁时,记者不得指明其身份 。(6)关于报道保留期限:若无特别理由,记者应尊重被采访者保留合理报道期限的要求。但是,记者不得根据恣意的相互协议,延长被采访者原来要求的报道保留期限。41 出版物的转载和引用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剽窃报纸、 通讯稿、 杂志等各种定期刊物、 有著作权的出版物 、 照片 、 画 、 音乐以及其他视听作品的内容,在转载或引用其内容时必须指明出处。(1)指明通讯社消息的出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必须把通讯社消息同本社消息加以区别,指明出处才能使用,不得改动通讯社消息的内容,变成自己消息。(2)禁止剽窃其他新闻单位报道等: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剽窃其他新闻单位的报道和评论 。若不标明出处,不得引用其实质内容 。(3)禁止剽窃其他出版物: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在作者的同意下进行引用时,必须标明其出处。(4)保护照片和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必须保护个人或团体的照片 、 画 、 音乐、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在83新闻职业道德与自律专辑国际新闻界1998. 1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 - - - - - - - - - 报道或评论中使用时必须指明出处。51评论原则评论是以真实为根据,公正、 正确地表明意见,不应失去均衡和节制,特别是必须警惕故意的片面和歪曲。评论可以自由地表明政治立场,对于争论的问题必须广泛收集多种公众的见解,为形成健康的舆论而努力。(1)评论的政论性:社论必须代表所属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立场,而不得代表新闻单位的商业利益或者特定团体和宗派的权利。(2)政治性评论自由:只要不违反 实政法,社论等评论可以自由地表达新闻单位对特定政党或者特定候选人表示支持或者反对等政治立场 。(3)反驳的机会:在批评个人或团体时,社论等评论必须努力给受批评的当事者以适当的解释和反驳的机会 。61编辑方针编辑者必须从社内外的压力和遏制下获得自由,必须根据公开的编辑准则独立地编辑。编辑者不得夸大或者歪曲消息的内容等。(1)标题的原则:报纸的标题,必须代表消息的简要内容或者核心内容,不得夸张或歪曲消息的内容 。(2)禁止编辑变更:编辑不得根据社内外的无理要求,取消消息,或者更换消息的版面安排、 位置、 规格等 。(3)禁止对未确认事实进行夸大:编辑在不得不报道出处不明或者未确认的事实时,不得夸大。(4)禁止改变投稿内容:在处理社外来稿时,未经投稿者同意,编辑不得变更消息的实质性内容。(5)消息的更正:在发现事实错误或者读者要求更正错误的事实时,编辑必须迅速地、清楚地发更正 。(6)刊载有关照片:报道的照片必须与消息的实质内容直接有关,并配照片说明。 只有在不得已时,才可以使用同消息内容间接有关的照片,但必须加以说明。(7)禁止伪造照片:编辑不得删除、 添加 、更改照片的实质内容,或进行捏造。 但是为了编辑的便利,必要时可以使用最小程度的制版技巧,但必须加以说明。71 新闻工作者道德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言论是社会大众工具的高度职业标准,以捍卫新闻工作者作为公众人员的品德。(1)禁止接受金品等: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采访 、 报道 、 评论 、 编辑中,不得接受有关当事者的金品 、 承诺 、 免费旅行邀请 、 采访旅行经费 、 产品和商品券、 高价纪念品等。为介绍产品而得到的产品,必须用于公共目的。但为写书评而得到的书籍例外。(2)禁止行使不妥当的集体影响:除非共同采访或者为了友好和职业上共同利益的目的,记者不得组团进行活动,不得对机关、企业等被采访者施加集体影响。特别是不得从这些被采访者那里获得金品或者做出不妥当的承诺 。(3)禁止支付不妥当的金钱:新闻工作者不得向反社会的犯罪者提供金钱等,不得用违反伦理的方法进行采访,或取得其他材料。(4)禁止记者进行广告、销售等活动:新闻单位不得要求编辑、记者等从事言论职务者进行广告、 销售等活动,而从事言论职务者也不得接受这种要求 。81 其他(1)尊重名誉和信用:新闻工作者不得进行有损个人或团体的名誉或信用的报道和评论 。