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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公务人员规章制度章程复习材料学习总结重要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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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公务人员规章制度章程复习材料学习总结重要材料.doc

    -/公务员单选1. 无论是资本主要的公务员制度还是社会主义的公务员制度,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本质特征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2.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3.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法院院长属于公务员。4. 在我国,省政府机关领导、自治县办公室主任、中国致公党主席属于公务员职位。5. 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是英国。6. 1855年5月,新上台的内阁颁发了密院令,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办理各级公务员的选拔考试事宜,从而为英国最终形成公务员奠定了基础。7.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3年8月19日公布于世,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8. 我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9. 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10.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正式推行。11. 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12.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原根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核心13. 实行分类管理体制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观看制度弊端进行的改革。14. 分类管理成为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15. 实行积极竞争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做“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16. 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17. 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是针对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18.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通常会以明确的法律条予以规定,它构成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19. 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联系的权利。20.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宪法的忠诚。 21. 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也就是说,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分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22. 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23. 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24. 职务是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根据。25. 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与基础。26.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两种分类方式各有长短。27. 在人事分类中,职位分类强调的是以“事”为中心。28.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29. 日本1950年以一般职员报酬法替代了国家公务员职阶法,以工资分类表代替了职位类别的划分。30.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 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31. 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32.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没有职系的划分,只有职位类别的划分,这是与西方分类制度的一个区别。33. 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34. 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35. 在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中,最低领导职务是副科长。36. 调研员属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37.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最低职位是办事员。38. 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是调研员。39.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40. 职务与级别关系对应表 国家级正职 1 国家级副职 24 省部级正职 48 省部级副职 610 厅局级正职(巡视员) 813 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 1015 县处级正职 (调研员) 1218 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 1420 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 1622 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1724 科员 1826 办事员 192741. 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和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环节。42. 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英国43. 我国公务员的录用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家机关增补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44. 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学生或工作人员。45. 采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方法录用公务员的“特殊职位”以及如何简化程序,采用什么样的评测办法,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任何机关不能自行决定。 46. 在我国,根据教育事业的现状,报考公务员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一般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47. 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中央或省级录用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才能有效,以防止滥设特殊条件,破坏录用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48. 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49. 我国在择优录用公务员时所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50. 从2000年开始实行的“申论”这一考试科目既考察了应试者多方面的知识,又考察了应试者的文字表达、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思维的深度。51. 结构化面试。由59名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委员会,对应试者就个人的经历、求职动机、兴趣以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知识和建议等问题,连续发问。52. 办公业务处理是将应试者置于一定职位爱的模拟环境中,有主考人提供一个文件筐,其中有若干份待处理的文件,文件顺序混乱,内容复杂。要求应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53. 录用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者专门技术性很强的特殊职位的公务员,不宜进行公开考试,但经中央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54. 我国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55. 有权对录用工作中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主体是录用的主管机关,即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56.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并可分人事决策科学化和改进 人事制度提供指导。57. 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已经出勤情况。58. 定期考核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59. 从我国的实践情况看,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60. 对领导成员普遍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61. 重点考核是指在对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62. 公务员考核中最重要的一项考核原则是注重实绩。63. 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64. 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65.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在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66. 公务员法规定,参加考核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67. 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68. 英国公务员考核分为:优异(A)、良好(B)、满意(C)、尚可(D)和不良(E)。69. 美国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分别为不满意、满意和特别优异三等。70. 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71. 公务员法吸收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72. 某机关公务员500人,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100人。73. 关于考核结果的使用,法国的规定是:100分者,加薪;125分者,加薪和提级;60分者,免职。74. 我国公务员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以降职。75. 公务员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任免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76. 公务员免职是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管理活动。77. 公务员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根据公务员原有的职务,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78. 公务员降职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公务员,依一定程序,降低其原有的职务,改任一种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79.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和 国家管理干部的一项根本原则。80.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只为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81. 根据公务员兼职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中兼职不受限制。82. 因工作需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务员可在行政机关内兼任实职的数目为1个。83. 按照有关规定,无论晋升领导职务,还是晋升非领导职务,需要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以上,并符合任职回避规定。84. 公务员任职前公示的公示期一般以七至十五天为宜。85. 功绩晋升制是以公务员实际工作成绩大小为晋升标准的晋升制度。86. 美国是典型的以功绩晋升制为公务员主要晋升制度的国家,从1883年起就实行了以“功绩制”为主的公务员制度。 87. 自荐晋升制是奥地利和澳大利亚公务员晋升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公民可以自己申请出任空缺的政府职位。88. 在我国,公务员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因此,不能将降职视为组织对公务员的惩戒性行为。89. 降低公务员的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90. 公务员奖励是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所给予的精神或物质的鼓励。91. 给予公务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奖励是授予荣誉称号。92. 给予公务员奖章的奖励是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93. 具有公务员一等功奖励审批权权限的机关是省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94. 