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1979 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年 2 月 28 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打算吸取为刑法详细规定的;1997 年刑法第 271 条规定,“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庞大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便利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需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1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 有,数额在 5000 元至 1 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运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应当留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 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 5000 元至 1 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形,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畴内,准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概念及其构成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并上报备案; 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客体要件2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全部权;此处所称“ 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 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肯定数量 的注册资金及肯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 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 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 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职务侵占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 动产”,不仅指已 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治理之下的钱财(包 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 ,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 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3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状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 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自然气、工业产权,等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 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详细而言,包括以下三 个方面:1、必需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 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畴内的权力,与职务 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 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位置所形成的便 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位置上的便利条 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打算或处理以及经办肯定事项等的权力;4 / 16 (2)依靠、凭借自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己的权力去指挥、 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位置掌握、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 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 经手、治理钱财的权益;一般职工利用单位临时将财 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益等;至于不 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 悉环境、简单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 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 盗窃罪论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必需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 法占有的全部财产, 包括本单位以自 己名义拥有或虽 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 财物权和债权;其详细形状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 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 指采纳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5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 加以处分、使用、保藏即变持有为全部的行为,如将 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 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 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 有而转为己有仍是先不持有而实行侵吞、窃取、骗取 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 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值得留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头,便处于继 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全部状态结果的连续,并非本 罪的侵占行为的连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就应视为既 遂;至于未遂,就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假如 没有完成,就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有意将某笔6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收款不入帐,但将来得及结帐就被发觉,就应以本罪未遂论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必需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假如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 额较大的标准,就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 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 贿、侵占、 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说明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详细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 事、监事必需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 的实际领导者,具有肯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7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 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需不具有国家工 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肯定的 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 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 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 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部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 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 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惩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就 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 国家工作人员” 是指在国 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治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8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 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 公司企业中,行使治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 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 罪的主体;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有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 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 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益;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益,并不影响犯罪 的构成;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认定(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9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公司,仍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就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 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治理职 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 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 单位中,行使治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人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 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需是自己职权范 围内或者是工作范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 10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就只能 是公共财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需是侵 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 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 假如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 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 理 对此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看法是按主犯的基本 特点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 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11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定侵占罪;另一种看法是:假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 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 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我们基本倾问于其次种看法,实 践中仅供参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害财产 全部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分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盗 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 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 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掌握的他人财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2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就是采纳隐秘窃取的手段猎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 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害财产全部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分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必需是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 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把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掌握的他人财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13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做商业用途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就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别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 决意实行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就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4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 物非法占为己有, 即化公为私; 但 行为人必需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实行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 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就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就 必先正值、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 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仍,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 务之便;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4、本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仍有个人的:后罪所侵害的仅仅是他人的3 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5、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全部权;而后罪所侵害的仅是他人财物的全部权; 6、本罪不属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就只15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1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收集整理 仅供参考学习有告知的才处理;四、惩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庞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6 / 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