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采石场控制程序.doc
建筑用砂采石场控制程序1.1个人防护用品控制程序1防护用品的购买(1)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资金由本区保证,不得摊派给职工个人;(2)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要求;(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矿长审批同意方可采购。2防护用品的保管(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时,要报安办及时进行处理;(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4)对正在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经常性检查。3防护用品的发放(1)建立发放台帐。(2)实行领出实名签字制度。(3)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4防护用品的使用矿区办公室负责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2特种作业许可控制程序一、本矿区特种作业的界定该矿现有特种作业为企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二、特种作业许可制度1、人员要求:(1)年满18周岁;(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与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相关禁忌症;(4)经过安全培训,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件;(5)与本厂签订劳动合同。2、作业要求(1)特种作业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申请,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检修与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特种作业活动。(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由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3)检修与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4)检修与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5)检修与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由安全意识和丰富时间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检修与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8)作业人员由检修与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由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9)检修与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3、作业审批要求(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必须进行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实施部门报生产主管领导审批。(2)如生产工作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生产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指挥人员。实施单位必须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施工,并马上补办审批手续。(3)从事检修与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与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生产主管领导审批。(4)矿山、班组组织的设备检修作业,由矿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安全管理和工作票审批。(5)检修与危险作业工作票、安全措施及记录管理由审批部门负责管理、保存。1.3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1事故报告(1)无论事故大小,均必须逐级上报至本矿区负责人;(2)本矿区所有职工负有事故报告的义务;(3)事故报告的顺序和时间: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当班安全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处置,并立即报告本矿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并立即报相关部门(县安监局)。(4)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或直接拨打110(119)。(5)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原因;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造成的人员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展趋势等。2事故调查与处理(1)当事故得到控制后,应立即着手事故调查;(2)本矿区事故调查组不另设,由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3)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