记者不得用误报、错报和歪曲的报道以及与公益无关的事实报道等损害个人或团体的名誉或信用 。在报道中,记者不得低俗地表现个人或团体,损毁其名誉。(2)保护私生活:新闻工作者不得报道、评论个人的私生活。 但是,为了公益除外。未经许可,记者不得进入个人住宅等私生活领域。未经所有者或管理者许可,记者不得对进入电脑等电子通讯工具的个人情报进行检索或调阅 。 未经同意,记者不得对个人的私生活、 私有品、 属于个人的其他目击物进行摄影或采访报道。 只有公务员例外。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93新闻职业道德与自律专辑1998 . 1国际新闻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 - - - - - - - - - 评论公务员的私生活时,必须警惕不要失去控制。(3)保护儿童:新闻工作者必须为培养儿童健康的人格和精神涵养而努力,特别要在淫乱、 暴力等有害环境下保护儿童。未经父母或监护者的许可,记者不得以未满13岁的儿童为对象进行谈话或摄影;未经学校校长或幼儿院院长等监护负责人的同意,记者不得接触儿童,或者进行摄影。 在儿童或儿童的家属涉及性犯罪时,记者或编辑不得指明该儿童的身份。在儿童遭到诱拐的情况下,记者或编辑必须竭尽各种合作,使儿童安全返归;特别是当被诱拐的儿童在犯罪者手中时,必须按其家属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对其进行限制性的报道 。新闻工作者必须特别警惕,不可美化、过分详细报道暴力 、 淫乱、 使用药物等场面,以免给儿童造成有害影响。(4)禁止信息的不妥利用:记者不得将在采访过程中得到的信息为本人或亲友谋取利益,或者交给其他个人或机构。记者不得从事对本人和亲友具有利害关系的股份和证券信息的报道 。记者最近写了关于股份和证券信息的文章,或准备在不久的将来进行这方面报道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该股份或证券的商业交易 。新闻工作者不得将在采访和其他言论活动中得到的信息用于不动产交易等私人利益。二、 对于新闻报道中问题的处理同世界各国一样,韩国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在大量报道政治、 经济、 文化 、 艺术 、 社会领域各种各样消息的过程中,经常发生来自各个政党、 团体 、 组织 、 企业 、 个人的压力和纠纷。韩国有两个机构专门从事检查和处理新闻报道中的大大小小问题。一个是新闻界自己组织的团体 韩国新闻伦理委员会,一个是由国家出资、 政府委托的机构 言论仲裁委员会。韩国新闻伦理委员会成立于1961年9月12日。成立时,韩国全国日刊报纸、 通讯社的发行人 、 编辑人 、 主笔 、 编辑局长均在表示遵守新闻伦理纲领及其实践纲要的誓约书签名。各家报纸 、 通讯稿在刊号下面都刊有“本报遵守 新闻伦理纲领及其实践纲要”的字样。韩国新闻伦理委员会现有伦理委员10人、 审议委员4人,设有审议室、事务局。现任委员长朴禹东,今年73岁,1957年毕业于汉城大学法学院,曾任釜山地方法院、大邱高等法院、汉城高等法院的判事,部长判事,汉城家庭法院院长,法院行政处次长,大法院判事,大法官,律师等职,从1994年任现职至今。韩国新闻伦理委员会去年1月3日开会审议了韩国日报等定期刊物的各种消息、广告 。其中4条消息受到 “公开警告”,4条消息 、38条广告受到“非公开警告”,19条消息 、83条广告受到“注意” 的警告。东亚日报2月17日在头版刊登 北方高层57人准备亡命 的报道,2月18日在头版报道了北方准备亡命的57人是排名序列20位以内的巨人的消息;朝鲜日报2月17日在头版也报道了北方高层67人决心亡命 的消息。 韩国新闻伦理委员会对这两家报纸报道的消息提出 “公开警告”。尽管报纸标出 “本报收到的绝密面谈录”,或者“情报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但是,即使报道内容是有根据的,也是违反国家利益的。 因为它可能使准备亡命的当事者的生命和人权处于受到严重践踏的状态 。韩国新闻伦理委员会对 东亚日报3月7日在第39版报道的消息 新军部内乱结束,6月29日扩大解释,大法院可能撕毁原审 、全南日报3月7日在第27版报道的消息新军部内乱结束,6月29日合党,大法院承认原审吧! 提出 “公开警告”。该机构认为,在大法院最终宣判前,这些报纸提前报道,不仅损害审判中讨论的秘密,而且会给审判带来误解。考虑到在宣判前,法庭再次协商中可能改变原判,因此报纸事先进行报道是极其危险的。