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型集团公司会计工作管理制度.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目的与适用范畴1.1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全集团会计治理工作;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2.1 各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 算;准时供应合法、真实、精确、完整的会计信息;2.2 各单位发生的以下事项,应当准时办理睬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2.2.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2.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2.2.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2.2.4 资本、支出、费用、成本的运算;2.2.5 财务成果的运算和处理;2.2.6 其他需要办理睬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2.3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依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 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样,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样;2.4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5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2.6 会计凭证、会议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需符合国家统一会 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2.7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当保 管 ;会计档案要求、保管期限、销毁方法等依据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规定进行;3、填制会计凭证3.1 各单位按本规范第 汇总;2 条规定的事项,必需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准时递交财务3.2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3.2.1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 或填制人员的签章;数量、单价和金额;3.2.2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需有填制人员的签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需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指定人员签名或者盖 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需加盖本单位公章;3.2.3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 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需相符; 购买货物的原始凭证,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必需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需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签章;3.2.4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 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需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 作废” 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储存;不得撕毁;3.2.5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仍必需有退货申请,验收证明;退款时必 须取得对方的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会计以红字单据冲 抵帐目;3.2.6 因公出差的借款凭据, 必需附在记帐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 不得退仍借款凭据;3.2.7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假如批 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以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记帐凭证后;3.3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 挖补;发觉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3.4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分为收款 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3.5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3.5.1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需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 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 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仍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3.5.2 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3.5.3 记帐凭证可以依据一张原始凭证填制, 也可以依据如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仍可以依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3.5.4 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它记帐凭证必需附有原始 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需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如凭证名称、 填制凭证日期、 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形等;3.5.5 假如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 本年度内发觉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始凭证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并在摘要栏注明“ 注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字样,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 证,并注明“ 更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字样;假如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有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 额用红字;发觉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当用蓝字填制一份更正的记帐凭证;3.5.6 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终一笔金额数字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的空行处到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3.6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需清晰、工整,并符合以下要求:3.6.1 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加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币种名称简写;币种与数字金额之间不得再写货币单位;3.6.2 人民币以元为单位,数字金额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填写“ 0” ,不得用其他符号填写;3.6.3 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 元” 或者“ 角” 字之后应当写“ 整” 字或者“ 正” 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不写“ 整” 或者“ 正” 字;3.6.4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3.6.5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 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 零“ 字;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 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 零“ ;阿拉伯数字“ 元” 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元“ 位是”0“ ,但” 角“ 位不是”0“ 时,汉字大写金 额可以只写一个” 零“ 字;3.7 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3.8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当保管会计凭证;3.8.1 会计凭证应当准时传递不得积压;3.8.2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分类编号和按次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3.8.3 记帐凭证应当连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依据编号次序、 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 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填充签处签名或者盖章;3.8.4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 附件另订” 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3.8.5 各种经济合同和收支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2.8.6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别缘由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供应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设专 用帐薄进行登记,并由供应人员、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3.8.7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 明原先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 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入帐;假如的确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具体情形,由经办单位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人核实,经主管财务副总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4、登记会计帐簿 4.1 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 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帮助性帐簿;4.2 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需采纳订本式帐簿;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 法代替日记帐;4.3 启用会计帐簿时, 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 附启用表;启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终一页次序编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当按帐户次序编号,并按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帐页 次序编页码号 , 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4.4 会计人员应当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登记帐簿的基本要求是:4.4.1 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 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精确、摘要清晰、登记准时、字迹工整;4.4.2 登记完毕后, 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登记的符号, 表示已经记帐;4.4.3 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得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 之一;4.4.4 登记帐簿要用蓝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或者铅笔书写;4.4.5 以下情形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不得使用圆珠笔 (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4.4.5.1 依据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4.4.5.2 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登记削减数;4.4.5.3 在三栏式帐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4.4.5.4 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会计记录;4.4.6 各种帐簿必需按页次次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假如发觉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 此行空白“ ,名或盖章;” 此页空白“ 字样,并有记帐人员签4.4.7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 借或贷“ 等栏内写明” 借“ 或者”贷“ 等字样;余额为零的帐户,应当在” 借或贷“ 栏目内写平”;4.4.8 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的当月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终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 “ 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 过次页” 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 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4.5 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排除字迹,不准重新誊写,必需依据以下方法进行更正:4.5.1 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需使原有字 迹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 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线更正,不得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 去错误的部分;4.5.2 由于记帐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4.5.3 更正方法的使用 4.5.3.1 划线更正法:帐簿或凭证中的文字或数字发生的错误进可用红线划销,并在划 线上面作出正确的记录; 在结帐以前假如发觉帐簿中所记文字或数字有笔误或数字运算 上有错误,以及非记帐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或金额的错误而发生的过帐上的错误,可 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线更正,不得保留划线更正其中的 个别数字;更正后,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红字更正法:记帐凭证应借、应贷科目或金额发生错误,并已登记入帐,可先 4.5.3.2 用红字填制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 冲销原有错误记录, 然后用蓝字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重新登记入帐;假如原记帐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并无错误,但发觉所记金额大于应记 金额时,也可依据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帐凭证,据以 登记入帐加以冲销;4.5.3.3 补充登记法:在记帐以后,假如发觉记帐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虽无错误,但 所填金额小于应填金额时, 应依据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帐 凭证,据以补充登记入帐;4.6 公司各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借支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外往 来单位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到二次,对集团公司内各核算单位之间的对帐,必需在 每月终了前核对完毕,以保证帐表相符和数据的真实性;4.6.1 帐证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样,记帐方法是否相符;4.6.2 帐帐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帐有关帐户的 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 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4.6.3 帐实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帐面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4.7 各单位应当依据规定定期结帐;4.7.1 结帐前,必需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4.7.2 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 注明“ 本月合计” 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 摘要栏内注明“ 本年累计” 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全部总帐帐户都 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的年末余额;4.4.8 操作;4.7.3 结帐时如遇到本页行数只有一行时按4.7.4 年度终了, 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 “ 结转下年”字样,而后以双红线封存帐;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行摘要栏内注明“ 上年结转” ,余额栏内填写上年末结转的余额;5. 考核规定 : 违反本制度 , 视其情节考核 50-100 元, 造成缺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 6. 附就: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起草,并由其负责说明;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