以政府名义给予国家公务员最高层次荣誉称号授予权限的部门是国务院。 95. 具有嘉奖奖励审批权限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96. 贪污违反了廉政纪律。97. 降级、辞职、免职四种人事决定中,撤职属于国家行政处分。98.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的处分种类由轻到重共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99. 免职、降职、责令辞职、考核不称职等,都是人事处理措施而非行政处分形式。100.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调查中发现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1.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102.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103. 解除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期限为自该处分决定之日起满一年。104. 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撤职处分期限为自该处分决定之日起满二年。105. 如果公务员在处分期间内调离原机关,任然由原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解除决定;如果原处分决定机关被撤销或者合并,则由承接机关作出处分解除决定。106. 理论联系实际是公务员培训的方向,是我党一贯坚持和倡导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107. 公务员培训主要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四大类法定化的培训类型。108. 围绕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有关政策而进行的培训是对口培训。109. 我国从1999年起开始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110. 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施教机构有三种: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其他培训机构。主要包括部门和行业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承担部分公务员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111. 国家行政学院集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于一体,主要承担对高(主要是省部级副职以上)、中(主要是正副厅司局级)级公务员的培训;还有公务员后备干培训。112. 培训需求分析,是指组织在培训活动之前,从长远发展目标或近期目标出发,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对组织及其成员的现有素质构成、知识和技能种类等方面进行的系统鉴别和分析。113. 培训需求分析是开展公务员培训活动第一步。114. 培训需求的问题分析法,也称为绩效差距分析法,是被广泛地运用于各种层次的各个层次的各个需要分析的比较有效的分析方法。115. 培训需求的全面分析法,是指通过对组织内部各个层面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分析,确定理想状态与现实状态的差距, 从而进一步决定是否进行培训,培训什么以及如何培训等。116. 公务员培训的规划与设计,是指组织根据发展的目标和对公务员未来培训需求状况的预测,制定专门计划,设计组织近期与未来培训活动的方案。117. 培训规划使组织的培训需求不再局限于了解和思考,而是通过合理安排和资源投入,将培训付诸实际行动之中。118.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119.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120. 公务员法规定,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121. 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122. 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123. 从实践来看,新录用公务员的实践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124. 对中青年的培养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至三年。125. 对拟安排使用而进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时间上则比较灵活,可长可短,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均可。126. 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地区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同时交流;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 超过班子成员的1/3.127. 夫妻关系、姻亲关系、连襟关系属于公务员应该回避的关系。128. 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有: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129. 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130. 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的法定回避的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 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131. 公务员回避的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 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直系血亲。132. 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父子关系中,父子关系属于公务员回避的范围。133. 公务员法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134. 公务员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135. 新颁布的公务员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136. 公关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137. 公务员的工资是国家以法定货币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用以保障公务员生活消费支出的需要,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完成任务。138. 福利,是指国家机关向公务员提供的除工资、奖金之外的各种补贴、服务以及实物报酬。139. 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140. 依照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务员的工资是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实行正常增资原则,即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141.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142. 新工资制度的特点就是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从原来的15个级别,增加到现在的27个级别。143. 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使基层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受职数限制的情况下,通过级别的晋升享受上一职务层次的待遇,真正解决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的问题,使级别工资真正发挥实效。这也是新工资制度最主要的特点。144.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首要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145. 正常增资原则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工资工作的基础建设。146. 平衡比较原则是协调公务员系统与外部系统分配关系的主要原则。147.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148. 对于聘任制的公务员,实行的是“协议工资制”。149. 公务员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和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50.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差异,同时考虑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151. 岗位津贴是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性质及工作条件确定的,主要发给那些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152. 公务员的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能力,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具体包括:住房补贴、医疗补贴等。153. 英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基本属于“职务等级工资制”。154. 英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分为两大类,即工业系统(指国营工业系统)类和非工业系统类。155. 美国公务员的工资属于“职能复合型分类等级工资制”。156. 年休假,是国家为保护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每年安排公务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轮休作出的规定。157. 目前年休假的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两周。158. 目前,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159. 法国女公务员生育后,可享受两年的产后假抚育婴儿,假期内保留一半晋级的权利。160.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公务员因患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所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主要由患病期间医疗待遇和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两部分组成。161.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162.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公务员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163. 女性公务员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15天。164. 辞职、辞退与退休的共同点,都是规范公务员与国家各机关之间解除职务关系的行为。165. 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166. 辞去公职,其直接结果就是解除公务员与机关的一切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的身份。167. 辞去领导职务而不辞去公职,其直接结果是公务员职务的变更,而非公务员身份的消失。168. 辞退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机关的工作关系,公务员身份消失。169. 辞退制度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170. 退休制度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171. 因公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172. 因公辞去领导职务主要适用于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173. 自愿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领导岗位工作时,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174. 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175. 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的管理主体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176. 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177. 辞退费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公务员办事员的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178. 辞退费的发放期限为: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发放期限为三个月;工作年限满;两年的,发放期限为四个月;工作年限满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179. 公务员应当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上,男性公务员达到60周岁,女性公务员达到55周岁的;二是身体上,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180. 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有三条: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代饿;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181. 公务员退休金发放的“累积贡献”所参照的指标就是公务员在职时的工资。182.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务员,退休金可在一般标准基础上至少再提高5%。183. 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申述事由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述的其他情形。184. 在公务员申述受理机关设定上,中国采用的是系统内模式,国外多采用系统外模式,如美国的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日本的人事院扥个。185. 