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治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修理、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治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形的监督检查,帮助项目治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治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治理;其次章 选用与进场第五条 项目治理部、项目部应依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第六条 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 等随机资料;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应当第一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剔除的;(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安全爱护装置配备不齐的;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治理部(项目部)评判,经评判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悠闲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告知备案的;(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剔除、规定不准使用的;(四)存在严峻事故隐患、无改造和修理价值的;(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第九条 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治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 运输协议, 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工程供方掌握程序执行;项目治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 第十条 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形报至区域公司备案;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名师归纳总结 (一) 原始资料, 包括购销合同、 使用爱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 制造许可证、第 1 页,共 4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爱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爱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 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三)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准时予以报废:(一)国家明令剔除的;(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运算应力 15;(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 10的;(四)存在其他严峻事故隐患的;第三章 安装与检测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需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需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 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 务;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 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治理人员,必需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 第十六条 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治理工作;第十七条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 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第十八条 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需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 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治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听从施工总承包 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治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 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九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需进行如下工作:(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爱护说 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二)审核帮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三)依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帮助起重机 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 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帮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五)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 检查,发觉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准时排除;其次十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 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 安装 区域应设置戒备线,划出戒备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名师归纳总结 其次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终止后,安装单位应当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第 2 页,共 4 页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特别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其次十二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终止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 总承包等) 应当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安装、 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其次十三条 安装单位必需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详细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帮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其次十四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 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 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其次十五条 项目治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依据施工当地检测部 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章 使用与修理 其次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其次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需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其次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四周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 情形下, 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实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 多台起重机械交 叉作业时,必需制定牢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次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支配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条 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需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 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详细要求依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 系基础设施掌握程序执行;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常常性的修理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 修理 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固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准时形成修理保养、定期检查记录 等,详细要求依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 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日常的修理保养;(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三)对设备的安全爱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第三十二条 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形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仍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觉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需依据“ 三定” 要求落实整 改、复查,切实排除隐患;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治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 好检查记录;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显现故障或者发生反常情形,操作人员必需立刻停止使 用,准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治理员, 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复原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当依据实际情形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治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兼职的治理人员;设备治理机构的治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发觉问题 应当立刻处理;情形紧急时,有权打算停止使用设备并准时报告项目负责人;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学问的培 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学问;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因素的应当立刻 处理;情形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准时向现场安全治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第三十六条 依据公司治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掌握程序的要求,准时逐级上报 相关机械设备治理资料;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第三十九条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 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并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 定,准时、照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第五章附就名师归纳总结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说明;第 4 页,共 4 页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