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docx
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平安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仔细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平安文明进行,将平安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嘉奖、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平安生产工作规范. 1 目的 为仔细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平安文明进行,将平安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嘉奖、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平安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梅县富力项目部全部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奖惩管理。3 考核依据3.1 项目经理签署平安承诺,定期进行平安生产绩效考核。3.2 逐级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3.3 每名管理员与项目经理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3.4 管理员多岗位时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详细内容随之转变。3.5 项目副经理负责平安考核与奖惩,重大平安责任事项的考核 报项目经理审批。3.6 各主管负责本各自片区的平安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平安员负责监督。4 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1.1 项目部年终总结时,由各主管根据考核状况推举,平安员根据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嘉奖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赐予嘉奖。4.1.2 对平安生产有特别贡献者,由主管推举,公司平安主任审议,项目经理批准赐予嘉奖。4.1.3 发生平安事故后,由公司平安主任依据平安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片区、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惩罚。4.1.4 所罚款项由财务科从被罚主管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平安专款中,由财务科把握用于平安生产工作。4.1.5 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4.1.6 平安员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平安生产副经理和平安主任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4.2 嘉奖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赐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嘉奖。4.2.1 仔细执行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片区和个人,各嘉奖200元和100元。4.2.2 对于平安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平安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果的片区和个人,各嘉奖100元。4.2.3 由于仔细检查,准时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有效措施,乐观参加抢险救灾,避开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果者,嘉奖100元。4.2.4 为保证平安生产,乐观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主管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平安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嘉奖50元到500元。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退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爱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嘉奖50元。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爱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平安,避开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果突出者,嘉奖200元到2000元。4.2.7 准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嘉奖200元到1000元。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嘉奖50元。4.3 惩罚平安生产惩罚分为经济惩罚、行政惩罚和刑事惩罚。经济惩罚:公司扣罚平安生产责任者的风险抵押金收入。行政惩罚:警告、通报批判、责令检讨、停职检查等。刑事惩罚: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惩罚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片区班组进行通报批判,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或停职检查。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赐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赐予警告、通报批判。4.3.2 违章违纪惩罚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赐予警告、通报批判、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赐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4.3.2.3 对随便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班组和个人,赐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赐予警告、通报批判,并处以20元的罚款。4.3.2.5 对施工现场平安通道不畅通的主管片区,赐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4.3.2.6 对不按平安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班组和个人,赐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4.3.2.7 除上述状况外,对其它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惩罚。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惩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状况之一者,酌情赐予惩罚。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平安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牢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赐予警告、通报批判处分。4.3.3.2 对各种平安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赐予警告处分。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退而不消退的;本班组不能消退,但应制订临时平安措施而不制订的;本班组不能消退,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班组,赐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4.3.4 加重惩罚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加重惩罚,详细加重程度由公司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打算。惩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实行有效措施,不仔细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时间不报的。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解隐患或未实行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4.3.4.6 对已列入平安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实行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平安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4.3.4.8 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实行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4.3.4.10凡阻挡、干扰、刁难平安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平安管理人员检查的。4.3.5 减免惩罚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惩罚,详细减免程度由公司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打算。4.3.5.1 因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项目部以外其它缘由的。4.3.5.3 对事故隐患乐观实行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4.3.5.4 发生事故后,能快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乐观组织(协作)调查,仔细进行事故分析,并能协作制订防范措施的。4.3.6 其他惩罚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讨论打算,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治安制度 治疗制度 法制办制度QiquHa.Com 第 5 页 共 5 页