在中国,受理公务员申述的机关为: 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同级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上一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186.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187. 特别申诉程序仅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并且也仅仅适用于处分决定的事由。188.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申述应当由本人在知道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189.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述,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务员递交的申述书后的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190. 受理申述的机关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当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审理案件。191. 根据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控告。192. 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控告的受理机关是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这里的专门机关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93.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194. 国家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195. 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96.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是解决人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多选1. 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则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机关,其工作人员的称谓则不叫公务员。2. 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3.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这个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84-1986); (2)决策阶段(1987-1988); (3)试点阶段(1989-1993.9); (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5)依法管理阶段(2006.1.1-现在)。4. 公务员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5. 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三个要素。6. 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宪法的忠诚。 (2)依法履职的义务; (3)为民服务的义务; (4)忠于国家的义务; (5)服从命令的义务;(6)保守秘密的义务;(7)保持操行的义务; (8)公正清廉的义务; (9)其他法定的义务。7. 国家在通过法律为公务员设定保守秘密的义务时,需要正确处理以下两对矛盾: 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8. 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 、(4)刑事责任。9. 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10. 我国公务员的权利(1)获得工作条件权;(2)身份保障权;(3)获得报酬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其他法定权。11. 构成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因素有: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12. 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在于:(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13. 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1)专业技术职位;(2)行政执法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 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3)综合管理类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4)法官、检察官类职位;(5)其他类别职位。14. 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分四大要素为:职能、规格、编制限额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15. 我国公务员他的职务序列主要有:(1)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 在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中,最低领导职务是副科长。 (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调研员属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最低职位是办事员。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是调研员。(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16.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17. 适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办法分情况,大体有以下几种职位:(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例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18. 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概括成四句话,就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19. 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方式,主要有:(1)查阅档案法;(2)交谈考察法;(3)座谈会考察法。20.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通常包括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此外还有情景模拟和心理测验21. 省级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包括省委组织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即人事厅、局。22.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程序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主要是: (1)对少数民族应试者的录用。公务员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主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2)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录用。23. 在录用工作中,招录机关或公务员(责任人)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共有四种:第一,不按编制限额进行录用;第二,不按所需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第三,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录用的;第四,不按所需规定的程序进行录用的。24.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者承担违纪责任的后果有两种:(1)宣布无效。(2)责令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25. 与其他考察相比,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目的单一。26.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包括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分类考核原则和考用结合的原则四项27. 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要求:一要体现系统性、二要体现针对性、三要体现科学性。28.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用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且情形较为严重。29. 影响考核者知觉偏差的心理因素常见的有:(1)从众心理;(2)趋中误差;(3)近因效应;(4)晕轮效应。30. 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年度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工作计划。(2)拟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3)向本部门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每个公务员都明确考核的目的和各项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审核主管领导人员对公务员所写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定。 (5)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工作。(6)监督考核程序,对不按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7)受理公务员不服考核结果所提出的复核申请等等。31. 免职包括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两种。32. 公务员任职的方式 (一)选任制(多选)1.选任制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2)人大机关。(3)行政机关。(4)审判机关。(5)检查机关。 (6)政协机关。(7)民主党派机关。 “准选任制公务员”。如,全国人大常委员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的责任人、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准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二)委任制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以委任制为主。 根据公务员职务管理的需要,责任制公务员任职情形可分为两种类型。(1)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要进行任职。(2)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 (三)聘任制 聘任制的显著特点:一是合同管理,二是平等协商,三是任期明确。33. 根据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两类职位可以实行 聘任制:一是专业化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34. 实行聘任制的条件: (1)工作需要。(2)机关的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35.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依据是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36. 根据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兼任一个职务、不得在企业中兼任职务、不得在营利性事业单位中兼任职务。37. 在国外,公务员的任用权属大致分为三种情形:(1)由国家元首利用。如法国规定公务员的任用权属于总统。(2)按层次高低分别任用。如泰国。(3)由各部委首长任用。如日本。38. 选任制公务员免职情形: (一)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二)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一)免职情形免职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A.程序性免职的情形。 (1)转任职位的;(2)晋升或降低职务的;(3)调出机关的;(4)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如公务员因为犯了错误被辞职、撤退、开除公职等,也都需要免职。 B.单纯性免职的情形。公务员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要免去离职者的职务。 C.自行免职的情形。公务员如有以下条件之一时,其职务自行免除,但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即可:(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3)被辞退的;(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5)死亡的。39.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40.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公开选拔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人选。公务员法中规定,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也可以公开选拔。41. 公务员任职前公示的公示对象: 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42. 公务员降职的原则 (1)上能下原则。 在我国,公务员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因此,不能将降职视为组织对公务员的惩戒性行为。 (2)逐级降职原则。 降低公务员的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 43. 在我国,公务员降职的条件主要有: (1)本人不称职。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的,或在专门的任职考核中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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