尤其是报纸突出标题的作法,不仅误导读者,似乎大法院已作出最终宣判结论,而且报纸对大法院审判施加影响的意图也很明显。04新闻职业道德与自律专辑国际新闻界1998. 1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 - - - - - - - - - 东洋日报1月10日、忠清每日新闻1月10日 、忠清日报1月8日刊登的一条广告说:“卡片出借登场,代交家庭经济签字,100万公 务 员 的 车 间 日 新676334/ 0154985665。 ” 韩国新闻伦理委员会对此提出“非公开警告” 。因这条广告,个人不写明姓名、 地址 、 居民登记编号,商社不写明商号地址、 营业许可证号以及营业监督编号,是 信用卡片业法 所禁止的广告。言论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3月31日。其宗旨是仲裁那些由于言论报道而引起的争端,审议由定期刊物刊载的内容造成的损害事宜 。言论仲裁委员会由包括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2人在内的70名仲裁委员组成,在汉城和其他10个城市设有14个仲裁部和事务处 。仲裁委员由内阁公报处长官从有学识、经验、 声望的人中间挑选委任,其中五分之二以上由法院行政处长从有法官资格的人中间推荐,任期三年。 具有政党的党籍者和公务员(具有法官资格者和教育公务员除外)以及属于新闻单位的现职新闻工作者不能成为仲裁委员 。仲裁部由5名仲裁委员组成,仲裁部部长必须由具有法官资格的委员担任。仲裁委员是名誉职务,根据总统令的规定可以得到津贴和补偿 。言论仲裁委员会委员长、 副委员长从委员中间产生。现任委员长金斗铉,今年72岁,1950年毕业于高丽大学法学科,曾任汉城、 大邱地方法院部长判事,国会议员,汉城律师会会长,大韩律师协会会长,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世界法律家协会第三副会长,世界法律家协会亚洲地区协会会长,韩美教育文化财团理事长等职,1993年任现职至今 。韩国的法律规定,因韩国的报纸、通讯稿 、杂志等定期刊物刊登的事实而受到损害者,在知道该事实报道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向该刊物发行者提出刊载反驳报道的书面要求。新闻单位在同被害者或其代理人就反驳报道的内容、 规格等达成协议后,日刊报纸和每周发行一次以上的定期刊物以及通讯社必须在9天之内,其他刊物在下一期,免费将结果刊载在同一刊物上 。只有在被害者未具有正当理由,或者要求反驳报道的内容明显地违背事实,或者是以商业性广告为目的,报纸等定期刊物可以拒绝刊登其内容。反驳报道只限于对事实的陈述和必需的说明,不可包括违法的内容 。反驳报道的内容不能以 “读者投稿”形式刊载,字数不得超过公布的异议内容的字数 。在被害者与新闻单位之间未达成协议之日起,14天内可以向言论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仲裁必须在接受申请之日起的14天内进行。 仲裁部部长在必要时可以命令有关新闻单位提供仲裁的有关材料,或者进行仲裁所必需的证据调查。仲裁决定与审判和解具有同样的效力 。言论仲裁委员会审议定期刊物的损害事宜,必要时可以劝有关发行人更正 。言论仲裁委员会去年1月至3月接受了117件仲裁申请 。其中,达成协议31件,作出仲裁决定5件,未立案12件,放弃1件,撤销54件,继续仲裁15件;对60多家传媒的106件争端进行劝告,要求更正。韩国广播公司第1电视台去年1月9日23时在 “消息线”栏目中播映时说:在一家百货店,一位主妇乘自动电梯遭夹丧生。京畿道光明市的罗山百货店代表理事金安基就此认为,报道中说该主妇是因没有安全装置、没有安全人员而丧生的,这不是事实,要求进行反驳报道 。仲裁部经过调查,认为报道情况属实,决定对此不立案。东洋日报、中部每日新闻、忠清每日新闻1月29日分别在第19、11、19版 儿子、媳妇集体殴打老母 的报道中说:忠清北道槐山郡崔亨奎、尹英淑殴打老母,使老母进医院治疗。 而崔 、 伊两人认为,此事是报社新闻工作者听取他们小儿子的一面之词,将因阻拦崔亨奎同小儿子打架的老母脸部受伤和手脚落病而住医院一事新闻化了。他们要求停止报道 。经过仲裁部工作,受害人与新闻单位达成协议,对报道进行了更正。(作者单位:新华社新闻研究所)14新闻职业道德与自律专辑1998 . 1国际新闻界名师资料总结 - - -精品资料欢迎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名师精心整理 -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